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长丰皖能生物质能发电有限公司灰渣综合处理服务采购项目供应商招募
合肥长丰皖能生物质能发电有限公司灰渣综合处理服务采购项目供应商招募
招募项目编号 | * |
招募标题 | 合肥长丰皖能生物质能发电有限公司灰渣综合处理服务采购项目供应商招募 |
报名截止时间 | 2024/9/18 10:00:00 |
技术规范书
1.总则
1.1 工程概况
项目名称:合肥长丰皖能 (略) 2024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灰渣综合处理服务紧急采购项目。
项目业主:合肥长丰皖能 (略)
项目地址: ,在左店镇政府的南部,距左店镇政府约1.5km处,西面 (略) ,项目占地约200亩。
建设规模:电厂建设规模为1×30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配1×130t/h高温高压水冷振动炉排锅炉,于2021年01月18日通过“72+24”小时试运行。
1.2投标单位工作范围
1.负责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飞灰、炉渣外运及综合处理工作;
2.负责渣吊全天值班操作及飞灰系统装车操作工作;
3.负责飞灰、炉渣车辆每日调度、装卸及运输工作;
4.负责作业人员及运输车辆等资源配备工作;
5.负责飞灰、炉渣处理工艺满足环评、环保要求;
6.具备飞灰、炉渣存放场地,场地建设标准满足环保要求并通过环保验收;
7.负责灰渣综合利用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的安全环保处置;
8.负责飞灰、炉渣库现场文明生产及保洁工作;
9.每月初向招标单位提交上个月的灰渣处置情况报表,报表应包含处置数量、处置方式、处置去向等内容。
1.3投标单位要求
1. (略) 的环境影响 (略) 生产用的原辅材料成分为工业固废或生物质灰渣(投标时需附图证明)。
2.灰渣处置单位具有生物质灰渣的处置资质并已在安徽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中备案(投标时需附图证明)。
3.灰渣处置单位至少有面积不小于*平方米的全封闭原料仓库(投标时需附图证明)。
4.灰渣处置单位有且至少有一条可以年消纳*吨生物质灰渣原辅材料的灰渣制品生产线(投标时需附图证明)。
1.4 飞灰、炉渣系统概述
生物质燃料燃烧后烟气经尾部尘硝硫一体化系统分离下来的飞灰,采用气力输送汇集到灰库;厂内设灰库一座,灰库及钢架支撑为钢结构,灰库有效容积为500m3;每日入炉燃料约896t/d,燃料产生灰量占入炉总燃料的3.5%,产生灰量详见下表;生物质燃料燃烧产生飞灰有干灰(干灰散装机)和湿灰(湿灰搅拌机)两种排放方式装车,尾部烟气处理采用尘硝一体化系统(尘硝一体化采用小苏打脱硫+氨水+陶瓷触媒滤管系统),由高温烟气(正常运行温度260-340℃)脱离下来的飞灰至灰库内部存在部分未燃烬的飞灰,导致仓内灰温较高,运输飞灰的车辆及辅助性材料应满足耐灰高温需求。
生物质燃料燃烧后的炉渣由刮板捞渣机连续输送至储渣间,厂内设混凝土结构储渣间一座,渣池有效容积为400m3;每日入炉燃料约896t/d,燃料产生渣量占入炉总燃料的33%,产生渣量详见下表;炉渣采用桥式起重机方式装车,地操+遥控操作方式,起重量5t,抓斗容量1.5m3,轨顶标高7.5m;投标单位负责就地留人值守,24h不间断倒渣。
序号 | 飞灰产生量 | 炉渣产生量 | 单位 |
1 | 1.3067 | 12.32 | t/h |
2 | 31.3608 | 295.68 | t/d |
3 | 9800.25 | * | t/a |
表中所述产生量为预估量,最终以地磅实际称重计量为准进行相应结算
2、投标单位飞灰处理职责范围
2.1飞灰外运车辆满足以下要求
1.干灰采用罐车运输,湿灰采用密封良好、设有自动密闭车棚、手续齐全的车辆运输,机动车符合环保、城管、交通等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管理要求;
2.飞灰外运车辆及驾驶员具有有效行驶证件、驾驶证件,禁止报废车辆改装入场;
3.湿灰外运做为紧急备用方案,原则上不允许以湿灰方式外运,如因设备故障必须使用时,应经招标单位同意。
2.2现场放灰要求
1.投标单位负责灰库内、外部及灰库周边区域的日常保洁工作( (略) 、地面、内、外墙面、门窗、平台清理、水池清淤、设备、钢架、操作间等);负责灰库内、外沉淀池定期清淤,清淤工作原则每月清理一次,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增加清理次数,不得出现淤泥外溢、篦子堵塞现象;因放灰、运输导致环境污染,所有清理工作由投标单位全部承担,清理标准满足招标单位要求;
2.投标单位负责灰库放灰过程的设备操作工作,若设备操作不当造成设备损坏,全部损失由投标单位全部承担;
3.灰库定期进行放灰,保证灰库内飞灰始终处于合理的低料位运行(灰库料位5米以下),放灰完成后及时进行区域卫生清理,区域卫生保持常态化,文明卫生状况满足招标单位要求;机组停运后两日内应将灰库飞灰全部放空,如长时间冷态存放造成板结等清理工作全部由投标单位承担;
4.放灰过程遇到灰库及设备堵灰现象,投标单位全权负责灰库及设备堵灰疏通及清理工作;
5.湿灰放灰时,在车厢底部及四周铺设阻燃材料,防止湿灰从车厢拼缝外漏,车辆不得装灰过满, (略) 面;装完灰后,及时密闭车厢;
6.干灰放灰接口牢固,不得造成飞灰外漏,干灰罐车、湿灰车辆及放灰辅助性材料、工器具等应承受住飞灰高温;
7.飞灰装卸、运输产生的燃油费、过路费、维修费等费用均由投标单位承担;在厂内区域运输、装卸过程中若发生漏灰、滴水现象,造成污染,投标单位将无条件接受招标单位相关制度考核,并及时自行清理;
8.投标单位应保证飞灰在厂外运输过程中不得发生漏灰、滴水现象,造成环境污染; (略) 发生污染,投标单位承担全部责任,并及时进行清理;
9.在厂内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操作人员应符合职业病防治及安全管理相关要求;
10.干、湿灰放灰过程应严格遵守系统操作流程,首次操作时,将由招标单位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安全技术交底,并签字确认;由于投标单位误操作造成的设备损坏,投标单位应无条件紧急采购备件交由招标单位修理,所产生一切费用将由投标单位全部承担,并无条件接受招标单位罚款;
11.现场放灰操作及卫生保洁人员数量投标单位自行决定,人员须满足现场安全文明生产所需;
12.锅炉初期启炉时,由于烟气含水率较大,容易造成灰库内部板结堵灰,投标单位在启炉期间应及时放灰,保证通畅性,避免造成灰库板结;
13.厂内飞灰运输车辆限速5km/h。
3、 投标单位炉渣处理职责范围
3.1炉渣外运车辆满足以下要求
1、炉渣运输采用密封良好、可靠无渗漏、设有自动密闭车棚、手续齐全,机动车符合环保、城管、交通等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管理要求;
2、车辆及驾驶人员具有有效行驶证件、驾驶证件,禁止报废车辆改装入场;
3.2 现场装渣要求
1.投标单位负责储渣间内、外部卫生清理工作(含地面、墙面、门窗、设备等),做到每日一清,清理程度满足招标单位要求;
2.投标单位负责储渣间内、外排水沟、渣水沉淀池定期清淤,储渣间篦子板定期清理工作(清淤及清理工作原则每月清理一次,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增加清理次数,不得出现淤泥外溢、篦子堵塞和排水沟堵渣现象);
3.投标单位负责储渣间装渣过程的设备操作工作,若因人为操作不当导致设备异常损坏或因倒运炉渣不及时导致捞渣机等设备出现故障或损坏的,造成的损失将由投标单位全部承担,并接受招标单位考核;
4.投标单位负责捞渣机下料口落渣及时清运,避免因落渣口炉渣堆积造成返渣,导致捞渣机故障停运;储渣间现场留有操作人员全天不间断值守,负责定期倒运炉渣、装载运输炉渣,保证储渣间内渣量始终处于合理的低渣量和低料位(渣池存渣1/2以下),储渣间区域卫生清理要保持常态化,文明卫生状况满足招标单位要求;机组停运后两日内应将渣池积渣(含渣池内渣吊限位以外的积渣清理)全部清理完毕;
5.投标单位应根据招标单位要求合理安排每日装渣时间,保证炉渣及时装车外运;
6.车辆装渣时,在车厢底部及四周铺设密封材料,防止湿渣从车厢拼缝外漏,不得装渣过满, (略) 面;装完渣后,及时密闭车厢;
7.炉渣装卸、运输产生的燃油费、过路费、维修费等费用均由投标单位承担,在厂内区域运输、装卸过程中若发生漏渣、滴水现象,造成污染,投标单位将无条件接受招标单位相关制度考核,并及时自行清理;
8.投标单位应保证炉渣在厂外运输过程中不得发生漏渣、滴水现象,造成环境污染的,投标单位承担全部责任,并及时进行清理;
9.在厂内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操作人员应提供职业健康体检合格报告单,并符合职业病防治及安全管理相关要求,不得聘用有职业禁忌症人员;
10.捞渣机、渣吊等设备损坏现场进行抢修时,无论任何原因导致的渣吊故障,投标单位均应及时安排人员进行人工或装载车辆等方式清理捞渣机落渣口,防止炉渣堵塞影响机组安全运行,所产生的费用均由投标单位承担。若投标单位未及时响应,招标单位安排第三方进行落渣口清理,所产生的费用从投标单位合同款中扣除;
11.装渣过程应严格遵守系统操作流程,首次操作时,将由招标单位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安全技术交底,并签字确认;由于投标单位误操作造成的设备损坏,投标单位应无条件紧急采购备件交由招标单位修理,所产生一切费用将由投标单位全部承担,并无条件接受招标单位罚款;
12.现场装渣操作人员数量投标单位自行决定,人员满足现场安全文明生产所需,且应满足国家规定的相关制度;
13.厂内炉渣运输车辆限速5km/h。
4、双方的责任分界点
4.1招标单位责任范围:
1.飞灰、炉渣系统的日常检修维护及备品备件的采购;
2.对投标单位工作中的安全、技术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投标单位工作人员有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应立即制止,并有权责令其停工整顿或处以罚款;
3.负责灰渣数据称重记录;
4.负责对投标单位的操作人员进行技能培训;
5.招标单位有权不定期检查投标单位是否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合同约定履行污染防治要求,并有权要求投标单位按招标单位检查反馈情况进行整改。
4.2投标单位责任范围:
1.投标单位保证车辆、人员、工器具等配备充足;
2.负责区域内安全文明生产工器具的配置、灰渣装车辅助工器具及作业人员劳保物品配置等;
3.负责现场飞灰、炉渣系统设备的正确操作;
4.负责飞灰、炉渣的装车、运输及车辆调度工作;
5.负责飞灰、炉渣系统的安全文明生产及检查整改工作;
6.负责作业人员的住宿、就餐、运输车辆的燃油消耗及维修、检验等相关工作;
7.全权负责环保部门调查、责罚处理等相关工作;
8.厂外的飞灰、炉渣运输由投标单位全权负责,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
9.投标单位综合利用飞灰、炉渣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最新修订)》要求,遵守生态环境法律法规,符合环境防治技术标准;使用灰渣综合利用产物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用途、标准;
10.投标单位针对灰渣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应当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飞灰,严禁未经政府批准临时存储、露天堆放、非法填埋等;
11.投标单位严禁向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及其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地点倾倒、堆放、贮存炉渣、飞灰;
12.投标单位若转移炉渣、飞灰出省、自治区、 (略) 行政区域贮存、处置的,应当向当地的省、自治区、 (略) 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同意后,在规定期限内批准转移炉渣、飞灰出省、自治区、 (略) 行政区域。未经批准的,不得转移;
13.投标单位处理飞灰及炉渣过程中,若是经环保部门调查及责罚,投标单位应承担所有责任,不得影响招标单位声誉;
14.在灰渣处理与综合利用工作中,投标单位必须遵守招标单位的相关规定,服从招标单位的指挥和调配,满足现场安全文明生产,及时装渣、卸灰运输,保持设备和周围环境整洁;
15.投标单位应接受招标单位按照招标单位相关制度对投标单位工作范围内的工作进行综合评价和经济考核;
16.投标单位应接受完成环保部门的各类检查、验收及申报工作;
17.投标单位对炉渣、飞灰的存放场地确保符合环保要求,造成的环境污染及法律责任由投标单位承担;
18.投标单位厂外若自行建设飞灰、炉渣堆放场地,满足以下要求:(若无建设场地需满足当地环保要求)
(1)飞灰、炉渣处置场所厂界噪声标准、布点和监测应符合GB* 的要求,炉渣处理处置过程应加强粉尘治理,防止扬尘,厂界颗粒物无组织废气排放浓度应符合GB4915的要求;
(2)飞灰、炉渣处置场区、中转和贮存区应保持环境整洁,处置过程不得对土壤、地下水和周边环境造成污染,对土壤和地下水的取样和监测应符合 HJ/T166和GB/T*的要求;
(3)通过对炉渣进行预处理的工艺,厂区应实行雨污分流,生产废水应尽
量回用于生产,不能回用的生产废水须按照GB8978的要求执行,并符合环评及当地环保部门要求;
(4)飞灰、炉渣处置场所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体系,设置环境保
护监督管理部门或专职人员,负责监督炉渣处理处置过程中的现场管理、环境保护及相关管理工作;
(5)产生粉尘、异味的飞灰、炉渣处理处置场所,应采取通风措施,并保证通风设施完好。飞灰、炉渣贮存、转运现场应建立完善的交通、施工管理规定,现场设置相应的安全标识,传送带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维护应严格按GB*的规定执行;
19.飞灰、炉渣运输厂外和综合处理,满足政府相关部门要求。
20.投标单位不得转包本项目,否则招标单位有权解除合同;
21.投标单位应每天对灰库零米内外墙面进行水冲洗工作,冲洗所需要的材料由投标单位自行采购,招标单位仅负责提供水源接口。
22.投标单位应具备相关合法处置利用灰渣项目的环评及环保竣工验收工作手续(文件),并将环评报告书(表)或环评批复及环保竣工验收报告(表)提交招标单位备案。
5、人员基本要求
1.男性工作人员年龄不得超过60周岁、女性工作人员年龄不得超过50周岁,身体健康,没有恐高症、癫痫、矽肺病等不利于工作的职业禁忌症等疾病,所有工作人员应提供职业健康体检证明,体检证明报告上具有矽肺病人员不得入场开展工作;
2.所有工作人员进入作业现场必须按要求正确佩戴劳保防护用品:安全帽、工作服、防尘口罩、护目镜、手套等,高处作业配置安全带;
3.所有工作人员在工作现场不得吸烟,要服从招标单位的管理,按时按质按量的完成合同要求工作,不得延误工期,影响生产;
4.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
5.飞灰、炉渣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遵守招标单位的各项管理规定;
6.现场作业人员必须统一工作服,自行配置反光警示马*和对讲机(对讲机型号应与招标单位集控运行统一);
7.现场不得随意更换作业人员,若投标单位更换作业人员必须得到招标单位允许。
6. 考核细则
1.根据生产需要,投标单位必须按时运送飞灰、炉渣,因现场需要临时改变运输时间的,招标单位提前联系投标单位,若联系不上,发现一次扣500元;若因联系不上造成其它原因,放到地面上的飞灰、炉渣由投标单位员自行清理,并罚款1000元;若因运送、清理不及时造成事故影响招标单位正产运行,每次罚款500-5000元;渣满仓一次扣除1000-*元、灰库满仓一次扣除1000-*元;
2.车辆运输飞灰、炉渣必须保证车辆严密性,采取可靠措施,防止污染,不得外溢,如现场发现污染现象,每次罚款200元,若清理不满足招标单位要求,每次罚款500元,放灰、装渣过程造成环境污染的,每次罚款500元;
3.运输飞灰、炉渣的车辆不得在厂区内部随意摆放,必须 (略) 线行驶,违规、超速每次罚款100元,飞灰、炉渣车辆必须停放在放灰、装渣的合理位置;
4.投标单位人员只负责操作飞灰、炉渣系统设备,不得操作其他设备;投标单位不得进入与本工作无关的范围,损坏设施设备按价赔偿,违反制度按照规定处罚,操作人员未按规范操作造成设备损坏的,每次罚款200-2000元;
5.因渣吊设备抢修等原因导致渣吊无法抓渣装车,投标单位未及时安排装载机等机械清理捞渣机落渣口,每次罚款100-1000元。若招标单位安排第三方处理,所产生的全部费用从投标单位合同款扣除;
6.投标单位运输飞灰、炉渣车辆必须是满足招标单位要求固定车辆,严禁使用其他车辆,如有变更,需提前通知招标单位,违反规定,每次罚款500元;
7.投标单位未按要求及时进行灰渣区域卫生清理时,每发现一次罚款200-1000元;
8.投标单位应无条件响应招标单位《安全文明管理考核制度》和其它相关制度要求,若出现违规现象,无条件接受考核制度相应罚款。
9.投标单位的封闭厂房面积要保证任何情况下具备库容接收招标单位的灰渣,不得影响招标单位生产。如发生影响,招标单位有权索赔一切损失。
对供应商要求 | 所在地区 | (略) 长丰县左店镇 |
经营模式 | ||
注册资金 | ||
证照要求 | 营业执照,业绩证件, (略) 的环境影响 (略) 生产用的原辅材料成分为工业固废或生物质灰渣(附图证明,灰渣处置单位具有生物质灰渣的处置资质并已在安徽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中备案(附图证明),灰渣处置单位至少有面积不小于*平方米的全封闭原料仓库(附图证明),灰渣处置单位有且至少有一条可以年消纳*吨生物质灰渣原辅材料的灰渣制品生产线(附图证明) | |
业绩证件要求 | 提供自2021年8月1日至今1个类似项目业绩。 | |
补充说明 |
单位: |
地址: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招募项目编号 | * |
招募标题 | 合肥长丰皖能生物质能发电有限公司灰渣综合处理服务采购项目供应商招募 |
报名截止时间 | 2024/9/18 10:00:00 |
技术规范书
1.总则
1.1 工程概况
项目名称:合肥长丰皖能 (略) 2024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灰渣综合处理服务紧急采购项目。
项目业主:合肥长丰皖能 (略)
项目地址: ,在左店镇政府的南部,距左店镇政府约1.5km处,西面 (略) ,项目占地约200亩。
建设规模:电厂建设规模为1×30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配1×130t/h高温高压水冷振动炉排锅炉,于2021年01月18日通过“72+24”小时试运行。
1.2投标单位工作范围
1.负责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飞灰、炉渣外运及综合处理工作;
2.负责渣吊全天值班操作及飞灰系统装车操作工作;
3.负责飞灰、炉渣车辆每日调度、装卸及运输工作;
4.负责作业人员及运输车辆等资源配备工作;
5.负责飞灰、炉渣处理工艺满足环评、环保要求;
6.具备飞灰、炉渣存放场地,场地建设标准满足环保要求并通过环保验收;
7.负责灰渣综合利用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的安全环保处置;
8.负责飞灰、炉渣库现场文明生产及保洁工作;
9.每月初向招标单位提交上个月的灰渣处置情况报表,报表应包含处置数量、处置方式、处置去向等内容。
1.3投标单位要求
1. (略) 的环境影响 (略) 生产用的原辅材料成分为工业固废或生物质灰渣(投标时需附图证明)。
2.灰渣处置单位具有生物质灰渣的处置资质并已在安徽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中备案(投标时需附图证明)。
3.灰渣处置单位至少有面积不小于*平方米的全封闭原料仓库(投标时需附图证明)。
4.灰渣处置单位有且至少有一条可以年消纳*吨生物质灰渣原辅材料的灰渣制品生产线(投标时需附图证明)。
1.4 飞灰、炉渣系统概述
生物质燃料燃烧后烟气经尾部尘硝硫一体化系统分离下来的飞灰,采用气力输送汇集到灰库;厂内设灰库一座,灰库及钢架支撑为钢结构,灰库有效容积为500m3;每日入炉燃料约896t/d,燃料产生灰量占入炉总燃料的3.5%,产生灰量详见下表;生物质燃料燃烧产生飞灰有干灰(干灰散装机)和湿灰(湿灰搅拌机)两种排放方式装车,尾部烟气处理采用尘硝一体化系统(尘硝一体化采用小苏打脱硫+氨水+陶瓷触媒滤管系统),由高温烟气(正常运行温度260-340℃)脱离下来的飞灰至灰库内部存在部分未燃烬的飞灰,导致仓内灰温较高,运输飞灰的车辆及辅助性材料应满足耐灰高温需求。
生物质燃料燃烧后的炉渣由刮板捞渣机连续输送至储渣间,厂内设混凝土结构储渣间一座,渣池有效容积为400m3;每日入炉燃料约896t/d,燃料产生渣量占入炉总燃料的33%,产生渣量详见下表;炉渣采用桥式起重机方式装车,地操+遥控操作方式,起重量5t,抓斗容量1.5m3,轨顶标高7.5m;投标单位负责就地留人值守,24h不间断倒渣。
序号 | 飞灰产生量 | 炉渣产生量 | 单位 |
1 | 1.3067 | 12.32 | t/h |
2 | 31.3608 | 295.68 | t/d |
3 | 9800.25 | * | t/a |
表中所述产生量为预估量,最终以地磅实际称重计量为准进行相应结算
2、投标单位飞灰处理职责范围
2.1飞灰外运车辆满足以下要求
1.干灰采用罐车运输,湿灰采用密封良好、设有自动密闭车棚、手续齐全的车辆运输,机动车符合环保、城管、交通等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管理要求;
2.飞灰外运车辆及驾驶员具有有效行驶证件、驾驶证件,禁止报废车辆改装入场;
3.湿灰外运做为紧急备用方案,原则上不允许以湿灰方式外运,如因设备故障必须使用时,应经招标单位同意。
2.2现场放灰要求
1.投标单位负责灰库内、外部及灰库周边区域的日常保洁工作( (略) 、地面、内、外墙面、门窗、平台清理、水池清淤、设备、钢架、操作间等);负责灰库内、外沉淀池定期清淤,清淤工作原则每月清理一次,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增加清理次数,不得出现淤泥外溢、篦子堵塞现象;因放灰、运输导致环境污染,所有清理工作由投标单位全部承担,清理标准满足招标单位要求;
2.投标单位负责灰库放灰过程的设备操作工作,若设备操作不当造成设备损坏,全部损失由投标单位全部承担;
3.灰库定期进行放灰,保证灰库内飞灰始终处于合理的低料位运行(灰库料位5米以下),放灰完成后及时进行区域卫生清理,区域卫生保持常态化,文明卫生状况满足招标单位要求;机组停运后两日内应将灰库飞灰全部放空,如长时间冷态存放造成板结等清理工作全部由投标单位承担;
4.放灰过程遇到灰库及设备堵灰现象,投标单位全权负责灰库及设备堵灰疏通及清理工作;
5.湿灰放灰时,在车厢底部及四周铺设阻燃材料,防止湿灰从车厢拼缝外漏,车辆不得装灰过满, (略) 面;装完灰后,及时密闭车厢;
6.干灰放灰接口牢固,不得造成飞灰外漏,干灰罐车、湿灰车辆及放灰辅助性材料、工器具等应承受住飞灰高温;
7.飞灰装卸、运输产生的燃油费、过路费、维修费等费用均由投标单位承担;在厂内区域运输、装卸过程中若发生漏灰、滴水现象,造成污染,投标单位将无条件接受招标单位相关制度考核,并及时自行清理;
8.投标单位应保证飞灰在厂外运输过程中不得发生漏灰、滴水现象,造成环境污染; (略) 发生污染,投标单位承担全部责任,并及时进行清理;
9.在厂内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操作人员应符合职业病防治及安全管理相关要求;
10.干、湿灰放灰过程应严格遵守系统操作流程,首次操作时,将由招标单位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安全技术交底,并签字确认;由于投标单位误操作造成的设备损坏,投标单位应无条件紧急采购备件交由招标单位修理,所产生一切费用将由投标单位全部承担,并无条件接受招标单位罚款;
11.现场放灰操作及卫生保洁人员数量投标单位自行决定,人员须满足现场安全文明生产所需;
12.锅炉初期启炉时,由于烟气含水率较大,容易造成灰库内部板结堵灰,投标单位在启炉期间应及时放灰,保证通畅性,避免造成灰库板结;
13.厂内飞灰运输车辆限速5km/h。
3、 投标单位炉渣处理职责范围
3.1炉渣外运车辆满足以下要求
1、炉渣运输采用密封良好、可靠无渗漏、设有自动密闭车棚、手续齐全,机动车符合环保、城管、交通等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管理要求;
2、车辆及驾驶人员具有有效行驶证件、驾驶证件,禁止报废车辆改装入场;
3.2 现场装渣要求
1.投标单位负责储渣间内、外部卫生清理工作(含地面、墙面、门窗、设备等),做到每日一清,清理程度满足招标单位要求;
2.投标单位负责储渣间内、外排水沟、渣水沉淀池定期清淤,储渣间篦子板定期清理工作(清淤及清理工作原则每月清理一次,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增加清理次数,不得出现淤泥外溢、篦子堵塞和排水沟堵渣现象);
3.投标单位负责储渣间装渣过程的设备操作工作,若因人为操作不当导致设备异常损坏或因倒运炉渣不及时导致捞渣机等设备出现故障或损坏的,造成的损失将由投标单位全部承担,并接受招标单位考核;
4.投标单位负责捞渣机下料口落渣及时清运,避免因落渣口炉渣堆积造成返渣,导致捞渣机故障停运;储渣间现场留有操作人员全天不间断值守,负责定期倒运炉渣、装载运输炉渣,保证储渣间内渣量始终处于合理的低渣量和低料位(渣池存渣1/2以下),储渣间区域卫生清理要保持常态化,文明卫生状况满足招标单位要求;机组停运后两日内应将渣池积渣(含渣池内渣吊限位以外的积渣清理)全部清理完毕;
5.投标单位应根据招标单位要求合理安排每日装渣时间,保证炉渣及时装车外运;
6.车辆装渣时,在车厢底部及四周铺设密封材料,防止湿渣从车厢拼缝外漏,不得装渣过满, (略) 面;装完渣后,及时密闭车厢;
7.炉渣装卸、运输产生的燃油费、过路费、维修费等费用均由投标单位承担,在厂内区域运输、装卸过程中若发生漏渣、滴水现象,造成污染,投标单位将无条件接受招标单位相关制度考核,并及时自行清理;
8.投标单位应保证炉渣在厂外运输过程中不得发生漏渣、滴水现象,造成环境污染的,投标单位承担全部责任,并及时进行清理;
9.在厂内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操作人员应提供职业健康体检合格报告单,并符合职业病防治及安全管理相关要求,不得聘用有职业禁忌症人员;
10.捞渣机、渣吊等设备损坏现场进行抢修时,无论任何原因导致的渣吊故障,投标单位均应及时安排人员进行人工或装载车辆等方式清理捞渣机落渣口,防止炉渣堵塞影响机组安全运行,所产生的费用均由投标单位承担。若投标单位未及时响应,招标单位安排第三方进行落渣口清理,所产生的费用从投标单位合同款中扣除;
11.装渣过程应严格遵守系统操作流程,首次操作时,将由招标单位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安全技术交底,并签字确认;由于投标单位误操作造成的设备损坏,投标单位应无条件紧急采购备件交由招标单位修理,所产生一切费用将由投标单位全部承担,并无条件接受招标单位罚款;
12.现场装渣操作人员数量投标单位自行决定,人员满足现场安全文明生产所需,且应满足国家规定的相关制度;
13.厂内炉渣运输车辆限速5km/h。
4、双方的责任分界点
4.1招标单位责任范围:
1.飞灰、炉渣系统的日常检修维护及备品备件的采购;
2.对投标单位工作中的安全、技术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投标单位工作人员有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应立即制止,并有权责令其停工整顿或处以罚款;
3.负责灰渣数据称重记录;
4.负责对投标单位的操作人员进行技能培训;
5.招标单位有权不定期检查投标单位是否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合同约定履行污染防治要求,并有权要求投标单位按招标单位检查反馈情况进行整改。
4.2投标单位责任范围:
1.投标单位保证车辆、人员、工器具等配备充足;
2.负责区域内安全文明生产工器具的配置、灰渣装车辅助工器具及作业人员劳保物品配置等;
3.负责现场飞灰、炉渣系统设备的正确操作;
4.负责飞灰、炉渣的装车、运输及车辆调度工作;
5.负责飞灰、炉渣系统的安全文明生产及检查整改工作;
6.负责作业人员的住宿、就餐、运输车辆的燃油消耗及维修、检验等相关工作;
7.全权负责环保部门调查、责罚处理等相关工作;
8.厂外的飞灰、炉渣运输由投标单位全权负责,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
9.投标单位综合利用飞灰、炉渣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最新修订)》要求,遵守生态环境法律法规,符合环境防治技术标准;使用灰渣综合利用产物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用途、标准;
10.投标单位针对灰渣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应当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飞灰,严禁未经政府批准临时存储、露天堆放、非法填埋等;
11.投标单位严禁向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及其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地点倾倒、堆放、贮存炉渣、飞灰;
12.投标单位若转移炉渣、飞灰出省、自治区、 (略) 行政区域贮存、处置的,应当向当地的省、自治区、 (略) 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同意后,在规定期限内批准转移炉渣、飞灰出省、自治区、 (略) 行政区域。未经批准的,不得转移;
13.投标单位处理飞灰及炉渣过程中,若是经环保部门调查及责罚,投标单位应承担所有责任,不得影响招标单位声誉;
14.在灰渣处理与综合利用工作中,投标单位必须遵守招标单位的相关规定,服从招标单位的指挥和调配,满足现场安全文明生产,及时装渣、卸灰运输,保持设备和周围环境整洁;
15.投标单位应接受招标单位按照招标单位相关制度对投标单位工作范围内的工作进行综合评价和经济考核;
16.投标单位应接受完成环保部门的各类检查、验收及申报工作;
17.投标单位对炉渣、飞灰的存放场地确保符合环保要求,造成的环境污染及法律责任由投标单位承担;
18.投标单位厂外若自行建设飞灰、炉渣堆放场地,满足以下要求:(若无建设场地需满足当地环保要求)
(1)飞灰、炉渣处置场所厂界噪声标准、布点和监测应符合GB* 的要求,炉渣处理处置过程应加强粉尘治理,防止扬尘,厂界颗粒物无组织废气排放浓度应符合GB4915的要求;
(2)飞灰、炉渣处置场区、中转和贮存区应保持环境整洁,处置过程不得对土壤、地下水和周边环境造成污染,对土壤和地下水的取样和监测应符合 HJ/T166和GB/T*的要求;
(3)通过对炉渣进行预处理的工艺,厂区应实行雨污分流,生产废水应尽
量回用于生产,不能回用的生产废水须按照GB8978的要求执行,并符合环评及当地环保部门要求;
(4)飞灰、炉渣处置场所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体系,设置环境保
护监督管理部门或专职人员,负责监督炉渣处理处置过程中的现场管理、环境保护及相关管理工作;
(5)产生粉尘、异味的飞灰、炉渣处理处置场所,应采取通风措施,并保证通风设施完好。飞灰、炉渣贮存、转运现场应建立完善的交通、施工管理规定,现场设置相应的安全标识,传送带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维护应严格按GB*的规定执行;
19.飞灰、炉渣运输厂外和综合处理,满足政府相关部门要求。
20.投标单位不得转包本项目,否则招标单位有权解除合同;
21.投标单位应每天对灰库零米内外墙面进行水冲洗工作,冲洗所需要的材料由投标单位自行采购,招标单位仅负责提供水源接口。
22.投标单位应具备相关合法处置利用灰渣项目的环评及环保竣工验收工作手续(文件),并将环评报告书(表)或环评批复及环保竣工验收报告(表)提交招标单位备案。
5、人员基本要求
1.男性工作人员年龄不得超过60周岁、女性工作人员年龄不得超过50周岁,身体健康,没有恐高症、癫痫、矽肺病等不利于工作的职业禁忌症等疾病,所有工作人员应提供职业健康体检证明,体检证明报告上具有矽肺病人员不得入场开展工作;
2.所有工作人员进入作业现场必须按要求正确佩戴劳保防护用品:安全帽、工作服、防尘口罩、护目镜、手套等,高处作业配置安全带;
3.所有工作人员在工作现场不得吸烟,要服从招标单位的管理,按时按质按量的完成合同要求工作,不得延误工期,影响生产;
4.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
5.飞灰、炉渣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遵守招标单位的各项管理规定;
6.现场作业人员必须统一工作服,自行配置反光警示马*和对讲机(对讲机型号应与招标单位集控运行统一);
7.现场不得随意更换作业人员,若投标单位更换作业人员必须得到招标单位允许。
6. 考核细则
1.根据生产需要,投标单位必须按时运送飞灰、炉渣,因现场需要临时改变运输时间的,招标单位提前联系投标单位,若联系不上,发现一次扣500元;若因联系不上造成其它原因,放到地面上的飞灰、炉渣由投标单位员自行清理,并罚款1000元;若因运送、清理不及时造成事故影响招标单位正产运行,每次罚款500-5000元;渣满仓一次扣除1000-*元、灰库满仓一次扣除1000-*元;
2.车辆运输飞灰、炉渣必须保证车辆严密性,采取可靠措施,防止污染,不得外溢,如现场发现污染现象,每次罚款200元,若清理不满足招标单位要求,每次罚款500元,放灰、装渣过程造成环境污染的,每次罚款500元;
3.运输飞灰、炉渣的车辆不得在厂区内部随意摆放,必须 (略) 线行驶,违规、超速每次罚款100元,飞灰、炉渣车辆必须停放在放灰、装渣的合理位置;
4.投标单位人员只负责操作飞灰、炉渣系统设备,不得操作其他设备;投标单位不得进入与本工作无关的范围,损坏设施设备按价赔偿,违反制度按照规定处罚,操作人员未按规范操作造成设备损坏的,每次罚款200-2000元;
5.因渣吊设备抢修等原因导致渣吊无法抓渣装车,投标单位未及时安排装载机等机械清理捞渣机落渣口,每次罚款100-1000元。若招标单位安排第三方处理,所产生的全部费用从投标单位合同款扣除;
6.投标单位运输飞灰、炉渣车辆必须是满足招标单位要求固定车辆,严禁使用其他车辆,如有变更,需提前通知招标单位,违反规定,每次罚款500元;
7.投标单位未按要求及时进行灰渣区域卫生清理时,每发现一次罚款200-1000元;
8.投标单位应无条件响应招标单位《安全文明管理考核制度》和其它相关制度要求,若出现违规现象,无条件接受考核制度相应罚款。
9.投标单位的封闭厂房面积要保证任何情况下具备库容接收招标单位的灰渣,不得影响招标单位生产。如发生影响,招标单位有权索赔一切损失。
对供应商要求 | 所在地区 | (略) 长丰县左店镇 |
经营模式 | ||
注册资金 | ||
证照要求 | 营业执照,业绩证件, (略) 的环境影响 (略) 生产用的原辅材料成分为工业固废或生物质灰渣(附图证明,灰渣处置单位具有生物质灰渣的处置资质并已在安徽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中备案(附图证明),灰渣处置单位至少有面积不小于*平方米的全封闭原料仓库(附图证明),灰渣处置单位有且至少有一条可以年消纳*吨生物质灰渣原辅材料的灰渣制品生产线(附图证明) | |
业绩证件要求 | 提供自2021年8月1日至今1个类似项目业绩。 | |
补充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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