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科大厦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运营服务项目
湘科大厦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运营服务项目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湘科大厦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运营服务项目,招标人为湖南 (略) ,招标项目资金来源由中标方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项目建设运营服务地点:位于 (略) 长沙县泉塘街 (略) 9号湘科大厦。建设规模:本项目建筑屋面屋顶资源面积约 4000 ㎡(实际开发利用面积以实勘、洽谈可利用的屋顶面积为准)。项目类别:电力工程。内容包含:利用现有湘科大厦屋顶资源,采购选择合作方,采用EMC合作模式,本项目所有投资费用及项目合作期内的运维费用由中标人负责,招标人从中标人处购电。项目预计总装机容量约800KWp(实际装机容量根据洽谈可利用的屋顶面积及设计方案最终确定),合作期为25年(不含建设期)。项目建设期和运行服务期内,投标方不得转让本项目,必须自持运营;不得以本项目进行光伏贷;若投标方擅自转让本项目,招标方有权拒绝支付相应光伏发电的电费或者有权选择解除合同。合作期满后,若招标方提出拆除光伏项目的要求,投标方需负责拆除及妥善处置光伏电站的相关设备,并确保场地恢复至原初状态。合同估算价:建设费用约300.*元(此费用由中标人自行出资建设)。
2.2招标范围。
本项目采用“自发自用, (略) ”模式运营,即项目光伏电站发送的电量优先向招标人供电、剩 (略) 交易。中标人负责根据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完成本项目备案申报,并自筹资金负责项目的投资、设计、采购、建设、调试、并网、运营、管理、维护等工作。招标人予以配合并提供现有湘科大厦屋顶资源及相关材料用于项目建设安装光伏电站。上述申报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略) 办理报审、报批、报建、并网等,及申报过程中所需的各项修改、修订等工作,直至本工程通过政府部门的审 (略) (略) 验收,并依法取得各项证明/批准文件。合同履行期内中标人不具备项目设计、建设等内容所必须的国家规定的资质的,可以委托第三方进行。
2.3服务要求。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服务要求》”。
2.4合同履行期。项目建设期预计4个月。自本项目取厅局级备案文件 (略) 系统批复方案开始,至本项目竣工验收具备投产条件之日止。项目运营期为25年,自本项 (略) 发电日(或招标方实际使用该项目所发电能之日,二者以先到时间为准)开始计算。
2.5项目控制价。参 (略) 基准电价,在年度加权平均用电价的基础上,电价折扣不得高于72%,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同时营业执照涵盖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等项目投标内容。
3.2 信誉要求: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1.4.2条的情形(提供投标人自行出具加盖公章的承诺书原件)。
3.3 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上年度(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影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投标人开户银行在开标日前三个月内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影印件或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加盖公章)。
3.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3.4.1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提供《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证明(纳税凭证/完税证明)。
3.4.2 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提供《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单位参保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3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3.4.3 投标时,如法定代表人为投标代表的,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如授权其他人为投标代表的,则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被授权委托人开标日前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同时,对于投标文件中所列的全体技术人员需提交其开标日前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如涉及设计、施工等采用分包形式尚不能明确具体项目人员的可不提供)。
3.5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投标人自行出具加盖公章的承诺书原件)。
3.6 截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信用中国查询截图)。
3.7 投标人必须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书(投标人自行出具加盖公章的承诺书原件),或者提供由当地 (略) 出具相关文件。
3.8 投标人在2024年7月30日以前(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的近3年内至少承接过1个自持总装机容量约800KWp以上的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开发相关业绩案例(提供合同协议书复印件)。
3.9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10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1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采购活动。
3.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符合资格要求的比选人报名无效。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报名时间、地址:投标人应在2024年8月29日至 9月5日17时登录《 (略) 》hnxkjt.http://** (线上) 通过推送机制进入采购门户的招标单详情进行报名。
4.2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址:投标人应2024年8月29日至9月5日17时内登录《 (略) 》hnxkjt.http://**(线上)通过推送机制进入采购门户的招标单详情进行下载。任何未在《 (略) 》报名、下载招标文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均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9月18日14:00。
5.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略) 长沙县泉塘街 (略) 9号湘科大厦728室(线下)/ (略) (线上),线上、线下均需递交。
5.3开标时间为2024年 9月18日14时00分,地点为 (略) 长沙县泉塘街 (略) 9号湘科大厦655会议室。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略) 》hnxkjt.http://**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湖南 (略)
地址: (略) 长沙县泉塘街 (略) 9号湘科大厦
728室
联系人:周宇星
电话:*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湘科大厦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运营服务项目,招标人为湖南 (略) ,招标项目资金来源由中标方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项目建设运营服务地点:位于 (略) 长沙县泉塘街 (略) 9号湘科大厦。建设规模:本项目建筑屋面屋顶资源面积约 4000 ㎡(实际开发利用面积以实勘、洽谈可利用的屋顶面积为准)。项目类别:电力工程。内容包含:利用现有湘科大厦屋顶资源,采购选择合作方,采用EMC合作模式,本项目所有投资费用及项目合作期内的运维费用由中标人负责,招标人从中标人处购电。项目预计总装机容量约800KWp(实际装机容量根据洽谈可利用的屋顶面积及设计方案最终确定),合作期为25年(不含建设期)。项目建设期和运行服务期内,投标方不得转让本项目,必须自持运营;不得以本项目进行光伏贷;若投标方擅自转让本项目,招标方有权拒绝支付相应光伏发电的电费或者有权选择解除合同。合作期满后,若招标方提出拆除光伏项目的要求,投标方需负责拆除及妥善处置光伏电站的相关设备,并确保场地恢复至原初状态。合同估算价:建设费用约300.*元(此费用由中标人自行出资建设)。
2.2招标范围。
本项目采用“自发自用, (略) ”模式运营,即项目光伏电站发送的电量优先向招标人供电、剩 (略) 交易。中标人负责根据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完成本项目备案申报,并自筹资金负责项目的投资、设计、采购、建设、调试、并网、运营、管理、维护等工作。招标人予以配合并提供现有湘科大厦屋顶资源及相关材料用于项目建设安装光伏电站。上述申报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略) 办理报审、报批、报建、并网等,及申报过程中所需的各项修改、修订等工作,直至本工程通过政府部门的审 (略) (略) 验收,并依法取得各项证明/批准文件。合同履行期内中标人不具备项目设计、建设等内容所必须的国家规定的资质的,可以委托第三方进行。
2.3服务要求。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服务要求》”。
2.4合同履行期。项目建设期预计4个月。自本项目取厅局级备案文件 (略) 系统批复方案开始,至本项目竣工验收具备投产条件之日止。项目运营期为25年,自本项 (略) 发电日(或招标方实际使用该项目所发电能之日,二者以先到时间为准)开始计算。
2.5项目控制价。参 (略) 基准电价,在年度加权平均用电价的基础上,电价折扣不得高于72%,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同时营业执照涵盖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等项目投标内容。
3.2 信誉要求: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1.4.2条的情形(提供投标人自行出具加盖公章的承诺书原件)。
3.3 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上年度(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影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投标人开户银行在开标日前三个月内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影印件或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加盖公章)。
3.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3.4.1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提供《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证明(纳税凭证/完税证明)。
3.4.2 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提供《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单位参保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3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3.4.3 投标时,如法定代表人为投标代表的,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如授权其他人为投标代表的,则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被授权委托人开标日前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同时,对于投标文件中所列的全体技术人员需提交其开标日前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如涉及设计、施工等采用分包形式尚不能明确具体项目人员的可不提供)。
3.5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投标人自行出具加盖公章的承诺书原件)。
3.6 截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信用中国查询截图)。
3.7 投标人必须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书(投标人自行出具加盖公章的承诺书原件),或者提供由当地 (略) 出具相关文件。
3.8 投标人在2024年7月30日以前(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的近3年内至少承接过1个自持总装机容量约800KWp以上的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开发相关业绩案例(提供合同协议书复印件)。
3.9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10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1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采购活动。
3.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符合资格要求的比选人报名无效。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报名时间、地址:投标人应在2024年8月29日至 9月5日17时登录《 (略) 》hnxkjt.http://** (线上) 通过推送机制进入采购门户的招标单详情进行报名。
4.2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址:投标人应2024年8月29日至9月5日17时内登录《 (略) 》hnxkjt.http://**(线上)通过推送机制进入采购门户的招标单详情进行下载。任何未在《 (略) 》报名、下载招标文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均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9月18日14:00。
5.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略) 长沙县泉塘街 (略) 9号湘科大厦728室(线下)/ (略) (线上),线上、线下均需递交。
5.3开标时间为2024年 9月18日14时00分,地点为 (略) 长沙县泉塘街 (略) 9号湘科大厦655会议室。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略) 》hnxkjt.http://**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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