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丰文化艺术中心片区城市更新原海螺水泥厂项目-地块五、地块六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评定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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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丰文化艺术中心片区城市更新原海螺水泥厂项目-地块五、地块六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评定分离

开标地点 : (略)
招标编号 : *-1664
招标公告截止时间 : 2024-09-12 10:00
立即投标 仅剩22天16小时

全流程电子标,注意事项!

  • 长丰文化艺术中心片区城市更新(原海螺水泥厂)项目-地块五、地块六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评定分离)
    发布时间 : 2024-08-20

    长丰文化艺术中心片区城市更新(原海螺水泥厂)项目-地块五、地块六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评定分离)

    1.招标条件

    1.1项目名称:长丰文化艺术 (略) 更新(原海螺水泥厂)项目

    1.2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长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3批文名称及编号:长丰县发展改革委项目备案表(项目代码:2405-*-04-01-*)

    1.4招标人:合肥皖新北城 (略)

    1.5项目业主:合肥皖新北城 (略)

    1.6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1.7项目出资比例:100%

    1.8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长丰文化艺术 (略) 更新(原海螺水泥厂)项目-地块五、地块六施工总承包

    2.2招标项目编号:2024DFCGZ*/*-1664

    2.3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一个标段

    2.4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4DFCGZ*/*-1664

    2.5建设地点: , (略) ,南至用地红线, (略) ,西 (略) 。

    2.6建设规模:项目位于 ,总建筑面积约*平方米。地块五用地面积约72.22亩,规划用途为居住用地,容积率≤2.2;地块六用地面积约13.02亩,规划用途:商业用地,容积率≤1.6,具体建设内容以政府审批方案为准。

    2.7合同估算价:约*万元

    2.8计划工期:606日历天

    2.9招标范围:主要包括地块五、地块六所有建设内容,包含土石方工程、桩基工程、基坑支护工程、基坑降排水工程、主体及二次结构工程、人防工程等相关内容,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全部建设工程。

    2.10项目类别:工程施工

    2.11质量标准:合格

    2.12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如下条件:

    3.1.1投标人资质要求: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项目经理要求:

    (1)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2)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其他要求: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3.1.3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2.5亿元或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不低于*平方米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业绩。

    3.1.4项目经理业绩要求:/

    3.1.5财务要求:/

    3.1.6信誉要求:投标 (略) 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3.1.7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方总数量不超过2家;

    (2)联合体各方均须具备3.1.1投标人资质要求;

    (3)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3.1.6信誉要求;

    (4)承担同一专业施工任务的投标人组成联合体的,联合体任意一方承担的合同工作量占比不得低于30%。

    3.2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情形。

    3.3其他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4年8月20日至投标截止时间。

    4.2获取方式:

    (1)本招标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

    (2)潜在投标人可登录 (略) 电子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电子服务系统”)查阅招标文件,如参与投标,则须在本条第4.1款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 (略) 获取招标文件。

    (3)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9:00-17:30,节假日休息)拨打技术支持热线(非项目咨询):。项目咨询请拨打电话:、。

    4.3招标文件价格:0元。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9月12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略)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资格审查方式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7.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评标办法采用定性定量评审法,定标办法采用票决法。(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及定标办法”)

    8.开标时间及地点

    8.1开标时间:2024年9月12日10时00分。

    8.2开标地点:

    2588 (略) 场A区(徽州大 (略) 交口)2楼8号开标室。

    本招标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具体操作见电子交易系统不见面开标系统相关操作手册。

    9.招标文件的异议、投诉

    9.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规定时间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提出。

    9.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规定时 (略) 上投诉系统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监管部门提出投诉。

    9.3受理异议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见招标公告11.1和11.2。

    9.4电子 (略) 上异议操作手册见招标公告附件1;《 (略) 电子 (略) 上投诉操作手册》见招标公告附件2。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略) 网站、安徽省公共资源 (略) 、 (略) 、中国 (略) 、安徽省招标 (略) 、 (略) 电子交易系统上发布。

    11.联系方式

    11.1招标人

    招 标 人:合肥皖新北城 (略)

    地址:安徽省 双墩 (略) (略) 交口长丰县南部政务服务中心北楼九楼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11.2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 (略)

    地 址: 236号

    邮 编:*

    联 系 人:

    电 话:、

    11.3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名称: (略)

    电子交易系统电话:

    11.4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名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电话:0551-*

    11.5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 (略)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地 址:安徽省 2588号

    电 话:、*

    12.其他事项说明

    12.1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略) 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 (略) 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 (略) 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获取,责任自负。

    12.2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

    13.投标保证金账户(如采用银行转账或银行电汇形式递交的,选择一家银行进行缴纳)

    户名: (略)

    账号:*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合肥庐阳支行

    户名: (略)

    账号:**

    开户银行: (略) 合肥蜀山支行

,安徽, (略) ,长丰县,合肥,0551-
开标地点 : (略)
招标编号 : *-1664
招标公告截止时间 : 2024-09-12 10:00
立即投标 仅剩22天16小时

全流程电子标,注意事项!

  • 长丰文化艺术中心片区城市更新(原海螺水泥厂)项目-地块五、地块六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评定分离)
    发布时间 : 2024-08-20

    长丰文化艺术中心片区城市更新(原海螺水泥厂)项目-地块五、地块六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评定分离)

    1.招标条件

    1.1项目名称:长丰文化艺术 (略) 更新(原海螺水泥厂)项目

    1.2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长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3批文名称及编号:长丰县发展改革委项目备案表(项目代码:2405-*-04-01-*)

    1.4招标人:合肥皖新北城 (略)

    1.5项目业主:合肥皖新北城 (略)

    1.6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1.7项目出资比例:100%

    1.8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长丰文化艺术 (略) 更新(原海螺水泥厂)项目-地块五、地块六施工总承包

    2.2招标项目编号:2024DFCGZ*/*-1664

    2.3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一个标段

    2.4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4DFCGZ*/*-1664

    2.5建设地点: , (略) ,南至用地红线, (略) ,西 (略) 。

    2.6建设规模:项目位于 ,总建筑面积约*平方米。地块五用地面积约72.22亩,规划用途为居住用地,容积率≤2.2;地块六用地面积约13.02亩,规划用途:商业用地,容积率≤1.6,具体建设内容以政府审批方案为准。

    2.7合同估算价:约*万元

    2.8计划工期:606日历天

    2.9招标范围:主要包括地块五、地块六所有建设内容,包含土石方工程、桩基工程、基坑支护工程、基坑降排水工程、主体及二次结构工程、人防工程等相关内容,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全部建设工程。

    2.10项目类别:工程施工

    2.11质量标准:合格

    2.12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如下条件:

    3.1.1投标人资质要求: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项目经理要求:

    (1)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2)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其他要求: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3.1.3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2.5亿元或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不低于*平方米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业绩。

    3.1.4项目经理业绩要求:/

    3.1.5财务要求:/

    3.1.6信誉要求:投标 (略) 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3.1.7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方总数量不超过2家;

    (2)联合体各方均须具备3.1.1投标人资质要求;

    (3)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3.1.6信誉要求;

    (4)承担同一专业施工任务的投标人组成联合体的,联合体任意一方承担的合同工作量占比不得低于30%。

    3.2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情形。

    3.3其他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4年8月20日至投标截止时间。

    4.2获取方式:

    (1)本招标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

    (2)潜在投标人可登录 (略) 电子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电子服务系统”)查阅招标文件,如参与投标,则须在本条第4.1款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 (略) 获取招标文件。

    (3)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9:00-17:30,节假日休息)拨打技术支持热线(非项目咨询):。项目咨询请拨打电话:、。

    4.3招标文件价格:0元。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9月12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略)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资格审查方式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7.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评标办法采用定性定量评审法,定标办法采用票决法。(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及定标办法”)

    8.开标时间及地点

    8.1开标时间:2024年9月12日10时00分。

    8.2开标地点:

    2588 (略) 场A区(徽州大 (略) 交口)2楼8号开标室。

    本招标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具体操作见电子交易系统不见面开标系统相关操作手册。

    9.招标文件的异议、投诉

    9.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规定时间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提出。

    9.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规定时 (略) 上投诉系统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监管部门提出投诉。

    9.3受理异议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见招标公告11.1和11.2。

    9.4电子 (略) 上异议操作手册见招标公告附件1;《 (略) 电子 (略) 上投诉操作手册》见招标公告附件2。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略) 网站、安徽省公共资源 (略) 、 (略) 、中国 (略) 、安徽省招标 (略) 、 (略) 电子交易系统上发布。

    11.联系方式

    11.1招标人

    招 标 人:合肥皖新北城 (略)

    地址:安徽省 双墩 (略) (略) 交口长丰县南部政务服务中心北楼九楼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11.2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 (略)

    地 址: 236号

    邮 编:*

    联 系 人:

    电 话:、

    11.3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名称: (略)

    电子交易系统电话:

    11.4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名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电话:0551-*

    11.5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 (略)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地 址:安徽省 2588号

    电 话:、*

    12.其他事项说明

    12.1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略) 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 (略) 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 (略) 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获取,责任自负。

    12.2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

    13.投标保证金账户(如采用银行转账或银行电汇形式递交的,选择一家银行进行缴纳)

    户名: (略)

    账号:*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合肥庐阳支行

    户名: (略)

    账号:**

    开户银行: (略) 合肥蜀山支行

,安徽, (略) ,长丰县,合肥,0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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