中交一公局集团北京凯通物资有限公司西北营销中心青海网点钢材公开询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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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交一公局集团北京凯通物资有限公司西北营销中心青海网点钢材公开询价公告

公告标题:中交一公局集团 (略) 西北营销 (略) 点钢材公开询价公告
状态:公示中
发布时间:2024-08-13 14:00:00

中交一公局集团 (略)

西北营销 (略) 点钢材公开询价公告

询价编号()

一、项目基本情况介绍

项目位置: (略) 假师区期部大 (略) 交叉口北420米河南 (略) 。

2.物资采购项目及数量

本次钢带采购分为1个包件

包件号

序号

物资名称

生产厂家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计划数量(吨)

交货期

备注

包件1

1

钢带

-

3.2×700mm

665.89

2024年8月至项目结束

2

钢带

-

4.0×700mm

418.84

3

钢带

-

4.0×600mm

618.8

4

钢带

-

6.0×600mm

471.387

合计

2174.917

备注:以上数量均为预计数量,具体数量以实际使用量为准,采购人不承担因数量变动给报价人带来的任何损失,具体进货时间根据工程实际进度需求而定,报价人应予理解并接受。

二、供应商注册

凡有意参加报价者,需登录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

http://**完成报名并进行报价。未注册供应链系统的单位需进行 注册,合作意向单位选择“ (略) ” ,审核通过后方可报名参 与。

三、询价时间:

报名开始及结束时间:2024年08月13日下午14时至2024年08月16日下午16时

报价开始及结束时间:2024年08月13日下午14时至2024年08月19日下午14时

开标时间:2024年08月19日至2024年08月20日

四、报价要求

投标人需将报价单盖章扫描件(PDF版本)上传系统。

五、联系方式

询价人: (略)

招标地址: (略) 通州区新华西街西145号

联系人: 陶永杰 联系电话:*

六、报价具体要求

综合单价=报价基准价+调节价+运输单价,其中:

报价基准价,上述单价为浮动单价,网价参考河北唐山“瑞丰钢铁”微信公众号计划当日的Q195热轧带钢最宽 (略) 价。合同价款为暂定价款,实际价款以双方结算确认的价款为准。本合同采用价税分离的原则约定价款,不含税单价保持不变,增值税税率随国家政策调整相应调整。

调节价:指*方为物资销售所发生的必要费用,包含 (略) 价优惠,加工费、包装费、装卸费、搬运费、储存费、装车费、服务费、售后服务费、管理费、利润、利息、增值税税金等所有费用,产生其他以上未列示的费用,均认为已经包含在单价中,不再单独支付。(可为正数也可为负数)。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保持不变。

运输单价:指把货物由生产地完好无损地运至指定交货地点所发生的运输费用,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保持不变。

七、质量标准:

(一)卖方应确保货物质量符合国家有关质量要求和合同约定。若合同未明确约定,则卖方供应的材料应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业主要求中的较高标准执行。

(二)货物的质量、技术指标应符合以下标准:

带钢标准应满足GB/T 700-2006要求。

八、验收方式:

(一)货物运输至交付地点后,应按照买方的要求办理货物验收。买方有权确定每批次货物的具体验收方法,卖方应予以配合。买方应在合理期限内及时验收货物,未经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买方不予办理计量。买方验收不免除卖方的质量保证义务,如买方在使用过程中或已经完成使用的,或行政机关、业主、监理在检查中发现质量问题,卖方仍应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

(二)买方按以下方法计量:

?检斤(过磅)□检尺 □按件清点 □其他方式

过磅验收的允许磅差约定为±3‰,磅差在±3‰之内,按照出厂数量为准。磅差超出±3‰时,有一方提出异议,可在双方认可的第三方公磅进行复磅,以公磅数量为准,相关费用由差距较大方承担。

(三)经验收合格的货物,以双方代表在【送货单】上共同签字的实际数量为准。【送货单】应包含当批次货物的规格、数量、型号等,但不包含价格,如上述文件中有任何价格、价款信息,无论何人签字或盖章,该价格、价款都不是对合同的变更,对双方均无约束力。非经买方指定的人员签署的收料单,不得作为双方结算支付的依据。

(四)买方在货物交付前有权要求卖方配合进行一定频率的实地考察、抽检、试验,抽检、试验按“同厂家、同品种、同规格、同批号/批次”的方式进行,检测及样品费用(首次外检)由 买 方承担。

(五)买方对到场材料抽检或交付完成后发现当批次货物的质量不符合约定,卖方应在 5 日内自费运出施工现场(包含但不限于吊装费、人工费等),若买方要求卖方重新供应符合质量标准的合格材料,由此增加的费用由卖方承担。

(六)买方发现货物质量问题后,应立即停用、封存、妥善保管货物,向卖方提出质量异议。卖方应在接到质量异议后 5 日内到达交付地点处理。

(七)双方对货物的质量或质量问题导致的货物价值损失产生争议时,由双方均认可的有资质的检验或评估机构鉴定、评估。鉴定、评估检材应由双方共同取样,鉴定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卖方应承担鉴定费,还应自行将不符合约定的货物清理出场;鉴定质量符合合同约定的,买方应承担该等费用。材料使用过程中,因材料不合格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由卖方承担修复费用,并赔偿由此给买方造成的损失。

九、支付方式:

本合同*方不向*方支付预付款,*方必须具备满足本合同的流动资金。*方收到发票后应于30天内支付所欠*方全部款项的100%,最后一批供货后在30天内全部付清。网银电汇、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E信通或云信等金融产品支付。如*方收到*方支付的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E信通或云信等金融产品后,由此产生的成本费用据实或双方协商,在结算单上进行确认,并且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按当期国家政策)。*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前,*方有权拒绝付款。*方收款应及时提供相应的收款收据。

(略)

2024年08月12日


在线报名地址:http://**
编辑:codekuaall
,青海, (略)

公告标题:中交一公局集团 (略) 西北营销 (略) 点钢材公开询价公告
状态:公示中
发布时间:2024-08-13 14:00:00

中交一公局集团 (略)

西北营销 (略) 点钢材公开询价公告

询价编号()

一、项目基本情况介绍

项目位置: (略) 假师区期部大 (略) 交叉口北420米河南 (略) 。

2.物资采购项目及数量

本次钢带采购分为1个包件

包件号

序号

物资名称

生产厂家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计划数量(吨)

交货期

备注

包件1

1

钢带

-

3.2×700mm

665.89

2024年8月至项目结束

2

钢带

-

4.0×700mm

418.84

3

钢带

-

4.0×600mm

618.8

4

钢带

-

6.0×600mm

471.387

合计

2174.917

备注:以上数量均为预计数量,具体数量以实际使用量为准,采购人不承担因数量变动给报价人带来的任何损失,具体进货时间根据工程实际进度需求而定,报价人应予理解并接受。

二、供应商注册

凡有意参加报价者,需登录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

http://**完成报名并进行报价。未注册供应链系统的单位需进行 注册,合作意向单位选择“ (略) ” ,审核通过后方可报名参 与。

三、询价时间:

报名开始及结束时间:2024年08月13日下午14时至2024年08月16日下午16时

报价开始及结束时间:2024年08月13日下午14时至2024年08月19日下午14时

开标时间:2024年08月19日至2024年08月20日

四、报价要求

投标人需将报价单盖章扫描件(PDF版本)上传系统。

五、联系方式

询价人: (略)

招标地址: (略) 通州区新华西街西145号

联系人: 陶永杰 联系电话:*

六、报价具体要求

综合单价=报价基准价+调节价+运输单价,其中:

报价基准价,上述单价为浮动单价,网价参考河北唐山“瑞丰钢铁”微信公众号计划当日的Q195热轧带钢最宽 (略) 价。合同价款为暂定价款,实际价款以双方结算确认的价款为准。本合同采用价税分离的原则约定价款,不含税单价保持不变,增值税税率随国家政策调整相应调整。

调节价:指*方为物资销售所发生的必要费用,包含 (略) 价优惠,加工费、包装费、装卸费、搬运费、储存费、装车费、服务费、售后服务费、管理费、利润、利息、增值税税金等所有费用,产生其他以上未列示的费用,均认为已经包含在单价中,不再单独支付。(可为正数也可为负数)。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保持不变。

运输单价:指把货物由生产地完好无损地运至指定交货地点所发生的运输费用,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保持不变。

七、质量标准:

(一)卖方应确保货物质量符合国家有关质量要求和合同约定。若合同未明确约定,则卖方供应的材料应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业主要求中的较高标准执行。

(二)货物的质量、技术指标应符合以下标准:

带钢标准应满足GB/T 700-2006要求。

八、验收方式:

(一)货物运输至交付地点后,应按照买方的要求办理货物验收。买方有权确定每批次货物的具体验收方法,卖方应予以配合。买方应在合理期限内及时验收货物,未经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买方不予办理计量。买方验收不免除卖方的质量保证义务,如买方在使用过程中或已经完成使用的,或行政机关、业主、监理在检查中发现质量问题,卖方仍应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

(二)买方按以下方法计量:

?检斤(过磅)□检尺 □按件清点 □其他方式

过磅验收的允许磅差约定为±3‰,磅差在±3‰之内,按照出厂数量为准。磅差超出±3‰时,有一方提出异议,可在双方认可的第三方公磅进行复磅,以公磅数量为准,相关费用由差距较大方承担。

(三)经验收合格的货物,以双方代表在【送货单】上共同签字的实际数量为准。【送货单】应包含当批次货物的规格、数量、型号等,但不包含价格,如上述文件中有任何价格、价款信息,无论何人签字或盖章,该价格、价款都不是对合同的变更,对双方均无约束力。非经买方指定的人员签署的收料单,不得作为双方结算支付的依据。

(四)买方在货物交付前有权要求卖方配合进行一定频率的实地考察、抽检、试验,抽检、试验按“同厂家、同品种、同规格、同批号/批次”的方式进行,检测及样品费用(首次外检)由 买 方承担。

(五)买方对到场材料抽检或交付完成后发现当批次货物的质量不符合约定,卖方应在 5 日内自费运出施工现场(包含但不限于吊装费、人工费等),若买方要求卖方重新供应符合质量标准的合格材料,由此增加的费用由卖方承担。

(六)买方发现货物质量问题后,应立即停用、封存、妥善保管货物,向卖方提出质量异议。卖方应在接到质量异议后 5 日内到达交付地点处理。

(七)双方对货物的质量或质量问题导致的货物价值损失产生争议时,由双方均认可的有资质的检验或评估机构鉴定、评估。鉴定、评估检材应由双方共同取样,鉴定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卖方应承担鉴定费,还应自行将不符合约定的货物清理出场;鉴定质量符合合同约定的,买方应承担该等费用。材料使用过程中,因材料不合格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由卖方承担修复费用,并赔偿由此给买方造成的损失。

九、支付方式:

本合同*方不向*方支付预付款,*方必须具备满足本合同的流动资金。*方收到发票后应于30天内支付所欠*方全部款项的100%,最后一批供货后在30天内全部付清。网银电汇、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E信通或云信等金融产品支付。如*方收到*方支付的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E信通或云信等金融产品后,由此产生的成本费用据实或双方协商,在结算单上进行确认,并且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按当期国家政策)。*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前,*方有权拒绝付款。*方收款应及时提供相应的收款收据。

(略)

2024年0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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