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机分厂设备安装工程采购公告设备计量部
有机分厂设备安装工程采购公告设备计量部
工程项目简要描述 | *吨*烯法特种PVA树脂升级改造项目PVA装置粗VAC塔一台再沸器ZF-202安装。 |
工程采购详细要求 | 设备拆除:拆除后的设备倒运到我放指定位置。 管道安装:负责管道、仪表、阀门、管件、法兰、管道开孔、管道支架、导向架、管托制作的安装,管道试压试漏吹扫;管道、支架除锈防腐;所有管线的碰口及土建破墙封堵等。 设备及材料的供应方式:主材由我方供应,辅材由施工方按要求自购(凡定额基价中已含的材料为辅材)。本项目所有主材需从已停运的装置中拆除(应自行勘察拆除现场),并倒运到施工地点。 注:我方提供的材料在停运的装置中拆除或指定地点翻拣可用材料。 |
交货地址 | ||
报价是否含税 | 是,说明: 9% | |
物资报价备注 | 可不填写 | |
发票要求 | 专票 | |
报价有效期 | 不填写 | |
是否上传报价单 | 是 | |
入供应商库要求 | 本项目接受已在 (略) 注册通过,且满足本公告要求的所有供应商 | |
供应商邮箱 | 非必填 | |
是否允许自然人报价 | 否 | |
补充说明 |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效营业执照;2、具有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序号 | 条件名称 | 条件内容 |
---|---|---|
1 | 违约责任 | 成交供应商延迟交货或提供商品服务不满足公告所列要求的视为违约,需承担违约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采购方有权取消其为成交供应商。 |
2 | 工期 | 工期总日历天数: 5 天内完成所有内容。其中从实际停车时到交付正常使用时间不超过12个小时。 |
3 | 付款方式 | 合同生效,项目内容全部完成后,支付合同总价70%;正常运行一个月,并经使用单位验收合格*方出具全额9%增值税专用发票,*方收到发票后支付合同总价30%。(接受6个月内电子承兑) |
报价须知 | 1、工程报价是指施工方为完成该工程所有工作量,付给施工方所有的费用。本工程实行固定总价合同。施工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图纸、工程量清单、技术文件等)内容按固定总价包干,包含税金,税率9%。为避免随意偏离该工程改造成本报价,报价只有一次。 2、施工方必须到工作地点仔细踏勘,充分了解工作位置、施工条件、工期要求、安全环保措施、施工防护要求等问题,并将相关费用及一切不可预见费用综合考虑列入该工程报价中,经现场踏勘后的报价视为有效报价。 3、任何因施工方自身原因忽视或误解工程情况而导致的工程索赔、工期延长、报价错误等将不获批准;若因我方的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可相应顺延,但我方不支付任何费用补偿。 4、报价中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费用: 1)安装件工程量清单中全部管道、防腐保温材料等卸车、我方公司内的二次倒运费、安装调试等全过程费用(具体工作内容见相关说明,包括施工方自购辅材费用)。 2)土建与安装交叉施工所增加的难度费用。 3)各种施工津贴,如夜班费、保健费、流动施工津贴、远地施工增加费等。 4)特殊施工措施费,临时脚手架及安全措施费。 5)设备及材料的卸车、领用、现场运输、保管费、 (略) 内的二次倒运费。 6)安装现场清理费、废料的清运费。 7)不利环境引起的降低效率增加的费用。 8)大型机械、起重设备的进出场费及拆卸费。 9)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工程款可能产生的贴息。 除上述以外,施工方报价为施工方在报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施工方的报价,应是完成本安装工程范围及工期的全部费用(不含说明的主材)。 |
工程项目简要描述 | *吨*烯法特种PVA树脂升级改造项目PVA装置粗VAC塔一台再沸器ZF-202安装。 |
工程采购详细要求 | 设备拆除:拆除后的设备倒运到我放指定位置。 管道安装:负责管道、仪表、阀门、管件、法兰、管道开孔、管道支架、导向架、管托制作的安装,管道试压试漏吹扫;管道、支架除锈防腐;所有管线的碰口及土建破墙封堵等。 设备及材料的供应方式:主材由我方供应,辅材由施工方按要求自购(凡定额基价中已含的材料为辅材)。本项目所有主材需从已停运的装置中拆除(应自行勘察拆除现场),并倒运到施工地点。 注:我方提供的材料在停运的装置中拆除或指定地点翻拣可用材料。 |
交货地址 | ||
报价是否含税 | 是,说明: 9% | |
物资报价备注 | 可不填写 | |
发票要求 | 专票 | |
报价有效期 | 不填写 | |
是否上传报价单 | 是 | |
入供应商库要求 | 本项目接受已在 (略) 注册通过,且满足本公告要求的所有供应商 | |
供应商邮箱 | 非必填 | |
是否允许自然人报价 | 否 | |
补充说明 |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效营业执照;2、具有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序号 | 条件名称 | 条件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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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违约责任 | 成交供应商延迟交货或提供商品服务不满足公告所列要求的视为违约,需承担违约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采购方有权取消其为成交供应商。 |
2 | 工期 | 工期总日历天数: 5 天内完成所有内容。其中从实际停车时到交付正常使用时间不超过12个小时。 |
3 | 付款方式 | 合同生效,项目内容全部完成后,支付合同总价70%;正常运行一个月,并经使用单位验收合格*方出具全额9%增值税专用发票,*方收到发票后支付合同总价30%。(接受6个月内电子承兑) |
报价须知 | 1、工程报价是指施工方为完成该工程所有工作量,付给施工方所有的费用。本工程实行固定总价合同。施工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图纸、工程量清单、技术文件等)内容按固定总价包干,包含税金,税率9%。为避免随意偏离该工程改造成本报价,报价只有一次。 2、施工方必须到工作地点仔细踏勘,充分了解工作位置、施工条件、工期要求、安全环保措施、施工防护要求等问题,并将相关费用及一切不可预见费用综合考虑列入该工程报价中,经现场踏勘后的报价视为有效报价。 3、任何因施工方自身原因忽视或误解工程情况而导致的工程索赔、工期延长、报价错误等将不获批准;若因我方的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可相应顺延,但我方不支付任何费用补偿。 4、报价中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费用: 1)安装件工程量清单中全部管道、防腐保温材料等卸车、我方公司内的二次倒运费、安装调试等全过程费用(具体工作内容见相关说明,包括施工方自购辅材费用)。 2)土建与安装交叉施工所增加的难度费用。 3)各种施工津贴,如夜班费、保健费、流动施工津贴、远地施工增加费等。 4)特殊施工措施费,临时脚手架及安全措施费。 5)设备及材料的卸车、领用、现场运输、保管费、 (略) 内的二次倒运费。 6)安装现场清理费、废料的清运费。 7)不利环境引起的降低效率增加的费用。 8)大型机械、起重设备的进出场费及拆卸费。 9)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工程款可能产生的贴息。 除上述以外,施工方报价为施工方在报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施工方的报价,应是完成本安装工程范围及工期的全部费用(不含说明的主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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