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隅电气唐山有限责任公司延安数据中心母线测量安装招标
金隅电气唐山有限责任公司延安数据中心母线测量安装招标
参与详见金 (略) : |
金隅电气(唐山) (略) 延安数据中心母线测量安装招标
发布时间:2024-09-05 13:05:17
金隅电气(唐山) (略) 现就如下项目进行采购,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 招标基础信息
招标编号:*-ZB-2024-0887
标书号:DSDQ2024JSB007
采购单位:金隅电气(唐山) (略)
报名截止时间:2024-09-10 17:00:00
报价截止时间:2024-09-10 21:00:00
咨询截止时间:2024-09-10 18:00:31
开标时间:2024-09-10 21:00:00
采购类别:工程项目
┃供应商报价要求
其他资质信息:具有施工资质
保证金:元 (电汇附言请注明:招采保证金*-ZB-2024-0887)
保证金收款账户: //
┃物料清单
物料描述(材料名称) | 物料类别 | 规格型号 | 采购数量 | 计量单位 | 付款方式 | 采购工厂 | 备注 |
安装工程 | 安装工程 | 1.000 | 项 | 30%预付款,30%进度款,30%验收款,10%质保金 | 金隅电气 |
收货地址: (略) 宝塔 (略) 云计算数据中心二期项目工地。
┃详情描述
2.1 应遵循的主要现行标准 投标方提供的共箱封闭母线应符合但并不仅限于以下现行标准(以最新版本为标准): GB156 《标准电压》; GB/T762 《标准电流》; GB311 《高压输变电设备的绝缘配合》; GB/T8349-2000 《金属封闭母线》; GB/T*.1 《高压试验技术》; GB/T*.2 《高压试验技术》; GB2706 《交流高压电器动热稳定试验方法》; GB* 《电气绝缘的耐热性评定和分级》; * 《导体和电气设备的选择》; GB/T* 《高电压试验技术》; GB5582 《高压电器设备外绝缘污秽等级》; GB/T763 《交流高压电器在长期工作时的发热》; GB2900 《电工名词术语》; GB* 《出口机械、电工、仪器仪表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GB191 《包装贮运标志》; GB/T3190 《铝及铝合金加工产品的化学成分》; GB4208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GB*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技术》; GB* 《电力设施抗震设计规范》; JB1580 《铝制焊接容器技术条件》; JB2420 《户外防腐电工产品的涂漆》; NB/T* 《发电厂共箱封闭母线技术要求》; (略) 《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 2.2 环境条件 2.2.1工程概况 工程规模:延安云计算中心二期高压供电系统。 地理位置:延安云计算中心二期。 2.2.2 海拔高度:≤1000m; 2.2.3 环境温度 延安区域气候温和湿润,雨量充沛,光照事宜四季分明,属于亚热带季风气候。全区多年平均气温为17℃,以1月份最冷,其多年平均气温为6℃;7月份最热,其多年平均气温为27.8℃。多年平均气温在10以上的积温为5336℃,持续日照天数247.9℃天,年平均日照数为1855小时。 2.3.4 耐地震能力 地震烈度:6度; 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 0.05g; 2.3.5 系统概况 系统电压:10kV 系统最高电压:12kV 系统额定频率:50Hz 中性点接地方式:不接地 3.有关主要设备参数主变压器主要技术参数:
10kV开关柜主要技术参数:
4.1.1 型式: 中压共箱母线、铜导体、非磁性金属封闭封闭外壳、自然冷却。 表1:10KV共箱封闭母线基本技术参数
4.2允许温度和允许温升 表2:10kV共箱母线允许温度和允许温升
注:金属封闭母线用螺栓紧固的导体或外壳的接触面不要用不同的金属或金属镀层构成。 4.3共箱母线的制造要求 4.3.1 本技术规范书不规定设计和结构的全部细节,但组件的设计应满足最大可能地进行工厂装配,以便使现场安装工作量为最小。 4.3.2 共箱母线为自然冷却,其户外金属外壳应防潮、防尘、防雨,并能抵挡任何风雪的侵蚀;户内金属外壳防尘、防滴。 4.3.3 共箱母线采用可拆卸的夹具、密封件、外罩组件、设备连接端子、母线支持绝缘子和隔离措施,保证不需切割和重新焊接任何部件即能方便地进行维修、试验和拆卸。 4.3.4 共箱母线外壳为钢制,厚度不小于3mm,并连成一体,屏蔽母线电流对外部电磁感应,母线外壳的钢铁支架,结构及混凝土中的钢筋因漏磁而产生的温升,不超过70℃。 4.3.5 共箱母线的结构,能布置在楼板支架上、悬挂在梁或其它构筑物上。由制造厂成套供货的外壳支持钢构件,无论屋内外均热浸锌处理。钢构件应不构 (略) ,导体支持夹板采用非磁性材料。 4.3.6 共箱母线外壳与设备连接处,设软连接装置。共箱母线铜接触面镀锡,镀锡厚度至少为25μm,镀锡接触面应不发生镀层脱落现象。在露天受日照的场合,母线的额定电流应考虑日照辐射的影响。 4.3.7 共箱母线需设置的伸缩装置:(由投标方根据布置确定)。 4.3.8 共箱母线的盖上可拆卸开,以便现场安装用。 4.3.9 制造、组装母线及其支持构件允许调整,以适应钢材和砖面建筑的公差。 4.3.10 共箱母线与设备间的连接,采用镀锡铜编织带; 4.3.11 在所有情况下,可挠性连接的载流量大于所连接母线的载流量的1.25倍。连接件的长度能在连接体拿开后(设备现场试验电压下)带电母线和邻近端子(或地)之间有足够的相-相间带电距离,连接体接上后,导体与外壳间亦满足相-地电气距离。 4.3.12 共箱母线的结构可防止水的积聚,母线的室内和室外的部分有一向下的坡度,在母线到达被连接的设备前疏水。所采用的密封件的结构和材料,可保证在更换外罩时密封件更换最少。共箱母线的轴向和横向上,应能满足局部基础在允许范围内的不同沉降和位移,共箱母线的结构能补偿导体及外壳因温度变化和基础差异沉降造成30mm以内位移。 4.3.13 矩形横断面的外壳互相对接的两边不垂直度不超过l度。 4.3.14 母线外壳制造段的不直误差不超过其本身长度的l/1000。 4.3.15 共箱母线的焊接采用惰性气体保护氩弧焊接法,焊缝没有裂纹、烧穿、焊坑、焊瘤等。 4.3.16 焊缝应经过x射线或超声波探伤检验合格。 4.3.17 为便于共箱母线散热,导体外表面及外壳内表面均涂无光泽黑色漆,外壳外表面涂无光泽浅灰色漆。 4.3.18 共箱母线外表面涂漆均匀,应没有明显锤痕、划伤或由于焊接变形而产生影响母线正常运行和安装的缺陷。 4.3.19 在母线导体和外壳的适当位置标有黄、绿、红相序标记、安装顺序编号、安装定位、标记和接地标记等。 4.3.20 当母线穿过墙或楼板时,提供隔火设施,隔火设施有与楼板和墙体相同的耐火等级,而最小不短于3小时,导体设计应不使最热点出现在隔火设施处。 4.3.21 共箱母线相序与订货图一致,支吊 (略) 施工图为准(支吊架间 (略) 要求为准)。 4.3.22 共箱母线与变压器、高压开关柜之间应采用法兰进行连接,在上述设备与共箱母线连接的法兰之间、及共箱母线段连接的法兰之间应装设橡胶密封圈和绝缘。共箱母线与开关柜、变压器等的接口由投标方负责,由业主负责协调。 4.3.23 共箱母线的整体寿命不小于30年。 4.3.24 共箱母线外壳防护等级户内部分要求IP65,户外部分要求IP65。 4.3.25 型式:共箱、自然冷却、多点接地式 4.3.26 与母线导体连接的紧固件均采用非磁性材料制作,接头螺栓螺母连接件能防止松动,螺接面电流密度不大于0.1A/mm2。 4.3.27 母线外壳采用多点式接地,外壳端部设接地端子。当母 (略) 电流时,离接地点最远的外壳,感应电压不超过24V。 4.3.28 所有的支持构件,包括户外的支架均热浸锌处理。 4.3.29 母线导体均采用绝缘子支持方式,母线带电体对外壳(地)空气净距满足安全要求。 4.3.30 母线外壳支持方式能吊、能支。 4.3.31母线外壳的结构应方便安装和检修,若设置检修孔,检修孔设置在母线的上部,其位置、大小、形状和数量应满足对每一个绝缘子进行检修和更换的要求。 4.3.32母线导体采用铜导体,其截面及支持跨距应满足本技术规 (略) 热 (略) 动稳定的要求,支持跨距同时应避开共振区。 4.3.33 投标方应考虑当停机检修时桥箱内不应很潮湿,否则影响耐压水平,请厂家考虑防潮措施。 4.3.34母线外壳内应设置防止绝缘子结露的措施。外壳应能分段组装,每段的连接应能自行调整,包括膨胀和收缩设施。户内段与户外段的连接处应在户内。 4.3.35导体应由滑动的母线夹板固定于绝缘子上,母线装设可拆的伸缩接头以适应负荷及环境温度变化时的热胀冷缩。母线与设备端子考虑拷接连接。投标方负责母线导体与外壳恰当地连接至开关柜的出线端子上。应与开关柜厂家自行配合。 4.3.36 在40kA持续4秒短时电流作用下螺栓固定的接头(电镀接触面、螺栓、螺帽、垫圈),不会有任何影响,接头 (略) 前后不变。其短时发热温度铜和铜合金导体不超过200℃。 4.3.37 母线的外壳与设备的外壳应相互绝缘,以防止外壳环流流入设备。其连接金属部件均应采用非磁性材料,或采用其它措施以免产生感应电流过热。 5.质量保证和试验5.1 质量保证 5.1.1 订购的新型产品除满足本技术规范书外,投标方还应提供该产品的鉴定证书。 5.1.2 投标方保证制造过程中的所有工艺、材料试验等(包括投标方的外购件在内)均符合本技术规范书的规定。若招标方根据运行经验指定投标方提供某种外购零部件,投标方应积极配合。 5.1.3 附属及配套设备应满足本技术规范书的有关规定的厂标和行业标准的要求,并应提供试验报告和产品合格证。 5.1.4 投标方应有遵守本技术规范书中各条款和工作项目的ISO9001GB/T*质量保证体系,该质量保证体系通过国家认证和正常运转。 5.1.5 合同签定后,投标方应指定负责本工程的项目经理,负责协调投标方在工程全过程的各项工作,如工程进度、设计制造、图纸文件、制造确认、包装运输、现场安装、调试验收等。 5.1.6产品的质保期定为设备经安装试验合格后2年,使用寿命不低于30年。在产品质保期内制造质量问题由投标方负责修理或更换。 5.1.7 铜排的质检报告等相关报告要求厂家发货时送至现场,由项目公司备案。 5.2 试验(并不仅限于下述内容) 5.2.1 型式试验 5.2.1.1 绝缘电阻测量 实验方法和要求按GB/T8349。 5.2.1.2 额定1min工频及雷电冲击耐受电压试验 按GB/T*.1、GB/T*.2的要求进行试验,试验电压值符合本技术规范书要求。 5.2.1.3 温升试验: 按GB/T1763《交流高压电器在长期工作时的发热》的要求,封闭母线通以额定电流,待其温度稳定后,各部分温度和温升均不超过规定的数值。 5.2.1.4 动热稳定试验 按国标GB/T2706《交流高压电器动、热稳定实验方法》进行,封闭母线能承受规定的动、热稳定电流的作用。 5.2.1.5 淋水试验:按GB/T8349进行,结果符合国家标准。 5.2.1.6 气体密封试验:按GB/T8349进行,结果符合国家标准。 5.2.1.7 外壳防护等级试验:按GB4208进行,结果符合国家标准。 5.2.2 出厂试验: 5.2.2.1 外形尺寸和外观质量的检查:按GB/T8349执行。 5.2.2.2 绝缘电阻测量。 实验方法和要求按GB/T8349。 5.2.2.3 额定1min工频干耐受电压试验: 按GB/T*.1、GB/T*.2的要求进行试验,试验电压值符合本技术规范书要求。 5.2.2.4 气体密封试验:按GB/T8349进行,结果符合国家标准。 5.2.3 现场试验: 5.2.3.1 绝缘电阻测量。 安装完毕后用不低于2500伏的兆欧表测量,持续时间为1min,其值不小于50M?。 5.2.3.2 额定1min工频干耐受电压试验 按GB/T*.1、GB/T*.2的要求进行试验,试验电压值不小于本技术规范书要求的75%。 5.2.3.3 淋水试验:按GB/T8349进行,结果符合国家标准。 5.2.3.4 气体密封试验:按GB/T8349进行,结果符合国家标准。 6.清洁、油漆,包装、装卸,运输与储存6.1 设备制造完成并通过试验后应及时包装,以得到切实的保护,确保其不受污损。 6.2 所有部件经妥善包装或装箱后,在运输过程中应采取其它防护措施,以免散失、损坏或被盗。 6.3 在包装箱外应标明招标方的订货号、发货号。 6.4 各种包装能确保各零部件在运输过程中不致遭到损坏、丢失、变形、受潮和腐蚀。 6.5 包装箱上有明显的包装储运图示标志(按GB191)。 6.6 整体产品或分别运输的部件都应适合运输和装载的要求。 6.7 随产品提供的技术资料应完整无缺,提供份额符合GB*的要求。
6.8 储存 招标方收货后应妥善保管,并在开箱前15天通知投标方,投标方接到通知后10天内到达现场,双方共同开箱清点,开箱中发现问题由投标方负责处理。如投标方接到通知后不能按时到达,招标方有权单独开箱,开箱中发现问题同样由投标方负责处理。 7.招标范围7.1 供货界限及接口 7.1.1柜间的三相共箱母线及其外壳(含铜排拷接连接)。共箱母线长度以设计方施工图为准。投标方提供共箱母线及附件需满足项目实际需求。上述三相共箱母线及其外壳(含铜排硬连接);如与10.5kV开关柜共箱母线等接口处需设置过渡接线箱,则也属于共箱母线投标方的范围。 7.1.2共箱母线本体及母线的横担结构的所有设计必须得到招标方及设计方的确认,以保证母线的选型及母线的支撑/悬吊系统能满足安全稳定运行的要求。 7.1.3柜相间间距,共箱母线采用三相一体结构,投标方需要配合主变厂家,设计和主变对接处共箱母线外形结构。共箱母线与主变压器10kV侧法兰盘连接附件,应与柜体型号匹配。 7.1.4连接导体和共箱母线支架、支架及支架上共箱母线横担、且投标方负责共箱母线及支架的现场测量、安装工作。 7.1.5封闭母线安装所需支吊架的基础及 (略) 设计,支吊点位置及支吊架间距 (略) 要求为准。 7.1.6根据项目进度,需要投标厂家去到项目现场测量。 7.2 设计接口 7.2.1 投标方完成共箱母线(含连接导体)及其支吊结构的本体设计、安装设计(包括如何固定整个共箱母线系统); 7.2.2投标方应主动10.5kV开关柜厂配合,并负责解决之间的接口问题。 7.3 数据表 7.3. 1投标方提供技术参数:投标者应填写下列技术参数,并保证其提供设备的性能、特性与以下填写的内容一致。
7.4一般要求 7.4.1 本附件规定了合同设备的供货范围。投标方保证提供设备为全新的、先进的、成熟的、完整的和安全可靠的,且设备的技术经济性能符合本规范书的要求。 7.4.2 投标方应提供详细供货清单,清单中依次说明型号、数量、产地、生产厂家等内容。对于属于整套设备运行和施工所必需的部件,即使本合同附件未列出和/或数目不足,投标方仍须在执行合同时补足。 7.4.3 供货范围未提及而在技术规范中明确的供货内容也均为共箱母线厂家的供货范围,对于未列及的但属于离相封闭母线安全稳定运行所必须的设备,投标负责提供。投标方有责任义务提便于设备正常运行的详细清单供招标方审核。 1.4 投标方提供所有安装和检修所需专用工具和消耗材料等,并提供详细供货清单。 7.4.5 提供随机备品备件和运行所需的备品备件,并给出具体清单。 7.4.6 提供所供设备中的进口件清单,提供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清单、附件清单及其它需要的清单。 7.5详细范围 7.5.1投标方负责提供一台机组共箱母线和附属设备以及安装所需要的材料,它包括以下部分但不限于此: 1)开关柜之间的三相共箱母线及其外壳(含铜排拷接连接),实际共箱母线长度以现场实测为准;如与发电机接线端子相连的母线或裸导体及绝缘子支撑,母线金具,与10.5kV开关柜出线转接柜等接口处需设置过渡接线箱,则也属于共箱母线投标方的范围。 2)裸导体、共箱母线绝缘支持件及弹性支持部件; 3)全部紧固件、密封件及外壳支持构件; 4)主变压器出线套管升高座以上的套筒或橡胶伸缩节; 5) 母线段间的伸缩节和硬连接拷接连接装置; 6) 与设备端子连接用的拷接接头; 7) 非导磁标准件; 8) 螺栓自锁止退铜螺母板; 9)外壳上的检修孔; 10)外壳上的钢制伸缩装置; 11)检修接地装置(带报警指示装置); 12)疏水泄放装置; 13)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 14)可拆连接成套装置; 15)共箱母线温度补偿装置; 16)与其它设备连接时的绝缘件 17)共箱母线的支撑结构(提供横担)、吊装结构(从顶部楼板或钢梁到共箱母线的支持横梁之间的所有吊架)。 18)穿墙防火隔板及封堵材料。 备注:投标方应负责保证整个设计供货的准确性、可靠性和先进性。 7.5.2详细供货清单 表1:详细清单 设备数量和规范(不仅限于此,投标方补充并保证设备的完整性)
注: 1、母线长度最终以实际施工测量为准。厂家须现场查看共箱 (略) 径,测算主材及相关辅材,必须提供主材及相关辅材的单价,最终满足施工长度。 2、注意共箱母线走向的高差衔接位置,高差衔接由投标方进行处理。 3、安装附件须包括固定金具、支柱瓷绝缘子、热缩套管等安装所需要的所有附件。 表2: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
表3:随机备品备件(至少,但不限于)
表4:进口件清单(单台机)
8.1 一般要求 8.1.1在技术协议签字后7日内投标方应提供有关的技术文件及图纸,这些文件和图纸应采用国际单位制写成,其中文字性资料用Word文档编存,图用AutoCAD 2007制作保存。技术资料要求提供纸质盖章版设计资料8份, (略) ,4份给电厂,随机资料6份,在设备交货前1~2个月提交给招标方。并在图纸上注明提供范围的分界线,同时提供电子版文件1份。所有资料上标明“延安云计算中心二期专用”与“正式资料”字样。最终技术资料提交后不得任意修改,设备到货后与所提资料不符所造成的一切返工和损失由投标方负责赔偿。电子版资料应与纸版资料一致,如不一致,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方负责。 8.1.2资料的组织结构清晰、逻辑性强。资料内容应正确、准确、一致、清晰、完整,完全满足工程要求,提供资料明确版次或最终版的标识。 8.1.3投标方图纸资料的交付进度应满足工程进度的要求。投标方在技术协议签订后7日内提供工程设计的基础资料, (略) 的基础设计。在技术协议签定后15天内给出全部技术资料清单和交付进度,并经招标方确认。提供最终版的正式图纸的同时,提供正式的AUTOCAD格式电子 (略) ,正式图纸必须加盖投标方公章和签字。 8.1.4投标方最终版资料不再行随意修改,如需修改由招标方确认,未经招标方同意的修改所造成招标方的损失由投标方赔偿。 8.1.5对于其它没有列入合同的技术资料清单,却是工程所必需的文件和资料,一经发现,投标方也应及时免费提供。如本期工程为多台设备构成,后续设备有改进时,投标方也应及时免费提供新的技术资料。 8.1.6招标方要及时提供与合同设备设计制造有关的资料(在设备制造投料前,招标方提供给投标方一套设备最终布置图)。 8.2 资料交付基本要求 8.2.1 配合工程施工图设计的基础资料,应在技术协议签定后7天内提供。在合同签定后15天内给出全部技术资料清单和交付进度,并经招标方确认 (1) 共箱母线外形尺寸,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技术数据,荷重等资料; (2) 共箱母线支持或吊装位置图; (3) (略) 母线导体、外壳的对地电容值; (4) 共箱母线伸缩段、T接段与开关柜连接图; (5) 投标方认为必须提供的其它资料。 8.2.2 投标方前期提供给招标方的技术文件和图纸,应不取代设备发运前装箱时同时装入的技术文件和图纸。装箱资料的内容,应满足设备在现场的安装、调试、验收、运行、维护和检修的需要。 8.2.3 设备监造检查所需要的技术资料 投标方应提供满足合同设备监造检查/见证所需要的全部技术资料。 8.2.4 施工、调试、试运、机组性能试验和运行维护所需的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8.2.4.1 提供设备安装、调试和试运说明书,以及组装、拆卸时所需用的技术资料。 8.2.4.2 安装、运行、维护、检修所需详尽图纸和技术资料(包括设备总图、部件总图、分图和必要的零件图、计算资料等)。 8.2.4.3 设备安装、运行、维护、检修说明书(包括设备结构特点、安装程序和工艺要求、启动调试要领、运行操作规定和控制数据、定期校验和维护说明等)。 8.2.4.4 投标方应提供备品备件清单和易损零件图,检修专用工具清单。 8.2.5 投标方应提供的其它技术资料: 8.2.5.1 检验记录、试验报告及质量合格证等出厂报告。 8.2.5.1 产品检验合格证书; 8.2.5.2 制造、检验记录; 8.2.5.3 主要零部件材料检验合格证书、主要零部件材料试验报告; 8.2.5.4 性能试验报告; 8.2.5.5 电气试验报告。 8.2.5.6 投标方要求的其他记录、试验报告和证件。 8.2.5.7 设备和备品管理资料文件(包括设备和备品备件发运和装箱的详细资料,设备和备品备件存放与保管的技术要求,运输超重超大件的明细表和外形图)。 8.2.5.8 详细的产品质量文件(包括材质、材质检验、焊接、热处理、加工质量、外形尺寸、水压试验和性能检验/试验等)的证明。 8.3 交货进度 合同订后,投标方应在 2 周内,向招标方提出一份详尽的生产进度计划表。 如生产进度有延误,投标方应及时将延误的原因、产生的影响及准备采取的补救措施等,向招标方加以解释,并尽可能保证交货的进度。否则应及时向招标方通报,以便招标方能采取必要的措施。 9.设备监造(检验)和性能验收试验9.1 概述 9.1.1 本章用于合同执行期间对投标方所提供的设备(包括对分包外购设备)进行检验、监造和性能验收试验,确保投标方所提供的设备符合技术规范书规定的有关标准要求。 9.1.2投标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1个月内,向招标方提供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监造、检验、性能验收试验的标准。有关标准应符合技术规范书的规定。 9.2 工厂检验 9.2.1工厂检验是质量控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投标方应严格进行厂内各生产环节的检验和试验。投标方提供的合同设备应签发质量证明、检验记录和测试报告,并且作为交货时质量证明文件的组成部分。 9.2.2 检验的范围包括原材料和元器件的进厂,部件的加工、组装、试验至出厂试验。 9.2.3 投标方检验的结果应满足技术规范书的要求,如有不符之处或达不到标准要求,投标方要采取措施处理直到满足要求,同时向招标方提交不一致报告。投标方发生重大质量问题时应将情况及时通知招标方,处理方案应经招标方认可。 9.2.4 工厂检验的所有费用包括在合同总价之中。 9.2.5 试验 至少包括技术规范书中所列各项内容。代表均应在见证表上履行签字手续。投标方复印3份,交监造代表1份。 9.3 设备监造 9.3.1 监造依据 电力部、机械工业部文件电办(1995)37号《大型电力设备质量监造暂行规定》和《驻大型电力设备制造厂总代表组工作条例》,以及国家有关部门规定。 9.3.2 监造方式:文件见证、现场见证和停工待检,即R点、W点、H点。每次监造内容完成后,投标方和监造代表均在见证表上履行签字手续。投标方复印3份,交监造代表1份。 9.3.3投标方应向监造者提供下列资料: 9.3.3.1重要的原材料的物理、化学特性和型号及必要的工厂检验报告及材质单; 9.3.3.2重要零部件和附件的验收试验报告及重要零部件和附件的全部出厂试验报告; 9.3.3.3设备出厂试验报告、半成品试验报告; 型式试验报告; 产品改进和完善的技术报告; 与分包者的技术协议和分包合同副本; 合同设备的组装图、引线布置图、装配图及其他技术文件; 设备的生产进度表; 设备制造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的备忘录。 9.3.4 监造者有权到生产合同设备的车间和部门了解生产信息,并提出监造中发现的问题(如有)。 9.3.5 监造内容
注:H-停工待检;W-现场见证;R-文件见证;数量-检验数量 9.3.6 对投标方配合监造的要求: 9.3.6.1投标方有配合招标方监造的义务,并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并不由此发生任何费用。 9.3.6.2投标方应给招标方监造代表提供工作、生活方便。 9.3.6.3提前10天将设备监造项目及检验时间通知招标方监造代表和招标方,监造项目和方式由投标方、招标方监造代表、招标方三方协商确定; 9.3.6.4招标方监造代表和招标方代表有权通过投标方有关部门查(借)阅合同和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标准、图纸、资料、工艺及检验记录(包括之间检验记录),如招标方认为有必要复印,投标方应提投标方便。 9.3.6.5招标方人员在监造过程中如发现设备和材料缺陷或不符合规定的标准要求时,招标方有权提出意见,投标方应采取相应改进措施,以保证设备质量。无论招标方是否要求和知道,投标方均应主动及时向招标方提供合同设备制造过程中出现的较大的质量缺陷和问题,保证不隐瞒。在招标方不知道的情况下投标方不应擅自处理。 9.3.6.6投标方应在见证后十天内将有关检查或试验记录或报告资料提供给招标方监造代表 。 9.4 性能验收试验 9.4.1 性能验收试验的目的为了检验合同设备及其附属设备的所有性能是否符合技术性能的要求。 9.4.2 性能验收试验的地点由招标方与投标方双方商定,一般为招标方现场。 9.4.3 性能验收试验的具体时间由投标方与招标方协商确定。 9.4.4 性能验收试验由招标方主持,投标方参加。试验大纲由招标方提供,与投标方讨论后确定,具体试验由投标方与招标方共同认可的测试单位进行。 9.4.5 性能验收试验的内容:按本技术规范书的要求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 9.4.6 性能验收试验的标准和方法:按本技术规范书的要求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 9.4.7 性能验收试验所需的测点、一次元件和就地仪表的装设都应由投标方提供,招标方提供配合。同时投标方还应提供试验所需的技术配合和人员配合。 9.4.8性能验收试验费用 投标方试验的配合等费用已在合同总价内。其它费用,如试验在现场进行,由招标方承担;在投标方工厂进行,则已包含于合同总价之中。 9.4.9 性能验收试验结果的确认: 性能验收试验报告以招标方为主编写,投标方派员参加,共同签字确认结论。如双方对试验的结果有不一致意见,双方协商解决;如仍不能达成一致,则提交双方上级部门协商。进行性能验收试验时,一方接到另一方试验通知而不派人参加试验,则被视为对验收试验结果的同意,并进行确认签字盖章。 10.技术服务和设计联络10.1 投标方现场技术服务 设备制造前投标方须提供设备监造大纲及监造计划。重要节点提前一星期通知延安云计算中心二期项目部。 10.1.1 投标方现场技术服务的目的是保证所提供的合同设备安全、正常投运。当招标方要求投标方进行现场服务时,投标方在接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给予答复,并在48小时内到达现场。 投标方应派出合格的、能独立解决问题的现场服务人员。投标方提供的包括服务人天数的现场服务表应能满足工程需要。如果由于投标方的原因,下表中的人天数不能满足工程需要,招标方有权追加人天数,且发生的费用由投标方承担;如果由于招标方的原因,下表中的人天数不能满足工程需要,招标方要求追加人天数,投标方应满足招标方的要求。 10.1.2 投标方服务人员的一切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它包括诸如服务人员的工资及各种补助、交通费、通讯费、食宿费、医疗费、各种保险费、各种税费,等等。 10.1.3 现场服务人员的工作时间应与现场要求相一致,以满足现场安装、调试和试运行的要求。招标方不再因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的加班和节假日而另付费用。 10.1.4 未经招标方同意,投标方不应随意更换现场服务人员。同时,投标方应及时更换招标方认为不合格的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 10.1.5 下述现场服务表中的天数均为现场服务人员人天数。
10.1.6 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的条件 10.1.6.1 遵守法纪,遵守现场的各项规章和制度,熟悉并掌握现场和电厂有关方面的规章制度; 10.1.6.2 有较强的责任感和事业心; 10.1.6.3 了解合同设备的设计,熟悉其结构,有相同或相近机组的现场工作经验,能够正确地进行现场指导; 10.1.6.4 身体健康,适应现场工作的条件。 10.1.7 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的职责 10.1.7.1 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的任务主要包括催交设备、开箱检验货物、处理设备质量问题、安装和调试、参加试运和性能验收试验等。 10.1.7.2 在安装和调试前,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应向招标方进行技术交底,讲解和示范将要进行操作的程序和方法。对下表所列重要工序,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要对施工情况进行确认和签证,否则招标方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经投标方确认和签证的工序如因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指导错误而出现质量问题,投标方应负全部责任。
10.1.7.3 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有权处理现场出现的一切技术和商务问题。如现场发生质量问题,投标方现场人员应在招标方规定的时间内处理解决。 10.1.7.4 投标方对其现场服务人员的一切行为负全部责任。 10.1.7.5 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的正常来去和更换应事先与招标方协商。 10.1.8 招标方的义务 招标方要配合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的工作,并在工作、生活、交通和通讯等方面提投标方便。 10.2 培训 10.2.1为使合同设备能正常安装和运行,投标方有责任提供相应的技术培训。培训内容应与工程进度相一致。 10.2.2培训计划和内容。
10.2.3培训的时间、人数、地点等具体内容由招标方与投标方双方商定。 10.2.4投标方应为招标方培训人员提供设备、场地、资料、生活等培训条件。 10.2.5招标方参加培训的交通、食宿、补助等费用由招标方承担,其它费用由投标方承担。 10.2.6在招标方人员培训期间,投标方免费为招标方人员提供培训资料和其它必需品。 10.2.7 为了顺利完成培训,除非双方同意,投标方不应因假期中断对招标方人员的培训。 10.3 设计联络会 10.3.1 为了保证工程进度并能顺利开展工作,双方根据需要组织设计联络会以解决技术接口等问题。 10.3.2 在每次联络会前两周,投标方应向招标方提交技术文件和图纸,以便招标方在会上讨论和确认这些技术文件和图纸。 10.3.3 有关设计联络的计划、时间、地点和内容由双方商定。 10.3.4 设计联络会中确定的内容与本技术规范书具有同等效力。 10.3.5 设计联络会(原则上定为3次)所发生的费用全部由投标方承担。 附图1:共箱母线走向布置图(招标用) |
┃联系人
李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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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详见金 (略) : |
金隅电气(唐山) (略) 延安数据中心母线测量安装招标
发布时间:2024-09-05 13:05:17
金隅电气(唐山) (略) 现就如下项目进行采购,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 招标基础信息
招标编号:*-ZB-2024-0887
标书号:DSDQ2024JSB007
采购单位:金隅电气(唐山) (略)
报名截止时间:2024-09-10 17:00:00
报价截止时间:2024-09-10 21:00:00
咨询截止时间:2024-09-10 18:00:31
开标时间:2024-09-10 21:00:00
采购类别:工程项目
┃供应商报价要求
其他资质信息:具有施工资质
保证金:元 (电汇附言请注明:招采保证金*-ZB-2024-0887)
保证金收款账户: //
┃物料清单
物料描述(材料名称) | 物料类别 | 规格型号 | 采购数量 | 计量单位 | 付款方式 | 采购工厂 | 备注 |
安装工程 | 安装工程 | 1.000 | 项 | 30%预付款,30%进度款,30%验收款,10%质保金 | 金隅电气 |
收货地址: (略) 宝塔 (略) 云计算数据中心二期项目工地。
┃详情描述
2.1 应遵循的主要现行标准 投标方提供的共箱封闭母线应符合但并不仅限于以下现行标准(以最新版本为标准): GB156 《标准电压》; GB/T762 《标准电流》; GB311 《高压输变电设备的绝缘配合》; GB/T8349-2000 《金属封闭母线》; GB/T*.1 《高压试验技术》; GB/T*.2 《高压试验技术》; GB2706 《交流高压电器动热稳定试验方法》; GB* 《电气绝缘的耐热性评定和分级》; * 《导体和电气设备的选择》; GB/T* 《高电压试验技术》; GB5582 《高压电器设备外绝缘污秽等级》; GB/T763 《交流高压电器在长期工作时的发热》; GB2900 《电工名词术语》; GB* 《出口机械、电工、仪器仪表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GB191 《包装贮运标志》; GB/T3190 《铝及铝合金加工产品的化学成分》; GB4208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GB*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技术》; GB* 《电力设施抗震设计规范》; JB1580 《铝制焊接容器技术条件》; JB2420 《户外防腐电工产品的涂漆》; NB/T* 《发电厂共箱封闭母线技术要求》; (略) 《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 2.2 环境条件 2.2.1工程概况 工程规模:延安云计算中心二期高压供电系统。 地理位置:延安云计算中心二期。 2.2.2 海拔高度:≤1000m; 2.2.3 环境温度 延安区域气候温和湿润,雨量充沛,光照事宜四季分明,属于亚热带季风气候。全区多年平均气温为17℃,以1月份最冷,其多年平均气温为6℃;7月份最热,其多年平均气温为27.8℃。多年平均气温在10以上的积温为5336℃,持续日照天数247.9℃天,年平均日照数为1855小时。 2.3.4 耐地震能力 地震烈度:6度; 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 0.05g; 2.3.5 系统概况 系统电压:10kV 系统最高电压:12kV 系统额定频率:50Hz 中性点接地方式:不接地 3.有关主要设备参数主变压器主要技术参数:
10kV开关柜主要技术参数:
4.1.1 型式: 中压共箱母线、铜导体、非磁性金属封闭封闭外壳、自然冷却。 表1:10KV共箱封闭母线基本技术参数
4.2允许温度和允许温升 表2:10kV共箱母线允许温度和允许温升
注:金属封闭母线用螺栓紧固的导体或外壳的接触面不要用不同的金属或金属镀层构成。 4.3共箱母线的制造要求 4.3.1 本技术规范书不规定设计和结构的全部细节,但组件的设计应满足最大可能地进行工厂装配,以便使现场安装工作量为最小。 4.3.2 共箱母线为自然冷却,其户外金属外壳应防潮、防尘、防雨,并能抵挡任何风雪的侵蚀;户内金属外壳防尘、防滴。 4.3.3 共箱母线采用可拆卸的夹具、密封件、外罩组件、设备连接端子、母线支持绝缘子和隔离措施,保证不需切割和重新焊接任何部件即能方便地进行维修、试验和拆卸。 4.3.4 共箱母线外壳为钢制,厚度不小于3mm,并连成一体,屏蔽母线电流对外部电磁感应,母线外壳的钢铁支架,结构及混凝土中的钢筋因漏磁而产生的温升,不超过70℃。 4.3.5 共箱母线的结构,能布置在楼板支架上、悬挂在梁或其它构筑物上。由制造厂成套供货的外壳支持钢构件,无论屋内外均热浸锌处理。钢构件应不构 (略) ,导体支持夹板采用非磁性材料。 4.3.6 共箱母线外壳与设备连接处,设软连接装置。共箱母线铜接触面镀锡,镀锡厚度至少为25μm,镀锡接触面应不发生镀层脱落现象。在露天受日照的场合,母线的额定电流应考虑日照辐射的影响。 4.3.7 共箱母线需设置的伸缩装置:(由投标方根据布置确定)。 4.3.8 共箱母线的盖上可拆卸开,以便现场安装用。 4.3.9 制造、组装母线及其支持构件允许调整,以适应钢材和砖面建筑的公差。 4.3.10 共箱母线与设备间的连接,采用镀锡铜编织带; 4.3.11 在所有情况下,可挠性连接的载流量大于所连接母线的载流量的1.25倍。连接件的长度能在连接体拿开后(设备现场试验电压下)带电母线和邻近端子(或地)之间有足够的相-相间带电距离,连接体接上后,导体与外壳间亦满足相-地电气距离。 4.3.12 共箱母线的结构可防止水的积聚,母线的室内和室外的部分有一向下的坡度,在母线到达被连接的设备前疏水。所采用的密封件的结构和材料,可保证在更换外罩时密封件更换最少。共箱母线的轴向和横向上,应能满足局部基础在允许范围内的不同沉降和位移,共箱母线的结构能补偿导体及外壳因温度变化和基础差异沉降造成30mm以内位移。 4.3.13 矩形横断面的外壳互相对接的两边不垂直度不超过l度。 4.3.14 母线外壳制造段的不直误差不超过其本身长度的l/1000。 4.3.15 共箱母线的焊接采用惰性气体保护氩弧焊接法,焊缝没有裂纹、烧穿、焊坑、焊瘤等。 4.3.16 焊缝应经过x射线或超声波探伤检验合格。 4.3.17 为便于共箱母线散热,导体外表面及外壳内表面均涂无光泽黑色漆,外壳外表面涂无光泽浅灰色漆。 4.3.18 共箱母线外表面涂漆均匀,应没有明显锤痕、划伤或由于焊接变形而产生影响母线正常运行和安装的缺陷。 4.3.19 在母线导体和外壳的适当位置标有黄、绿、红相序标记、安装顺序编号、安装定位、标记和接地标记等。 4.3.20 当母线穿过墙或楼板时,提供隔火设施,隔火设施有与楼板和墙体相同的耐火等级,而最小不短于3小时,导体设计应不使最热点出现在隔火设施处。 4.3.21 共箱母线相序与订货图一致,支吊 (略) 施工图为准(支吊架间 (略) 要求为准)。 4.3.22 共箱母线与变压器、高压开关柜之间应采用法兰进行连接,在上述设备与共箱母线连接的法兰之间、及共箱母线段连接的法兰之间应装设橡胶密封圈和绝缘。共箱母线与开关柜、变压器等的接口由投标方负责,由业主负责协调。 4.3.23 共箱母线的整体寿命不小于30年。 4.3.24 共箱母线外壳防护等级户内部分要求IP65,户外部分要求IP65。 4.3.25 型式:共箱、自然冷却、多点接地式 4.3.26 与母线导体连接的紧固件均采用非磁性材料制作,接头螺栓螺母连接件能防止松动,螺接面电流密度不大于0.1A/mm2。 4.3.27 母线外壳采用多点式接地,外壳端部设接地端子。当母 (略) 电流时,离接地点最远的外壳,感应电压不超过24V。 4.3.28 所有的支持构件,包括户外的支架均热浸锌处理。 4.3.29 母线导体均采用绝缘子支持方式,母线带电体对外壳(地)空气净距满足安全要求。 4.3.30 母线外壳支持方式能吊、能支。 4.3.31母线外壳的结构应方便安装和检修,若设置检修孔,检修孔设置在母线的上部,其位置、大小、形状和数量应满足对每一个绝缘子进行检修和更换的要求。 4.3.32母线导体采用铜导体,其截面及支持跨距应满足本技术规 (略) 热 (略) 动稳定的要求,支持跨距同时应避开共振区。 4.3.33 投标方应考虑当停机检修时桥箱内不应很潮湿,否则影响耐压水平,请厂家考虑防潮措施。 4.3.34母线外壳内应设置防止绝缘子结露的措施。外壳应能分段组装,每段的连接应能自行调整,包括膨胀和收缩设施。户内段与户外段的连接处应在户内。 4.3.35导体应由滑动的母线夹板固定于绝缘子上,母线装设可拆的伸缩接头以适应负荷及环境温度变化时的热胀冷缩。母线与设备端子考虑拷接连接。投标方负责母线导体与外壳恰当地连接至开关柜的出线端子上。应与开关柜厂家自行配合。 4.3.36 在40kA持续4秒短时电流作用下螺栓固定的接头(电镀接触面、螺栓、螺帽、垫圈),不会有任何影响,接头 (略) 前后不变。其短时发热温度铜和铜合金导体不超过200℃。 4.3.37 母线的外壳与设备的外壳应相互绝缘,以防止外壳环流流入设备。其连接金属部件均应采用非磁性材料,或采用其它措施以免产生感应电流过热。 5.质量保证和试验5.1 质量保证 5.1.1 订购的新型产品除满足本技术规范书外,投标方还应提供该产品的鉴定证书。 5.1.2 投标方保证制造过程中的所有工艺、材料试验等(包括投标方的外购件在内)均符合本技术规范书的规定。若招标方根据运行经验指定投标方提供某种外购零部件,投标方应积极配合。 5.1.3 附属及配套设备应满足本技术规范书的有关规定的厂标和行业标准的要求,并应提供试验报告和产品合格证。 5.1.4 投标方应有遵守本技术规范书中各条款和工作项目的ISO9001GB/T*质量保证体系,该质量保证体系通过国家认证和正常运转。 5.1.5 合同签定后,投标方应指定负责本工程的项目经理,负责协调投标方在工程全过程的各项工作,如工程进度、设计制造、图纸文件、制造确认、包装运输、现场安装、调试验收等。 5.1.6产品的质保期定为设备经安装试验合格后2年,使用寿命不低于30年。在产品质保期内制造质量问题由投标方负责修理或更换。 5.1.7 铜排的质检报告等相关报告要求厂家发货时送至现场,由项目公司备案。 5.2 试验(并不仅限于下述内容) 5.2.1 型式试验 5.2.1.1 绝缘电阻测量 实验方法和要求按GB/T8349。 5.2.1.2 额定1min工频及雷电冲击耐受电压试验 按GB/T*.1、GB/T*.2的要求进行试验,试验电压值符合本技术规范书要求。 5.2.1.3 温升试验: 按GB/T1763《交流高压电器在长期工作时的发热》的要求,封闭母线通以额定电流,待其温度稳定后,各部分温度和温升均不超过规定的数值。 5.2.1.4 动热稳定试验 按国标GB/T2706《交流高压电器动、热稳定实验方法》进行,封闭母线能承受规定的动、热稳定电流的作用。 5.2.1.5 淋水试验:按GB/T8349进行,结果符合国家标准。 5.2.1.6 气体密封试验:按GB/T8349进行,结果符合国家标准。 5.2.1.7 外壳防护等级试验:按GB4208进行,结果符合国家标准。 5.2.2 出厂试验: 5.2.2.1 外形尺寸和外观质量的检查:按GB/T8349执行。 5.2.2.2 绝缘电阻测量。 实验方法和要求按GB/T8349。 5.2.2.3 额定1min工频干耐受电压试验: 按GB/T*.1、GB/T*.2的要求进行试验,试验电压值符合本技术规范书要求。 5.2.2.4 气体密封试验:按GB/T8349进行,结果符合国家标准。 5.2.3 现场试验: 5.2.3.1 绝缘电阻测量。 安装完毕后用不低于2500伏的兆欧表测量,持续时间为1min,其值不小于50M?。 5.2.3.2 额定1min工频干耐受电压试验 按GB/T*.1、GB/T*.2的要求进行试验,试验电压值不小于本技术规范书要求的75%。 5.2.3.3 淋水试验:按GB/T8349进行,结果符合国家标准。 5.2.3.4 气体密封试验:按GB/T8349进行,结果符合国家标准。 6.清洁、油漆,包装、装卸,运输与储存6.1 设备制造完成并通过试验后应及时包装,以得到切实的保护,确保其不受污损。 6.2 所有部件经妥善包装或装箱后,在运输过程中应采取其它防护措施,以免散失、损坏或被盗。 6.3 在包装箱外应标明招标方的订货号、发货号。 6.4 各种包装能确保各零部件在运输过程中不致遭到损坏、丢失、变形、受潮和腐蚀。 6.5 包装箱上有明显的包装储运图示标志(按GB191)。 6.6 整体产品或分别运输的部件都应适合运输和装载的要求。 6.7 随产品提供的技术资料应完整无缺,提供份额符合GB*的要求。
6.8 储存 招标方收货后应妥善保管,并在开箱前15天通知投标方,投标方接到通知后10天内到达现场,双方共同开箱清点,开箱中发现问题由投标方负责处理。如投标方接到通知后不能按时到达,招标方有权单独开箱,开箱中发现问题同样由投标方负责处理。 7.招标范围7.1 供货界限及接口 7.1.1柜间的三相共箱母线及其外壳(含铜排拷接连接)。共箱母线长度以设计方施工图为准。投标方提供共箱母线及附件需满足项目实际需求。上述三相共箱母线及其外壳(含铜排硬连接);如与10.5kV开关柜共箱母线等接口处需设置过渡接线箱,则也属于共箱母线投标方的范围。 7.1.2共箱母线本体及母线的横担结构的所有设计必须得到招标方及设计方的确认,以保证母线的选型及母线的支撑/悬吊系统能满足安全稳定运行的要求。 7.1.3柜相间间距,共箱母线采用三相一体结构,投标方需要配合主变厂家,设计和主变对接处共箱母线外形结构。共箱母线与主变压器10kV侧法兰盘连接附件,应与柜体型号匹配。 7.1.4连接导体和共箱母线支架、支架及支架上共箱母线横担、且投标方负责共箱母线及支架的现场测量、安装工作。 7.1.5封闭母线安装所需支吊架的基础及 (略) 设计,支吊点位置及支吊架间距 (略) 要求为准。 7.1.6根据项目进度,需要投标厂家去到项目现场测量。 7.2 设计接口 7.2.1 投标方完成共箱母线(含连接导体)及其支吊结构的本体设计、安装设计(包括如何固定整个共箱母线系统); 7.2.2投标方应主动10.5kV开关柜厂配合,并负责解决之间的接口问题。 7.3 数据表 7.3. 1投标方提供技术参数:投标者应填写下列技术参数,并保证其提供设备的性能、特性与以下填写的内容一致。
7.4一般要求 7.4.1 本附件规定了合同设备的供货范围。投标方保证提供设备为全新的、先进的、成熟的、完整的和安全可靠的,且设备的技术经济性能符合本规范书的要求。 7.4.2 投标方应提供详细供货清单,清单中依次说明型号、数量、产地、生产厂家等内容。对于属于整套设备运行和施工所必需的部件,即使本合同附件未列出和/或数目不足,投标方仍须在执行合同时补足。 7.4.3 供货范围未提及而在技术规范中明确的供货内容也均为共箱母线厂家的供货范围,对于未列及的但属于离相封闭母线安全稳定运行所必须的设备,投标负责提供。投标方有责任义务提便于设备正常运行的详细清单供招标方审核。 1.4 投标方提供所有安装和检修所需专用工具和消耗材料等,并提供详细供货清单。 7.4.5 提供随机备品备件和运行所需的备品备件,并给出具体清单。 7.4.6 提供所供设备中的进口件清单,提供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清单、附件清单及其它需要的清单。 7.5详细范围 7.5.1投标方负责提供一台机组共箱母线和附属设备以及安装所需要的材料,它包括以下部分但不限于此: 1)开关柜之间的三相共箱母线及其外壳(含铜排拷接连接),实际共箱母线长度以现场实测为准;如与发电机接线端子相连的母线或裸导体及绝缘子支撑,母线金具,与10.5kV开关柜出线转接柜等接口处需设置过渡接线箱,则也属于共箱母线投标方的范围。 2)裸导体、共箱母线绝缘支持件及弹性支持部件; 3)全部紧固件、密封件及外壳支持构件; 4)主变压器出线套管升高座以上的套筒或橡胶伸缩节; 5) 母线段间的伸缩节和硬连接拷接连接装置; 6) 与设备端子连接用的拷接接头; 7) 非导磁标准件; 8) 螺栓自锁止退铜螺母板; 9)外壳上的检修孔; 10)外壳上的钢制伸缩装置; 11)检修接地装置(带报警指示装置); 12)疏水泄放装置; 13)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 14)可拆连接成套装置; 15)共箱母线温度补偿装置; 16)与其它设备连接时的绝缘件 17)共箱母线的支撑结构(提供横担)、吊装结构(从顶部楼板或钢梁到共箱母线的支持横梁之间的所有吊架)。 18)穿墙防火隔板及封堵材料。 备注:投标方应负责保证整个设计供货的准确性、可靠性和先进性。 7.5.2详细供货清单 表1:详细清单 设备数量和规范(不仅限于此,投标方补充并保证设备的完整性)
注: 1、母线长度最终以实际施工测量为准。厂家须现场查看共箱 (略) 径,测算主材及相关辅材,必须提供主材及相关辅材的单价,最终满足施工长度。 2、注意共箱母线走向的高差衔接位置,高差衔接由投标方进行处理。 3、安装附件须包括固定金具、支柱瓷绝缘子、热缩套管等安装所需要的所有附件。 表2: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
表3:随机备品备件(至少,但不限于)
表4:进口件清单(单台机)
8.1 一般要求 8.1.1在技术协议签字后7日内投标方应提供有关的技术文件及图纸,这些文件和图纸应采用国际单位制写成,其中文字性资料用Word文档编存,图用AutoCAD 2007制作保存。技术资料要求提供纸质盖章版设计资料8份, (略) ,4份给电厂,随机资料6份,在设备交货前1~2个月提交给招标方。并在图纸上注明提供范围的分界线,同时提供电子版文件1份。所有资料上标明“延安云计算中心二期专用”与“正式资料”字样。最终技术资料提交后不得任意修改,设备到货后与所提资料不符所造成的一切返工和损失由投标方负责赔偿。电子版资料应与纸版资料一致,如不一致,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方负责。 8.1.2资料的组织结构清晰、逻辑性强。资料内容应正确、准确、一致、清晰、完整,完全满足工程要求,提供资料明确版次或最终版的标识。 8.1.3投标方图纸资料的交付进度应满足工程进度的要求。投标方在技术协议签订后7日内提供工程设计的基础资料, (略) 的基础设计。在技术协议签定后15天内给出全部技术资料清单和交付进度,并经招标方确认。提供最终版的正式图纸的同时,提供正式的AUTOCAD格式电子 (略) ,正式图纸必须加盖投标方公章和签字。 8.1.4投标方最终版资料不再行随意修改,如需修改由招标方确认,未经招标方同意的修改所造成招标方的损失由投标方赔偿。 8.1.5对于其它没有列入合同的技术资料清单,却是工程所必需的文件和资料,一经发现,投标方也应及时免费提供。如本期工程为多台设备构成,后续设备有改进时,投标方也应及时免费提供新的技术资料。 8.1.6招标方要及时提供与合同设备设计制造有关的资料(在设备制造投料前,招标方提供给投标方一套设备最终布置图)。 8.2 资料交付基本要求 8.2.1 配合工程施工图设计的基础资料,应在技术协议签定后7天内提供。在合同签定后15天内给出全部技术资料清单和交付进度,并经招标方确认 (1) 共箱母线外形尺寸,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技术数据,荷重等资料; (2) 共箱母线支持或吊装位置图; (3) (略) 母线导体、外壳的对地电容值; (4) 共箱母线伸缩段、T接段与开关柜连接图; (5) 投标方认为必须提供的其它资料。 8.2.2 投标方前期提供给招标方的技术文件和图纸,应不取代设备发运前装箱时同时装入的技术文件和图纸。装箱资料的内容,应满足设备在现场的安装、调试、验收、运行、维护和检修的需要。 8.2.3 设备监造检查所需要的技术资料 投标方应提供满足合同设备监造检查/见证所需要的全部技术资料。 8.2.4 施工、调试、试运、机组性能试验和运行维护所需的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8.2.4.1 提供设备安装、调试和试运说明书,以及组装、拆卸时所需用的技术资料。 8.2.4.2 安装、运行、维护、检修所需详尽图纸和技术资料(包括设备总图、部件总图、分图和必要的零件图、计算资料等)。 8.2.4.3 设备安装、运行、维护、检修说明书(包括设备结构特点、安装程序和工艺要求、启动调试要领、运行操作规定和控制数据、定期校验和维护说明等)。 8.2.4.4 投标方应提供备品备件清单和易损零件图,检修专用工具清单。 8.2.5 投标方应提供的其它技术资料: 8.2.5.1 检验记录、试验报告及质量合格证等出厂报告。 8.2.5.1 产品检验合格证书; 8.2.5.2 制造、检验记录; 8.2.5.3 主要零部件材料检验合格证书、主要零部件材料试验报告; 8.2.5.4 性能试验报告; 8.2.5.5 电气试验报告。 8.2.5.6 投标方要求的其他记录、试验报告和证件。 8.2.5.7 设备和备品管理资料文件(包括设备和备品备件发运和装箱的详细资料,设备和备品备件存放与保管的技术要求,运输超重超大件的明细表和外形图)。 8.2.5.8 详细的产品质量文件(包括材质、材质检验、焊接、热处理、加工质量、外形尺寸、水压试验和性能检验/试验等)的证明。 8.3 交货进度 合同订后,投标方应在 2 周内,向招标方提出一份详尽的生产进度计划表。 如生产进度有延误,投标方应及时将延误的原因、产生的影响及准备采取的补救措施等,向招标方加以解释,并尽可能保证交货的进度。否则应及时向招标方通报,以便招标方能采取必要的措施。 9.设备监造(检验)和性能验收试验9.1 概述 9.1.1 本章用于合同执行期间对投标方所提供的设备(包括对分包外购设备)进行检验、监造和性能验收试验,确保投标方所提供的设备符合技术规范书规定的有关标准要求。 9.1.2投标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1个月内,向招标方提供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监造、检验、性能验收试验的标准。有关标准应符合技术规范书的规定。 9.2 工厂检验 9.2.1工厂检验是质量控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投标方应严格进行厂内各生产环节的检验和试验。投标方提供的合同设备应签发质量证明、检验记录和测试报告,并且作为交货时质量证明文件的组成部分。 9.2.2 检验的范围包括原材料和元器件的进厂,部件的加工、组装、试验至出厂试验。 9.2.3 投标方检验的结果应满足技术规范书的要求,如有不符之处或达不到标准要求,投标方要采取措施处理直到满足要求,同时向招标方提交不一致报告。投标方发生重大质量问题时应将情况及时通知招标方,处理方案应经招标方认可。 9.2.4 工厂检验的所有费用包括在合同总价之中。 9.2.5 试验 至少包括技术规范书中所列各项内容。代表均应在见证表上履行签字手续。投标方复印3份,交监造代表1份。 9.3 设备监造 9.3.1 监造依据 电力部、机械工业部文件电办(1995)37号《大型电力设备质量监造暂行规定》和《驻大型电力设备制造厂总代表组工作条例》,以及国家有关部门规定。 9.3.2 监造方式:文件见证、现场见证和停工待检,即R点、W点、H点。每次监造内容完成后,投标方和监造代表均在见证表上履行签字手续。投标方复印3份,交监造代表1份。 9.3.3投标方应向监造者提供下列资料: 9.3.3.1重要的原材料的物理、化学特性和型号及必要的工厂检验报告及材质单; 9.3.3.2重要零部件和附件的验收试验报告及重要零部件和附件的全部出厂试验报告; 9.3.3.3设备出厂试验报告、半成品试验报告; 型式试验报告; 产品改进和完善的技术报告; 与分包者的技术协议和分包合同副本; 合同设备的组装图、引线布置图、装配图及其他技术文件; 设备的生产进度表; 设备制造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的备忘录。 9.3.4 监造者有权到生产合同设备的车间和部门了解生产信息,并提出监造中发现的问题(如有)。 9.3.5 监造内容
注:H-停工待检;W-现场见证;R-文件见证;数量-检验数量 9.3.6 对投标方配合监造的要求: 9.3.6.1投标方有配合招标方监造的义务,并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并不由此发生任何费用。 9.3.6.2投标方应给招标方监造代表提供工作、生活方便。 9.3.6.3提前10天将设备监造项目及检验时间通知招标方监造代表和招标方,监造项目和方式由投标方、招标方监造代表、招标方三方协商确定; 9.3.6.4招标方监造代表和招标方代表有权通过投标方有关部门查(借)阅合同和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标准、图纸、资料、工艺及检验记录(包括之间检验记录),如招标方认为有必要复印,投标方应提投标方便。 9.3.6.5招标方人员在监造过程中如发现设备和材料缺陷或不符合规定的标准要求时,招标方有权提出意见,投标方应采取相应改进措施,以保证设备质量。无论招标方是否要求和知道,投标方均应主动及时向招标方提供合同设备制造过程中出现的较大的质量缺陷和问题,保证不隐瞒。在招标方不知道的情况下投标方不应擅自处理。 9.3.6.6投标方应在见证后十天内将有关检查或试验记录或报告资料提供给招标方监造代表 。 9.4 性能验收试验 9.4.1 性能验收试验的目的为了检验合同设备及其附属设备的所有性能是否符合技术性能的要求。 9.4.2 性能验收试验的地点由招标方与投标方双方商定,一般为招标方现场。 9.4.3 性能验收试验的具体时间由投标方与招标方协商确定。 9.4.4 性能验收试验由招标方主持,投标方参加。试验大纲由招标方提供,与投标方讨论后确定,具体试验由投标方与招标方共同认可的测试单位进行。 9.4.5 性能验收试验的内容:按本技术规范书的要求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 9.4.6 性能验收试验的标准和方法:按本技术规范书的要求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 9.4.7 性能验收试验所需的测点、一次元件和就地仪表的装设都应由投标方提供,招标方提供配合。同时投标方还应提供试验所需的技术配合和人员配合。 9.4.8性能验收试验费用 投标方试验的配合等费用已在合同总价内。其它费用,如试验在现场进行,由招标方承担;在投标方工厂进行,则已包含于合同总价之中。 9.4.9 性能验收试验结果的确认: 性能验收试验报告以招标方为主编写,投标方派员参加,共同签字确认结论。如双方对试验的结果有不一致意见,双方协商解决;如仍不能达成一致,则提交双方上级部门协商。进行性能验收试验时,一方接到另一方试验通知而不派人参加试验,则被视为对验收试验结果的同意,并进行确认签字盖章。 10.技术服务和设计联络10.1 投标方现场技术服务 设备制造前投标方须提供设备监造大纲及监造计划。重要节点提前一星期通知延安云计算中心二期项目部。 10.1.1 投标方现场技术服务的目的是保证所提供的合同设备安全、正常投运。当招标方要求投标方进行现场服务时,投标方在接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给予答复,并在48小时内到达现场。 投标方应派出合格的、能独立解决问题的现场服务人员。投标方提供的包括服务人天数的现场服务表应能满足工程需要。如果由于投标方的原因,下表中的人天数不能满足工程需要,招标方有权追加人天数,且发生的费用由投标方承担;如果由于招标方的原因,下表中的人天数不能满足工程需要,招标方要求追加人天数,投标方应满足招标方的要求。 10.1.2 投标方服务人员的一切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它包括诸如服务人员的工资及各种补助、交通费、通讯费、食宿费、医疗费、各种保险费、各种税费,等等。 10.1.3 现场服务人员的工作时间应与现场要求相一致,以满足现场安装、调试和试运行的要求。招标方不再因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的加班和节假日而另付费用。 10.1.4 未经招标方同意,投标方不应随意更换现场服务人员。同时,投标方应及时更换招标方认为不合格的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 10.1.5 下述现场服务表中的天数均为现场服务人员人天数。
10.1.6 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的条件 10.1.6.1 遵守法纪,遵守现场的各项规章和制度,熟悉并掌握现场和电厂有关方面的规章制度; 10.1.6.2 有较强的责任感和事业心; 10.1.6.3 了解合同设备的设计,熟悉其结构,有相同或相近机组的现场工作经验,能够正确地进行现场指导; 10.1.6.4 身体健康,适应现场工作的条件。 10.1.7 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的职责 10.1.7.1 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的任务主要包括催交设备、开箱检验货物、处理设备质量问题、安装和调试、参加试运和性能验收试验等。 10.1.7.2 在安装和调试前,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应向招标方进行技术交底,讲解和示范将要进行操作的程序和方法。对下表所列重要工序,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要对施工情况进行确认和签证,否则招标方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经投标方确认和签证的工序如因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指导错误而出现质量问题,投标方应负全部责任。
10.1.7.3 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有权处理现场出现的一切技术和商务问题。如现场发生质量问题,投标方现场人员应在招标方规定的时间内处理解决。 10.1.7.4 投标方对其现场服务人员的一切行为负全部责任。 10.1.7.5 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的正常来去和更换应事先与招标方协商。 10.1.8 招标方的义务 招标方要配合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的工作,并在工作、生活、交通和通讯等方面提投标方便。 10.2 培训 10.2.1为使合同设备能正常安装和运行,投标方有责任提供相应的技术培训。培训内容应与工程进度相一致。 10.2.2培训计划和内容。
10.2.3培训的时间、人数、地点等具体内容由招标方与投标方双方商定。 10.2.4投标方应为招标方培训人员提供设备、场地、资料、生活等培训条件。 10.2.5招标方参加培训的交通、食宿、补助等费用由招标方承担,其它费用由投标方承担。 10.2.6在招标方人员培训期间,投标方免费为招标方人员提供培训资料和其它必需品。 10.2.7 为了顺利完成培训,除非双方同意,投标方不应因假期中断对招标方人员的培训。 10.3 设计联络会 10.3.1 为了保证工程进度并能顺利开展工作,双方根据需要组织设计联络会以解决技术接口等问题。 10.3.2 在每次联络会前两周,投标方应向招标方提交技术文件和图纸,以便招标方在会上讨论和确认这些技术文件和图纸。 10.3.3 有关设计联络的计划、时间、地点和内容由双方商定。 10.3.4 设计联络会中确定的内容与本技术规范书具有同等效力。 10.3.5 设计联络会(原则上定为3次)所发生的费用全部由投标方承担。 附图1:共箱母线走向布置图(招标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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