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三公局港区市政路项目水泥稳定碎石采购招标公告
中交三公局港区市政路项目水泥稳定碎石采购招标公告
公告标题:中交三公局港区市政路项目水泥稳定碎石采购招标公告
状态:公示中
发布时间:2024-08-22 11:00:00
中交三公局郑州航空港区新能源产业 (略)
(一期)项目经理部
水泥稳定碎石混合料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ZGS-HKGXM-DC-WZ-2024-056(二次)
2.1 项目概况:
(略) 政项目,工程地点河南省- (略) 港区竹贤东街( (略) - (略) ):全长3692.689米,道路红线35米, (略) 形式,双向六车道,道路等级: (略) 道路设计速度:40km/h,路面类型:沥 (略) 面,路面设计标准轴载:BZZ-100,交通饱和设计年限:15年,路面结构设计年限:15年;
(略) ( (略) -竹贤东街):全长1053.861米,道路红线35米, (略) 形式,双向四车道。道路等级: (略) 道路设计速度:30km/h,路面类型:沥 (略) 面,路面设计标准轴载:BZZ-100,交通饱和设计年限:15年,路面结构设计年限 :15年。
2.2 招标内容: 水泥稳定碎石混合料 ,具体信息详见附表:(本次招标采购物资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交货地点、交货期等)
3.1基本要求:
3.1.1 营业范围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项目经营范围,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3.1.2 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许可经营的产品,必须要有相关合法、真实、有效的许可证或代理授权;
3.1.3 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如投标人中标,须对支付材料款过程中办理手续所需的时间给予充分理解,在资金紧张阶段对支付时间给予充分理解。
3.1.4 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生产商具有近两年由国家认可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3.1.5 供货业绩要求:有招标物资供货业绩。
3.1.6 履约信用要求:无不良履约记录、未列入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部门和中国交建、中 (略) (略) 企业黑名单。因质量原因被交通部质监站通报,正在进行整改的生产厂家和产品不得参与投标。生产商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3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3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3.2 其他要求:
3.2.1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件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3.2.3 只允许制造商及其代理商中的一家单位参加某个包件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3.2.4 各投标人上传投标文件IP地址重复的,平台所留联系人或联系方式相同的,投标文件相同或相似的,涉嫌围标串标,直接作废标处理。接到中标通知书(或宣布其中标)后拒绝签订合同或提出额外附加条件造成合同不能签订的,出现以上情况的视情节给予1-3年或永久禁止参与中交三公局各级单位投标。涉嫌围标造成招标人严重经济损失的,招标人将没收投标人投标保证金。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年8月22日11时至2024年8月29日11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http://**完成投标报名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元(招标文件中提到的货币单位除有特别说明外,均指人民币元,下同,不开具发票,可提供收据),不邮购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有参与意向的单位,请至少提前于售标截止时间1小时将标书费汇款凭证发至指定邮箱并联系售标联系人进行确认,若未按要求购标导致购标失败,责任由参与单位自行承担。)
4.3 在汇款单据或附言上注明“中 (略) (略) (略) 政路项目水泥稳定碎石混合料标书款”。 (略) 上点击“参与”,参与成功后,再组织汇款购买标书, (略) 账户进行汇款、且汇款后将汇款凭证发至招标联系人邮箱(*@*q.com),留言明确内容:拟参与的招标编号及包件号、汇款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招标联系人电话进行确认后,方可获取标书下载权限。
账户名称:中 (略) (略)
账号:01-10-*-01
开户行:交通银行北京马甸支行
开户银行: (略)
4.4供应商参与:
4.4.1 (略) 并且已通过招标人层级供应商或已增加招标人为合作单位的供应商、上级供应商可直接报名参与。
4.4.2 在网平级单位供应商未增加招标人为合作单位需进行合作意向申请通过后报名参与。
4.4.3 未注册供应链系统的单位需进行注册,推荐单位或合作意向单位选择招标人,审核通过后方可报名参与。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11日11时(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即为开标时间。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将予以拒收。
5.3 电子采购的供应商报价文件由电子报价表及附件共同组成。当电子报价表与附件内容冲突时,应以电子报价表的数据为准。
5.4 本次招标设置投标保证金:*元 。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转账或汇款或其他方式的形式,于投标截止前,将投标保证金足额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在汇款单据上注明“中 (略) (略) (略) 政路项目水泥稳定碎石混合料标件投标保证金”。( (略) 账户进行汇款、且汇款后将汇款凭证发至招标人指定邮箱(*@*q.com)并与招标联系人(刘晓龙 *)进行确认,投标保证金汇至标书款汇至招标人信息中的指定账户)
账户名称:中 (略) (略)
账号:01-10-*-01
开户行:交通银行北京马甸支行
开户银行: (略)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暂定数量 | 技术质量标准 | 交货期 | 收货地址 |
1 | 水泥稳定碎石混合料 | 3.5%水泥 | 吨 | *.7 | 符合国家标准 | 2024.9.25 | 施工现场指定地点 |
2 | 水泥稳定碎石混合料 | 4.5%水泥 | 吨 | *.8 | 符合国家标准 | 2024.9.25 | 施工现场指定地点 |
*.5 |
水泥稳定碎石混合料最高投标限价:*.6元
结算及支付
1.合同签订后 / 个工作日内,*方向*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 %作为定金,定金在*方交货后抵作货款。
2.结算手续:货到现场,经*方清点、验收合格后,依据签收单,每月 15 日办理当月结算。结算周期为上月 16 日至本月 15 日,结算经*方单位审批后生效。
3.*方根据业主计量款到位情况统筹支付。每次结算付款结算款的40%,剩余57%顺延至90天后结算款,剩余3%作为质量保证金。若业主延期向*方支付工程款,*方则相应延期向*方支付材料款,*方承诺不因此向*方索赔。
所有款项以 方式付清。打“√”选择以下付款方式:
( √ )网银转账支付;
( √ )银行票据支付: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等;
( √ )供应链支付工具:E信通、云信等。
票据期限:( )3个月;( √ )6个月;( )9个月;( )12个月
*方支付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现汇、支票、保理、银行承兑汇票及银行电子金融类产品等方式,*方不得拒绝,任何支付方式均视同现金支付,且由*方承担贴息等相关费用,*方不承担除合同价款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4.保修(质)金条款据实选择,如选择则在括号内打“√”,不选择则在括号内打“×”:
(√)合同结算总价款的 3 %作为保修(质)金,按 月 在每期结算中扣除。质保金在工程质保期满,业主返还后,再进行无息返回。*方在按合同约定扣除保修(质)期内应由*方支付的各类款项和违约金后,向*方无息支付。
若质保期内因*方供应材料出现质量问题给*方造成损失的,*方有权在保修(质)金及剩余货款中扣除相应款项。
5.*方负责开具材料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时间和要求以*方通知为准。*方提供税务机关核发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供*方查验,以证明发票的真伪。否则,*方有权拒绝付款并顺延付款时间。因*方开具的发票不及时、不规范、不合法或涉嫌虚开发票引起税务问题的,*方需依法向*方重新开具发票,并向*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违约金及相关损失等。
6.合同采购物资品种、价款等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载项目发生变化的,如果*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尚未认证抵扣,由*方作废原发票,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原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认证抵扣,则由*方就合同增加的金额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就减少的金额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7.若国家调整相关税率,则根据国家相应政策通过“不含税价款不变,调整适用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的方式,签订税率调整协议来调整含税单价或含税合同总价。
公告标题:中交三公局港区市政路项目水泥稳定碎石采购招标公告
状态:公示中
发布时间:2024-08-22 11:00:00
中交三公局郑州航空港区新能源产业 (略)
(一期)项目经理部
水泥稳定碎石混合料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ZGS-HKGXM-DC-WZ-2024-056(二次)
2.1 项目概况:
(略) 政项目,工程地点河南省- (略) 港区竹贤东街( (略) - (略) ):全长3692.689米,道路红线35米, (略) 形式,双向六车道,道路等级: (略) 道路设计速度:40km/h,路面类型:沥 (略) 面,路面设计标准轴载:BZZ-100,交通饱和设计年限:15年,路面结构设计年限:15年;
(略) ( (略) -竹贤东街):全长1053.861米,道路红线35米, (略) 形式,双向四车道。道路等级: (略) 道路设计速度:30km/h,路面类型:沥 (略) 面,路面设计标准轴载:BZZ-100,交通饱和设计年限:15年,路面结构设计年限 :15年。
2.2 招标内容: 水泥稳定碎石混合料 ,具体信息详见附表:(本次招标采购物资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交货地点、交货期等)
3.1基本要求:
3.1.1 营业范围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项目经营范围,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3.1.2 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许可经营的产品,必须要有相关合法、真实、有效的许可证或代理授权;
3.1.3 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如投标人中标,须对支付材料款过程中办理手续所需的时间给予充分理解,在资金紧张阶段对支付时间给予充分理解。
3.1.4 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生产商具有近两年由国家认可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3.1.5 供货业绩要求:有招标物资供货业绩。
3.1.6 履约信用要求:无不良履约记录、未列入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部门和中国交建、中 (略) (略) 企业黑名单。因质量原因被交通部质监站通报,正在进行整改的生产厂家和产品不得参与投标。生产商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3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3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3.2 其他要求:
3.2.1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件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3.2.3 只允许制造商及其代理商中的一家单位参加某个包件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3.2.4 各投标人上传投标文件IP地址重复的,平台所留联系人或联系方式相同的,投标文件相同或相似的,涉嫌围标串标,直接作废标处理。接到中标通知书(或宣布其中标)后拒绝签订合同或提出额外附加条件造成合同不能签订的,出现以上情况的视情节给予1-3年或永久禁止参与中交三公局各级单位投标。涉嫌围标造成招标人严重经济损失的,招标人将没收投标人投标保证金。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年8月22日11时至2024年8月29日11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http://**完成投标报名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元(招标文件中提到的货币单位除有特别说明外,均指人民币元,下同,不开具发票,可提供收据),不邮购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有参与意向的单位,请至少提前于售标截止时间1小时将标书费汇款凭证发至指定邮箱并联系售标联系人进行确认,若未按要求购标导致购标失败,责任由参与单位自行承担。)
4.3 在汇款单据或附言上注明“中 (略) (略) (略) 政路项目水泥稳定碎石混合料标书款”。 (略) 上点击“参与”,参与成功后,再组织汇款购买标书, (略) 账户进行汇款、且汇款后将汇款凭证发至招标联系人邮箱(*@*q.com),留言明确内容:拟参与的招标编号及包件号、汇款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招标联系人电话进行确认后,方可获取标书下载权限。
账户名称:中 (略) (略)
账号:01-10-*-01
开户行:交通银行北京马甸支行
开户银行: (略)
4.4供应商参与:
4.4.1 (略) 并且已通过招标人层级供应商或已增加招标人为合作单位的供应商、上级供应商可直接报名参与。
4.4.2 在网平级单位供应商未增加招标人为合作单位需进行合作意向申请通过后报名参与。
4.4.3 未注册供应链系统的单位需进行注册,推荐单位或合作意向单位选择招标人,审核通过后方可报名参与。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11日11时(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即为开标时间。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将予以拒收。
5.3 电子采购的供应商报价文件由电子报价表及附件共同组成。当电子报价表与附件内容冲突时,应以电子报价表的数据为准。
5.4 本次招标设置投标保证金:*元 。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转账或汇款或其他方式的形式,于投标截止前,将投标保证金足额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在汇款单据上注明“中 (略) (略) (略) 政路项目水泥稳定碎石混合料标件投标保证金”。( (略) 账户进行汇款、且汇款后将汇款凭证发至招标人指定邮箱(*@*q.com)并与招标联系人(刘晓龙 *)进行确认,投标保证金汇至标书款汇至招标人信息中的指定账户)
账户名称:中 (略) (略)
账号:01-10-*-01
开户行:交通银行北京马甸支行
开户银行: (略)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暂定数量 | 技术质量标准 | 交货期 | 收货地址 |
1 | 水泥稳定碎石混合料 | 3.5%水泥 | 吨 | *.7 | 符合国家标准 | 2024.9.25 | 施工现场指定地点 |
2 | 水泥稳定碎石混合料 | 4.5%水泥 | 吨 | *.8 | 符合国家标准 | 2024.9.25 | 施工现场指定地点 |
*.5 |
水泥稳定碎石混合料最高投标限价:*.6元
结算及支付
1.合同签订后 / 个工作日内,*方向*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 %作为定金,定金在*方交货后抵作货款。
2.结算手续:货到现场,经*方清点、验收合格后,依据签收单,每月 15 日办理当月结算。结算周期为上月 16 日至本月 15 日,结算经*方单位审批后生效。
3.*方根据业主计量款到位情况统筹支付。每次结算付款结算款的40%,剩余57%顺延至90天后结算款,剩余3%作为质量保证金。若业主延期向*方支付工程款,*方则相应延期向*方支付材料款,*方承诺不因此向*方索赔。
所有款项以 方式付清。打“√”选择以下付款方式:
( √ )网银转账支付;
( √ )银行票据支付: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等;
( √ )供应链支付工具:E信通、云信等。
票据期限:( )3个月;( √ )6个月;( )9个月;( )12个月
*方支付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现汇、支票、保理、银行承兑汇票及银行电子金融类产品等方式,*方不得拒绝,任何支付方式均视同现金支付,且由*方承担贴息等相关费用,*方不承担除合同价款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4.保修(质)金条款据实选择,如选择则在括号内打“√”,不选择则在括号内打“×”:
(√)合同结算总价款的 3 %作为保修(质)金,按 月 在每期结算中扣除。质保金在工程质保期满,业主返还后,再进行无息返回。*方在按合同约定扣除保修(质)期内应由*方支付的各类款项和违约金后,向*方无息支付。
若质保期内因*方供应材料出现质量问题给*方造成损失的,*方有权在保修(质)金及剩余货款中扣除相应款项。
5.*方负责开具材料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时间和要求以*方通知为准。*方提供税务机关核发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供*方查验,以证明发票的真伪。否则,*方有权拒绝付款并顺延付款时间。因*方开具的发票不及时、不规范、不合法或涉嫌虚开发票引起税务问题的,*方需依法向*方重新开具发票,并向*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违约金及相关损失等。
6.合同采购物资品种、价款等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载项目发生变化的,如果*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尚未认证抵扣,由*方作废原发票,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原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认证抵扣,则由*方就合同增加的金额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就减少的金额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7.若国家调整相关税率,则根据国家相应政策通过“不含税价款不变,调整适用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的方式,签订税率调整协议来调整含税单价或含税合同总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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