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丰县污水处理能力提升工程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长丰县污水处理能力提升工程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长丰县污水处理能力提升工程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评定分离)
1.招标条件
1.1 项目名称:长丰县污水处理能力提升工程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长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关于长丰县污水处理能力提升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发改双服〔2023〕206号
1.4 招标人:长丰 (略)
1.5 项目业主:长丰 (略)
1.6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1.7 项目出资比例:100%
1.8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长丰县污水处理能力提升工程工程总承包(EPC)
2.2 招标项目编号:2024DFCGZ*
2.3 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4DFCGZ*
2.5 建设地点:
2.6 建设规模:项目主要对长丰县城污水处理厂、北城污水处理厂以及县域内46个污水处理村站进行提标改造,并同步对双凤管委会辖区约53平方 (略) (略) 、支路及小区 (略) 及设施进行雨污分流及混接改造。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长丰县城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m3/日)提标改造:长丰县城污水处理厂新增除臭系统、对氧化沟曝气系统、进水泵房、加药系统以及细格栅及旋流沉砂池等厂区设备进行更新或改造,同步对电气设备、仪控设备等进行更新或改造。(2)北城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m3/日)提标改造:对北城污水处理厂氧化沟系统和污泥处理系统、提升泵、阀门、搅拌器等进行设备更新或改造;同步对厂区内电气设备等进行更新。(3)农村污水处理站提标改造:农村污水处理站设备更新及改造涉及岗集镇、双墩镇、水湖镇和下塘镇共计46个农村污水处理站,对区域内农村污水处理站设备更新、设施修复或整体改造,出水水质达到相关要求。(4) (略) 雨污分流及混接改造:对双凤管委会辖区约53平方 (略) (略) 、支路及小区等排水管道进行雨污分流及混接改造,最大排水管径2800mm。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7 合同估算价:约*万元。
2.8 计划工期:勘察设计及施工工期共计470日历天,其中勘察设计工期30日历天,施工工期440日历天。
2.9 招标范围:本项目为EPC项目,包含项目的勘察、深化设计、施工图设计、报批报建,材料设备采购与设备的安装调试,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施工,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及保修,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合同、信息等管理和控制。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10 项目类别:工程总承包
2.11 质量标准:合格
2.12 其他: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如下条件:
3.1.1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下列(1)、(2)、(3)资质:
(1)投标人须具备以下工程勘察资质之一:
①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级资质;
②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级资质;
③工程勘察综合类*级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级。
(2)投标人须满足下列设计资质要求之一:
①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级设计资质;
②市政行业*级设计资质;
③工程设计综合*级资质。
(3)投标人须满足下列施工资质要求: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②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要求:
(1)项目经理要求: (略) 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2)设计负责人要求:具备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
(3)施工负责人要求: (略) 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4)项目经理与施工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与设计负责人不得为同一人。
3.1.3 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载明的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具备以下(1)和(2)业绩:
(1)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项合同施工内容至少含规模不小于*m3/日的污水处理厂或净水厂施工业绩。
(2)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00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施工内容至少须包 (略) 工程或雨污混接改造工程或雨污分流工程)。
注:
①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中承担施工职责的单位提供。
②如提供的业绩为联合体承接的,则业绩提供方在该业绩中须承担施工职责。
③如提供的业绩为工程总承包业绩,则业绩提供方在该业绩中须承担施工职责。
④同一业绩同时满足(1)和(2)要求的,予以认可。
3.1.4 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业绩要求:
(1)项目经理业绩要求:无。
(2)设计负责人业绩要求:无。
(3)施工负责人业绩要求:无。
3.1.5财务要求:无。
3.1.6信誉要求:投标 (略) 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3.1.7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方总数量(含联合体牵头人)不超过3家(其中承担施工职责的单位不超过1家)。
(2)承担勘察职责的联合体成员方须具备3.1.1(1)要求的勘察资质;承担设计职责的联合体成员方须具备3.1.1(2)要求的设计资质;承担施工职责的联合体成员方须具备3.1.1(3)要求的施工资质。
(3)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 3.1.6 信誉要求。
3.2 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情形。
3.3 其他要求:无。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4年9月6日至投标截止时间。
4.2 获取方式:
(1)本招标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
(2)潜在投标人可登录 (略) 电子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电子服务系统”)查阅招标文件,如参与投标,则须在本条第4.1款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 (略) 获取招标文件。
(3)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9:00-17:30,节假日休息)拨打技术支持热线(非项目咨询):。项目咨询请拨打电话:。
4.3 招标文件价格:0元。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9月27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略)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资格审查方式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7.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评标办法采用 定性定量评审法 ,定标办法采用票决法,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及定标办法”。
8.开标时间及地点
8.1 开标时间:2024年9月27日10时00分。
8.2 开标地点:
R 2588 (略) 场A 区(徽州大 (略) 交口)二楼10号开标室。
R本招标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具体操作见电子交易系统不见面开标系统相关操作手册。
9.招标文件的异议、投诉
9.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规定时间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提出。
9.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规定时 (略) 上投诉系统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监管部门提出投诉。
9.3 受理异议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见招标公告11.1款和11.2款。
9.4 电子 (略) 上异议操作手册见招标公告附件1;《 (略) 电子 (略) 上投诉操作手册》见招标公告附件2。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略) 网站、安徽省公共资源 (略) 、 (略) 上发布。
11.联系方式
11.1 招标人
招 标 人:长丰 (略)
地 址:安徽省 水 (略) (圆梦苑)
邮 编:*
联 系 人:
电 话:
11.2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 (略)
地 址: 236号
邮 编:*
联 系 人:、
电 话:、
11.3 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名称: (略)
电子交易系统电话:
11.4 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名称: (略) 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电话:0551-*
11.5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 (略)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地 址: 2588号
电 话:、*
12.其他事项说明
12.1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略) 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 (略) 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 (略) 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获取,责任自负。
12.2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
13.投标保证金账户
保证金账户一:
户名: (略)
账号:**
开户银行: (略) 合肥蜀山支行
保证金账户二:
户名: (略)
账号:*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合肥庐阳支行
长丰县污水处理能力提升工程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评定分离)
1.招标条件
1.1 项目名称:长丰县污水处理能力提升工程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长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关于长丰县污水处理能力提升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发改双服〔2023〕206号
1.4 招标人:长丰 (略)
1.5 项目业主:长丰 (略)
1.6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1.7 项目出资比例:100%
1.8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长丰县污水处理能力提升工程工程总承包(EPC)
2.2 招标项目编号:2024DFCGZ*
2.3 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4DFCGZ*
2.5 建设地点:
2.6 建设规模:项目主要对长丰县城污水处理厂、北城污水处理厂以及县域内46个污水处理村站进行提标改造,并同步对双凤管委会辖区约53平方 (略) (略) 、支路及小区 (略) 及设施进行雨污分流及混接改造。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长丰县城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m3/日)提标改造:长丰县城污水处理厂新增除臭系统、对氧化沟曝气系统、进水泵房、加药系统以及细格栅及旋流沉砂池等厂区设备进行更新或改造,同步对电气设备、仪控设备等进行更新或改造。(2)北城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m3/日)提标改造:对北城污水处理厂氧化沟系统和污泥处理系统、提升泵、阀门、搅拌器等进行设备更新或改造;同步对厂区内电气设备等进行更新。(3)农村污水处理站提标改造:农村污水处理站设备更新及改造涉及岗集镇、双墩镇、水湖镇和下塘镇共计46个农村污水处理站,对区域内农村污水处理站设备更新、设施修复或整体改造,出水水质达到相关要求。(4) (略) 雨污分流及混接改造:对双凤管委会辖区约53平方 (略) (略) 、支路及小区等排水管道进行雨污分流及混接改造,最大排水管径2800mm。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7 合同估算价:约*万元。
2.8 计划工期:勘察设计及施工工期共计470日历天,其中勘察设计工期30日历天,施工工期440日历天。
2.9 招标范围:本项目为EPC项目,包含项目的勘察、深化设计、施工图设计、报批报建,材料设备采购与设备的安装调试,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施工,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及保修,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合同、信息等管理和控制。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10 项目类别:工程总承包
2.11 质量标准:合格
2.12 其他: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如下条件:
3.1.1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下列(1)、(2)、(3)资质:
(1)投标人须具备以下工程勘察资质之一:
①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级资质;
②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级资质;
③工程勘察综合类*级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级。
(2)投标人须满足下列设计资质要求之一:
①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级设计资质;
②市政行业*级设计资质;
③工程设计综合*级资质。
(3)投标人须满足下列施工资质要求: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②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要求:
(1)项目经理要求: (略) 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2)设计负责人要求:具备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
(3)施工负责人要求: (略) 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4)项目经理与施工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与设计负责人不得为同一人。
3.1.3 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载明的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具备以下(1)和(2)业绩:
(1)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项合同施工内容至少含规模不小于*m3/日的污水处理厂或净水厂施工业绩。
(2)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00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施工内容至少须包 (略) 工程或雨污混接改造工程或雨污分流工程)。
注:
①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中承担施工职责的单位提供。
②如提供的业绩为联合体承接的,则业绩提供方在该业绩中须承担施工职责。
③如提供的业绩为工程总承包业绩,则业绩提供方在该业绩中须承担施工职责。
④同一业绩同时满足(1)和(2)要求的,予以认可。
3.1.4 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业绩要求:
(1)项目经理业绩要求:无。
(2)设计负责人业绩要求:无。
(3)施工负责人业绩要求:无。
3.1.5财务要求:无。
3.1.6信誉要求:投标 (略) 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3.1.7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方总数量(含联合体牵头人)不超过3家(其中承担施工职责的单位不超过1家)。
(2)承担勘察职责的联合体成员方须具备3.1.1(1)要求的勘察资质;承担设计职责的联合体成员方须具备3.1.1(2)要求的设计资质;承担施工职责的联合体成员方须具备3.1.1(3)要求的施工资质。
(3)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 3.1.6 信誉要求。
3.2 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情形。
3.3 其他要求:无。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4年9月6日至投标截止时间。
4.2 获取方式:
(1)本招标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
(2)潜在投标人可登录 (略) 电子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电子服务系统”)查阅招标文件,如参与投标,则须在本条第4.1款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 (略) 获取招标文件。
(3)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9:00-17:30,节假日休息)拨打技术支持热线(非项目咨询):。项目咨询请拨打电话:。
4.3 招标文件价格:0元。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9月27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略)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资格审查方式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7.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评标办法采用 定性定量评审法 ,定标办法采用票决法,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及定标办法”。
8.开标时间及地点
8.1 开标时间:2024年9月27日10时00分。
8.2 开标地点:
R 2588 (略) 场A 区(徽州大 (略) 交口)二楼10号开标室。
R本招标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具体操作见电子交易系统不见面开标系统相关操作手册。
9.招标文件的异议、投诉
9.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规定时间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提出。
9.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规定时 (略) 上投诉系统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监管部门提出投诉。
9.3 受理异议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见招标公告11.1款和11.2款。
9.4 电子 (略) 上异议操作手册见招标公告附件1;《 (略) 电子 (略) 上投诉操作手册》见招标公告附件2。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略) 网站、安徽省公共资源 (略) 、 (略) 上发布。
11.联系方式
11.1 招标人
招 标 人:长丰 (略)
地 址:安徽省 水 (略) (圆梦苑)
邮 编:*
联 系 人:
电 话:
11.2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 (略)
地 址: 236号
邮 编:*
联 系 人:、
电 话:、
11.3 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名称: (略)
电子交易系统电话:
11.4 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名称: (略) 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电话:0551-*
11.5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 (略)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地 址: 2588号
电 话:、*
12.其他事项说明
12.1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略) 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 (略) 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 (略) 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获取,责任自负。
12.2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
13.投标保证金账户
保证金账户一:
户名: (略)
账号:**
开户银行: (略) 合肥蜀山支行
保证金账户二:
户名: (略)
账号:*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合肥庐阳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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