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林甲控柴油公开单一来源
隆林甲控柴油公开单一来源
公告标题:隆林甲控柴油202408006公开单一来源
状态:公示中
发布时间:2024-08-15 10:00:00
中交二航局*控柴油单一来源采购公告
因中交第 (略) 隆林委乐 (略) 二期工程№4合同段项目经理部项目施工需要,采购一批柴油,具体要求及明细如下:
序号 | 材料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供应数量 | 供应单价 | 合价 | 品牌 |
1 | 柴油 | 柴油(0号,-10号,-20号) | 吨 | 4542.094 | |||
合计报价(元) |
一、供应要求:
1、需求时间: 2024年10月至工程完工,以项目实际需求计划为准。
2、送货地址: (略) 隆林县猪场乡羊街村、 (略) 隆林县革步乡红岩村、 (略) 隆林县猪场乡羊街村、项目指定施工地点。
3、结算支付方式:每期应付货款在办理完结算及垫(代)付手续后由招标人代买方支付,提交相应支付申请手续和增值税专用发票经发包人查验合格后28天内支付。无上述资料的发包人有权不予办理垫付货款手续。质量保证金额为合同总价的3%,质量保证金在买方通知发包人退还卖方的履约保证金前2个月一次性办理并提交。质量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委托发包人代管,质保期从项目工程交工验收时起算,为期两年。质保期因材料原因发生质量赔偿的,则从该部分货款中优先赔付,该部分货款在质保期到期后一个月内,由施工承包人通知发包人将其余额直接退还给材料供货商。材料调价由发包人与材料供应商办理支付与扣回事宜及手续。
4、运输要求:汽车运输。
二、其他要求:
1、*招材料的计量标准
按国家规定的计量标准进行计量,计量的误差率以国家标准为依据,超标不足部分,材料供货商应补足。材料的交接原则:卖方供应的柴油,买方计量时的数量与卖方销售单据(或随车磅单)的数量之差不超过±3‰(含本数)的,以销售单据(或随车磅单)的数量为准,若磅差超过±3‰,双方共同寻找第三方测量机构进行验证,以验证的重量为准。产生的费用(不限于过磅费用)由过错方承担;若不寻找第三方测量机构进行验证,则以随车磅单的数量为准;若产生二次配送业务(即流动加油):指材料供应商用流动加油车为承包方指定的车辆及设备提供的现场加油服务,以流动加油车流量计量方式交接。双方结算时须将升数按照吨升换算系数折算为吨数,吨升换算系数统一为1190升/吨;任一方如对数量有异议,可选择共同到就近的有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核准的第三方对流动加油车流量计进行检测复核,若复核结果为流动加油车流量计合格(在国家法定误差±3‰以内),以流动加油车流量计发油数量为准;若复核结果为流动加油车流量计不合格(超出国家法定误差±3‰),材料供应商负责补足数量,检测费及其他因复核导致的运杂费等由过错方承担。
2、质量要求:材料供货商供应的*招材料,应符合发包人与施工承包人所签订土建合同技术规范的要求以及发包人进行材料招标时提出的材料技术要求。若材料供货商供应给施工承包人的材料存在质量问题,材料供货商负全部责任。裁定*招材料是否合格的机构必须是法定的专业检测机构,最终裁决以“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或施工承包人与材料供应商另行商定的检测机构)检验仲裁结果为准。因施工承包人对*招材料质量有异议并对*招材料进行检测仲裁后,如检测合格,则检验仲裁工作所发生的费用由施工承包人自行承担;如检测不合格,由材料供货商负责检测仲裁工作所发生的费用,负责退换同等数量的合格产品,同时还赔偿施工承包人因使用不合格*招材料造成构造物等不合格而导致的损失。施工承包人在接收材料供货商供应的*招材料前,必须严格按照施工规范要求进行抽样检测,及时向材料供货商反馈信息,材料供货商在接到施工承包人的反馈信息后,需及时派人员处理。
材料供应商将柴油配送至承包人现场设置的油罐或指定用油设备并用专用油泵泵入罐体或加注到承包人指定的用油设备。承包人应确保油罐具备合法、安全、合理、完善的柴油储存及卸油条件。在柴油卸油前,双方需共同对柴油进行取样和封存,单瓶取样量不低1L/瓶,封存样品由双方签字确认油封完好,各执一瓶留存,样品保存不少于7天。承包人如对材料供应商柴油质量存在异议,应在柴油交付后7天内以书面通知方式提出,由双方将封存的油样送往双方认可的具备资质的质量检验机构检验。如检验结果符合合同约定标准,检验费及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否则,检验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由材料供应商承担。柴油交付后7天内,如材料供应商未收到承包人对柴油质量提出异议的书面通知,应视为材料供应商所交付的柴油质量完全符合合同约定。
三、供应方法
1、施工承包人应书面授权指定现场材料验收人1-2人为确认收到*招材料的有效签收人, 并将其身份证复印件及签名字样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委托的监理人及材料供货商处核备,此后如有更换,应及时通知发包人和材料供货商,重新核备。
2、施工承包人应书面确认其*招材料签收用章给发包人、发包人委托的监理人及材料供货商核备,施工承包人可使用项目经理部章或材料专用章。
3、施工承包人应于*招材料计划使用期前45天向材料供货商提交经发包人及发包人委托的监理人审批的供货通知(内容应包含材料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使用部位、交货仓库及计划交货日期等),材料供货商据此提供相应*招材料给施工承包人。
4、发包人有权根据工程进展需要,统一调整施工承包人的供货计划,并要求材料供货商按调整后的供货计划向施工承包人供货,以保证项目整体目标的实现。
5、材料供货商每次送货,都将附有《*招材料签收及委托支付证明》和本次所送*招材料的质量证明书。《*招材料签收及委托支付证明》中应明确所供应材料的规格型号、数量、中标价、扣除质保金及进行调差之后的委托支付金额等信息。
6、材料供货商应在材料到货7天前通知施工承包人,并在材料到货2天前再次通知施工承包人,施工承包人应做好材料接收、卸车准备工作,并会同发包人委托的监理人在约定时间、地点进行共同验收。材料现场验收应有供货人的交货人员、施工单位的材料管理员、驻地监理签收人员共同参与。监理人试验监理工程师负责抽查本项工作。
7、材料供货商将*招材料送到施工承包人的中心仓库,施工承包人应及时履行接收和验收手续,并由施工承包人指定的签收人在材料供货商提供的《*招材料签收及委托支付证明》上签名并加盖施工承包人的*招材料签收用章。施工承包人不得无故拖延办理卸车、签收和盖章手续。此签收单由材料供货商提供,签收单一式六联,第六联留施工承包人收货存查,第五联留施工承包人财务存查,第四联留材料供货商供货存查,第三联留材料供货商财务存查,第二联留发发包人核查,第一联留发包人财务存查,其中一至四联供货签章完成后交回给材料供货商使用。这些经施工承包人授权代表签名并盖章的签收单是三方清算的原始凭据。《*招材料签收及委托支付证明》由材料供货商按发包人审定的格式负责提供。
8、由于非不利物质条件原因,导致材料供货商送货不及时,影响施工承包人工程进度,因此给施工承包人造成的直接损失由材料供货商赔偿,发包人视情况给予协调处理。
9、施工承包人超过发包人核定数量的需货数量,由施工承包人自费向材料供应商购买(施工承包人委托发包人从任何一期施工承包人的计量款中代扣支付材料供应商)。
三、报价:
结合规格、数量、运距等核算费用,并于2024 年 08 月 18 日 10 时前填报。
联 系 人:左文强 联系方式:* 邮箱:*@*q.com
日期:2024 年 8 月 15 日
公告标题:隆林甲控柴油202408006公开单一来源
状态:公示中
发布时间:2024-08-15 10:00:00
中交二航局*控柴油单一来源采购公告
因中交第 (略) 隆林委乐 (略) 二期工程№4合同段项目经理部项目施工需要,采购一批柴油,具体要求及明细如下:
序号 | 材料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供应数量 | 供应单价 | 合价 | 品牌 |
1 | 柴油 | 柴油(0号,-10号,-20号) | 吨 | 4542.094 | |||
合计报价(元) |
一、供应要求:
1、需求时间: 2024年10月至工程完工,以项目实际需求计划为准。
2、送货地址: (略) 隆林县猪场乡羊街村、 (略) 隆林县革步乡红岩村、 (略) 隆林县猪场乡羊街村、项目指定施工地点。
3、结算支付方式:每期应付货款在办理完结算及垫(代)付手续后由招标人代买方支付,提交相应支付申请手续和增值税专用发票经发包人查验合格后28天内支付。无上述资料的发包人有权不予办理垫付货款手续。质量保证金额为合同总价的3%,质量保证金在买方通知发包人退还卖方的履约保证金前2个月一次性办理并提交。质量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委托发包人代管,质保期从项目工程交工验收时起算,为期两年。质保期因材料原因发生质量赔偿的,则从该部分货款中优先赔付,该部分货款在质保期到期后一个月内,由施工承包人通知发包人将其余额直接退还给材料供货商。材料调价由发包人与材料供应商办理支付与扣回事宜及手续。
4、运输要求:汽车运输。
二、其他要求:
1、*招材料的计量标准
按国家规定的计量标准进行计量,计量的误差率以国家标准为依据,超标不足部分,材料供货商应补足。材料的交接原则:卖方供应的柴油,买方计量时的数量与卖方销售单据(或随车磅单)的数量之差不超过±3‰(含本数)的,以销售单据(或随车磅单)的数量为准,若磅差超过±3‰,双方共同寻找第三方测量机构进行验证,以验证的重量为准。产生的费用(不限于过磅费用)由过错方承担;若不寻找第三方测量机构进行验证,则以随车磅单的数量为准;若产生二次配送业务(即流动加油):指材料供应商用流动加油车为承包方指定的车辆及设备提供的现场加油服务,以流动加油车流量计量方式交接。双方结算时须将升数按照吨升换算系数折算为吨数,吨升换算系数统一为1190升/吨;任一方如对数量有异议,可选择共同到就近的有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核准的第三方对流动加油车流量计进行检测复核,若复核结果为流动加油车流量计合格(在国家法定误差±3‰以内),以流动加油车流量计发油数量为准;若复核结果为流动加油车流量计不合格(超出国家法定误差±3‰),材料供应商负责补足数量,检测费及其他因复核导致的运杂费等由过错方承担。
2、质量要求:材料供货商供应的*招材料,应符合发包人与施工承包人所签订土建合同技术规范的要求以及发包人进行材料招标时提出的材料技术要求。若材料供货商供应给施工承包人的材料存在质量问题,材料供货商负全部责任。裁定*招材料是否合格的机构必须是法定的专业检测机构,最终裁决以“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或施工承包人与材料供应商另行商定的检测机构)检验仲裁结果为准。因施工承包人对*招材料质量有异议并对*招材料进行检测仲裁后,如检测合格,则检验仲裁工作所发生的费用由施工承包人自行承担;如检测不合格,由材料供货商负责检测仲裁工作所发生的费用,负责退换同等数量的合格产品,同时还赔偿施工承包人因使用不合格*招材料造成构造物等不合格而导致的损失。施工承包人在接收材料供货商供应的*招材料前,必须严格按照施工规范要求进行抽样检测,及时向材料供货商反馈信息,材料供货商在接到施工承包人的反馈信息后,需及时派人员处理。
材料供应商将柴油配送至承包人现场设置的油罐或指定用油设备并用专用油泵泵入罐体或加注到承包人指定的用油设备。承包人应确保油罐具备合法、安全、合理、完善的柴油储存及卸油条件。在柴油卸油前,双方需共同对柴油进行取样和封存,单瓶取样量不低1L/瓶,封存样品由双方签字确认油封完好,各执一瓶留存,样品保存不少于7天。承包人如对材料供应商柴油质量存在异议,应在柴油交付后7天内以书面通知方式提出,由双方将封存的油样送往双方认可的具备资质的质量检验机构检验。如检验结果符合合同约定标准,检验费及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否则,检验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由材料供应商承担。柴油交付后7天内,如材料供应商未收到承包人对柴油质量提出异议的书面通知,应视为材料供应商所交付的柴油质量完全符合合同约定。
三、供应方法
1、施工承包人应书面授权指定现场材料验收人1-2人为确认收到*招材料的有效签收人, 并将其身份证复印件及签名字样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委托的监理人及材料供货商处核备,此后如有更换,应及时通知发包人和材料供货商,重新核备。
2、施工承包人应书面确认其*招材料签收用章给发包人、发包人委托的监理人及材料供货商核备,施工承包人可使用项目经理部章或材料专用章。
3、施工承包人应于*招材料计划使用期前45天向材料供货商提交经发包人及发包人委托的监理人审批的供货通知(内容应包含材料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使用部位、交货仓库及计划交货日期等),材料供货商据此提供相应*招材料给施工承包人。
4、发包人有权根据工程进展需要,统一调整施工承包人的供货计划,并要求材料供货商按调整后的供货计划向施工承包人供货,以保证项目整体目标的实现。
5、材料供货商每次送货,都将附有《*招材料签收及委托支付证明》和本次所送*招材料的质量证明书。《*招材料签收及委托支付证明》中应明确所供应材料的规格型号、数量、中标价、扣除质保金及进行调差之后的委托支付金额等信息。
6、材料供货商应在材料到货7天前通知施工承包人,并在材料到货2天前再次通知施工承包人,施工承包人应做好材料接收、卸车准备工作,并会同发包人委托的监理人在约定时间、地点进行共同验收。材料现场验收应有供货人的交货人员、施工单位的材料管理员、驻地监理签收人员共同参与。监理人试验监理工程师负责抽查本项工作。
7、材料供货商将*招材料送到施工承包人的中心仓库,施工承包人应及时履行接收和验收手续,并由施工承包人指定的签收人在材料供货商提供的《*招材料签收及委托支付证明》上签名并加盖施工承包人的*招材料签收用章。施工承包人不得无故拖延办理卸车、签收和盖章手续。此签收单由材料供货商提供,签收单一式六联,第六联留施工承包人收货存查,第五联留施工承包人财务存查,第四联留材料供货商供货存查,第三联留材料供货商财务存查,第二联留发发包人核查,第一联留发包人财务存查,其中一至四联供货签章完成后交回给材料供货商使用。这些经施工承包人授权代表签名并盖章的签收单是三方清算的原始凭据。《*招材料签收及委托支付证明》由材料供货商按发包人审定的格式负责提供。
8、由于非不利物质条件原因,导致材料供货商送货不及时,影响施工承包人工程进度,因此给施工承包人造成的直接损失由材料供货商赔偿,发包人视情况给予协调处理。
9、施工承包人超过发包人核定数量的需货数量,由施工承包人自费向材料供应商购买(施工承包人委托发包人从任何一期施工承包人的计量款中代扣支付材料供应商)。
三、报价:
结合规格、数量、运距等核算费用,并于2024 年 08 月 18 日 10 时前填报。
联 系 人:左文强 联系方式:* 邮箱:*@*q.com
日期:2024 年 8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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