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公告
采购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略) (长沙)总务处车辆维修单位采购项目合作单位采购采用竞价方式组织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价采购活动。
一、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 (略) (长沙)总务处车辆维修单位采购项目
二、采购内容及预算:
本次采购为国家税务总局 (略) (长沙)总务处车辆维修单位采购项目,车辆维修范围包括:车管部22辆机动车、湖南红叶旅行社4辆机动车车辆维修服务(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三、项目要求
1.包括车管部22辆机动车、湖南红叶旅行社4辆机动车车辆维修服务(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2.合同签订期限:合同期*年(一年一签,根据使用单位对供应商服务情况考核,符合要求续签下一年)。
3.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四、评审方法:竞争性谈判,低价中标。
五、供应商资质要求:
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合格供应商。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具有有效的二类及以上“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或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经营范围必须包含大中型客车维修、大型货车维修);
⑦供应商与采购单位距离10km内(含10km)。
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采购文件获取时间、地点及方式:
1.获取时间:2024年 8 月20日起至2024年 8 月23 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下同)。
2.获取地点:国家税务总局 (略) (长沙)总务处车管部办公室
3.获取方式: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拟任本项目项目负责人持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等原件及营业执照彩色影印件(加盖单位公章)领取磋商采购文件。
七、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 8 月 26 日9时00分止,超过截止时间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2.首次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4年 8 月 26 日9时00分
3.首次响应文件提交地点:国家税务总局 (略) (长沙)总务处;包干报价,密封递交。
八、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采购人:国家税务总局 (略) (长沙)总务处
联系人:许雄飞 电 话:*
黄橙橙 电 话:*
地址: (略) 雨花 (略) 375号
国家税务总局 (略) (长沙)总务处车辆维修单位采购项目合作单位采购采用竞价方式组织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价采购活动。
一、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 (略) (长沙)总务处车辆维修单位采购项目
二、采购内容及预算:
本次采购为国家税务总局 (略) (长沙)总务处车辆维修单位采购项目,车辆维修范围包括:车管部22辆机动车、湖南红叶旅行社4辆机动车车辆维修服务(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三、项目要求
1.包括车管部22辆机动车、湖南红叶旅行社4辆机动车车辆维修服务(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2.合同签订期限:合同期*年(一年一签,根据使用单位对供应商服务情况考核,符合要求续签下一年)。
3.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四、评审方法:竞争性谈判,低价中标。
五、供应商资质要求:
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合格供应商。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具有有效的二类及以上“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或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经营范围必须包含大中型客车维修、大型货车维修);
⑦供应商与采购单位距离10km内(含10km)。
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采购文件获取时间、地点及方式:
1.获取时间:2024年 8 月20日起至2024年 8 月23 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下同)。
2.获取地点:国家税务总局 (略) (长沙)总务处车管部办公室
3.获取方式: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拟任本项目项目负责人持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等原件及营业执照彩色影印件(加盖单位公章)领取磋商采购文件。
七、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 8 月 26 日9时00分止,超过截止时间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2.首次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4年 8 月 26 日9时00分
3.首次响应文件提交地点:国家税务总局 (略) (长沙)总务处;包干报价,密封递交。
八、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采购人:国家税务总局 (略) (长沙)总务处
联系人:许雄飞 电 话:*
黄橙橙 电 话:*
地址: (略) 雨花 (略) 37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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