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至长乐机场城际铁路工程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项目询价公告
福州至长乐机场城际铁路工程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项目询价公告
发布时间:2024-08-15 点击数:
采购编号:榕地铁建采*
(略) (以下简称:询价人)就福州至长乐机 (略) 工程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项目进行公开询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项目概况
1.1 概况
福州至长乐机 (略) 工程(以下简称滨海快线)线路全长62.4km,共设13个车站、14个区间、1个停车场及出入场线、1个车辆段及出入段线、3座主变电站、1个控制中心。
1.2 采购范围
滨海快线13个车站、14个区间、1个停车场及出入场线、1个车辆段及出入段线、3座主变电站、1个控制中心,对以上场所、设备涉及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
1.3 采购内容及要求
采用职业卫生现场调查、职业卫生检测、辐射防护屏蔽计算、检查表分析法等方法,对作业人员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接触水平、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效果以及职业卫生管理措施等进行评价,完成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编制及专家评审。
1.4 项目成果
完成现场调查、检测、分析和评价工作,出具《福州至长乐机 (略) 工程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出具的所有检测/评价报告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通过专家评审。
1.5 服务期限
合同生效起至完成所有检测/评价报告并通过初期运营安全评估止,具体服务期限以询价人要求为准。
2.报价人资格要求
2.1 报价人必须是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事业单位,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在有效期内。(须提供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报价人公章)。
2.2 报价人需取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由省级及以上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认可及颁发),且资质在有效期内,资质证书业务范围需涵盖“机械制造、电力、建筑、交通运输和核技术工业应用等行业领域”范围。若报价人业务范围未涵盖“核技术工业应用”,报价人须将“核技术工业应用”评价业务委托给具备“核技术工业应用”评价及检测资质的单位实施,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委托承诺书、受托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与资质证书)。
2.3 报价人自询价公告发布之日的前五年内,至少具有1项职业病防护预评价或设计专篇或控制效果评价项目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协议书为准,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2.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3.最高限价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 14.*元 (含税)。
4.评审办法
本项目采用含税总价最低法确认成交人。
5.询价文件获取
本项目询价公告在福 (略) (http://**)发布,报价人若有意愿,请于2024年8月15日至8月23日,每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提供附件中的《报名登记表》盖章扫描至7.2邮箱报名并获取询价文件,逾期不予受理。
6.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6.1 请于2024年8月29日 上午10 :00(北京时间)以前,将密封(并加盖报价人单位公章)的报价文件送至7.2指定地点,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询价文件规定要求的报价文件不予受理。
6.2 报价文件须在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送达询价人联系人,询价人不接受任何邮寄、电报、传真、电话、电子邮件形式的报价文件。
7.联系方式
7.1 询价文件澄清联系人
地址: (略) 仓 (略) 2号 (略)
联系人: 夏先生
联系电话: 0591-*
邮箱:*@*63.com
7.2 报价文件送达地址
送达单位: (略)
地址: (略) 仓 (略) 2号 (略) 十一 层会议室
联系人: 夏先生
联系电话: 0591-*
邮箱:*@*63.com
7.3 监督部门: (略) 综合部
地址: (略) 仓 (略) 2号 (略)
电话:0591-*
发布时间:2024-08-15 点击数:
采购编号:榕地铁建采*
(略) (以下简称:询价人)就福州至长乐机 (略) 工程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项目进行公开询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项目概况
1.1 概况
福州至长乐机 (略) 工程(以下简称滨海快线)线路全长62.4km,共设13个车站、14个区间、1个停车场及出入场线、1个车辆段及出入段线、3座主变电站、1个控制中心。
1.2 采购范围
滨海快线13个车站、14个区间、1个停车场及出入场线、1个车辆段及出入段线、3座主变电站、1个控制中心,对以上场所、设备涉及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
1.3 采购内容及要求
采用职业卫生现场调查、职业卫生检测、辐射防护屏蔽计算、检查表分析法等方法,对作业人员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接触水平、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效果以及职业卫生管理措施等进行评价,完成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编制及专家评审。
1.4 项目成果
完成现场调查、检测、分析和评价工作,出具《福州至长乐机 (略) 工程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出具的所有检测/评价报告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通过专家评审。
1.5 服务期限
合同生效起至完成所有检测/评价报告并通过初期运营安全评估止,具体服务期限以询价人要求为准。
2.报价人资格要求
2.1 报价人必须是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事业单位,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在有效期内。(须提供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报价人公章)。
2.2 报价人需取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由省级及以上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认可及颁发),且资质在有效期内,资质证书业务范围需涵盖“机械制造、电力、建筑、交通运输和核技术工业应用等行业领域”范围。若报价人业务范围未涵盖“核技术工业应用”,报价人须将“核技术工业应用”评价业务委托给具备“核技术工业应用”评价及检测资质的单位实施,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委托承诺书、受托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与资质证书)。
2.3 报价人自询价公告发布之日的前五年内,至少具有1项职业病防护预评价或设计专篇或控制效果评价项目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协议书为准,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2.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3.最高限价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 14.*元 (含税)。
4.评审办法
本项目采用含税总价最低法确认成交人。
5.询价文件获取
本项目询价公告在福 (略) (http://**)发布,报价人若有意愿,请于2024年8月15日至8月23日,每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提供附件中的《报名登记表》盖章扫描至7.2邮箱报名并获取询价文件,逾期不予受理。
6.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6.1 请于2024年8月29日 上午10 :00(北京时间)以前,将密封(并加盖报价人单位公章)的报价文件送至7.2指定地点,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询价文件规定要求的报价文件不予受理。
6.2 报价文件须在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送达询价人联系人,询价人不接受任何邮寄、电报、传真、电话、电子邮件形式的报价文件。
7.联系方式
7.1 询价文件澄清联系人
地址: (略) 仓 (略) 2号 (略)
联系人: 夏先生
联系电话: 0591-*
邮箱:*@*63.com
7.2 报价文件送达地址
送达单位: (略)
地址: (略) 仓 (略) 2号 (略) 十一 层会议室
联系人: 夏先生
联系电话: 0591-*
邮箱:*@*63.com
7.3 监督部门: (略) 综合部
地址: (略) 仓 (略) 2号 (略)
电话:05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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