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液、甲醇精馏釜残危险废物合规处置-采购
废液、甲醇精馏釜残危险废物合规处置-采购
废液、甲醇精馏釜残危险废物合规处置-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 CG*
采购商: 晋控 (略)
发布时间: 2024-09-09 12:05:15
项目状态: 进行中
项目签章使用规则: 供应商报价不强制使用项目签章
序号 | 采购品名称 | 规格 | 单位 |
---|---|---|---|
1 | *醇精馏釜残 | 吨 | |
2 | 线监测废液及化验室废液 | 吨 |
项目说明: 公司化验室及在线监测站房产生的废液、*醇精馏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釜底残余物为危险废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需委托具有危险废 (略) 2024年7月21日至2025年7月20日所产生的废液、*醇精馏釜残进行合规处置,废液约2吨,*醇精馏釜残约10吨。
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技术要求: 1、处置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确保危险废物处置活动的合法合规性。 2、处置单位需使用符合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以确保危险废物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3、处置完成后出具河北省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二、资质要求 1、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资质: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必须依法取得河北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 3、投标单位应确保所提交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如有虚假信息,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时间要求及付款方式 技术服务报酬由*方向*方支付,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为:合同付款分为二期,完成处置2024年7月21日 (略) 产生的废液、*醇精馏釜残,按实际处置数量,开具处置费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方收到发票后以承兑或电汇的形式支付;完成处置2025年1月1 (略) 产生的废液、*醇精馏釜残,按实际处置数量,开具处置费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方收到发票后以承兑或电汇的形式支付。
废液、甲醇精馏釜残危险废物合规处置-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 CG*
采购商: 晋控 (略)
发布时间: 2024-09-09 12:05:15
项目状态: 进行中
项目签章使用规则: 供应商报价不强制使用项目签章
序号 | 采购品名称 | 规格 | 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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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醇精馏釜残 | 吨 | |
2 | 线监测废液及化验室废液 | 吨 |
项目说明: 公司化验室及在线监测站房产生的废液、*醇精馏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釜底残余物为危险废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需委托具有危险废 (略) 2024年7月21日至2025年7月20日所产生的废液、*醇精馏釜残进行合规处置,废液约2吨,*醇精馏釜残约10吨。
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技术要求: 1、处置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确保危险废物处置活动的合法合规性。 2、处置单位需使用符合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以确保危险废物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3、处置完成后出具河北省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二、资质要求 1、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资质: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必须依法取得河北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 3、投标单位应确保所提交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如有虚假信息,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时间要求及付款方式 技术服务报酬由*方向*方支付,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为:合同付款分为二期,完成处置2024年7月21日 (略) 产生的废液、*醇精馏釜残,按实际处置数量,开具处置费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方收到发票后以承兑或电汇的形式支付;完成处置2025年1月1 (略) 产生的废液、*醇精馏釜残,按实际处置数量,开具处置费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方收到发票后以承兑或电汇的形式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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