堆高车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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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信息
招标单位智尚锦纶项目名称堆高车
质保期报名截止日期
招标邮箱*@*ttp://**
竞标保证金信息
项目保证金*帐户名称山东新南 (略)
帐号*开户行中国银行龙口南山支行
备注
备注:竞价 (略) 转账,不支持个人名义转账或银行柜台现金转账。
供应审计部招标联系人信息
标书联系人办公电话
邮件
标书汇款相关信息
账户名称账号
开户行行号
标书收费标准地址、电话
备注: (略) 转账,不支持个人名义转账或银行柜台现金转账。注明标书费的用途或投标项目名称。

物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位描述
堆高车 2.00≥1T电动堆高车技术要求 一、概述: 1、堆高车名称:≥1T电动堆高车。 2、数量:2台。 3、型号:≥TT。 4、交货地点:南山 (略) 。 二、用途: 本堆高车主要用于锦纶项目包装车间成品包装流转工序、托盘搬运等。 三、堆高车技术参数: 1、额定承载:≥1T吨。 2、动力形式:电动。 3、操作形式:站驾式或步行式。 4、最大起升高度:不小于1m。 5、货叉尺寸:(1070-1150)mm*(100-185)mm*(35-40)mm,一体式锻件。 6、货叉外宽:(190-210)-(680-840)。 7、电池容量及款式:锂电池24V*150*AH或铅酸电池48V*65AH;防护等级≥IPX4,锂电池质保5年或累计工作*小时以先到者为准;铅酸电池质保2年。 8、车轮:聚氨酯轮。 9、车漆:应选用醒目的颜色,油漆采用符合国家相应的标准。 10、门架操控方式:带扶手及指尖控制手柄或推杆式。 11、转弯半径:≤1350mm。 12、行驶速度,满载/空载:(3~6)/(5~7)km/h。 13、满载起升速度:≥70mm/s。 14、驱动电机:≥0.9kW;起升电机:≥2.0kW;防护等级≥IPX4、绝缘等级H。 四、堆高车其它要求 1、堆高车满足JB/T 2391-2017的技术要求。 2、随车配带充电功能的全自动充电装置;输入电压220V。 3、理电池充放电次数不小于2500次工作循环;铅酸蓄电池充放电不少于1000次循环充放电次数。电池一次充电后连续工作时间不少于3小时。 4、总电源应设有紧急断电装置,电动 (略) 应设有过电流保护装置。 5、堆高车出厂应附带下列文件:使用说明书、产品合格证书、特种设备注册用文件、随车工具清单、备件目录。 6、堆高车结构设计应合理,所选元器件可靠性、安全性好。操作维修方便、造型美观、售后服务优良、产品质量高、无“三漏”现象等。 五、标志 1、在堆高车的明显而又不易碰坏处固定产品标牌,标牌的尺寸及内容应清晰可见。 2、在堆高车车架的明显位置应有钢字序列号标记。 六、运输: 采用稳妥方式运输,保证车漆完整,钣金不发生变形,如因包装或运输不当而造成堆高车受损,由卖方负责。 七、交车、验收 1、电动堆高车为整机发货,卖方发货前须对产品进行调试完毕并告知买方,电动堆高车到货后由使用部门验收。 2、电动堆高车应提供出厂质检合格证,其验收应按产品说明书及有关技术文件、质量标准进行。 3、卖方应免费对用户进行操作、维护等技术培训。 4、验收:符合本技术文件要求,如有不符进行整改或退换货处理,产生费用由卖方承担。 5、交付使用6个月后进行运行验收,交付使用后开始24个月为质保期。 6、质保期间有非人为操作原因出现故障无法维修使用的情况,由厂家48小时内派人到我司免费维修。根据卖方要求买方自行保养维护,质保期内买方承担质保责任。 7、如产品质量和性能等与标准不符合或不满足本技术有关要求时,*方负责修理、更换或赔偿。 8、卖方负责办理出厂检验报告、合格证等手续随电动堆高车一起发出。 9、因供货逾期等,给买方造成的损失由卖方承担相关责任。 八、售后服务 1、卖方需向买方保证在国内有常用备件的储存。 2、质保期内如有质量问题实行三包政策:包修、包退、包换,产生的费用由卖方承担。质保期外应提供技术支持,必要时到厂协助排除故障。 九、交货期: 交货期:商务合同签订生效后60天内到达买方工厂。
投标厂商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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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单位智尚锦纶项目名称堆高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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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保证金*帐户名称山东新南 (略)
帐号*开户行中国银行龙口南山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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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竞价 (略) 转账,不支持个人名义转账或银行柜台现金转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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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略) 转账,不支持个人名义转账或银行柜台现金转账。注明标书费的用途或投标项目名称。

物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位描述
堆高车 2.00≥1T电动堆高车技术要求 一、概述: 1、堆高车名称:≥1T电动堆高车。 2、数量:2台。 3、型号:≥TT。 4、交货地点:南山 (略) 。 二、用途: 本堆高车主要用于锦纶项目包装车间成品包装流转工序、托盘搬运等。 三、堆高车技术参数: 1、额定承载:≥1T吨。 2、动力形式:电动。 3、操作形式:站驾式或步行式。 4、最大起升高度:不小于1m。 5、货叉尺寸:(1070-1150)mm*(100-185)mm*(35-40)mm,一体式锻件。 6、货叉外宽:(190-210)-(680-840)。 7、电池容量及款式:锂电池24V*150*AH或铅酸电池48V*65AH;防护等级≥IPX4,锂电池质保5年或累计工作*小时以先到者为准;铅酸电池质保2年。 8、车轮:聚氨酯轮。 9、车漆:应选用醒目的颜色,油漆采用符合国家相应的标准。 10、门架操控方式:带扶手及指尖控制手柄或推杆式。 11、转弯半径:≤1350mm。 12、行驶速度,满载/空载:(3~6)/(5~7)km/h。 13、满载起升速度:≥70mm/s。 14、驱动电机:≥0.9kW;起升电机:≥2.0kW;防护等级≥IPX4、绝缘等级H。 四、堆高车其它要求 1、堆高车满足JB/T 2391-2017的技术要求。 2、随车配带充电功能的全自动充电装置;输入电压220V。 3、理电池充放电次数不小于2500次工作循环;铅酸蓄电池充放电不少于1000次循环充放电次数。电池一次充电后连续工作时间不少于3小时。 4、总电源应设有紧急断电装置,电动 (略) 应设有过电流保护装置。 5、堆高车出厂应附带下列文件:使用说明书、产品合格证书、特种设备注册用文件、随车工具清单、备件目录。 6、堆高车结构设计应合理,所选元器件可靠性、安全性好。操作维修方便、造型美观、售后服务优良、产品质量高、无“三漏”现象等。 五、标志 1、在堆高车的明显而又不易碰坏处固定产品标牌,标牌的尺寸及内容应清晰可见。 2、在堆高车车架的明显位置应有钢字序列号标记。 六、运输: 采用稳妥方式运输,保证车漆完整,钣金不发生变形,如因包装或运输不当而造成堆高车受损,由卖方负责。 七、交车、验收 1、电动堆高车为整机发货,卖方发货前须对产品进行调试完毕并告知买方,电动堆高车到货后由使用部门验收。 2、电动堆高车应提供出厂质检合格证,其验收应按产品说明书及有关技术文件、质量标准进行。 3、卖方应免费对用户进行操作、维护等技术培训。 4、验收:符合本技术文件要求,如有不符进行整改或退换货处理,产生费用由卖方承担。 5、交付使用6个月后进行运行验收,交付使用后开始24个月为质保期。 6、质保期间有非人为操作原因出现故障无法维修使用的情况,由厂家48小时内派人到我司免费维修。根据卖方要求买方自行保养维护,质保期内买方承担质保责任。 7、如产品质量和性能等与标准不符合或不满足本技术有关要求时,*方负责修理、更换或赔偿。 8、卖方负责办理出厂检验报告、合格证等手续随电动堆高车一起发出。 9、因供货逾期等,给买方造成的损失由卖方承担相关责任。 八、售后服务 1、卖方需向买方保证在国内有常用备件的储存。 2、质保期内如有质量问题实行三包政策:包修、包退、包换,产生的费用由卖方承担。质保期外应提供技术支持,必要时到厂协助排除故障。 九、交货期: 交货期:商务合同签订生效后60天内到达买方工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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