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局港口华南营运中心2024年港内牵引车水平运输作业服务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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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局港口华南营运中心2024年港内牵引车水平运输作业服务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招商局港口(华南)营运中心2024年港内牵引车水平运输作业服务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采购项目名称: 招商局港口(华南)营运中心2024年港内牵引车水平运输作业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 G*2001
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项目类型: 经营服务
公告开始时间: 2024-08-21 09:00:00
采购人及采购代理
采购人名称: 赤 (略)
采购人地址: (略) 南山区妈湾大道1027号
联系人: 赵臻
联系方式: 0755-*
邮箱: *@*mhk.com
联合采购人: 蛇 (略) ,深圳 (略) , (略) ,深圳 (略) ,招商港务(深圳)有限公司, (略)
代理机构名称: 中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南山区蛇 (略) 1号招商局港口大厦16层
代理机构联系人:
王鹤
联系方式:
0755-*
标段(包)信息1
标段(包)名称: 招商局港口(华南)营运中心2024年港内牵引车水平运输作业服务项目
标段(包)编号: G**
采购范围及内容: 蛇 (略) 、赤 (略) 、深圳 (略) 、 (略) 、深圳 (略) 、招商港务(深圳)有限公司、 (略) 拟通过公开方式联合采购,委托一批具备港内牵引车(拖车)水平运输作业资质及相关经验的单位承接蛇口港区(SCT+SKP)、赤湾港区(CCT+CHCC)、妈湾港区(MCT+妈湾0#泊位)、QH1#泊位以及在本项目服务合同有效期内新增的采购人具有管理权限的区域(具体以采购人实际通知为准)的港内牵引车(拖车)水平运输作业外包服务,以保障相关业务持续稳定开展。具体如下: 1.港内牵引车(拖车)水平运输作业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①班轮作业、驳船作业、移验箱作业、X光机查验运输作业、 (略) 查验作业等码头港区内的集装箱或非集装箱货物的牵引车水平运输作业; ②配合码头要求的测试性的牵引车(拖车)空载行驶或其它杂类作业; ③其他与上述相关的作业类别,包括但不限于防台作业等。 2.供应商牵引车从业司机需具备有效的A2级别驾驶证或持有深圳港口协会颁发的码头场内拖车作业人员证。 3.为保证正常生产计划需要,供应商自有或取得租赁使用权牵引车(拖车)不得少于30辆。 4.供应商须配置具备有效的A2级别驾驶证或深圳港口协会颁发的码头场内拖车作业人员证的驾驶员不少于60人。 5.在双方协商确定的供应商人员数量范围内,供应商须保证在任何情形下均按采购人要求提供足额的合格作业人员满足作业服务需要。供应商服务范围内的具体作业量和业务范围由采购人根据采购人码头实际情况安排分配,对于该作业量和业务范围采购人将会根据业务需要随时做出变更。具体作业量和业务范围的分配以双方指定代表人书面确认为准。 6.更多内容及要求详见本采购文件“第四章 合同文本”与“第五章 采购需求”。
供应商资格要求: 1.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 1.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取得符合前述要求的独立法人合法授权的分支机构。 (略) ,报价时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若供应商为分支机构, (略) 的有效营业执照扫描件,总公司针对本项目出具的盖章授权书,与分支机构的有效营业执照扫描件。 1.2.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达标或以上资质,报价时须提供相关资质证书扫描件。 1.3.供应商须具有由相关政府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须包括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报价时须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 1.4.自2016年1月1日至报价截止时间,供应商须具有累计不少于5年的港口生产作业服务经验,报价时须提供合同证明文件(合同关键页,须体现作业内容、服务期限、双方盖章页等)或客户公司出具的加盖其公章的证明文件(须体现供应商名称、作业内容、作业地点、服务期限)。 1.5.供应商须承诺按照政府的要求为投入本项目的所有人员缴纳个人社会保险与住房公积金,且在提供服务期间均须具有不少于*元/人的商业意外伤害保险或雇主责任险,报价时须提供承诺函。 1.6.为保证正常生产计划需要,供应商须承诺在合同生效之日起为本项目投入不少于60名持有A2级别驾驶证或深圳港口协会颁发的码头场内拖车作业人员证的自有司机,并承诺在合同履行期间积极配合采购人需求调整投入的自有司机数量,报价时须提供承诺函。 1.7.为保证正常生产计划需要,供应商须承诺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为本项目投入不少于30辆牵引车(拖车),并承诺在合同履行期间积极配合采购人需求调整投入的牵引车及拖架数量,配合采购人按照政府清洁能源化相关政策要求替换或提供符合相关要求的新能源车辆,报价时须提供承诺函。 1.8.供应商不得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 ①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cn)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②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③在招商局集团全集团范围或招商港口范围内被取消中选资格且处于处罚期内; ④近三年(自2021年1月1日至报价截止之日)与采购人发生合同纠纷; 1.9.供应商之间存在以下情形的,禁止参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 ①不同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 ②不同供应商之间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③不同供应商的股东中存在相同自然人的(除非供应商提供充足证据证明该情形不会影响到采购公正性)。 2.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不允许分包、转包。 3.供应商资格不符合本条要求或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其报价将被否决。
是否要求供应商使用CA数字证书参与: 要求
询问截止时间: 2024-08-30 09:30:00
回复截止时间: 2024-08-31 09:30:00
报价截止时间 2024-09-05 09:30:00
文件开启时间: 2024-09-05 09:30:00
明细信息
服务名称 服务期限/数量 单位 税率(%) 不含税单价 不含税合价 含税单价 含税合价 备注
可竞争报价项与不可竞争报价项的模拟总报价 1.* “含税单价”与“含税总价”应填写【可竞争报价项与不可竞争报价项的含增值税模拟总报价】,“不含税单价”与“不含税总价”应填写“【可竞争报价项与不可竞争报价项的含增值税模拟总报价】/(1+增值税税率)”。
附件信息
序号 文件名称

来源:http://**
,南山区,广东, (略) ,深圳,0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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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采购项目名称: 招商局港口(华南)营运中心2024年港内牵引车水平运输作业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 G*2001
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项目类型: 经营服务
公告开始时间: 2024-08-21 09:00:00
采购人及采购代理
采购人名称: 赤 (略)
采购人地址: (略) 南山区妈湾大道1027号
联系人: 赵臻
联系方式: 0755-*
邮箱: *@*mhk.com
联合采购人: 蛇 (略) ,深圳 (略) , (略) ,深圳 (略) ,招商港务(深圳)有限公司, (略)
代理机构名称: 中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南山区蛇 (略) 1号招商局港口大厦16层
代理机构联系人:
王鹤
联系方式:
0755-*
标段(包)信息1
标段(包)名称: 招商局港口(华南)营运中心2024年港内牵引车水平运输作业服务项目
标段(包)编号: G**
采购范围及内容: 蛇 (略) 、赤 (略) 、深圳 (略) 、 (略) 、深圳 (略) 、招商港务(深圳)有限公司、 (略) 拟通过公开方式联合采购,委托一批具备港内牵引车(拖车)水平运输作业资质及相关经验的单位承接蛇口港区(SCT+SKP)、赤湾港区(CCT+CHCC)、妈湾港区(MCT+妈湾0#泊位)、QH1#泊位以及在本项目服务合同有效期内新增的采购人具有管理权限的区域(具体以采购人实际通知为准)的港内牵引车(拖车)水平运输作业外包服务,以保障相关业务持续稳定开展。具体如下: 1.港内牵引车(拖车)水平运输作业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①班轮作业、驳船作业、移验箱作业、X光机查验运输作业、 (略) 查验作业等码头港区内的集装箱或非集装箱货物的牵引车水平运输作业; ②配合码头要求的测试性的牵引车(拖车)空载行驶或其它杂类作业; ③其他与上述相关的作业类别,包括但不限于防台作业等。 2.供应商牵引车从业司机需具备有效的A2级别驾驶证或持有深圳港口协会颁发的码头场内拖车作业人员证。 3.为保证正常生产计划需要,供应商自有或取得租赁使用权牵引车(拖车)不得少于30辆。 4.供应商须配置具备有效的A2级别驾驶证或深圳港口协会颁发的码头场内拖车作业人员证的驾驶员不少于60人。 5.在双方协商确定的供应商人员数量范围内,供应商须保证在任何情形下均按采购人要求提供足额的合格作业人员满足作业服务需要。供应商服务范围内的具体作业量和业务范围由采购人根据采购人码头实际情况安排分配,对于该作业量和业务范围采购人将会根据业务需要随时做出变更。具体作业量和业务范围的分配以双方指定代表人书面确认为准。 6.更多内容及要求详见本采购文件“第四章 合同文本”与“第五章 采购需求”。
供应商资格要求: 1.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 1.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取得符合前述要求的独立法人合法授权的分支机构。 (略) ,报价时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若供应商为分支机构, (略) 的有效营业执照扫描件,总公司针对本项目出具的盖章授权书,与分支机构的有效营业执照扫描件。 1.2.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达标或以上资质,报价时须提供相关资质证书扫描件。 1.3.供应商须具有由相关政府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须包括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报价时须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 1.4.自2016年1月1日至报价截止时间,供应商须具有累计不少于5年的港口生产作业服务经验,报价时须提供合同证明文件(合同关键页,须体现作业内容、服务期限、双方盖章页等)或客户公司出具的加盖其公章的证明文件(须体现供应商名称、作业内容、作业地点、服务期限)。 1.5.供应商须承诺按照政府的要求为投入本项目的所有人员缴纳个人社会保险与住房公积金,且在提供服务期间均须具有不少于*元/人的商业意外伤害保险或雇主责任险,报价时须提供承诺函。 1.6.为保证正常生产计划需要,供应商须承诺在合同生效之日起为本项目投入不少于60名持有A2级别驾驶证或深圳港口协会颁发的码头场内拖车作业人员证的自有司机,并承诺在合同履行期间积极配合采购人需求调整投入的自有司机数量,报价时须提供承诺函。 1.7.为保证正常生产计划需要,供应商须承诺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为本项目投入不少于30辆牵引车(拖车),并承诺在合同履行期间积极配合采购人需求调整投入的牵引车及拖架数量,配合采购人按照政府清洁能源化相关政策要求替换或提供符合相关要求的新能源车辆,报价时须提供承诺函。 1.8.供应商不得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 ①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cn)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②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③在招商局集团全集团范围或招商港口范围内被取消中选资格且处于处罚期内; ④近三年(自2021年1月1日至报价截止之日)与采购人发生合同纠纷; 1.9.供应商之间存在以下情形的,禁止参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 ①不同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 ②不同供应商之间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③不同供应商的股东中存在相同自然人的(除非供应商提供充足证据证明该情形不会影响到采购公正性)。 2.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不允许分包、转包。 3.供应商资格不符合本条要求或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其报价将被否决。
是否要求供应商使用CA数字证书参与: 要求
询问截止时间: 2024-08-30 09:30:00
回复截止时间: 2024-08-31 09:30:00
报价截止时间 2024-09-05 09:30:00
文件开启时间: 2024-09-05 09:30:00
明细信息
服务名称 服务期限/数量 单位 税率(%) 不含税单价 不含税合价 含税单价 含税合价 备注
可竞争报价项与不可竞争报价项的模拟总报价 1.* “含税单价”与“含税总价”应填写【可竞争报价项与不可竞争报价项的含增值税模拟总报价】,“不含税单价”与“不含税总价”应填写“【可竞争报价项与不可竞争报价项的含增值税模拟总报价】/(1+增值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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