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洪至蚌埠高速公路皖苏省界至五河段项目智慧工地信息化系统建设施工项目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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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洪至蚌埠高速公路皖苏省界至五河段项目智慧工地信息化系统建设施工项目采购公告

招标编号 : *-023
采购公告截止时间 : 2024-09-06 10:00
立即投标 仅剩3天23小时

全流程电子标,注意事项!

  • 泗洪至蚌埠高速公路皖苏省界至五河段项目智慧工地(信息化系统)建设施工项目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 : 2024-09-02

    泗洪至蚌 (略) 皖苏省界至五河段项目智慧工地(信息化系统)建设施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询比采购活动。

    1. 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泗洪至蚌 (略) 皖苏省界至五河段项目智慧工地(信息化系统)建设施工项目

    1.2 采购项目编号:*-023

    1.3 标段划分:不划分。

    1.4 采购人:安徽省五 (略) (略)

    1.5 采购代理机构:安徽省 (略)

    1.6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自筹资金,已落实。

    1.7 采购项目概况:泗洪至蚌 (略) 皖苏省界至五河段项目位于 (略) 五河县内, (略) 线起点位于S08五蒙高速与S07徐明高速交点(五河北枢纽),路线向东跨过老G104、G104,天井湖及沿线河流,于双忠庙镇大杨 (略) 线终点(苏皖省界),接江苏省S20高速,路线全长10.025km。全线共设置2处互通式立体交叉,主线桥梁9座2506.8米,其中大桥4座2268.8米(含互通主线桥3座1945.2米)、中桥4座220米、小桥1座18米(互通主线桥1座18米),同步建设必要的交通工程和沿线设施。本项目设匝道收费站1处,不设服务区、养护区。

    1.8 成交供应商数量:择优选择一名供应商。

    2.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智慧工地(信息化系统)施工范围:泗洪至蚌 (略) 皖苏省界至五河段项目 (略) 基路面、房建、机电及附属施工合同段以及总监办、驻地办、中心试验室、安徽省五 (略) (略) 等。

    主要工作内容为泗洪至蚌 (略) 皖苏省界至五河段项目智慧工地(信息化系统)的建设施工,包括以下部分:

    (1) (略) 系统建设;

    (2)质量安全管控系统建设;

    (3)智慧拌和站过程管控系统建设;

    (4)考勤管理系统建设;

    (5)视频监控系统建设;

    (6)项目范围内的其他信息化建设。

    2.2 计划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2个月(含维护期)。

    2.3 建设地点:

    2.4 质量要求:合格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3.1.1资质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具备从事计算机信息技术的开发或咨询能力。

    3.1.2供应商业绩要求:(2019年9月1日至今,以项目完工时间为准)完成过一 (略) (略) 或交通建设工程( (略) 或水运,下同) (略) 业绩,且该项目的信息化合同总额不低于*元。

    【证明材料为:a.合同;b.业绩证明。上述a、b两项资料须同时提供,时间以收证明时间为准)。】

    3.1.3信誉要求:

    (1)供应商 (略)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供应商未被税务部门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3)供应商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

    3.1.4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1)具备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中级及以上证书。

    (2)项目负责人要求:自2019年9月1日以来(以项目完工时间为准),担任过至少1 (略) (略) 或交通建设工 (略) 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3)其他要求: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证明材料为:a.合同;b.业绩证明。上述a、b两项资料须同时提供,时间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且材料须证明该业绩项目负责人为本次拟派项目经理,供应商业绩及项目负责人业绩可以为同一业绩。项目负责人业绩在施工过程发生项目负责人变更的,以验收证明材料中反映的项目负责人为准。上述材料不能反映主要评审指标的,须提供建设单位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3.1.5技术负责人资格要求:

    (1)具备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中级及以上证书。

    (2)2019年9月1日以来(以项目完工时间为准),担任过至少1 (略) (略) 或交通建设工 (略) 技术负责人业绩。

    (3)其他要求: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证明材料为:a.合同;b.业绩证明。上述a、b两项资料须同时提供,时间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且材料须证明该业绩技术负责人为本次拟派技术负责人,供应商业绩及技术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业绩。技术负责人在施工过程发生技术负责人变更的,以变更后的技术负责人为准。上述材料不能反映主要评审指标的,须提供建设单位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3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有意参加询比采购活动的单位,请于2024年9月2日至2024年9月6日10时00分,在“ (略) ”(http://**)购买采购文件。

    4.2 采购文件每套售价400元,售后不退。供应商须通过本项目公告附件中的二维码扫码支付(温馨提示:微信或支付宝支付成功后,将自动生成电子发票,请认真填写完整的单位名称、税务号等信息)。

    5. 响应文件的递交

    5.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6日10时00分,供应商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略) ”(http://**)递交电子响应文件。

    5.2 逾期上传的响应文件, (略) 予以拒收。

    6.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和地点

    ,地点为响应文件递交地点。邀请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参加开启会议,供应商未派代表参加开启会议的,视为默认开启结果。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询比采购公 (略) (http://**)、 (略) (http://**)、安徽省招标 (略) (www.http://**)上发布。

    8.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安徽省五 (略) (略)

    地 址: 1717号金融中心A座22层2201室

    联 系 人:

    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安徽省 (略)

    地 址: 1717号金融中心A座6楼

    联 系 人:

    电 话:

    2024年9月2日

    附件列表

,蚌埠
招标编号 : *-023
采购公告截止时间 : 2024-09-06 10:00
立即投标 仅剩3天23小时

全流程电子标,注意事项!

  • 泗洪至蚌埠高速公路皖苏省界至五河段项目智慧工地(信息化系统)建设施工项目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 : 2024-09-02

    泗洪至蚌 (略) 皖苏省界至五河段项目智慧工地(信息化系统)建设施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询比采购活动。

    1. 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泗洪至蚌 (略) 皖苏省界至五河段项目智慧工地(信息化系统)建设施工项目

    1.2 采购项目编号:*-023

    1.3 标段划分:不划分。

    1.4 采购人:安徽省五 (略) (略)

    1.5 采购代理机构:安徽省 (略)

    1.6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自筹资金,已落实。

    1.7 采购项目概况:泗洪至蚌 (略) 皖苏省界至五河段项目位于 (略) 五河县内, (略) 线起点位于S08五蒙高速与S07徐明高速交点(五河北枢纽),路线向东跨过老G104、G104,天井湖及沿线河流,于双忠庙镇大杨 (略) 线终点(苏皖省界),接江苏省S20高速,路线全长10.025km。全线共设置2处互通式立体交叉,主线桥梁9座2506.8米,其中大桥4座2268.8米(含互通主线桥3座1945.2米)、中桥4座220米、小桥1座18米(互通主线桥1座18米),同步建设必要的交通工程和沿线设施。本项目设匝道收费站1处,不设服务区、养护区。

    1.8 成交供应商数量:择优选择一名供应商。

    2.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智慧工地(信息化系统)施工范围:泗洪至蚌 (略) 皖苏省界至五河段项目 (略) 基路面、房建、机电及附属施工合同段以及总监办、驻地办、中心试验室、安徽省五 (略) (略) 等。

    主要工作内容为泗洪至蚌 (略) 皖苏省界至五河段项目智慧工地(信息化系统)的建设施工,包括以下部分:

    (1) (略) 系统建设;

    (2)质量安全管控系统建设;

    (3)智慧拌和站过程管控系统建设;

    (4)考勤管理系统建设;

    (5)视频监控系统建设;

    (6)项目范围内的其他信息化建设。

    2.2 计划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2个月(含维护期)。

    2.3 建设地点:

    2.4 质量要求:合格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3.1.1资质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具备从事计算机信息技术的开发或咨询能力。

    3.1.2供应商业绩要求:(2019年9月1日至今,以项目完工时间为准)完成过一 (略) (略) 或交通建设工程( (略) 或水运,下同) (略) 业绩,且该项目的信息化合同总额不低于*元。

    【证明材料为:a.合同;b.业绩证明。上述a、b两项资料须同时提供,时间以收证明时间为准)。】

    3.1.3信誉要求:

    (1)供应商 (略)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供应商未被税务部门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3)供应商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

    3.1.4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1)具备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中级及以上证书。

    (2)项目负责人要求:自2019年9月1日以来(以项目完工时间为准),担任过至少1 (略) (略) 或交通建设工 (略) 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3)其他要求: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证明材料为:a.合同;b.业绩证明。上述a、b两项资料须同时提供,时间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且材料须证明该业绩项目负责人为本次拟派项目经理,供应商业绩及项目负责人业绩可以为同一业绩。项目负责人业绩在施工过程发生项目负责人变更的,以验收证明材料中反映的项目负责人为准。上述材料不能反映主要评审指标的,须提供建设单位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3.1.5技术负责人资格要求:

    (1)具备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中级及以上证书。

    (2)2019年9月1日以来(以项目完工时间为准),担任过至少1 (略) (略) 或交通建设工 (略) 技术负责人业绩。

    (3)其他要求: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证明材料为:a.合同;b.业绩证明。上述a、b两项资料须同时提供,时间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且材料须证明该业绩技术负责人为本次拟派技术负责人,供应商业绩及技术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业绩。技术负责人在施工过程发生技术负责人变更的,以变更后的技术负责人为准。上述材料不能反映主要评审指标的,须提供建设单位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3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有意参加询比采购活动的单位,请于2024年9月2日至2024年9月6日10时00分,在“ (略) ”(http://**)购买采购文件。

    4.2 采购文件每套售价400元,售后不退。供应商须通过本项目公告附件中的二维码扫码支付(温馨提示:微信或支付宝支付成功后,将自动生成电子发票,请认真填写完整的单位名称、税务号等信息)。

    5. 响应文件的递交

    5.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6日10时00分,供应商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略) ”(http://**)递交电子响应文件。

    5.2 逾期上传的响应文件, (略) 予以拒收。

    6.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和地点

    ,地点为响应文件递交地点。邀请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参加开启会议,供应商未派代表参加开启会议的,视为默认开启结果。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询比采购公 (略) (http://**)、 (略) (http://**)、安徽省招标 (略) (www.http://**)上发布。

    8.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安徽省五 (略) (略)

    地 址: 1717号金融中心A座22层2201室

    联 系 人:

    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安徽省 (略)

    地 址: 1717号金融中心A座6楼

    联 系 人:

    电 话:

    2024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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