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 *
(招标项目编号:
* ))
一、报名基本要求
一、报名基本要求
(一)具有中铁八局分包企业资格准入证,或股 (略) 或股份公司A、B级分包企业,
且同一公司不能在同一项目部以不同委托代理人的名义报名,报 (略) 系统近3年不合格分
包企业名录,投标人之间通过天眼查、企查查等查询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同一分包单位在同一项目同一时段只能承揽1个控制性工程施工任务;
(三)发生较大安全质量事故的分包单位,自事故发生之日起,分包单位三年内、委托代理人终身不允
许参加各类施工项目分包的投标;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质量事故的分包单位,自事故发生之日起,分包单位
及其委托代理人终身不允许其参加分包的投标;
(四)投标人资质条件: 无 ;
(五)业绩要求(如需要): 非必须提供,投标人若提供业绩证明,按评标办法评分 ;
(六)其它强制性要求(如需要): 投标书中,五证一书作为附件 ;
二、招标项目概况
二、招标项目概况
(一)工程名称:政和大道项目部临电2标工程;
(二)工程地点: (略) 惠山区;
(三)招标项目名称:政和大道项目部临电2标工程;
(四)分包招标范围:临电2标工程施工;
(五)分包招标内容:六台预装式箱式变电站、接地系统安装、电力电缆铺设,满足*方用电需求所包
含的全部工作内容;
(六)分包招标工期:具体工期以招标人施工进度计划安排为准,最终以经监理工程师确认的开工日期
开始计算。
(七)分包招标有效期: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 60 日历天。
三、投标文件递交
三、投标文件递交
要求投标文件于 2024 年 9 月 20 日 9 时前递交至中铁 (略) (中国 (略)
)。
四、招标文件发放
四、招标文件发放
从 2024 年 9 月 10 日 9 时起至 2024 年 9 月 15 日 9 时止,投标人到中铁 (略) (中国中铁
(略) ) 购买《分包招标文件》, (略) 默认金额为准,除流标外资料费概不退还。
五、其他
五、其他
招标人:中铁八局政和大道西延( (略) —惠洲大道)新建工程项目经理部,联系人: 宁星星 ,联系
电话: * , 传真: / ,邮政编码: * ,详细地址: (略) 惠山区长安街道政
和大道项目部 ;纪检部门电话: 0851-* 。
招标人: 中铁八局政和大道西延( (略) —惠洲大道)新建工程项目经理部 (公章)
日期: 2024 年 9 月 9 日
子目编码 | 工程计价细目 | 单位 | 工程数量 | 限价 | 限价合计 | 不含增值税单价 | 不含增值税合价 | * 供材 料名称 | *供周转料及机具设备名称 | 费用组成 | 计量规则 | 工作内容 | 备注 |
1 | | | | | | | | | | | | | |
2 | | | | | | | | | | | | | |
3 | | | | | | | | | | | | | |
| 不含税小计 | 元 | | | | | | | | | | | |
| 增值税 | 元 | | | | 填增值税率 | 填增值税额 | | | | | | |
| 含增值税金额 | 元 | 含增值税金额 | | | | | | | | | | |
序号 | 1 |
项目名称 | |
施工地点 | |
对方单位 | |
对方联系人及电话 | |
分包工程主要内容及方式 | |
现场负责人 | |
结算总价(元) | |
合同工期(日历天) | |
实际工期(日历天) | |
是否发生质量事故 | |
是否发生安全事故 | |
对方单位评价(如有) | |
序号 | 审查内容 | #公司 | #公司 | #公司 |
1 |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本人参加开标(线下适用) | | | |
2 | 具备有效的分包准入证或条件 | | | |
3 | (略) 系统近3年不合格分包企业名录 | | | |
4 | 资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 |
5 | 按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 | | | |
6 | 签字盖章齐全 | | | |
7 | 未发现虚假材料 | | | |
8 | 对合同文本中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材料、机具设备、临时设施、水电、税金、进度款比例等内容无异议 | | | |
9 | 及时澄清或澄清满足要求 | | | |
10 | 不含税投标合价不超过不含税限价总价 | | | |
11 | 各细目不含税投标单价不超过限价单价 | | | |
12 | 专业分包队*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质量事故 | | | |
13 | 业绩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如需要) | | | |
14 | 招标文件明确的其它强制性要求(如需要) | | | |
| 初步评审结果 | | | |
评分项目 | 权重分 | 评分标准 | 投标单位 | | |
| | | #公司 | #公司 | #公司 |
报价 | 70 | 经评审的报价最低者得满分,其它报价每高0.50%扣1.00分,采用插入法计算 | | | |
信誉评价 | 10 | A级分包企业10分,B级分包企业8.5分,C级分包企业7分,D级分包企业6分 | | | |
施工业绩 | 10 | 近3年每个类似业绩2分;在集团公司范围内的业绩加1分 | | | |
项目经理分值 | 10 | 项目经理根据对分包企业的了解或现场答辩情况,在3~10分范围内给各投标人分别打分 | | | |
其它 | | 招标文件列出的其它加分或减分项(招标文件未列出事项不得加减分) | | | |
合计 | | | | | |
评委签字: | | | | | |
投标人全称及评分项 | #公司 | #公司 | #公司 | #公司 | #公司 | #公司 |
投标报价 | | | | | | |
经评审的报价 | | | | | | |
报价得分 | | | | | | |
分包企业级别情况 | | | | | | |
信誉评价得分 | | | | | | |
施工业绩情况 | | | | | | |
施工业绩得分 | | | | | | |
项目经理打分 | | | | | | |
其它加减分原因 | | | | | | |
其它加减分 | | | | | | |
合计得分 | | | | | | |
备注 | | | | | | |
招标项目名称 | | | | 项目部名 称 | | | |
评 标小组评 审结果 | 废标投标人名称 | | 废标原因说明(比第一候选人报价低而废标者)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推 荐的 中标 候选人 | 次序 |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 | | |
| | | 投标报价 | | 经评审的报价 | | 施工成本 |
| 1 | | | | | | |
| 2 | | | | | | |
| 3 | | | | | | |
评 标小 组成 员签字 | 本次共有家投标单位,按照由低到高的顺序,本次评审了家投标单位的文件,其中 家单位的资料能够满足招标文件提出的分包工程对质量、安全、技术和进度的要求。兹确认上述评标结果属实,详细评审资料另附(有不同意见应一并说明)。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 | | | | | |
监 督人 员签字 | 开标、评标全过程无违规行为(有违规情况请说明)。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 | | | | | |
审 批意见 | 根据《分包招标文件》中评标小组的推荐意见,结合有关情况,兹确定: 为中标人。招标人:(盖章)负责人:(签字或签章)日期: 年 月 日 | | | | | | |
备注 | 本表为首页, (略) ,其他内容为附件;评标完毕,应将分包招标公告、分包招标文件(含补遗)、开评标资料、协商谈判资料等整理成册,招标人留存1份,子分公司商务管理部留存1份。如为项目部组织招标,招标人负责人为项目经理,如为公司组织招标,则为商务分管及以上领导。 | | | | | | |
招标项目名称 | | 招标项目编号 | | 选用队*方式 | | 评标方法 | | 纪检部门电话 | |
| | 未招标不填写 | | 填:1.公开招标;2.邀请招标;3.协商谈判;4.未招标 | | 填:1.最低价中标法;2.综合评标法 | | 与招标公告纪检部门电话一致 | |
候 选 人排序 | 中标候选人全称 | | 投标报价 | | 经评审的报价 | | 报价得分 | 综合评分得分 | 评标得分 |
1 | | | | | | | | 评标方法为最低价中标法时此列不填 | |
2 | | | | | | | | | |
3 | | | | | | | | | |
章节 | 编码 | 工程计价细目 | 单位 | 不含增值税单价(元) | 数量(暂定) | 不含增值税合价(元) | *供材料 | *供周转料及机具设备名称 | 费用组成 | 计量规则 | 工作内容 | 备注 |
一 | | 临时箱变 | | | | | | | | | | |
1 | 参照2020八局指导价* | 人工挖电缆沟槽土方 | m3 | 28 | 510 | *.00 | 无 | 无 | 全部费用 | 按设计图示尺寸计算开挖断面体积 | 划线放样,挖土、将土清运出工作面外,沟底修整、清理工作面等全部工作内容 | |
2 | 参照江苏2014安装工程定额4-728 | 铜芯电力电缆敷设电缆截面3*95mm2 | m | 256.8 | 2490 | *.00 | 无 | 无 | 全部费用 | 按实测图示长度计算,不计算冗余量 | 移运架盘、清扫管道、放滑石粉、绑扎电缆、穿电缆、接电缆头、锯断、封头、挂牌、配合试验等全部工作内容 | |
3 | (略) 场调查单价 | 500KV箱变租赁费3台2年,630KV箱变租赁费3台2年 | 台*年 | * | 12 | *.00 | 无 | 无 | 全部费用 | 按实际完成合格数量计算 | 预装式箱式变电站、接地系统安装,包括开箱清点检查、就位、找正、固定、连锁装置检查、导体接触面检查、接地、补漆处理、调试、试验检测、高供高计、补偿等全部工作内容 | |
4 | 参照2020八局指导价* | 砌砖(包含电缆井、箱变基础) | m3 | 562.42 | 225 | *.50 | 无 | 无 | 全部费用 | 按现场实际发生数量计算 | 施工准备,测量、放线,砖洒水、场内运输、砌筑、勾缝,清理现场等全部工作内容 | |
5 | 参照2020八局指导价* | 抹灰(包含电缆井、箱变基础) | ㎡ | 21.91 | 175 | 3834.25 | 无 | 无 | 全部费用 | 按实际完成面积计量 | 调制砂浆、抹面、收光、养生等全部工作内容 | |
6 | 参照2020八局指导价*, (略) 场调查单价 | 碎石垫层(包含电缆井、箱变基础) | m3 | 171.6 | 175 | *.00 | 无 | 无 | 全部费用 |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 基底清理,取样,运料,摊铺,找平,洒水,碾压等全部工作内容 | |
7 | 参照2020八局指导价* | 塑料电线管埋地敷设管径200mm以内 | m | 42.75 | 2460 | *.00 | 无 | 无 | 全部费用 | 按实际完成合格数量计算 | 测量放线定位,沟底夯实、锯管、弯管、接口、敷设、堵管口等全部工作内容 | |
8 | 参照2014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4-812 | 电缆保护管顶管φ200 | m | 181.8 | 510 | *.00 | 无 | 无 | 全部费用 | 按实际完成合格数量计算 | 测位、安装机具、顶管、接管、清理、扫管等全部工作内容 | |
| | 以上小计 | | | | *.75 | | | | | | |
| | 增值税 | | 9% | | *.34 | | | | | | |
| | 含增值税合同金额 | | | *.09 | | | | | | | |
序号 | 姓名 | 年龄 | 身份证号 | 工种 | 特殊工种证件号 | 备注 |
| | | | | | 现场负责人 |
| | | | | | 劳务管理员 |
| | | | | | 有权领料人 |
| | | | | | 安全员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序号 | 品种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供应价格 | 损耗率% | 供应时间 | 送达地点 | 备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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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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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序号 | 作业类别/典型“三违”行为清单 | 处罚金额 | 备注 |
一 | 深基坑工程 | | |
1 | 明挖基础时未对地下管线进行调查、探挖并采取保护措施。 | 2000 | |
2 | 基坑周边未规范设置临边防护、人行工作通道和夜间照明、警示灯。 | 600 | |
3 | 基坑开挖未严格遵循“竖向分层、纵向分区、横向分块、先撑后挖、随挖随撑、及时封闭”的原则。开挖过程中出现反坡、超挖和掏底。 | 5000 | |
4 | 深基坑未按照专项方案进行放坡开挖,需要支护的未进行支护。 | 3000 | |
5 | 基坑内未设置一处定型梯笼和一处逃生爬梯。 | 500 | |
6 | 基坑周边超标堆土、堆放材料和附加额外的动、静荷载。 | 500 | |
7 | 作业人员随意踩踏边坡或攀援坑壁上下基坑。 | 100/处 | |
8 | 基坑内挖掘机作业时,回转半径内站人。挖掘机距工作面边缘距离小于1.0m。多机作业时,相互距离小于3.0m,或采用面对面方式开挖。 | 200/处 | |
二 | 高支模、支架体系 | | |
9 | 支架体系地基未做好防、排水和防冻融措施,地基承载力和沉降不满足要求。 | 5000 | |
10 | 纵横杆、连墙杆、剪刀撑未按方案设置,使用过程中擅自拆除主节点处的纵、横向水平杆,纵、横向扫地杆,以及连墙杆。 | 3000 | |
11 | 脚手板未满铺,固定不牢固,存在探头板现象,堆载过于集中,周边 (略) 封闭。 | 500/处 | |
12 | (略) (包括移动式、落地式、悬挑式等)未安排专人进行日常维护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 300/处 | |
13 | (略) 上的物料未及时转运,或违规超重、超高堆放; (略) 未设置符合要求、供人上下的扶梯。 | 500/处 | |
14 | (略) (略) 两侧各设置两道,使用钢丝绳夹的数量与钢丝绳直径不匹配,数量少且未设置检查弯,建筑物锐角、利口周围系钢丝绳处未加衬软垫物。 | 1000/处 | |
15 | 高处作业人员未正确使用个人安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防滑鞋、安全带等。 | 100/人 | |
16 | 登高架设作业、高处安装、维修、拆除作业、高空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及建筑架子工未取得相应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 1000/人 | |
17 | 六级及以上强风、浓雾、沙尘暴等恶劣气候时仍进行高处作业。 | 1000 | |
三 | 高处作业 | | |
18 | 六级及以上强风、浓雾、沙尘暴等恶劣气候时仍进行高处作业。 | 1000 | |
19 | 电梯井内未在首层顶板部位支设双层 (略) ,未每隔2层且不大于10m加设一 (略) 。 | 1000 | |
20 | 作业(人行)通道未在明显位置设置限载及限定单次通行人数的安全警示牌。 | 200 | |
21 | 悬空作业、临边高处作业人员未系安全带,未做到高挂低用。 | 100/人 | |
22 | 高处作业吊篮(连续梁挂篮)未履行验收程序,验收表未经责任人签字确认;吊篮(连续梁挂篮)组装长度不符合产品说明书和规范要求;吊篮(连续梁挂篮)组装的构配件不是同一厂家产品。 | 2000 | |
23 | 高处作业吊篮防坠安全锁未按要求进行定期标定。 | 500 | |
24 | 高处作业吊篮未安装防坠安全锁或安全锁失灵;未设置挂设安全带专用安全绳及安全锁扣,或安全绳未固定在建筑物可靠位置;吊篮未安装上限位装置或限位装置失灵。 | 3000 | |
四 | 起重吊装 | | |
25 | 起重机指挥、起重机司机、建筑起重司索信号工等未持有效证件上岗。 | 2000 | |
26 | 起重机械的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高度限制器、回转半径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失灵、破损;利用限制器和限位器装置代替操纵机构;擅自拆除安全监控报警装置。 | 3000 | |
27 | 起重吊装索具设备、滑轮、吊索、卡环等达到报废标准未及时更换;在吊钩上进行补焊。 | 1000 | |
28 | 轮胎式起重机未支撑支腿或支腿未全部打开进行吊装作业,支腿支垫在承载力不足的基础上进行吊装作业;吊装作业过程中关闭安全限位装置。 | 1000 | |
29 | 大型构件起重吊装作业前未按方案要求对吊耳、卸扣、钢丝绳进行条件验收,涉及焊缝的重要受力构件未进行探伤检测。 | 1000 | |
30 | 起重吊装作业未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起重机械作业“十不吊”原则。 | 2000 | |
五 | 施工用电不符合TN-S系统规定。 | | |
31 | 无专职电工或电工未持证上岗;或证件失效。 | 2000 | |
32 | 配电系统未按“三级配电、二级漏电保护”设置。 | 200/处 | |
33 | 用电设备违反“一机、一闸、一漏、一箱、一锁”。 | 200/处 | |
34 | 保护零线装设开关、熔断器或与工作零线混接;保护零线材质、规格及颜色标记不符合规范。 | 100/处 | |
35 | (略) 与在建工程及脚手架、起重机械、场内机动车道等的安全距离不符合规范要求且未采取防护措施。 | 500 | |
36 | 使用四芯电缆外加一根线替代五芯电缆。 | 500/处 | |
37 | 施工用电不符合TN-S系统规定。 | 50 | |
38 | 总配电箱与开关箱未安装漏电保护器,漏电保护器参数不匹配或失灵。 | 500 | |
39 | 分配电箱与开关箱、开关箱与用电设备的距离不符合规范要求。 | 100/处 | |
40 | 开关箱内的漏电保护器动作电流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须大于0.1S。 | 500/处 | |
41 | 配电柜 (略) 停电维修时未设置警示标志。 | 300 | |
六 | 临时驻地安全 | | |
42 | (略) 、铁路便线未按规定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危险地段和区域未设置警示标志,并设专人养护维修。 | 500 | |
43 | 房间内私拉乱接电线,使用“热得快”烧水,使用电热毯。 | 100/处 | |
44 | 使用液化气无安全阀装置,安全距离不够。 | 300 | |
45 | 工地临时住房违规住家属,经批准可住宿的看守工在房间内违规使用电饭煲.电炒锅等做饭。 | 100 | |
46 | 从事食堂工作的人员无健康证。在封闭的房间使用蜂窝煤炉灶,使用燃气的气瓶安全距离不足,未安装燃气泄漏自动报警装置。 | 500 | |
47 | (略) (略) 线未设置防护设施, (略) 上设置出入栅栏门,未派专人看守。 (略) 堑、深基坑未设置防护设施及安全警示标志。 | 500 | |
七 | 消防安全 | | |
48 | 动火作业时,无专项交底,未采取防护隔离措施,在同一垂直作业面上进行交叉作业;对火灾隐患不及时消除; | 2000 | |
49 | 未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 1000 | |
50 | 切割、电焊等动火作业未执行动火审批制度。 | 300 | |
51 | 灭火器数量、种类不满足要求,消防设施失效或无消防锹、消防钩、消防斧、消防桶、沙箱等防火专用工具。 | 500 | |
52 | 施工现场未设置消防通道或消防通道不畅通;消防应急通道无疏散指示灯或应急照明灯。 | 1000 | |
53 | 电焊等明火作业与各类可易燃物的安全距离不满足要求,无隔离措施。 | 500 | |
54 | 氧气瓶、*炔瓶安全距离不足,气瓶无减压阀、回火截止阀等。 | 300 | |
55 | 动火(电气焊)区域有地下管线检查井(室)或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 | 300 | |
56 | 施工现场及办公生活区无消防布置和紧急疏散图。未按要求定期对驻地、宿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 500 | |
57 | 各类临时生产、生活房屋布置及防火间距、消防设备的设置不符合有关规定。 | 500 | |
八 | 爆破作业 | | |
58 | 岩凿机钻孔:1.临近边坡距离太近作业;2.钻机风管破旧、老化、破损;3.钻杆断杆伤人;4.钻孔时产生大量的粉尘;5.多装药造成单耗过大、填塞长度减小。 | 10 | |
59 | 爆破开始时:1.未按要求进行警戒或警戒距离不合规;2.警戒点未携带有效的通信工具;3.警戒人员不到位;4.警戒区内人员、车辆未撤离;5.作业场地附近堆放剩余爆破物品。 | 2000 | |
60 | 路基、隧道盲炮、残余炸药及雷管等未及时排查,未组织检查、评估和处理。 | 1000 | |
61 | 爆破作业实施前人员未全部撤出警戒区,起爆站与爆破位置的距离必须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 | 500 | |
62 | 火工品的领用、使用、退库没有全过程押运、监管;火工品入库、发放、退库未登记;账物不相符。 | 1000 | |
63 | 临时存放的雷管、炸药不满足安全距离,未设专人看管。 | 1000 | |
九 | 有限空间作业 | | |
64 | 未按照规定进行易燃易爆及有毒有害气体检测。 | 300 | |
65 | 有限空间作业前,未落实“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要求。 | 2000 | |
66 | 未指定专人进行监护,监护人员随意离开现场或进入有限空间。 | 500 | |
67 | 有限空间作业中,监护人员和作业人员未按规定保持有效联络。 | 500 | |
68 | 未配备个人防护装备或穿戴不正确。 | 100/人 | |
69 | 有限空间作业后,未在有限空间的出入口设置防护栏、盖和警告标志,夜间设警示红灯。 | 300 | |
70 | 有限空间存在可燃性气体和爆炸性粉尘时,通风、检测、照明、通讯等设备不符合防爆要求。 | 500 | |
十 | 隧道及暗挖工程 | | |
71 | 洞口土石方开挖没按设计要求进行边、仰坡放线自上而下分层开挖,分层支护,掏底开挖或上下重叠开挖。 | 5000 | |
72 | 隧道突泥涌水,隧道初期支护失稳,有毒气体,爆炸 | 3000 | |
73 | 顶板及两帮松动的岩块、支护变形或开裂等情况未检查。 | 3000 | |
74 | 擅自改变开挖方式,开挖循环进尺不符合规范要求。 | 5000 | |
75 | 防水板的临时存放点、防水板及二衬台车前后10m范围内未划定为消防安全重点区域,未配齐灭火器材,铺装防水板现场擅自进行动火作业。 | 500 | |
76 | 斜井无轨运输时未审核进出设备和车辆年审资料,未检查车辆刹车系统。人员进洞作业需运送时未乘坐客车。 | 2000 | |
77 | 进入瓦斯隧道的人员未在洞口登记,未接受防静电服装及易燃易爆品等安全检查,未按规定携带自救器。 | 200 | |
78 | 未按规定设置逃生管道、通风设施等应急设施。 | 1000 | |
十一 | 轨道工程及运输 | | |
79 | 进入轨行区的各施工单位与轨行区管理单位未签订安全协议,涉及运营线施工的必须与有关运营单位未签订安全协议。 | 5000 | |
80 | 站内道岔未严格执行“一看、二扳、三确认、四显示”制度。 | 500 | |
81 | 轨行区行车未严格按照“八严禁”要求执行。 | 1000 | |
82 | 在小曲线半径(R≤800m)或大坡道与变坡点叠加地段长轨拉伸锁定时未在来车方向或坡顶设置防溜枕木、铁鞋和标识三到位,未安排专人防护。 | 300 | |
83 | 轨行车辆上线未配备安全防护用品、应急备品和检修工具,未携带有关行车及安全的规章制度、工作日志、技术说明书、备件及工具备品明细表、年鉴合格证、探伤合格证、制动部件检验合格证、运行区段工作命令等资料。 | 100 | |
84 | 小平车使用不规范,不使用时未放置在固定地点并加锁, (略) 上使用时未做好防溜措施。 | 1000 | |
85 | 电瓶车未安装安全警示装置,未安装制动失灵装置,停驶时无防溜车措施。 | 1000 | |
86 | 电瓶车移动时无信号工指挥,联络信号不合理、准确,未鸣笛警示。 | 1000 | |
87 | 电瓶车未按要求进行日常检查和维修,检查制动系统。 | 1000 | |
88 | 电瓶车运输搭载人。 | 1000 | |
89 | 电瓶车车辆间连接未设置保险链、保险链未连接或连接不牢靠。 | 1000 | |
90 | 在 (略) (略) 或道岔上使用的小平车,未采用绝缘车轴。 | 500 | |
十二 | 大型机械设备作业 | | |
91 | 提梁机、架桥机的载荷限制器、行程限位、急停、制动等安全装置缺失或破损仍然使用;主要受力构件有开焊和开裂,连接螺栓缺失或用普通螺栓代替高强螺栓。 | 3000 | |
92 | 提梁机、架桥机安装前未对主承力构件进行全面探伤,未按规定定期对吊具、吊杆及吊杆螺母进行无损探伤。 | 1000 | |
93 | 过孔和架梁作业前,未对架桥机主梁纵横向水平度、支腿垂直度进行确认。 | 1000 | |
94 | 门 (略) 基和轨道的铺设不符合设计规定,轨道端头未设置限位、缓冲和机械防撞装置;露天停放的门式起重机未设置缆风绳和地锚。同一轨道上有两台起重设备或起重小车,相互间未装设防碰撞装置。 | 2000 | |
95 | 塔式起重机安拆时未设置警戒区域,未安排专人指挥,领导带班作业未全程旁站监督。 | 1000 | |
96 | 塔式起重机未根据设备使用说明书编制专项方案实施,地基承载力、基础尺寸、配筋、预埋件、防雷接地、基础混凝土强度不符合设计、方案要求。 | 5000 | |
97 | 塔式起重机顶升时冒险使用回转臂杆和进行其他作业。 | 2000 | |
98 | 施工升降机的附墙装置安装间距不符合说明书要求,导轨架安装垂直度偏差不符合规范要求。 | 30 | |
99 | 施工升降机普通标准节替代加厚标准节。 | 2000 | |
100 | 施工升降机吊笼上未设置不少于2对的安全钩,施工升降机限载人员不得超过9人。 | 1000 | |
101 | 操作司机未持有与所驾车型相符的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疲劳驾驶、酒后驾车;驾驶和准驾车型不符车辆。 | 1000 | |
102 | 工程运输车辆未安装倒车影像、倒车雷达、安全警报、行车记录仪等装置,未实施车辆动态安全监管。 | 100 | |
103 | 竖井、坑、漏斗等场所的卸料处未设置刚性车挡。 | 500 | |
104 | 运输长大构件时,未采取加固防护措施,未经检查确认,未按规定速度行驶。 | 500 | |
105 | 运输超限构件未向有关部门申报或经批准后未按 (略) 上行驶。超限部位未设专人看护,未悬挂安全警示标识。 | 3000 | |
十三 | 营业线施工 | | |
106 | 上道作业未设专人防护,来车时不按规定下道避车。防护员、驻站联络员违反工作制度。机械设备、工具、材料等侵入限界。 | 5000 | |
107 | 外协工未在正式职工带班下上道作业。 | 500 | |
108 | 线路封锁施工时,未按批准的作业内容施工或超前准备、超范围施工。 | 3000 | |
109 | 近既有线施工,未采取防护隔离措施,擅自 (略) 内施工。施工影响既有桥涵通水防洪和行车设备稳定。 | 3000 | |
110 | 邻既有线爆破作业及吊装作业未办理相关手续,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 | 5000 | |
111 | 大型机械设 (略) 营业线施工,未实行“一人一机”防护。 | 1000 | |
112 | 未按规定设置硬隔离,或不具硬隔离的地段未设置软隔离防护。 | 500 | |
113 | 避雷装置未按规定设置。机电设备无防雨设施,接地、接零和漏电保护措施不完善。 | 100 | |
十四 | 汛期施工 | | |
114 | 对滑坡、泥石流、洪水、雷电、暴风等危及生产生活及人身安全的方案交底措施不全、隐患排查不全面、措施落实不力。 | 3000 | |
招标项目名称:政和大道项目临电 2 标工程
招标项目编号: *
分 包 招 标 文 件
编 制 责 任 人 签 字 :
审 核 责 任 人 签 字 :
审 核 责 任 人 签 字 :
审 批 责 任 人 签 字 :
招 标 人 :中 铁 八 局 政 和 大 道 西 延( 凤 翔 路 — 惠 洲 大 道 )
新 建 工 程 项 目 经 理 部
2024 年 9 月 9 日
招标文件目录
第 一 章 投 标 须 知
一 、 招 标 项 目 概 况
二 、 主 要 招 标 要 求
三 、 投 标 文 件 组 成
四 、 投 标 文 件 递 交
五 、 开 标 、 评 标 和 定 标
六 、 其 它
第 二 章 投 标 书 内 容 及 格 式
一 、 投 标 书 格 式
二 、 分 包 工 程 量 及 费 用 清 单 表 格 式
三 、 授 权 委 托 书
四 、 近 3 年 类 似 工 程 施 工 业 绩 ( 202 1 年 以 来 )
五 、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提 供 的 其 它 资 料
第 三 章 有 关 附 录
A. 开 标 记 录
B. 初 步 评 审 表
C. 评 标 办 法
D. 澄 清 书
E. 评 标 报 告
F. 中 标 通 知 书
G. 中 标 候 选 人 公 示 表
H. 协 商 谈 判 资 料
I. 合 同 文 本
第 四 章 修 改 或 增 减 内 容
第一章 投标须知
一、招标项目概况(见分包招标公告)
二、主要招标要求
(一)具有中铁八局分包企业资格准入证,或股 (略) 或
股份公司 A、B 级分包企业,且同一公司不能在同一项目部以不同委托代理人
的名义报名,报 (略) 系统近 3 年不合格分包企业名录,投标
人之间通过天眼查、企查查等查询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同一分包单位在同一项目同一时段只能承揽 1 个控制性工程施工任
务;
(三)发生较大安全质量事故的分包单位,自事故发生之日起,分包单位
三年内、委托代理人终身不允许参加各类施工项目分包的投标;发生重大及以
上安全质量事故的分包单位,自事故发生之日起,分包单位及其委托代理人终
身不允许其参加分包的投标;
(四)未对招标公告及合同文本中明确的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材
料、机具设备、临时设施、水电、税金、进度款比例等内容提出异议;
(五)投标人资质条件:
无
;
(六)类似业绩要求(如需要): 非必须提供,投标人若提供业绩证明,
按评标办法评分 ;
(七)其它强制性要求(如需要): 投标书中,五证一书作为附件 ;
(八)投标报价
1.本招标项目采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方式报价。投标人只需在第二章
《专业分包招标工程量及费用清单表》中填入不含税投标单价、不含税投标合
价、增值税率或征收率、发票类型即可,其它内容不得更改。
2.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分包招标工程量及费用清单表》说明及合同中的有
关风险及费用分担条款,在满足工期、质量、安全要求等前提下,根据项目现
场、市场行情、自身实力、工作内容、费用组成、设计图纸、相关风险等情况,
确定最终报价。
三、投标文件组成
(一)投标书(格式附后);
(二)分包招标工程量及费用清单表(格式附后);
(三)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
(四)具有中铁八局分包企业资格准入证,或股份公司系统内三级、四级
公司,或股份公司 A 级分包企业依据资料;
(五)满足相应资质条件的资质证书;
(六)投标保证金缴纳收据复印件(线下适用);
(七)近 3 年类似工程施工业绩;
(八)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其它资料。
四、投标文件递交
本项目采用 线上 招标方式,采取线上招标方式按照线上要求提交及上
传资料,以下为线上招标方式投标文件递交要求。
(一)投标文件份数及密封要求:投标文件一式两份(正副本各一份,如
需电子版资料请注明),用密封袋密封。密封袋上应写明投标项目名称、投标
人名称、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密封处签章。
(二)投标文件应使用 A4 纸编排及打印,以正本为准,并由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逐页签字或盖骑缝章。
(三)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4 年 9 月 20 日 9 时,投标人在
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四)送交投标文件地址为:中铁 (略) (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
台)。
(五)投标文件有效期: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 60 日历天。
(六)通过中铁 (略) (中国 (略) )招标者采取线
上方式提交及上传资料。
五、开标、评标和定标
监督人员将对开标、评标和定标全过程监督,并将监督情况写入评标报告。
(一)开标
1.此招标项目的开标日期定为 2024 年 9 月 20 日 9 时,开标会场定
在中铁八局政和大道西延( (略) —惠洲大道)新建工程项目经理部会议室。
参加开标会人员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招标人代表及监督人员。
2.由招标人代表唱标,由监督人员进行开标过程监督。开标记录(附录 A)
需参会人员签字确认。
(二)评标
评标小组首先按不含税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按初步评审表(附录 B)
进行逐项审查,审查通过者进行详细评审;根据详细评审评出 1~3 名中标候
选人;评标完毕出具评标报告(附录 F)。评标小组成员如有不同意见,应在
评标报告中单独说明。
1.初步评审
不满足初步评审表其中一项要求时,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而废标。
2.详细评审
详细评审采用经评审最低价中标法或综合评标法中的一种,本次评标采用
综合评标法。
3.其他规定
(1)评审过程中,应评标小组要求,投标人可澄清相关问题。除协商谈
判外,不得补充完善漏报的资料。
(2)评标期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应能确保半小时内澄清问
题(澄清书格式见附录 D)或书面确认,如不能及时澄清或评标小组不采信澄
清说明,则将废标。
(3)评标工作遵循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除评标小组成员外,其他
人不得干涉评标,否则监督人员有权制止并写入评标报告。
(4)投标人应对所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一旦发现失实,招标人保留追
究权利,直至解除劳务(专业)分包合同,并赔偿招标人的相关损失。
(5)对报名及投标少于三家或流标的项目,应由招标人重新组织招标,
如遇时间紧等原因需进行协商谈判时,应从已投标队*中根据报价由低到高的
顺序组织协商谈判,原投标人谈判完毕,可与其他队*进行谈判。协商谈判完
毕应通过上报分包协商谈判审批表进行后置审批。
(6)当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不足三家(不含)时,招标人可选择继
续评标,也可重新组织招标或协商谈判,如采取协商谈判方式,可按照前述第
(5)点方式组织。
(三)定标
不承诺最低报价中标。原则上 1 天之内必须完成上述评标,如超过三分之
一的评标成员认为评标时间不够的,评标时间应当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 5
天。评标结束,招标人将及时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见附录 G)。由排
名第 1 的中标候选人中标,中标人需按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缴纳履约保证
金并签订劳务(专业)分包合同,当第 1 名规定时间内不签订合同时,招标人
有权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经招标单位成本副总经理审批后,由第 2 名替补,
直至第 3 名签订合同。
除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未明确事项外,合同条款按《分包招标文件》(附录
H)执行,合同文本内容不得更改。
六、其它
(一)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在购买《分包招标文件》后,递交投标文件截
止日期前向招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 * 元(按含税招标限价的 2%计算,按
元取整交纳,劳务分包最高不超过 5 万元,专业分包不超过 20 万元),并换
取收据。投标人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书面通知撤回投标文件,如已收取投标保
证金,将在书面合同签订后 5 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对缴纳投标保证金在投标
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以及存在围标、串标、中标后未按中标通知书规定时间
签订合同等行为,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书面
合同签订后 5 日内不计息归还,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直接转为履约保证
金。
(二)履约保证金:投标人须在合同签订前向招标人以现金方式,或以同
一公司 内已结算 应付劳务 (专业) 分包企业账 款抵扣的 方式缴纳 ,提供
元作为履约保证金(根据合同总价的不同实行分段累计计算,合同总价(含补
充合同)1000 万元(含)以内按 5%缴纳,超出 1000 万元以上部分按 3%缴纳);
或以银行履约保函方式缴纳,并且确认可以无条件向银行提出划转履约保证金,
提供
元的银行履约保函(银行履约保函按合同总价(含补充合同)的 5%
计算)。其中,资信等级不同的分包企业履约保证金缴纳比例为 A 级 50%、B
级 60%、C 级 80%、D 级 100%缴纳,具体按中铁八局履约保证金有关规定执行。
(三)投标人需自行前往现场踏勘,也可查阅相关图纸。同时,招标人提
供书面及电话答疑,答疑人为宁星星项目商务部,电话: * ,答
疑 时 间 为
9 月 10 日 至 9 月 17 日 止 , 每 天 电 话 答 疑 时 间 为
9:00-11:30 和 15:00-17:30。招标人需对答疑后的问题汇总后以补遗书形式,
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 3 天统一发放投标人,如不足 3 天,应顺延投标文
件截止时间。最终答疑以统一的书面回答为准。
(四)投标人不得翻印《分包招标文件》或提供第三方使用。本《分包招
标文件》 (略) 商务管理部。 (略) 最新规定
相违背,从其规定。
第二章 投标书内容及格式
一、 投标书格式
投标书
1.根据贵单位提供的分包招标文件(含补遗书)及其他相关资料,
经现场考察,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我方的不含税投标报价总额为
元,增值税金额
元,合计
元(大写
元)(细
项报价详见分包工程量及费用清单表)。我方将按图纸、合同条款、
工程量清单要求在日历天内完成本分包工程,工程质量达到国家施工
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并承担保修责任。
2.我方同意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 60 天
内有效,在此期限届满之前,本投标书始终将对我方具有约束力,并
随时接受中标。
3.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按招标文件要求准时提交规定数额的履
约保证金,该保证金为自有资金,不存在任何借贷。该履约保证金在
签订合同封账协议且无劳务工资等纠纷事件 30 天后无息返还。
4.理解你单位不承诺最低价中标、不对是否中标作任何解释的声
明,不要求你单位公布详细评标情况,同时也理解你单位具有将本次
招标作废的权利。一旦发现有围标、串标行为,经评标小组及监督人
员认定,除没收投标保证金外,相关队*还将被列入不合格分包企业
名录。
5.随同本投标书,我方出具
元(大写
元)的投标保
证金。如我方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或在接到中标通知
书后 3 天内未能提交履约担保,或 5 天内未能或拒绝签订合同协议书,
你单位有权没收投标保证金,另选中标单位。
6.一旦我方中标,我方承诺合同条款按本次《分包招标文件》后
附的合同文本签订,不做修改,否则承担相应责任。
7.我方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其他要求。
投标人:(全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分包工程量及费用清单表格式
分包工程量及费用清单表
单位:元
工 程 计
价细目
单位
工程
数量
限
价
限 价
合计
不 含 增
值 税 单
价
不含增
值税合
价
* 供
材 料
名称
*供周
转料及
机具设
备名称
费用
组成
计 量
规则
工 作
内容
备注
子
目
编
码
1
2
3
不 含 税
小计
元
增值税 元
含 增 值
税金额
元
填 增 值
税率
填增值
税额
含增值税金额
说明:1.本表所报单价已包含为合格完成该项工作而必须产生的
辅助用工和所需的辅材及机具,除本表费用组成不包含的内容及税金
外,其余的均由投标人自行提供,其费用在单价内考虑;2.《分包招
标文件》已表明的投标单价及合价所包含的有关费用及风险因素等请
一并予以考虑;3.单价保留小数点后 2 位,合价为整数,单价和合价
出现偏差,以单价为准修正合价及不含税小计金额,税金按照一般纳
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由投标人自行填报,并计算合价;4.投标人如中
标,其所报的分包工程量及费用清单表将作为分包合同重要组成部分,
签订合同时不得修改;5.工程数量为暂定数量,投标时不得调整,最
终结算根据实际完成工程量但不超过业主、监理工程师签认的数量计
价,投标人累计完成的工程量以不超过施工图(含设计变更)工程量
为条件,超过部分工程承包人不予计价;6.工程数量增减不调整合同
单价。
三、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非法定代表人参加适用)
致填招标人名称:
填投标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 姓 名 ,身份证号码
,合法地
代表我单位,授权本单位人员 姓 名 ,身份证号码
,为我
单位代理人,以我单位的名义负责填招标项目名称劳务工程分包相关
的招标文件递交、分包合同签订、现场管理、工程结算、工程款收取
(授权内容及权限不同者另写)等相关事务的处理。该代理人在以上
授权内容 (略) 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相关
的一切事务,我单位均予以承认。委托期限:年月日至本合同履行完
毕。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授权单位:
(盖章)
授权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四、近 3 年类似工程施工业绩( 年以来)
近 3 年类似工程施工业绩( 年以来)
1
序号
项目名称
施工地点
对方单位
对方联系人及电话
分包工程主要内容及方式
现场负责人
结算总价(元)
合同工期(日历天)
实际工期(日历天)
是否发生质量事故
是否发生安全事故
对方单位评价(如有)
五、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第三章 有关附录
附录 B.
序号
审查内容
初步评审表
##公司
##公司 ##公司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本人参加开标(线下适
用)
具备有效的分包准入证或条件
(略) 系统近 3 年不合格分包企业名录
资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按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
签字盖章齐全
未发现虚假材料
对合同文本中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材料、机具设
备、临时设施、水电、税金、进度款比例等内容无
异议
及时澄清或澄清满足要求
不含税投标合价不超过不含税限价总价
各细目不含税投标单价不超过限价单价
专业分包队*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质量事故
业绩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如需要)
招标文件明确的其它强制性要求(如需要)
初步评审结果
说明:符合要求栏打√,不符合要求打 X,并写明理由;初步评
审结果填“通过”或“不通过”;以上内容只要有一项为 X,初步评
审结果即为“不通过”。本 (略) ,未列明的事项不
得作为废标的评标依据。
附录 C. 评标办法
一、经评审最低价中标法
经评审最低价中标法:先进行算术修正,然后按照各单位修正后
不含税投标合价扣除可抵扣的增值税附加税后得到的报价,就是经评
审的报价。具体计算方法为:B=A-A*K%*12%,其中 B 为经评审的报价;
A 为不含税投标合价;K 为投标人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 10%或代开增
值税专用发票征收率 3%;12% (略) 维护建设税附加 7%(纳税人
在市区为 7%,在县城或镇为 5%, (略) 区、县城或镇的为 1%,集团
公司范围一般取 7%)、教育费附加 3%、地方教育费附加 2%。如投标
人为增值税普通发票,则 B 直接为含税报价。最后按 B 值由低到高的
顺序推荐合格中标候选人。推荐出合格中标候选人后,其它投标文件
可不再评审。
二、综合评标法
(一)综合评标法评分标准
评分标准
投标单位
#公司
#公司
#公司
经评审的报价最低者得满分,其它报价每
高 0.50%扣 1.00 分,采用插入法计算
A 级分包企业 10 分,B 级分包企业 8.5 分,
C 级分包企业 7 分,D 级分包企业 6 分
近 3 年每个类似业绩 2 分;在集团公司范
围内的业绩加 1 分
项目经理根据对分包企业的了解或现场
10
答辩情况,在 3~10 分范围内给各投标人
分别打分
招标文件列出的其它加分或减分项(招标
文件未列出事项不得加减分)
评分项
权重
目
分
报价 70
10
10
信誉
评价
施工
业绩
项目经
理分值
其它
合计
评委签字:
注:其中,经评审的报价计算方法参考经评审最低价中标法;施
工业绩最高为权重分;分数保留两位小数;其它加分或减分项得分不
得超过正负 2 分,招标文件未列出的事项不得加分或减分。
(二)综合评标评分表
#公司
#公司
#公司
#公司
#公司
#公司
招标项目名称:
投标人全称
及评分项
投标报价
经评审的报价
报价得分
分包企业级别情况
信誉评价得分
施工业绩情况
施工业绩得分
项目经理打分
其它加减分原因
其它加减分
合计得分
备注
说明:本表 (略) 上;有关情况描述及原
因要与打分情况对应,分包企业级别、施工业绩、其它加减分
等有关证据材料也应一并上传(信誉评价得分在分包企业级别
未公布前统一按 7 分处理);分值保留两位小数。
附录 D
澄清书
编号:号
填投标方名称:
填招标项目名称评标小组对你单位的招标文件进行了评审,现需你单位对
以下问题在 年 月 日 时前(与落款时间至少相差半小时)予以澄清:
1.…………
2.…………
日期: 年 月 日 时
填招标方名称:
根据你方要求,现将有关问题澄清说明如下:
1.…………
2.…………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时
评标小组对澄清说明的意见:
评标小组成员签字:
附录 E
评标报告
招标项目编号:
招标项
目名称
招标人:
项目部
名 称
废标投标人名称
废标原因说明(比第一候选人报价低而废标者)
评 标
小组
评 审
结果
推 荐
的 中
标 候
选人
评 标
小 组
成 员
签字
监 督
人 员
签字
审 批
意见
备注
中标候选人名称
投标报价
经评审的报价
施工成本
次序
1
2
3
本次共有家投标单位,按照由低到高的顺序,本次评审了家投标单位的文件,其中 家
单位的资料能够满足招标文件提出的分包工程对质量、安全、技术和进度的要求。兹确
认上述评标结果属实,详细评审资料另附(有不同意见应一并说明)。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开标、评标全过程无违规行为(有违规情况请说明)。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根据《分包招标文件》中评标小组的推荐意见,结合有关情况,兹确定: 为中标人。
招标人:(盖章)负责人:(签字或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本表为首页, (略) ,其他内容为附件;评标完毕,应将分包招标公告、
分包招标文件(含补遗)、开评标资料、协商谈判资料等整理成册,招标人留存 1 份,
子分公司商务管理部留存 1 份。如为项目部组织招标,招标人负责人为项目经理,如为
公司组织招标,则为商务分管及以上领导。
附录 F
中标候选人公示表
招标人名称: 公示开始时间: 年 月 日公示结束时间: 年 月 日
招标项目名称 招标项目编号 选用队*方式 评标方法
纪检部门电话
未招标不填写
填:1.公开招标;
2.邀请招标;3.
协商谈判;4.未招
标
填:1.最低价
中标法;2.综
合评标法
与招标公告纪检部门电话
一致
候 选 人
排序
中标候选人全称 投标报价 经评审的报价 报价得分 综合评分得分 评标得分
1
2
3
评标方法为最
低价中标法时
此列不填
说明:1.有关单位及人员如有异议,请在 3 日内向招标人
递交书面意见,也可向纪检部门投诉;2.部分内容根据选用队
*方式进行填写;3.非公开招标(含未招标)者须上传审批资
料、谈判纪要等有关依据。
附录 G
中标人名称:
中标通知书
由招标人名称组织招标的招标项目名称,已完成评标工作,现确定你单位
为中标人,不含税中标金额
元,增值税
元,合计 元(大写
元),工期为
日历天(具体工期以工程承包方施工进度计划安排为准),
工程质量要求达到符合标准。
请你单位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
年 月 日 时前(一般按中标
通知书发出后5个日历天内填写具体时间)到具体地点与填招标人明确的分包
合同主体(公司或项目部)签订劳务(专业)分包合同。在劳务(专业)分包
合同签订前须缴齐履约保证金
元(银行转账,另 (略)
有关规定执行,且与招标文件第六条第2款的履约保证金一致)。逾期未缴齐
履约保证金或未签订合同,则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由招标人另外确定中标单
位。
合同签订联系人填经办人姓名,联系电话填手机及座机。
特此通知!
招标人: (盖章)
负责人: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编号:3ZX-(政和大道项目专业分包)字 2024-00X 号
政和大道项目临电 2 标工程
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
工程承包人:
工程分包人: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略)
(略) 金牛区
年 月 日
合同编号:3ZX-(政和大道项目专业分包)字 2024-00X 号
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
工程承包人: (略) (以下简称*方)
工程分包人:
(以下简称*方)
为加快政和大道项目临电 2 标工程项目工程施工进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
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方资质、注册情况及纳税身份情况
1.1 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1.2 企业资质证书
资质证书编号:
发证机关:
资质专业及等级:
复审时间及有效期:
1.3 安全生产许可证
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
许可范围:
有效期:
1.4 准入证号及年检记录:
1.5 *方为:
第二条 工程概况
纳税人。
2.1 分包工程名称:
政和大道项目临电 2 标工程
2.2 分包工程地点:
(略) 惠山区
;
;
2.3 分包工程承包范围及工作内容: 六台预装式箱式变电站、接地系统安装、电力
电缆铺设,满足*方用电需求所包含的全部工作内容 (具体见附件一《工程量清单》)。
2.4 分包工程数量:
/
(具体见附件一《工程量清单》)。
附件一《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为合同暂定数量,仅作为双方签订合同的依据,实
际结算数量以设计图纸、变更设计和技术交底为限,并以*方实际完成、依据《工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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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单》中的计量规则由*方工程技术人员收方、预算合同人员复核、技术负责人和驻工
地代表审核签认、监理和发包人认可的合格工程数量为准。工程量清单的任何错误和遗
漏,不能免除*方根据合同规定的义务和按图纸、规范履行合同的责任。*方承诺:*
方有权根据施工需要调整*方承包范围内的施工项目和施工数量,*方不得因此而提出
索赔。
2.5 *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前选择以下第 1 种方式缴纳履约保证金
2.5.1 *方应于签订本合同前向*方缴纳
元现金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
金的退还时间*方全面履行合同完毕且在封账协议签订后 6 个月内,*方无息返还。
2.5.2 *方应于签订本合同前向*方提供 / 元的(银行保函)作为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函的有效期至分包工程经本项目发包人验收全部合格后 30 日止。
2.5.3 *方提供的履约担保有效期不得早于合同约定的履约截止日期,若*方在履
约担保有效期内无法履约完成,*方须在履约期限届满前向*方提供新的履约担保或延
长原履约担保的有效期至实际履约完成之日,由此增加的费用由*方承担。
第三条 分包合同价款
3.1 合同总价:
3.1.1 本合同暂定总价(含增值税)
元(大写:人民币
元);
其中,不含增值税价款为
元(大写:人民币
元),增值税税率为
%,
增值税:
元(大写:人民币:
元)。
3.1.2 此价格仅为双方签订合同时暂定价格,最终结算以附件一《工程量清单》所
列细目的单价和施工图及合同约定范围内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数量为准。若因国家税务
政策变化导致增值税率调整,不含增值税价不变,具体税金以变更后的税率计算,合同
总价相应调整。
3.2 合同单价:详见附件一《工程量清单》。
3.2.1 本合同为综合固定单价合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
要求调整本合同单价。
3.2.2 本合同单价是按总包合同质量标准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量清单》所列项
目所有工作内容的综合单价,除合同明确约定和《工程量清单》中注明的以外,各项目
合同单价中已包含了:
①*方为完成分包工程需要的劳务、机械、材料及配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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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供材料、周转料、机械设备的调遣(进出场)、二次倒运、看护费用;
③水电气、安装、燃料动力费用及缺陷修复费用;
④*方管理费、利润、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建及教育附加费等全部税费及
票据贴现费用;应由*方缴纳的各类社会保险及伤害险等保险费用;
⑤分包范围内的临时工程的建设与拆除、治安管理、环保、安全文明施工费等费用;
⑥施工队*进出场费用;
⑦*方班组长津贴或考核费;配合劳务工进场实施实名制动态管理所发生的费用以
及配合劳务工工资支付所产生的费用;
⑧工、料、机涨价引起的风险费用、测量复核引起的临时停工费用、建设单位、监
理等检查引起的停工费用;
⑨第三方配合费或其他在施工中需要*方配合的费用;
⑩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所产生的费用等。
3.2.3 因变更设计或其他原因增减的工作项目和数量按照双方确认的固定综合单价
办理。合同单价中未列明的项目,合同有单价的参照合同单价,合同没有适用的单价,
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后执行。
第四条 合同工期
4.1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 以*方要求日期为准 ;
4.2 合同开工日期: 以*方要求日期为准;
4.3 详细施工计划(含节点计划)*方将根据发包人总工期及分项工期要求另文下
达,作为本合同附件,*方必须严格执行。
4.4 本合同中对于工程工期暂无法确定时,开竣工时间以*方实际通知时间安排为
准。
4.5 为保证工期,*方须按附件二《*方投入本合同工程主要机械设备表》中所列
项目,根据*方项目部书面通知组织机械进出场,进场前双方必须办理检验手续。
4.6 *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工期组织施工,确保*方总工期目标的实现。因*方原因
造成的工期延误,*方损失的费用由*方负担;非*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须经*方
书面确认,因工期延误、因发包人调整工期等可能产生的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方不再另行补偿或赔偿,*方也承诺放弃因此向*方提出索赔。
4.7 因政府、发包人、*方等原因导致项目不能及时开工或停工、窝工给*方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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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人员、机械误工损失等风险已计入工程量清单的各项单价中,*方不再补偿,*方自
愿放弃向*方索赔的权利。因政府、发包人、*方、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项目不能及时
开工或停工、窝工等,*方应根据*方指令,安排机械设备、人员暂时退场。若*方不
退场,扩大的损失*方自行承担。
4.8 若*方影响*方施工进度 10 天的,*方有权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并重新选择施
工队*进场。*方应在接到*方退场通知书后 3 日内退场完毕,若*方超过 3 日据不退
场,*方遗留在项目现场的所有物品视为*方的抛弃物,*方有权处置,由此发生的费
用及后果由*方承担;若*方届时仍有人员滞留项目现场,*方有权以合理方式清场,
由此发生的费用以及后果由*方承担。给*方造成的损失、责任及*方重新挑选施工队
*进场施工的费用以及*方所接受的罚金、索赔等费用与责任,均由*方承担。同时,
*方有权扣除*方的履约保证金。
第五条 质量标准
5.1 工程质量标准为:须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其中质量标准
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列内容:
5.1.1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 ;
5.1.2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 *;
5.1.3 《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技术规范》 JGJ/T188-2009 ;
5.1.4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 * ;
5.1.5 《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
;
除满足以上标准外,施工准则遵从 32 字方针,即“按标施作、横平竖直、曲线圆
顺、内实外美、一次成型、一次成优、工完料尽、场地整洁”。交付成品、半成品外观
须不低于《 附件五 成品、半成品外观可视化标准》所附标准。
5.2 具体施工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5.2.1 *方必须按本工程采用的施工技术规范、*方提供的施工图及技术交底精心
组织施工,加强质量控制,确保工程质量,按时完成本合同工程施工及其缺陷的修复。
5.2.2 *方按总包合同约定的有关质量标准对*方完成的工作进行验收。如果质量
不符合标准,*方必须返工修复,其费用损失由*方承担,若*方拒绝修复、拖延修复、
修复不达标准,*方有权另行委托第三方代替*方进行修复,由此发生的费用和对*方
造成的损失由*方承担;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又无法修复的,由*方负责赔偿包括发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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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质量罚款等全部经济损失,且工期不予顺延,*方有权在应付款项或履约保证金中扣
除,不足部分有权要求*方另行支付,同时有权解除合同。
5.2.3 *方在每道工序完成并自检合格后通知*方,*方验收合格后通知现场监理
进行验收检查。每道工序经*方、现场监理验收合格后方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同时*
方安排人员及车辆进行配合;施工现场发生违规行为,*方有权制止和下发暂停施工令。
*方、现场监理进行检查和检验,不免除或减轻*方按照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的责任。
5.2.4 *方及上级部门对*方施工现场质量进行检查时,*方要提供相关资料(含
措施费用凭证),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方要认真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及时上报*
方进行复查。
5.2.5 *方必须按*方要求做好单项、单位、分部、分项、检验批工程的质量记录、
评定工作,保证工程质量评定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
5.2.6 *方如果出现质量事故,必须在第一时间上报*方,同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进行处理。
5.2.7 本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2 年,保修期按国家相关规定,*方及其人员对本合
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缺陷责任、保修时间从*方与发包人总包工程整体正式竣工验收
日期算起。
第六条 用工管理
6.1 实名制管理
6.1.1 *方实行劳动用工实名制动态管理,与招用的劳务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
动合同须约定工资支付标准、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内容。
6.1.2 劳务工进入项目工地前,*方应将加盖印章或驻工地代表签字并由劳务工本
人签字、按手印的劳动合同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劳务工工资卡复印件、特殊工种证
复印件交*方项目部备案,*方对提交的上述资料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6.1.3 *方应建立劳务工实名登记制度,进场前提供《劳务工入场登记表》《劳务
工实名制基本信息表》《劳务工从业信息表》及员工花名册,保持每月动态更新,报*
方备案。
6.1.4 *方应每日对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进行实名考勤。未签订劳动合同并进行用
工实名登记的人员不得进入项目施工现场,*方擅自安排进入施工现场的,其责任由*
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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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5 *方有权建立实名制系统,对*方现场人员进行监督,*方应予以无条件配
合。*方有权随时对*方劳动合同签订情况、用工实名登记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1.6 *方未与劳务工签订劳动合同、未实行实名管理及登记制度的法律责任由*
方承担。
6.2 劳务工工资委托代发
6.2.1 本合同签订后,*方应向*方出具劳务工工资代发委托书。
6.2.2 委托代发的劳务工工资为劳务工实得工资,不包括“五险一金”及个人所得
税,“五险一金”及个人所得税由*方按国家规定办理和缴纳。
6.2.3 *方应按月考核劳务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工资支付表经劳务工本人
签字确认后,*方驻工地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后交*方项目经理部。
*方工资支付表、考核、考勤等相关资料应与提交*方的备案资料、实名登记及*
方实名制系统考勤一致。
6.2.4 *方接受委托代发金额以本合同约定的结算扣除相应的保证金等款项后应
付*方金额为限,超出部分由*方自筹资金发放。
6.2.5 *方采用票据支付分包价款时,停止委托代发工资,*方应及时贴现专款专
用于支付劳务工工资,并将支付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交*方项目部审核,方能办理下笔
款项支付。
6.2.6 *方代发劳务工工资前,*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开具相应的增值税发票,未
开发票导致不能支付及延迟支付的责任由*方承担。
6.2.7 *方不得虚增支付劳务工工资,不得提供虚假劳动合同、虚假考勤、虚假支
付表等,*方有上述虚假行为,即为*方违约,*方向*方支付本合同约定暂定总价 5%
的违约金,该违约金*方有权在工程价款中直接扣除。
6.2.8 *方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务工工资,导致劳务工上访或讨薪,不论*方是否开
具委托书,该上访讨薪劳务工是否在实名制名单中,*方均有权直接代*方支付所欠劳
务工工资,所代付的款项及产生的其他费用全额从应付*方工程价款中直接扣除。
6.2.9 用于支付劳务工工资的银行账户所绑定的劳务工本人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
*方及*方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或者变相扣押。*方及工作人员因上述行为所
产生的法律责任由*方承担;导致劳务工工资未能发放,*方应无条件自行筹集资金发
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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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3ZX-(政和大道项目专业分包)字 2024-00X 号
第七条 材料供应、机械租赁和试验检测
7.1 材料供应:
7.1.1 本工程所有材料均由*方自购供应。
7.1.2 *方自行采购的材料,必须有出厂合格证及检验报告单,并经*方检验后方
可使用,否则,视为*方使用了不合格材料,*方必须无偿返工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
损失和责任;*方的检验不免除*方对其所购材料质量应负的责任和义务,使用该材料
对工程和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方应承担一切责任。
7.1.3 *方在施工中不得偷工减料。*方检查发现*方偷工减料的,*方必须无偿
返工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方的检查不免除*方因偷工减料造成质量安
全隐患应负的责任和义务,偷工减料对工程和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方应承担
一切责任。
7.1.4 *方将施工用电接至二级配电箱,二级配电箱及二级配电箱以前的电缆,由*
方负责保管;*方原因造成的损坏,按*方实际采购价*120%赔偿给*方。开关箱及开
关箱与二级配电箱之间的线缆由*方按照*方统一标准采购并承担费用。*方提供施工
用水接入端口;*方进场后应及时安装水表、电表等,*方的用电、用水设备、线路、
电费、水费由*方自行负责并承担费用。如该费用由*方垫付的,*方从*方分包计价
款中直接扣除。
7.1.5 *方必须自备足够的电源,在网电设施 (略) 电停电期间,由*方自发电
施工,费用已包含在各分项单价中,*方不在另行支付。
7.1.6 现场施工用水由*方自行解决,费用已包含在各分项单价中,*方不在另行支
付。
7.2 机械设备和周转材料
7.2.1 *方应根据具体情况,配备满足本工程需要的机械设备和周转材料。*方也
可根据情况将自己所有的周转材料和机械租赁给*方使用,双方另行签订租赁使用合同。
7.2.2 *方自备的机械设备需符合安全性能要求,满足施工需要。*方机械设备进
场之日起三日内,由**双方共同对安全性能进行评估,对符合要求的进场机械进行现
值评估,评估结果由双方签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方进场的机械设备必须按照
*方管理规定提供合格证、检测报告、备案登记等相关资料,并服从*方的统一管理。
对安全性能不符合要求的机械设备立即退场,*方进场的机械必须服从*方的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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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3ZX-(政和大道项目专业分包)字 2024-00X 号
7.2.3 *方同意:*方中途退场,若*方不使用*方机械设备时,*方进场的所有
机械设备无条件退场,不得遗留*方工地,阻碍*方施工,*方怠于撤离,导致机械设
备损坏遗失的后果,或由此给*方或第三方造成的损失均由*方承担;若*方须继续使
用*方机械设备,则按照第 7.2.2 条机械进场评估现值扣除施工期间折旧后转让给*方
(折旧标准执行*方的相关规定)或双方协商由*方承租。
7.3 试验检测
*方在现场设置工地试验室,*方施工范围内的工程试验检测项目应在*方工地试
验室进行试验和检测,其费用由*方承担,*方无条件配合。*方工地试验室不能进行
的试验检测项目应在*方指定的机构进行,费用由*方承担,*方无条件配合。
第八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8.1.*方:
8.1.1 全面负责与设计单位、发包人、监理的联系和协调工作。加强对*方劳务工
的定期点名制度,加强过程管控。
8.1.2 负责该工程项目控制测量、复测、试验管理工作,向*方提供工程定位桩、
水准点、坐标控制、施工图纸、技术交底、安全、质量和环境标准、工程地质及地下管
线等有关资料(变更原因影响的除外),负责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协助解决施工中出
现的技术难题。
8.1.3 负责工程测量定位、沉降观测,组织图纸会审,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
集整理及交工验收,负责竣工资料及各种质量评定表的收集、整理和汇总。
8.1.4 负责按合同约定供应本工程所需的材料和设备。
8.1.5 负责对*方使用本合同资金的情况进行过程监控,*方应保证专款专用。
8.1.6 负责依据发包人、监理及上级管理单位和部门的要求,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
况,制定各项管理办法并送达*方。
8.1.7 负责工程的施工检查,对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进度等进
行监督检查和验收。对不符合技术规范及质量要求的行为,有权要求*方停工整顿或依
据*方的管理规定进行违约处理。
8.1.8 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质量等级及施工图设计(含变更设计)、该项目规定使用
的《技术规范》、*方有关技术文件要求对*方所施工的工程进行检查、验收、评比、
兑现奖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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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3ZX-(政和大道项目专业分包)字 2024-00X 号
8.1.9 负责按本合同约定办理结算、支付。
8.1.10 负责进行工程各项常规试验和委外检测,配合检测的劳务费用由*方承担
(土工试验除外)。
8.1.11 根据发包人对工期的要求及*方合同履行情况,调整工程内容和工程数量,
*方不得因此向*方索赔。
8.1.12 监督*方的用工和工资支付情况。如*方未按时支付其员工(包括劳务工)
工资时,*方有权采取相应的解决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直接从*方应得合同价款中代为
支付,*方的代为支付视为对*方合同价款的支付。*方应当按照工资支付周期编制书
面《劳务工工资支付台账》,在加盖其公章后报送*方备案,并至少保存 3 年。
8.1.13 如*方为履行本合同向他人租赁物资、购买材料等,但未及时结清租赁费、
购货款及其他一切款项的,*方有权暂不向*方支付剩余合同价款或在剩余合同价款中
直接扣除代*方支付。
8.1.14 *方的驻工地代表若发生变更,应及时通知*方。
8.1.15 *方提供的机械设备性能应满足施工的要求,及时运入场地,安装调试完毕,
运行良好后交付*方使用。
8.1.16 *方提供的周转材料、低值易耗材料应按时运入现场交付*方,保证施工需
要。
8.1.17 就分包工程范围内的有关工作,*方随时可以向*方发出指令,*方应执行;
若*方拒不执行指令,*方可委托其他施工单位完成该指令事项,发生的费用从应付给
*方相应款项中扣除;若*方完成工作不符合要求或*方认为*方无力完成分包工程,
*方可单方终止合同;*方有权要求*方更换*方认为*方不称职的人员。
8.2.*方:
8.2.1 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技术交
底等要求精心组织施工;若发现分包工程的设计或工程建设标准、技术要求存在错误、
遗漏、失误或其它缺陷,立即通知*方;认真执行三检制度(即自检,互检,工序交接
检验制度),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对本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方负责。
8.2.2 投入满足施工所需的人、财、物,并纳入*方项目经理部统一管理,施工负
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安全负责人、特殊工种等主要人员的资格和上岗操作证复印件
须报*方备案,以上人员应保证及时到位并常驻现场进行对本工程的管理,离开工地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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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3ZX-(政和大道项目专业分包)字 2024-00X 号
须向*方履行请假手续。
8.2.3 *方分包合同签订人每月驻现场时间不得少于一周,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
项工程施工、重要工序、关键节点(时段)必须带班作业;*方派驻现场负责人,其业
务能力必须满足施工要求,必须常驻项目组织现场作业和实施安全管理,对重点工序、
关键工序必须跟班作业。
8.2.4 *方必须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配备具有相应资格的现场管理人员并
持证上岗,应包括专职安全质量管理员等在内的现场管理人员。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
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计划,确保施工安全;必须为从事危险
作业的劳务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
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保险事故发生时,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
损失。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
的损失及各种罚款。若*方按要求统一购买相关保险,由*方按分包合同结算价款比例
分担,此费用已包含在各分项分包单价中。
*方必须每天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巡查,发现违规违章作业及时纠正,发现隐患及
时报告*方,在没有妥善处置前禁止冒险作业。
8.2.5 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
工现场的管理规定;按*方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
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做到文明施工。
8.2.6 自觉接受*方、监理工程师、发包人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施工
过程中投入必要的安全生产费用,采取完备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8.2.7 按时提交施工报表、完整的原始技术经济资料,配合*方办理交工验收。
8.2.8 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文物和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
保护工作;妥善保管、合理使用*方提供或租赁使用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因
*方责任发生损坏,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
8.2.9 服从*方转发的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履行总包合同约定的与本合同
工程有关的所有义务及工作程序。在本项工程中,发包人对*方的要求以及*方向发包
人的承诺,对*方具有同样的制约作用。
8.2.10 负责分包工程施工场地的平整、施工界内的用水、用电(水源、电源**
双方应根据具体情况约定)及独立使用的施工便道和临时设施的修建和维护;自行承担
10
合同编号:3ZX-(政和大道项目专业分包)字 2024-00X 号
自有人员的吃、住、行及施工机械设备的搬迁费用。
8.2.11 开工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总进度计划、材料设备、半成品需求计划、
用水、电计划等并报*方审批;根据*方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的要求,编制分包工
程施工组织设计、年、月、旬、周施工计划,经*方批准后严格实施。
8.2.12 尊重监理,信守合同,维护*方的信誉。自觉接受政府职能部门、发包人、
*方和监理的技术指导、安全质量监督检查。
8.2.13 不得将本工程分包范围内的部分或全部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禁止
转包;如发现转包,*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履约保证金。
8.2.14 已竣工工程未交付*方之前,*方应负责已完分包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
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方自费予以修复。
8.2.15 做好施工中各项目、各环节及分工序的监测、量测和试验。
8.2.16 如需*方协助解决施工中出现的外围环境干扰,承担相应费用。
8.2.17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乡规民约,因*方施工导致的罚款、赔偿、诉
讼等均由*方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费用。
8.2.18 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当地政府规定与其为履行本合同所投入的员工
(包括劳务工)签订劳动合同,并向*方提供加盖其公章的*方员工的身份证、劳动合
同、特殊工种等复印件,以便*方核备。
8.2.19 *方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安全负责人、特殊工种等主要人员的
资格证和上岗操作证须向*方提供原件核对,并留存复印件备案;一线生产人员年龄应
在 18 周岁以上,男性原则不超过 60 周岁,女性原则上不超过 50 周岁劳动者年龄应符
合法律规定(关键岗位以及安全风险较高的岗位,限制男 50 岁以下,女 45 岁数以下);
*方雇员进出场必须在*方登记。
8.2.20 *方应当建立健全职业健康安全体检制度,在进场前对其员工进行健康体
检,并向*方提供相关健康证明,以满足本合同施工作业需要。
8.2.21 凡*方为履行本合同所投入的人员,需向*方提供以下实名制信息:包括
建筑工人和项目管理人员的身份证信息、技能(职称或岗位证书)等级和基本安全培训、
从业信息、诚信信息(包括诚信评价、举报投诉、良好及不良行为记录等)等信息。*
方应每月向*方提供人员花名册,保持动态更新,并配合*方备核。
8.2.22 *方应当每月向*方提供加盖*方公章的工资发放单,按时足额发放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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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接受*方的监管。*方必须及时、足额为履行本合同人员缴纳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障费
用。
8.2.23 *方应书面授权委托本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材料领用人和现场安全质量负责
人,并将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签字交*方相关部门备案留底,作为*方合同履行中
的签认依据。
8.2.24 *方应当选配业务技能、管理能力和责任心满足*方要求的班组长,在班
组成立时与*方签订《安全质量责任书》,并向*方出具《安全质量承诺书》,*方班
组长与*方签订的《安全质量责任书》及向*方出具的《安全质量承诺书》中的义务、
责任和承诺,视为*方的义务、责任和承诺,对*方产生效力。
*方及*方班组长接受*方对班组长的管理及考核。班组长津贴与考核费已包含在
《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中,不另行单独计价,*方每月应向*方提供其班组长津贴的
发放记录。若连续 3 个考核周期均被考核不合格的班组长,则*方应无条件按照*方通
知予以更换。
8.2.25 *方应按合同约定向*方开具真实、有效、合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按
实际提供应税服务情况,准确填写发票项目。
8.2.26 *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在送达*方后如发生丢失、
灭失,*方应按照税法规定和*方的要求及时向*方提供丢失发票的存根联复印件,以
及*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丢失增值税发票(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已报税证
明单》,积极协助*方在税法规定期限内办理有关的进项税额的认证申办手续,如因*
方拒绝履行配合义务,造成*方经济损失的,应由*方承担。
8.2.27 在本合同发生变更涉及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载项目发生变化时,如果*方取
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尚未认证抵扣,*方应于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办理红字增值税专用发
票开具申请,并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原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抵扣,*方就合
同增加的金额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就减少的金额*方负责办理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开
具申请,*方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8.2.28 对本工程内容、合同条款、价格等所悉信息赋有保密义务。
8.2.29 *方不得以*方名义对外从事任何民事活动,否则,*方承担全部法律后果。
8.2.30 *方按时提供原材料合格报告、复试报告等;检验批、分部分项资料以及该
部分竣工资料由*方负责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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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与职业病防治
9.1 *方应遵守国家、地方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有关施工安全、劳动保护、
文明施工、卫生管理、环境保护等法规制度和*方编制的本工程的关于安全、环保、现
场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方面的有关要求,严格按照安全环保标准组织施工,做好本工
程的安全管理工作。
9.2 *方根据需要在施工现场配置统一的安全、文明施工设施、保护器材、安全警
告标示牌等,*方承担相应费用(《工程量清单》约定的除外)。
9.3 *方进场后必须接受*方的安全教育,*方应提供接受教育劳务工的身份证原
件审查,并提供复印件备案,由*方授权委托人签认接受安全教育人员的花名册等安全
教育资料。劳务工未经培训合格,不得上岗作业;*方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设置专职安
全管理人员,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特殊工种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证件,
才能上岗。
9.4 *方对本工程安全负责,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并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
产法律、行政法规、操作规程执行,服从*方安全监督和管理。同时一旦发生任何事故,
*方应立即采取一切合理必要的措施保护现场,防止损失的扩大,并立即向*方报告事
故详情。*方应根据分包合同中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的约定及*方的指令,履行国家和工
程所在地政府规定的有关事故处理程序。
9.5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方应对本单位参建人员进行
职业病预防、检查、治疗和康复工作,并承担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
9.6 需要爆破作业的,*方应遵守经*方和监理审批的爆破作业方案,严格执行爆
破操作规程,并对在建工程和*方财产采取保护措施。由于爆破作业引发的任何人身伤
亡(包括第三者)、财产的损失*方承担全部责任。*方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
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做好火工品的管理、使用工作。
9.7 *方要搞好文明施工和标准化建设。交工前*方负责对已完工程进行保管并及
时清理场地。施工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因施工原因致使工程、农田、水体、建筑物及其
他设施受到污染和损害。应及时修建临时排水设施,保持施工场地排水通畅。 按有关
规定妥善处理因施工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淤泥、垃圾等各种影响环境污染的因素。
由于*方施工原因造成的环境污染事件,*方应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
9.8 *方与*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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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进场后,由*方授权的现场负责人(或班组长)与*方签订《安全质量责任书》;每
次验工计价前,由*方现场负责人(或班组长)与项目验收人员签订《安全质量承诺书》,
对当期拟计量工程(工序)的安全质量进行确认,作为工程计量支付的依据之一,未签
订不得验工。
9.9 安全生产费用为 1.5
%,已包含在分包价款中,*方需按时足额提取并专款专
用,确保本工程的安全投入,*方有权要求*方提供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明细及发票。
第十条 双方驻工地代表
10.1 *方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工地代表为: 江勇 ,职务:项目经
理,负责本工程安全质量监察,进度及质量控制、检查及其它事项,负责审批收方结算
资料等文件,签发或发布相关指令。
10.2 *方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工地代表(驻现场负责人)为:
,
身份证号:
,负责本合同工作内容组织实施,处理施工中的收方结算、
材料领用、签订补充协议及其他书面往来文件、完工结算、办理款项支付等相关事宜。
* 方 委 派 的 担 任 驻 工 地 履 行 本 合 同 的 工 地 劳 务 管 理 员 为 :
, 身 份 证
号:
,负责与项目部综合办公室对接本单位劳务作业人员的进场、退场、安全
教育、考勤核对、工资发放管理等。
10.3 **双方若需更换驻工地代表,应当在更换前 3 日书面通知另一方。*方有
权要求撤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行为不端或玩忽职守的*方驻工地代表和其他人员,*
方应予以撤换。
10.4 双方约定:*方出具并经*方审核程序及工地代表亲笔签字并加盖*方项目部
公章的结算单,作为施工期间和最终结算、付款的唯一依据,除此之外*方持有的任何
证明、收条、欠条、信函等文件资料,都不得作为确认工程数量、结算、付款依据。*
方其他人员的任何签字、签认都不具有该事项最终确认的效力。
10.5 双方约定:本合同约定的项目经理为*方唯一现场授权代表,代表*方对*方
工程价款、工程数量等进行签字并盖章确认,除本合同约定的*方项目经理外,其他任
何人不具有当然的代理权,不能代表*方对*方进行工程价款、工程数量等进行签字确
认。
10.6 双方约定:*方已经清楚、明确知道本合同约定的*方项目经理为现场唯一合
法授权代表,除本合同约定的*方项目经理外,其他任何人给予*方签字签认的任何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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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资料不具有法律效力,不作为对*方工程价款、工程数量等的确认依据。
10.7 双方约定: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合同清单外的项目及工程量,必须由*方项目经
理签字并加盖项目部印章生效。*方应当在工程完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方提交全部资
料,超过三十日提交的,*方可不予以认可。
10.8 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如果出现未确定单价的项目,由*方与*方进行协商
确定并加盖*方合同专用章生效。*方明确知道,*方项目经理及项目部印章不具有对
上述事项进行确认的效力。
10.9 双方约定:*方同意以 (略) 商务管理部、总经济师审核签字
确认且加盖*方印章的工程价款、工程数量作为最终分包结算依据。
第十一条 工程价款的结算与支付
11.1 本合同无工程预付款。
11.2 办理结算前,*方必须向*方提供上月已发放参加施工人员工资费用的清单。
11.3 本工程实行按 月 结算。在每次结算前*方组织有关人员以及*方人员进行
现场收方并填写收方记录,参与收方的全体人员应签字确认。结算时,*方依据*方在
计量期内完成的、**双方及监理签认的、符合本项目验收标准的工程实体数量和《工
程量清单》(附件一)不含增值税单价(扣除*供料)进行计量,据此编制《工程结算
单》,*方扣除相关费用并签字确认,最后经*方有权限的结算负责人签字认可后按照
程序结算支付。隐蔽工程(工序)的工程量在覆盖前需经双方现场签认,否则不予计量。
11.4 *方在每次结算时应扣除当期结算款(不含增值税)的 / %作为劳动竞赛奖 ,
同时扣除*方当期发生的材料及机械租赁等其他应扣款项。
劳动竞赛奖按照每 / (同结算周期)评比情况进行集中统一奖励,余额不予返
还。
11.5 每期结算后支付金额不超过当期结算金额的 60 %(预留当期结算金额的 40 %
作为劳务工工资保证金、安全风险金、工程质保金等。合同签订进场实施 1 年后支付比
例可调增至 75%。),每期支付金额优先支付劳务工工资,劳务工工资按照现场实际劳
务工人数、薪酬及现场考勤进行发放。安全风险金待分包工程完工后视其安全情况予以
返还,不计利息。合同封账协议签订后 3 月内付至 90
%,剩余 5 %在工程验收合格
且不拖欠劳务工工资后支付, 5 %为工程质量保修金,在工程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满
后无息退还。保修期内,分包工程出现质量缺陷,分包人不主动保修的,由*方负责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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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其保修费用从分包人的工程质量保证金中扣除,工程质量保证金余额不足的,*方
可要求*方补足。
双方特别约定:遵循“先开票、后付款”的原则,*方支付前,*方应按双方确认
的当期应付金额向*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的品名应为“*建筑服务*工程服务”,
并于发票开具后 15 日内提交给*方。*方收到*方发票后,按合同约定通过票据或以
下银行账号向*方付款。
*方收款银行账户名称:
开户行:
账号:
地址:
电话:
,
,
,
,
。
根据*方支付管理要求采取银行转账、E 通、云信、委托付款等供应链支付方式,
供应链支付比例不低于 60%,因支付方式产生的财务费用,由*方自行承担。
11.6 *方同意*方在完成其内部管理系统的结算审批及付款审批流程后,及
时支付给*方当期工程款,因此造成的逾期支付,*方不可向*方索赔。
11.7 *方可随时监督*方本工程的资金使用情况,*方应保证*方支付的工
程款专款专用。*方不及时支付本工程所发生的有关费用,影响*方的正常工作
和施工时,*方有权代其支付,*方应无条件配合并服从。
11.8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方有权对*方的收方结算随时进行检查,发现问题时随
时进行修正,*方应无条件接受。
第十二条 税务
12.1 *方应按合同约定依法纳税。
12.2 *方向*方支付结算款前,*方应按合同约定向*方提供合法有效、正规的等
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方有权拒付。如*方提供虚假或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方有权拒收或退回,*方应负责无偿更换,并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由此造成*方无
法及时认证、抵扣税款等情形的,*方需向*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
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因*方发票虚假、虚开、走逃(失联)及瑕疵而引起*方被税
务部门的处罚及损失,均由*方承担,并自发生之日起按日支付 0.03%罚息。
12.3 *方负责缴纳的税费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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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变更
13.1 *方有权根据发包人和监理要求对本工程进行设计变更,*方必须认真执行。
因变更增加工程量的,合同价款相应调整,工期相应顺延;因变更减少工程量的,合同
价款应相应减少,工期相应调整。
13.2 施工中*方不得擅自对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方擅自变更设计或施工不当
而引起的变更设计所发生的费用和由此给*方造成的损失,由*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
予顺延。
13.3 变更价款的确定:经监理、 (略) 及发包人单位批准的工程数量变更增加或
减少,按照*方实际完成并经*方审定的变更数量,按照合同附件中的细目单价对*方
进行计价;无单价的项目,在实施前由**双方协商确定价格,价格未协商确定前*方
擅自组织实施的由*方单方确定价格。
13.4 *方应在工程变更确定后 10 天内向*方提出变更分包工程价款的报告,经*
方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方在双方确定变更后 10 天内不向*方提出变更分包工程价
款的报告,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13.5 *方不执行从发包人处直接收到的未经*方确认的有关分包工程变更的指令。
如*方直接收到此类变更指令,应立即通知*方并向*方提供该直接指令的复印件。*
方应在 24 小时内提出关于对该指令的处理意见。
第十四条 工程验收
14.1 分包工程具备验收条件的,*方应向*方提供完整的工程资料及验收报告。
14.2 *方应在收到*方提供验收报告通知进行验收,*方应配合*方进行验收。
根据总包合同无需由发包人验收的部分,*方应按照总包合同约定的验收程序自行验收。
14.3 由于*方原因导致分包工程竣工验收未能通过的,*方应负责修复相应缺陷并
承担相应的费用和责任。
第十五条 竣工结算及移交
15.1 分包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方认可后 14 天内,*方向*方递交分包工程竣工
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及结算方式,进行工程竣
工结算。
15.2 *方收到*方递交的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应及时进行核实,给
予确认或者提出明确的修改意见。*方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向*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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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工程结算价款。
15.3 *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报送分包结算资料的,由*方自行编制分包结算资料,
邮政快递送达*方后 30 日内生效。*方拒收,视为收到。
第十六条 质量保修
16.1 在包括分包工程的总包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分包工
程出现的缺陷进行保修,*方承诺:*方对发包人所承诺的质量保修义务在分包工程范
围内同样适用于*方。
16.2 若*方在保修期内缺陷修复不及时,*方有权延缓或指定第三方修理,费用
由*方承担,并从质保金中扣除。质保金不足的,若*方在*方处还有其他项目的工程
款项余额,则*方可以直接扣除*方在*方分包的其他项目的款项用于缺陷修复,*方
扣除前需通知*方;仍不足时,*方有权向*方追偿。
16.3 *方承担的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2 年,缺陷责任期从*方全部工程通过发包人
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其他工程另有缺陷责任约定的,以国家规定的最长缺
陷责任期为准)
第十七条: 违约责任
17.1 如*方付款迟延,*方同意给予*方 6 个月的宽限期。在此宽限期间内不视为
*方违约。宽限期过后,仍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向*方支付合同价款的(*方未履行向*
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合同约定的义务除外),*方向*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中
国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计算的基数以*方最后一笔付款时剩余欠款金额为
准,不包括前期逾期但现已支付部分的货款,违约金最高不得超过本合同项下双方结算
价款的 1%。除此之外,*方不再承担其他任何违约责任,违约金 (略) 判决生效。
17.2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7.2.1 若*方未能按本合同工期和*方及发包人的要求完成本工程,每延期一日,
应向*方支付 2000 元违约金;因工期延误不能实现*方合同目的的,*方有权单方
面解除合同,一切损失由*方承担。
17.2.2 *方分包工程施工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该部分不予计量,*
方应向*方支付 5000 元违约金,*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返工、修复、
罚款等一切损失均由*方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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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2.3 *方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的其他义务时,应向*方支付 500 元违
约金,*方还应赔偿因其违约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17.2.4 因*方原因造成的质量事故或经有关单位和部门认定的质量事件,材料、重
作、返修、返工等一切损失均由*方承担,并应向*方赔偿损失,赔偿数额据实计算,
*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17.2.5 *方擅自停工的,承担违约金 500 元/天,停工 5 日(含 5 日)以
上的,*方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并不予退还*方部分或全部履约保证金,*方必须无条
件退场,赔偿因停工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损失从计价款中扣除。
17.2.6 *方在施工和验收过程中,被发现偷工减料、以次充好或施工质量存在问
题的,每发现一次*方须向*方支付 5000 元违约金,并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方
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17.2.7 *方雇佣劳务工进出场必须在*方登记;未登记的,*方按未登记人数每
人 500 元向*方缴纳违约金;*方未履行按时足额发放员工(包括劳务工)工资引起
不良影响的,*方应承担 500 元/人次违约金,*方有权没收部分或全部履约保证金
及采取其它措施。
17.2.8 *方或*方相关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阻碍、干扰*方项目部、公
司本部、上级单位、发包人、监理及政府部门的正常工作,如有违反本条款,*方承担
由此造成的各种损失,并承担违金 5000 元/次,*方还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17.2.9 未经*方同意,*方擅自退场的,应向*方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损
失从计价款中扣除。*方有权没收部分或全部履约保证金。
17.2.10 *方将本合同项下的作业内容转包或再分包给他人的,应向*方支付 *
元违约金,并应赔偿*方因此所造成的损失,损失从计价款中扣除,且*方有权解除合
同,不予退还部分或全部履约保证金。
17.2.11 如*方被国铁集团、建设单位或 (略) 及其关联企业列入
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不合格供应商名单”或“供应商黑名单”等限制交易名单,
*方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一切后果由*方承担。
17.2.12 *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逾期提供的,每逾期
一天,*方应向*方支付违约金 200 元。因*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及时,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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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无法及时认证、抵扣税款等情形的,*方需向*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
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
17.2.13 *方应提供真实、有效、合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发现*方提供虚假或
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方须按发票金额的 3 %向*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对
*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于*方原因造成*方无法及时认证、抵扣相应税款,发现问题
后退回,*方应无条件更换为有效发票,拒绝或逾期不更换发票的,造成*方损失及相
关风险,由*方予以承担。发生上述情况时,*方有权选择解除合同。
17.2.14 *方有义务配合*方接受税务机关、审计部门、安全质量等部门的检查工
作,如果*方拒不配合,由*方支付 5000 元的违约金,并承担对*方造成的损失。
17.2.15 其他约定:*方对*方监督检查中发现 1 人以上未签订劳动合同或未进行
实名登记进入工地的,属于*方违约,监督检查发现一次,*方支付违约金 5000 元;
发现第二次支付违约金 * 元;发现第三次及以上支付违约金 * 元。该违约金*
方有权在工程款中予以直接扣除。
17.2.16 *方在施工过程中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因侵犯他人的知识产
权所引起的责任,由*方承担,并赔偿*方因此受到的一切损失。
17.2.17 *方未处理好*方及*方使用的作业人员发生劳动争议、侵权、伤亡等,
导致*方被诉(含仲裁、信访、行政处罚等)的,除直接导致*方损失的费用全额由*
方承担外,每发生一人次,*方还应向*方支付违约金 *-* 元/人次违约金,
并承担由此给*方造成的处理被诉案件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保
全费、律师费、差旅费、住宿费等)。
17.2.18 *方未全面、适当履行合同的其它违约情形:
/
。
17.3 本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对于其因本合同而享有的权利及应承担的义务,未经
本合同相对方的书面同意,不得擅自进行转让,不得用于任何形式的担保。违反本条约
定擅自进行转让、担保的,违约方向合同相对方承担本合同约定不含税总金额(含补充
协议)20%的违约金。
17.4.1 凡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未佩戴安全帽或佩戴安全帽不规范,对当事
人和现场领技人员予以 100 元/人.次的处罚;同时对*方予以 2000 元/人.次的处罚。
17.4.2 高处作业人员未佩戴安全带或佩戴安全带不规范,对当事人和现场领技人员
予以 100 元/人.次的处罚;同时对*方予以 2000 元/人.次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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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4.3 (略) 缺失,对现场直接管理人员予以 500 元/次.处的处罚;同时对*方
予以 2000 元/次.处的处罚。
第十八条 合同解除
18.1 当下列情形发生时,本合同可解除:
18.1.1 出现合同第十七条约定的合同解除情形;
18.1.2 **双方协商一致。
18.2 当合同解除后,**双方按如下约定进行合同解除后的计量、付款和结清:
18.2.1 合同解除后,*方将按*方完成的、**双方代表签认的、符合本项目验收
标准的工程数量和《工程量清单》(附件一)单价(扣除*供料和质保金)进行计量。
18.2.2 合同解除后,*方将暂停对*方的一切付款,在查清剩余应付款项并扣除有
关款项(如质保金、违约金等)后再行支付。
18.2.3 一方要求解除合同应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合同解除后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
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九条:其它约定
19.1 *方对*方负责,承认并严格按照发包人、监理、*方有关质量、安全、技术、
环保、文明施工等标准执行,在*方下达的施工进度计划(含节点计划)内完成施工。
19.2 临时工程
19.2.1 施工便道由*方统一规划、设计,由*方修建至各工点。施工便道日常维护
由*方承担,费用已包含在各分项单价中,*方不再另行支付。
19.2.2 *方应根据施工需要办理通过 (略) 的通行权,费用已包含在各分项
承包单价中。需要*方协调时,*方应积极协助。
19.2.3 施工中涉及弃土、弃碴、水系、支挡、围挡等由*方统一规划、设计、修建,
由*方维护并承担费用,其已包含在合同各分项单价中,*方不再另行支付。
19.2.4 *方生产生活所用工棚、场地等所有临时工程和设施由*方修建,*方自备
设备由*方安装、调试,上述费用均以包含在合同各分项单价中,*方不再另行支付。
19.2.5 施工及生活用电、用水由*方自行负责,电力、用水等设施(包含变压器、
配电盘以上及以下)由*方保管、维护,丢失、损坏的由*方承担损失,费用包已含在
各分项单价中,*方不再另行支付。
19.2.6 *方必须自备足够的电源,在网电设施 (略) 电停电期间,由*方自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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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施工,费用已包含在各分项单价中,*方不再另行支付。
19.2.7 *方设备、人员调遣及食宿由*方负责,费用已包含在各分项单价中,*方
不再另行支付。
19.2.8 所有临建设施按照发包人或*方标准执行,费用已包含在各分项承包单价中,
*方不再另行支付。
19.2.8 所有临建设施按照发包人或*方标准执行,费用已包含在各分项承包单价中,
*方不再另行支付。若*方使用*方活动板房用于生活生产,每间承担 1000 元/月的费
用(管理人员房间 1500 元/月·间),生活用水用电由入住人员均摊,对生活设施损坏
的照价赔偿。*方提供活动板房内的设施为高低床和空调,其他由*方自理。(*方可
购买*方活动板房,购买普通房间按 1.6 万元/间,购买管理人员房间按 2 万元/间,购
买房间不包含空调,空调 2500 元/套)。
一般工人每个房间要求入住不多于 6 人,特殊情况需向*方申报,*方研究解决。
19.3 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碴、临建工程权属归于*方。未经*方允许,*方不
得擅自处置。
19.4 因征地、拆迁、监理(含发包人)指令、地方干扰、工艺中断、图纸滞后、材
料供应、不可抗力等引起的停窝工损失及风险由*方承担,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各
分项承包单价中,*方不得以此为由向*方另行索赔。
19.5 *方承诺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遵纪守法,保证*方免于承担因*方违反法律而
引起的任何责任。
19.6 未经*方书面授权,*方不得以*方名义或类似*方名义从事任何活动。否则,
一切责任均由*方承担。
19.7 *方在施工场地发掘的所有文物、古迹以及具有地质研究或考古价值的其他遗
迹、化石、钱币或物品属于国家所有。一旦发现上述文物,*方应采取有效合理的保护
措施,防止任何人员移动或损坏上述物品,并立即报告*方,*方应按文物行政部门要
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由此导致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按发包人批复(工期顺延、
停工费用)给*方补偿。
*方发现文物后不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致使文物丢失或损坏的,应赔偿损失,并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9.8 *方在撤场前,由*方在本工程所造成的外欠款应全部付清,并向*方提供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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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3ZX-(政和大道项目专业分包)字 2024-00X 号
应凭证。如未付清,在相关方找到*方时,*方应按*方要求及时处理,否则*方有权
用*方工程款或履约保证金代付。
*方撤离现场时,应运出自带小型机具并清除剩余材料、垃圾和各种临时设施,做
到现场和工程整洁,达到*方认可的状态。若*方清理,则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方承
担,*方将从应付*方的款项中扣除。
19.9 鉴定。**双方对*方完成工程量存在争议且无法协商一致时,双方同意将争
议部分提交有资质鉴定机构予以鉴定,**双方以鉴定结果计算工程量并进行结算支付,
鉴定费用由*方承担。
19.10 *方下属劳务工因工资问题发生上访或群体事件,*方应在接到*方通知后
1 小时内到*方指定地点或者政府有关部门进行处理;逾期不处理的,*方同意由*方
会同当地政府或者劳动行政管理部门,依据劳务工提供的证据,确定*方的欠薪金额并
予以代付,*方同意无条件接受该代付金额,并由*方在应付*方的工程价款或保证金
中扣除,工程价款或保证金不足的,*方可向*方追偿;同时,*方应按拖欠工资总额
的 30%向*方承担违约责任。
19.11 因*方对外欠款及拖欠劳务工工资,导致*方及上级单位被投诉的,每发生
一次*方应向*方支付违约金 * 元。若*方及上级单位被投诉后,*方怠于处置,
自*方通知*方处置之日起,每延迟 1 日*方应向*方支付违约金 2000 元,违约金
计算天数至投诉事项解决为止。
19.12 *方承诺:*方及工作人员不向*方工作人员赠送礼金、礼品、有价证券、
购物卡及其它有价物品等,不邀请*方工作人员吃喝游玩及其他娱乐性消费;不向*方
工作人员提供任何工作以外的便利和好处;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弄虚作假骗取工程款。
若*方违背上述承诺且经*方法人单位或其上级纪委监察机关查实认定,或国家司法机
关立案查处,视为*方违约,*方承担合同结算总价 10 %的违约金,违约金及*方因
违背承诺行为所取得的不当利益一并在结算中扣除。
19.13 *方工作人员向*方索贿的,*方及其工作人员应向*方法人单位或其上级
纪检监察部门、国家司法机关检举。
19.14 若*方未向中铁 (略) 投诉,或不是*方怠于处理的,又通
过其他渠道投诉导致中铁八局受到上级扣分的,中铁八局可将*方作为恶意投诉合作方,
列入中铁八局限制交易黑名单,时间不少于 3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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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3ZX-(政和大道项目专业分包)字 2024-00X 号
第二十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钦州仲裁委员
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开庭地点: (略) 。仲裁裁决
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本合同签订人所填写的地址信息,将作为通知、信件、法律文书等一切书面文件的
送达地址。若按该地址送达的相关文件无人签收或被拒绝签收,则文件退回之日视为送
达之日。
第二十一条 不可抗力
21.1 不可抗力的确认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能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能避免且不
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台风、泥石流、洪水、山体滑坡、地震、海啸、
流行疾病、骚乱、戒严、暴动、战争、政府行为等。
不可抗力发生后,**双方应收集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证据,
并及时认真统计所造成的损失。双方对其损失的意见不一致的,按第 20 条〔争议的解
决方式〕的约定处理。
21.2 不可抗力的通知
合同一方当事人遇到不可抗力事件,使其履行合同义务受到阻碍时,应立即通知合
同另一方当事人,书面说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证明。
不可抗力持续发生的,合同一方当事人应及时向合同另一方当事人提交中间报告,
说明不可抗力和履行合同受阻的情况,并于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 28 天内提交最终报告
及有关资料。
21.3 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担
21.3.1 不可抗力引起的后果及造成的损失由合同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
各自承担。不可抗力发生前已完成的工程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计量支付。
21.3.2 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等后果,
由合同当事人按以下原则承担:
(1)永久工程、已运至施工现场的*方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损坏,由*方承担;
(2)*方自备的机械、材料的损坏由*方承担;
(3)*方和*方承担各自人员伤亡和财产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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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3ZX-(政和大道项目专业分包)字 2024-00X 号
(4)因不可抗力影响*方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已经引起或将引起工期延误的,应
当顺延工期,由此导致*方停工的费用损失由*方和*方合理分担。
不可抗力发生后,*方应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的扩大,*方没有采取有效
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因*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在迟延履行期间遭遇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21.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连续超过 14 天或累计超过 28 天的,双方均有权解
除合同。
第二十二条 合同文件的组成
22.1 **双方合同书、补充协议书及附件;
22.2 中标通知书;
22.3 *方投标书;
22.4 本项目施工技术规范、技术交底、作业指导书、图纸;
22.5 本项目工程质量检查、验收标准;
22.6 本项目施工安全标准;
22.7 本项目施工组织设计;
22.8 本项目施工工期、进度计划(含节点计划);
22.9 发包人、监理和*方的文件;
22.10 **双方会议纪要;
22.11 *方与发包人签订的合同。
以上文件相互补充,若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上列次序在先者为准。
第二十三条 附则
23.1 合同签订前*方必须提供其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法人授权
委托书等资料原件由*方进行审核。*方审核通过后,*方应将授权委托书原件、以上
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交由*方,并作为本合同附件之一。
23.2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任何一方发生税务登记、公司名称等重大信息的变更
事项,应在重大信息变更后的 3 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变更情况,并提供相关信息资料。
23.3 双方确定所预留的以下地址为双方送达通知等文件的有效地址,任一方按照该
地址向对方送达的通知、纪要等文件均为有效送达。任一方变更送达地址必须在变更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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址之日起 7 日内向对方书面通知,否则不发生送达地址变更的法律效力,对方按原地址
送达仍然为有效送达。
*方送达单位: (略) 第三分公司
*方送达地址: (略) 南明 (略) 建材巷 1 号
联系人(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方送达地址:
联系人(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23.4 双方对本合同条款均已完全理解,对履行本合同可能存在的各项风险包括工
程停建、工期变更、资金周转、自然条件变化、征地拆迁滞后、图纸迟延等均已充分判
断,*方签订本合同则视为自愿承担可能存在的各种风险。
23.5 未尽事宜由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协商,并签署补充协议书。
23.6 本合同从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
价款支付完毕,*方向*方交付竣工的分包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分包合同的权利
义务终止后,双方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23.7 本合同一式 * 份,具有同等效力,*方执 * 份,*方执 * 份。
附件一 《工程数量清单》
附件二 《*方投入本合同工程主要机械设备表》
附件三 《*方投入本合同工程主要人员表》
附件四 《*方提供的材料清单》
附件五 《成品、半成品外观可视化标准》
附件六 *方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法人授权委托书等资料加盖公章
的复印件。
附件七 不拖欠劳务工工资的承诺
附件八 《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附件九 《廉洁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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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十 《施工现场典型“三违”行为处罚清单》
本合同规定的其他附件
(提示:建议可将代付工资委托书、劳务工工资支付明细单等也作为附件)
工程承包人:(盖章)
工程分包人:(盖章)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识别号:
开户银行:
账号:
开户银行:
账号:
(提示:盖章系盖法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地址、电话系增值税发票列明的联系地址、
电话,而非合同经办人的联系地址、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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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工程量清单
工程项目名称:政和大道项目临电 2 标工程
合同编号:
章
节
一
1
2
3
4
编码
工程计价细
目
单
位
不含
增值
税单
价
(元)
数量
(暂定)
不含增
值税合
价(元)
*供
材料
*供
周转
料及
机具
设备
名称
费用组
成
临时箱变
人工挖电缆沟槽
土方
铜芯电力电缆敷
设电缆截面
3*95mm2
参照
2020 八
局指导价
*
参照江苏
2014 安
装工程定
额 4-728
m3
28
510
*.00
无
无
全部费用
m
256.8
2490
*.00
无
无
全部费用
材料费参
照市场调
查单价
500KV 箱变租赁
费 3 台 2 年,
630KV 箱变租赁
费 3 台 2 年
台*
年
*
12
*.00
无
无
全部费用
参照
2020 八
局指导价
*
砌砖(包含电缆
井、箱变基础)
m3
562.42
225
*.50
无
无
全部费用
28
计量规则
工作内容
备注
按设计图示尺寸
计算开挖断面体
积
按实测图示长度
计算,不计算冗余
量
按实际完成合格
数量计算
按现场实际发生
数量计算
划线放样,挖土、将土清
运出工作面外,沟底修整、
清理工作面等全部工作内
容
移运架盘、清扫管道、放
滑石粉、绑扎电缆、穿电
缆、接电缆头、锯断、封
头、挂牌、配合试验等全
部工作内容
预装式箱式变电站、接地
系统安装,包括开箱清点
检查、就位、找正、固定、
连锁装置检查、导体接触
面检查、接地、补漆处理、
调试、试验检测、高供高
计、补偿等全部工作内容
施工准备,测量、放线,
砖洒水、场内运输、砌筑、
勾缝,清理现场等全部工
作内容
合同编号:3ZX-(政和大道项目专业分包)字 2024-00X 号
5
6
7
8
参照
2020 八
局指导价
*
参照
2020 八
局指导价
*,
材料参照
市场调查
单价
参照
2020 八
局指导价
*
参照
2014 江
苏省安装
工程计价
定额
4-812
抹灰(包含电缆
井、箱变基础)
碎石垫层(包含
电缆井、箱变基
础)
塑料电线管埋地
敷设管径 200mm
以内
电缆保护管顶管
φ200
㎡
21.91
175
3834.25
无
无
全部费用
按实际完成面积
计量
调制砂浆、抹面、收光、
养生等全部工作内容
m3
171.6
175
*.00
无
无
全部费用
m
42.75
2460
*.00
无
无
全部费用
m
181.8
510
*.00
无
无
全部费用
按设计图示尺寸
以体积计算
基底清理,取样,运料,
摊铺,找平,洒水,碾压
等全部工作内容
按实际完成合格
数量计算
测量放线定位,沟底夯实、
锯管、弯管、接口、敷设、
堵管口等全部工作内容
按实际完成合格
数量计算
测位、安装机具、顶管、
接管、清理、扫管等全部
工作内容
以上小计
*.75
增值税
9%
*.34
含增值税合同金额
*.09
29
合同编号:3ZX-(政和大道项目专业分包)字 2024-00X 号
附件二
*方投入本合同工程主要机械设备表
工程项目名称:政和大道项目临电 2 标工程
合同编号:
序号
品种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供应时间
送达地点 备注
*方:
*方:
注:无论本表内容是否填入或填入齐全,*方均应按照工程
量清单及图纸对应工作内容配备相应机械,并满足施工需要。
30
合同编号:3ZX-(政和大道项目专业分包)字 2024-00X 号
附件三
*方投入本合同工程主要人员表
工程项目名称:政和大道项目临电 2 标工程
合同编号:
序号
姓名
年龄
身份证号
工种 特殊工种证件号
备注
现场负责人
劳务管理员
有权领料人
安全员
*方:
*方:
注:至少按以上岗位配备管理人员。其中:劳务人员 50 人以下的需配备安全员 1 人,50 人
以上 100 人以下的需配备 2 人,100 人以上每增加 50 名劳务人员(含小于 50 人)需增加 1
名安全员,安全员须持证;无论本表内容是否填入或填入齐全,*方均应按
照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对应工作内容配置人员,并满足施工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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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3ZX-(政和大道项目专业分包)字 2024-00X 号
附件四
*方提供的材料清单
工程项目名称:政和大道项目临电 2 标工程
合同编号:
序
号
品种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供应
价格
损耗
率%
供应
时间
送达
地点
备
注
除以上*供材料以外的其他材料均由*方提供。
*方:
*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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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3ZX-(政和大道项目专业分包)字 2024-00X 号
附件五
成品、半成品外观可视化标准
33
合同编号:3ZX-(政和大道项目专业分包)字 2024-00X 号
附件六
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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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3ZX-(政和大道项目专业分包)字 2024-00X 号
附件七
(略) :
建筑工人工资发放承诺书
为了切实维护建筑工人的合法权益,确保社会企业稳定,根据各级政府和相关主管部门
的要求,结合我公司承接工程项目的施工实际情况,特作如下慎重承诺:
1、我公司将严格按照施工归属地上 (略) 关于建筑工人工资发放的相
关要求,切实做好建筑工人进场验证、考勤、工资发放工作;
2、我公司保证不拖欠建筑工人工资,一定将建筑工人工资足额直接发放到建筑工人手
中,并保证将每月工资发 (略) 项目部,并保证资料的真实有效性;如有虚
假和不报的情况发生, (略) 的处罚;
3、如因建筑工人工资发放不到位或处置不利,导致建筑工人有不同形式的上访、闹访、
集访等恶性事件的发生,我公司愿意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
4、我公司承诺不因任何原因及拖欠建筑工人工资为由,唆使或促成建筑工人罢工、上
访和恶意讨薪事件的发生。如有发生所产生的 (略) 承担。
特此承诺
承诺单位: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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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八
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方单位: (略)
(以下简称“*方”)
*方单位:
(以下简称“*方”)
为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保护现场人员人身安全,保障施工现场的顺利进行,依据我
国《建筑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等法律规范,现**双方在签订工程分包合同
的基础上,就工程施工安全生产达成如下补充协议。
第一条 分包基本情况
一、工程名称:政和大道项目部临电 2 标工程
二、工程地点: (略) 惠山区
三、工程内容:包含六台预装式箱式变电站、接地系统安装、电力电缆铺设,满足*方
用电需求所包含的全部工作内容
四、分包项目施工期限:以*方要求日期为准。
第二条 **双方应共同遵守《安全生产许可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安全
生产法》《劳动法》等一系列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建筑安全施工检查标准》
(*)等一系列标准规程。
第三条 *、*双方共同责任
一、*、*双方应共同遵守国家和项目属地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定,认
真执行国家、行业、企业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
二、在*方统一领导下,组成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建
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管理目标,形成一体化的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体系和保证体系,并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落实。
三、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在组
织施工生产时应首先落实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四、抓好安全教育,严肃安全纪律,规范安全行为,净化作业环境,禁止野蛮施工,防
止施工扰民。
五、如发生事故,应立即采取措施,保护现场,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并应及时报
告上级主管部门,组织事故调查小组,查清事故原因,确定事故责任,按照“四不放过”原
则,制定改进措施,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第四条 *方的具体责任
一、*方应向*方公布本企业、本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核查*方安全生产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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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3ZX-(政和大道项目专业分包)字 2024-00X 号
体系和规章制度,对*方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
二、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并分解到*方分包作业项目。督促*方编制
分包作业内容的安全施工方案,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实施。
三、在安排*方工作时,针对其施工内容、工艺要求,以书面形式向*方施工负责人进
行安全技术交底。交底的内容: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
及事故应急措施。交底由*、*双方现场施工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签字备案。施工中监督*
方按交底内容实施。
四、对*方进场职工进行登记造册,对其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进行验证。制止非特种作业
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五、组织*方进场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对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演练。
六、对*方自带机具、设备及安全防护用品等,要求其进行技术指标和安全性能检验,
合格方可进入施工现场,监督*方正确安装使用和拆除。
七、对*方施工工序、操作岗位的安全行为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纠正违章指挥和违章作
业,对重大违章行为有权责令其停工整顿,对*方的违章行为,有权进行经济处罚。
八、有权对安全素质差、不服从安全生产指挥的施工人员采取经济处罚或限期退场的权
利,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方承担。
九、有权要求安全管理职责落实不到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发生员工死亡及以上生产
安全事故的*方限期退场,直至解除承包合同、追究其违约责任和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合同终止,工程款结算时,*方安全技术部门应出具安全评价书,无安全评价书者
不能结算。
十一、对施工现场的各种安全设施和劳动保护用品定期检查和维护,及时消除隐患,保
证其安全有效。
十二、在容易发生火灾的地区,设置灵敏有效的消防器材。
十三、安全费用提取后,必须保证现场安全投入。*方不愿意投入、少投入、对安全质
量隐患整改不及时及无法保证从业人员安全时,*方有权另行安排人员进行整改,所用材料
费用和人工费用,在提取的安全费用中列支。
十四、*方对质量管控关键环节、关键部位和关键岗位应建立统一的工作标准和操作规
程,规范*方主体质量管控行为,对于施工中产生的缺陷修复费用,*方必须逐项深入分析
原因、厘清责任,产生的相关费用必须依据分包合同有关条款落实费用分摊,切实落实质量
管理各方责任。
十五、其它
第五条 *方的具体责任
/
37
。
合同编号:3ZX-(政和大道项目专业分包)字 2024-00X 号
*方在*方统一指挥监督下,对本单位施工中安全生产工作直接负责,按其职责分工,
具体履行以下责任:
一、*方必须服从*方对施工现场的安生生产管理,听从*方的指挥、严格执行*方制
定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接受*方的指导、监督、检查和教育。*方若不服从*方管理
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方承担全部责任。
二、按照*方的统一管理规定,*方应明确本单位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安全管理
目标和管理规章制度,并向*方备案。
三、根据*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编制本单位承包工程范围的安全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
措施,报*方审批执行。*方在安排作业人员生产任务的同时,必须要有书面的安全技术交
底,并办理双方交底签字手续。
四、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行
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方
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方承担。
五、*方必须为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和专业知识培训,为特种作业人员办理
上岗证,并将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和上岗证复印件上交*方。非特种作业人员不得从事特种作
业。
六、*方应对进场员工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并要有教育记录和签字手续。资料收集齐全
后应报送*方核对、备案。有人员调整时,应及时履行安全教育职责,未经安全教育的,不
得进入施工现场。不得录用无身份证件的人员和未满十六岁的童工。
七、*方应按规定要求配齐持有效三类人员证书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50 人以下配 1
名、50-100 人配 2 名、100 人以上按每增加 50 人增配 1 名。并经*方面试、培训合格后才
能上岗,认真履行其安全生产职责。
八、*方要组织施工班组积极开展班组安全活动周和班前安全活动,加强安全教育,提
高安全意识和劳动保护技能,保证所有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
九、*方应根据工程特点,对进场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合格的人员才能进场,并将体检
报告交*方存档备案。合理安排身体素质、技术水平、安全意识都符合要求的人员上岗,不
得安排患有高血压、心脏病及其它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人员从事高处作业。
十、用人单位必须为施工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
教育施工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十一、如*方自带机具、设备的,必须向*方申报,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方不得
破坏*方提供的各类安全防护设施,确因施工需要拆除的防护设施,必须经*方同意后方可
拆除,在下班前应将防护设施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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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3ZX-(政和大道项目专业分包)字 2024-00X 号
十二、*方合同签订人每月驻现场不少于 1 周,对危大工程、重要工序、关键节点必须
带班作业。*方现场负责人必须常驻现场,对重点工序、关键工序必须跟班作业。
十三、设置必要的员工生活设施,并符合消防、卫生、通风、照明等要求,职工的膳食、
饮水供应等符合卫生要求。
十四、在容易发生火灾的地区施工动火时,应事前向*方申请,得到书面批准,并采取
有效的防护措施,才能施工。储存、使用易爆器材时,应当采用特殊的消防安全措施。
十五、*方有权拒绝*方违章指挥,并按双方商定的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方不得违
章指挥或强令工人冒险作业,也不能强迫工人连续作业太长时间,并且应按照有关规定做好
职工的劳动保护工作,同时做好季节性的安全防护工作。施工中如因*方施工人员违章指挥、
违反安全纪律,违反安全操作规定而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其损失由*方承担。
十六、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及时清理,保持现场的干净整洁,应符合有关建筑垃圾消纳的
规定,禁止随意倾倒,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整洁。
十七、*方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保险费。
十八、在施工中发生事故时,*方应当采取紧急措施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并及时
向*方及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十九、其它
/
。
第六条 此协议作为分包合同附件,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方(章):
*方(章):
*方法人或法定委托人:
*方法人或法定委托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39
合同编号:3ZX-(政和大道项目专业分包)字 2024-00X 号
附件九
廉洁协议
工程项目名称: 政和大道项目临电 2 标工程
工程项目地址:
(略) 惠山区
工程承包单位(*方): (略)
工程分包单位(*方):
为进一步加强**双方施工过程中的廉政建设,依法合规地开展各项生产经营活动,
共同打造廉洁工程、优质工程、精品工程,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相关规定,双方自
愿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条 **双方的责任
(一)严格遵守 (略) 、 (略) 有关廉政建设规定。
(二)严格执行施工合同主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应坚持公平、公开、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严守双方商业
秘密,不得为获取不正当利益,损害国家、社会和企业合法权益,不得违反企业相关规章制
度。
(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
利和义务;情节严重的,应及时向对方上级主管部门反映或向纪检组织举报。
第二条 *方的责任
*方及其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全过程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向*方工作人员索要任何礼金、有价证券或物品,不得
违规接受*方提供的车辆等交通工具。
(二)不得在*方或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方或个人承担的费用。
(三)不得违规参与*方安排的外出旅游或其他形式的高消费娱乐宴请活动。
(四)不得要求或接受*方或相关单位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配偶子女工作安排
以及出国出境等提供方便。
(五)*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亲属不得从事与*方工程有关的材料供应、物
资设备租赁、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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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3ZX-(政和大道项目专业分包)字 2024-00X 号
(六)*方工作人员不得收取*方任何形式的信息费、中介费、回扣,不得以任何理
由向*方工作人员借钱或以民间借贷、提供担保等方式向*方工作人员提供资金并收取利息。
第三条 *方的责任
*方及其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全过程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向*方工作人员赠送任何礼金、有价证券或物品,不得违
规向*方工作人员购置、提供车辆等交通工具。
(二)不得以任何理由为*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方或个人承担的费用。
(三)不得邀请*方工作人员外出旅游或进行其他形式的高消费娱乐宴请活动。
(四)不得明示或暗示为*方工作人员房屋装修买卖、婚丧嫁娶、配偶子女工作安排以
及出国出境等提供便利。
(五)不得向*方工作人员支付任何形式的信息费、中介费或回扣等。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协议第一、二条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
政纪处分、组织处理或经济处罚;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二)*方及其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的,*方有权扣除*方合同结算总额
的 10%作为经济处罚,并视情节轻重将*方列为*方限制交易“黑名单”。如涉嫌违法犯罪
的,由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三)如*方及其工作人员因违反上述条款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全额赔偿;
造成信誉损害的,应予以消除损害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五条 本协议作为双方 政和大道项目临电 2 标工程合同的附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
生效。
第六条 本协议的有效期至双方的分包合同履行完毕时终止。
第七条 本协议一式*份,*方执 * 份,*方执 * 份。
* 方:(盖章)
* 方:(盖章)
代 表:
年 月 日
代 表: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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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十
典型“三违”行为处罚清单
作业类别/典型“三违”行为清单
处罚金额
备注
单位:元/人民币
序号
一
深基坑工程
1
2
3
4
5
6
7
8
二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明挖基础时未对地下管线进行调查、探挖并采取保护措施。
基坑周边未规范设置临边防护、人行工作通道和夜间照明、警示
灯。
基坑开挖未严格遵循“竖向分层、纵向分区、横向分块、先撑后
挖、随挖随撑、及时封闭”的原则。开挖过程中出现反坡、超挖
和掏底。
深基坑未按照专项方案进行放坡开挖,需要支护的未进行支护。
基坑内未设置一处定型梯笼和一处逃生爬梯。
基坑周边超标堆土、堆放材料和附加额外的动、静荷载。
作业人员随意踩踏边坡或攀援坑壁上下基坑。
基坑内挖掘机作业时,回转半径内站人。挖掘机距工作面边缘距
离小于 1.0m。多机作业时,相互距离小于 3.0m,或采用面对面
方式开挖。
高支模、支架体系
支架体系地基未做好防、排水和防冻融措施,地基承载力和沉降
不满足要求。
纵横杆、连墙杆、剪刀撑未按方案设置,使用过程中擅自拆除主
节点处的纵、横向水平杆,纵、横向扫地杆,以及连墙杆。
脚手板未满铺,固定不牢固,存在探头板现象,堆载过于集中,
周边 (略) 封闭。
(略) (包括移动式、落地式、悬挑式等)未安排专人进行日
常维护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略) 上的物料未及时转运,或违规超重、超高堆放;单独设
(略) 未设置符合要求、供人上下的扶梯。
(略) (略) 两侧各设置两道,使用钢丝
绳夹的数量与钢丝绳直径不匹配,数量少且未设置检查弯,建筑
物锐角、利口周围系钢丝绳处未加衬软垫物。
高处作业人员未正确使用个人安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防滑鞋、
安全带等。
登高架设作业、高处安装、维修、拆除作业、高空作业吊篮安装
拆卸工及建筑架子工未取得相应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2000
600
5000
3000
500
500
100/处
200/处
5000
3000
500/处
300/处
500/处
1000/处
100/人
1000/人
六级及以上强风、浓雾、沙尘暴等恶劣气候时仍进行高处作业。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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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18
19
20
21
22
23
24
四
25
26
27
28
29
30
五
31
32
33
34
35
36
高处作业
六级及以上强风、浓雾、沙尘暴等恶劣气候时仍进行高处作业。
1000
电梯井内未在首层顶板部位支设双层 (略) ,未每隔 2 层且
不大于 10m 加设一 (略) 。
作业(人行)通道未在明显位置设置限载及限定单次通行人数的
安全警示牌。
1000
200
悬空作业、临边高处作业人员未系安全带,未做到高挂低用。
100/人
高处作业吊篮(连续梁挂篮)未履行验收程序,验收表未经责任
人签字确认;吊篮(连续梁挂篮)组装长度不符合产品说明书和
规范要求;吊篮(连续梁挂篮)组装的构配件不是同一厂家产品。
高处作业吊篮防坠安全锁未按要求进行定期标定。
高处作业吊篮未安装防坠安全锁或安全锁失灵;未设置挂设安全
带专用安全绳及安全锁扣,或安全绳未固定在建筑物可靠位置;
吊篮未安装上限位装置或限位装置失灵。
起重吊装
起重机指挥、起重机司机、建筑起重司索信号工等未持有效证件
上岗。
起重机械的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高度限制
器、回转半径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失
灵、破损;利用限制器和限位器装置代替操纵机构;擅自拆除安
全监控报警装置。
起重吊装索具设备、滑轮、吊索、卡环等达到报废标准未及时更
换;在吊钩上进行补焊。
轮胎式起重机未支撑支腿或支腿未全部打开进行吊装作业,支腿
支垫在承载力不足的基础上进行吊装作业;吊装作业过程中关闭
安全限位装置。
大型构件起重吊装作业前未按方案要求对吊耳、卸扣、钢丝绳进
行条件验收,涉及焊缝的重要受力构件未进行探伤检测。
起重吊装作业未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起重机械作业“十不
吊”原则。
施工用电不符合 TN-S 系统规定。
无专职电工或电工未持证上岗;或证件失效。
配电系统未按“三级配电、二级漏电保护”设置。
用电设备违反“一机、一闸、一漏、一箱、一锁”。
保护零线装设开关、熔断器或与工作零线混接;保护零线材质、
规格及颜色标记不符合规范。
(略) 与在建工程及脚手架、起重机械、场内机动车道等的安
全距离不符合规范要求且未采取防护措施。
使用四芯电缆外加一根线替代五芯电缆。
43
2000
500
3000
2000
3000
1000
1000
1000
2000
2000
200/处
200/处
100/处
500
500/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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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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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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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48
49
50
51
52
53
54
55
56
57
八
施工用电不符合 TN-S 系统规定。
总配电箱与开关箱未安装漏电保护器,漏电保护器参数不匹配或
失灵。
500
500
分配电箱与开关箱、开关箱与用电设备的距离不符合规范要求。
100/处
开关箱内的漏电保护器动作电流大于 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须
大于 0.1S。
配电柜 (略) 停电维修时未设置警示标志。
500/处
300
临时驻地安全
(略) 、铁路便线未按规定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危险地段和区
域未设置警示标志,并设专人养护维修。
500
房间内私拉乱接电线,使用“热得快”烧水,使用电热毯。
100/处
使用液化气无安全阀装置,安全距离不够。
工地临时住房违规住家属,经批准可住宿的看守工在房间内违规
使用电饭煲.电炒锅等做饭。
从事食堂工作的人员无健康证。在封闭的房间使用蜂窝煤炉灶,
使用燃气的气瓶安全距离不足,未安装燃气泄漏自动报警装置。
(略) (略) 线未设置防护设施, (略) 上设置出入栅栏
门,未派专人看守。 (略) 堑、深基坑未设置防护设施及安全
警示标志。
消防安全
动火作业时,无专项交底,未采取防护隔离措施,在同一垂直作
业面上进行交叉作业;对火灾隐患不及时消除;
未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切割、电焊等动火作业未执行动火审批制度。
灭火器数量、种类不满足要求,消防设施失效或无消防锹、消防
钩、消防斧、消防桶、沙箱等防火专用工具。
施工现场未设置消防通道或消防通道不畅通;消防应急通道无疏
散指示灯或应急照明灯。
电焊等明火作业与各类可易燃物的安全距离不满足要求,无隔离
措施。
氧气瓶、*炔瓶安全距离不足,气瓶无减压阀、回火截止阀等。
动火(电气焊)区域有地下管线检查井(室)或未采取有效防护
措施。
施工现场及办公生活区无消防布置和紧急疏散图。未按要求定期
对驻地、宿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各类临时生产、生活房屋布置及防火间距、消防设备的设置不符
合有关规定。
爆破作业
44
300
100
500
500
2000
1000
300
500
1000
500
300
300
500
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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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60
61
62
63
九
64
65
66
67
68
69
70
十
71
72
73
74
75
76
77
78
岩凿机钻孔:1.临近边坡距离太近作业;2.钻机风管破旧、老化、
破损;3.钻杆断杆伤人;4.钻孔时产生大量的粉尘;5.多装药造
成单耗过大、填塞长度减小。
爆破开始时:1.未按要求进行警戒或警戒距离不合规;2.警戒点
未携带有效的通信工具;3.警戒人员不到位;4.警戒区内人员、
车辆未撤离;5.作业场地附近堆放剩余爆破物品。
路基、隧道盲炮、残余炸药及雷管等未及时排查,未组织检查、
评估和处理。
爆破作业实施前人员未全部撤出警戒区,起爆站与爆破位置的距
离必须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
火工品的领用、使用、退库没有全过程押运、监管;火工品入库、
发放、退库未登记;账物不相符。
临时存放的雷管、炸药不满足安全距离,未设专人看管。
有限空间作业
未按照规定进行易燃易爆及有毒有害气体检测。
有限空间作业前,未落实“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要求。
未指定专人进行监护,监护人员随意离开现场或进入有限空间。
有限空间作业中,监护人员和作业人员未按规定保持有效联络。
1000
2000
1000
500
1000
1000
300
2000
500
500
未配备个人防护装备或穿戴不正确。
100/人
有限空间作业后,未在有限空间的出入口设置防护栏、盖和警告
标志,夜间设警示红灯。
有限空间存在可燃性气体和爆炸性粉尘时,通风、检测、照明、
通讯等设备不符合防爆要求。
隧道及暗挖工程
洞口土石方开挖没按设计要求进行边、仰坡放线自上而下分层开
挖,分层支护,掏底开挖或上下重叠开挖。
隧道突泥涌水,隧道初期支护失稳,有毒气体,爆炸
顶板及两帮松动的岩块、支护变形或开裂等情况未检查。
擅自改变开挖方式,开挖循环进尺不符合规范要求。
防水板的临时存放点、防水板及二衬台车前后 10m 范围内未划定
为消防安全重点区域,未配齐灭火器材,铺装防水板现场擅自进
行动火作业。
斜井无轨运输时未审核进出设备和车辆年审资料,未检查车辆刹
车系统。人员进洞作业需运送时未乘坐客车。
进入瓦斯隧道的人员未在洞口登记,未接受防静电服装及易燃易
爆品等安全检查,未按规定携带自救器。
未按规定设置逃生管道、通风设施等应急设施。
45
300
500
5000
3000
3000
5000
500
2000
200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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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
轨道工程及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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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
88
89
90
进入轨行区的各施工单位与轨行区管理单位未签订安全协议,涉
及运营线施工的必须与有关运营单位未签订安全协议。
站内道岔未严格执行“一看、二扳、三确认、四显示”制度。
轨行区行车未严格按照“八严禁”要求执行。
在小曲线半径(R≤800m)或大坡道与变坡点叠加地段长轨拉伸
锁定时未在来车方向或坡顶设置防溜枕木、铁鞋和标识三到位,
未安排专人防护。
轨行车辆上线未配备安全防护用品、应急备品和检修工具,未携
带有关行车及安全的规章制度、工作日志、技术说明书、备件及
工具备品明细表、年鉴合格证、探伤合格证、制动部件检验合格
证、运行区段工作命令等资料。
小平车使用不规范,不使用时未放置在固定地点并加锁, (略)
上使用时未做好防溜措施。
电瓶车未安装安全警示装置,未安装制动失灵装置,停驶时无防
溜车措施。
电瓶车移动时无信号工指挥,联络信号不合理、准确,未鸣笛警
示。
电瓶车未按要求进行日常检查和维修,检查制动系统。
电瓶车运输搭载人。
电瓶车车辆间连接未设置保险链、保险链未连接或连接不牢靠。
在 (略) (略) 或道岔上使用的小平车,未采用绝缘车轴。
十二
大型机械设备作业
91
92
93
94
95
96
97
提梁机、架桥机的载荷限制器、行程限位、急停、制动等安全装
置缺失或破损仍然使用;主要受力构件有开焊和开裂,连接螺栓
缺失或用普通螺栓代替高强螺栓。
提梁机、架桥机安装前未对主承力构件进行全面探伤,未按规定
定期对吊具、吊杆及吊杆螺母进行无损探伤。
过孔和架梁作业前,未对架桥机主梁纵横向水平度、支腿垂直度
进行确认。
门 (略) 基和轨道的铺设不符合设计规定,轨道端头未设置
限位、缓冲和机械防撞装置;露天停放的门式起重机未设置缆风
绳和地锚。同一轨道上有两台起重设备或起重小车,相互间未装
设防碰撞装置。
塔式起重机安拆时未设置警戒区域,未安排专人指挥,领导带班
作业未全程旁站监督。
塔式起重机未根据设备使用说明书编制专项方案实施,地基承载
力、基础尺寸、配筋、预埋件、防雷接地、基础混凝土强度不符
合设计、方案要求。
塔式起重机顶升时冒险使用回转臂杆和进行其他作业。
46
5000
500
1000
300
1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500
3000
1000
1000
2000
1000
5000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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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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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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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升降机的附墙装置安装间距不符合说明书要求,导轨架安装
垂直度偏差不符合规范要求。
施工升降机普通标准节替代加厚标准节。
施工升降机吊笼上未设置不少于 2 对的安全钩,施工升降机限载
人员不得超过 9 人。
操作司机未持有与所驾车型相符的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疲劳驾
驶、酒后驾车;驾驶和准驾车型不符车辆。
工程运输车辆未安装倒车影像、倒车雷达、安全警报、行车记录
仪等装置,未实施车辆动态安全监管。
竖井、坑、漏斗等场所的卸料处未设置刚性车挡。
运输长大构件时,未采取加固防护措施,未经检查确认,未按规
定速度行驶。
运输超限构件未向有关部门申报或经批准后未按 (略) 上
行驶。超限部位未设专人看护,未悬挂安全警示标识。
十三
营业线施工
106
107
108
109
110
111
112
113
上道作业未设专人防护,来车时不按规定下道避车。防护员、驻
站联络员违反工作制度。机械设备、工具、材料等侵入限界。
外协工未在正式职工带班下上道作业。
线路封锁施工时,未按批准的作业内容施工或超前准备、超范围
施工。
近既有线施工,未采取防护隔离措施,擅自 (略) 内施工。
施工影响既有桥涵通水防洪和行车设备稳定。
邻既有线爆破作业及吊装作业未办理相关手续,未采取有效防护
措施。
大型机械设 (略) 营业线施工,未实行“一人一机”防护。
未按规定设置硬隔离,或不具硬隔离的地段未设置软隔离防护。
避雷装置未按规定设置。机电设备无防雨设施,接地、接零和漏
电保护措施不完善。
十四
汛期施工
114
对滑坡、泥石流、洪水、雷电、暴风等危及生产生活及人身安全
的方案交底措施不全、隐患排查不全面、措施落实不力。
*方:
*方:
3000
2000
1000
1000
100
500
500
3000
5000
500
3000
3000
5000
1000
500
100
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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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3ZX-(政和大道项目专业分包)字 2024-00X 号
48
,江苏, (略) ,惠山区,四川, (略) ,金牛区,贵州, (略) ,南明区,无锡,钦州,成都,贵阳,0851-,商务部
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 *
(招标项目编号:
* ))
一、报名基本要求
一、报名基本要求
(一)具有中铁八局分包企业资格准入证,或股 (略) 或股份公司A、B级分包企业,
且同一公司不能在同一项目部以不同委托代理人的名义报名,报 (略) 系统近3年不合格分
包企业名录,投标人之间通过天眼查、企查查等查询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同一分包单位在同一项目同一时段只能承揽1个控制性工程施工任务;
(三)发生较大安全质量事故的分包单位,自事故发生之日起,分包单位三年内、委托代理人终身不允
许参加各类施工项目分包的投标;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质量事故的分包单位,自事故发生之日起,分包单位
及其委托代理人终身不允许其参加分包的投标;
(四)投标人资质条件: 无 ;
(五)业绩要求(如需要): 非必须提供,投标人若提供业绩证明,按评标办法评分 ;
(六)其它强制性要求(如需要): 投标书中,五证一书作为附件 ;
二、招标项目概况
二、招标项目概况
(一)工程名称:政和大道项目部临电2标工程;
(二)工程地点: (略) 惠山区;
(三)招标项目名称:政和大道项目部临电2标工程;
(四)分包招标范围:临电2标工程施工;
(五)分包招标内容:六台预装式箱式变电站、接地系统安装、电力电缆铺设,满足*方用电需求所包
含的全部工作内容;
(六)分包招标工期:具体工期以招标人施工进度计划安排为准,最终以经监理工程师确认的开工日期
开始计算。
(七)分包招标有效期: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 60 日历天。
三、投标文件递交
三、投标文件递交
要求投标文件于 2024 年 9 月 20 日 9 时前递交至中铁 (略) (中国 (略)
)。
四、招标文件发放
四、招标文件发放
从 2024 年 9 月 10 日 9 时起至 2024 年 9 月 15 日 9 时止,投标人到中铁 (略) (中国中铁
(略) ) 购买《分包招标文件》, (略) 默认金额为准,除流标外资料费概不退还。
五、其他
五、其他
招标人:中铁八局政和大道西延( (略) —惠洲大道)新建工程项目经理部,联系人: 宁星星 ,联系
电话: * , 传真: / ,邮政编码: * ,详细地址: (略) 惠山区长安街道政
和大道项目部 ;纪检部门电话: 0851-* 。
招标人: 中铁八局政和大道西延( (略) —惠洲大道)新建工程项目经理部 (公章)
日期: 2024 年 9 月 9 日
子目编码 | 工程计价细目 | 单位 | 工程数量 | 限价 | 限价合计 | 不含增值税单价 | 不含增值税合价 | * 供材 料名称 | *供周转料及机具设备名称 | 费用组成 | 计量规则 | 工作内容 | 备注 |
1 | | | | | | | | | | | | | |
2 | | | | | | | | | | | | | |
3 | | | | | | | | | | | | | |
| 不含税小计 | 元 | | | | | | | | | | | |
| 增值税 | 元 | | | | 填增值税率 | 填增值税额 | | | | | | |
| 含增值税金额 | 元 | 含增值税金额 | | | | | | | | | | |
序号 | 1 |
项目名称 | |
施工地点 | |
对方单位 | |
对方联系人及电话 | |
分包工程主要内容及方式 | |
现场负责人 | |
结算总价(元) | |
合同工期(日历天) | |
实际工期(日历天) | |
是否发生质量事故 | |
是否发生安全事故 | |
对方单位评价(如有) | |
序号 | 审查内容 | #公司 | #公司 | #公司 |
1 |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本人参加开标(线下适用) | | | |
2 | 具备有效的分包准入证或条件 | | | |
3 | (略) 系统近3年不合格分包企业名录 | | | |
4 | 资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 |
5 | 按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 | | | |
6 | 签字盖章齐全 | | | |
7 | 未发现虚假材料 | | | |
8 | 对合同文本中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材料、机具设备、临时设施、水电、税金、进度款比例等内容无异议 | | | |
9 | 及时澄清或澄清满足要求 | | | |
10 | 不含税投标合价不超过不含税限价总价 | | | |
11 | 各细目不含税投标单价不超过限价单价 | | | |
12 | 专业分包队*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质量事故 | | | |
13 | 业绩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如需要) | | | |
14 | 招标文件明确的其它强制性要求(如需要) | | | |
| 初步评审结果 | | | |
评分项目 | 权重分 | 评分标准 | 投标单位 | | |
| | | #公司 | #公司 | #公司 |
报价 | 70 | 经评审的报价最低者得满分,其它报价每高0.50%扣1.00分,采用插入法计算 | | | |
信誉评价 | 10 | A级分包企业10分,B级分包企业8.5分,C级分包企业7分,D级分包企业6分 | | | |
施工业绩 | 10 | 近3年每个类似业绩2分;在集团公司范围内的业绩加1分 | | | |
项目经理分值 | 10 | 项目经理根据对分包企业的了解或现场答辩情况,在3~10分范围内给各投标人分别打分 | | | |
其它 | | 招标文件列出的其它加分或减分项(招标文件未列出事项不得加减分) | | | |
合计 | | | | | |
评委签字: | | | | | |
投标人全称及评分项 | #公司 | #公司 | #公司 | #公司 | #公司 | #公司 |
投标报价 | | | | | | |
经评审的报价 | | | | | | |
报价得分 | | | | | | |
分包企业级别情况 | | | | | | |
信誉评价得分 | | | | | | |
施工业绩情况 | | | | | | |
施工业绩得分 | | | | | | |
项目经理打分 | | | | | | |
其它加减分原因 | | | | | | |
其它加减分 | | | | | | |
合计得分 | | | | | | |
备注 | | | | | | |
招标项目名称 | | | | 项目部名 称 | | | |
评 标小组评 审结果 | 废标投标人名称 | | 废标原因说明(比第一候选人报价低而废标者)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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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荐的 中标 候选人 | 次序 |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 | | |
| | | 投标报价 | | 经评审的报价 | | 施工成本 |
| 1 | | | | | | |
| 2 | | | | | | |
| 3 | | | | | | |
评 标小 组成 员签字 | 本次共有家投标单位,按照由低到高的顺序,本次评审了家投标单位的文件,其中 家单位的资料能够满足招标文件提出的分包工程对质量、安全、技术和进度的要求。兹确认上述评标结果属实,详细评审资料另附(有不同意见应一并说明)。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 | | | | | |
监 督人 员签字 | 开标、评标全过程无违规行为(有违规情况请说明)。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 | | | | | |
审 批意见 | 根据《分包招标文件》中评标小组的推荐意见,结合有关情况,兹确定: 为中标人。招标人:(盖章)负责人:(签字或签章)日期: 年 月 日 | | | | | | |
备注 | 本表为首页, (略) ,其他内容为附件;评标完毕,应将分包招标公告、分包招标文件(含补遗)、开评标资料、协商谈判资料等整理成册,招标人留存1份,子分公司商务管理部留存1份。如为项目部组织招标,招标人负责人为项目经理,如为公司组织招标,则为商务分管及以上领导。 | | | | | | |
招标项目名称 | | 招标项目编号 | | 选用队*方式 | | 评标方法 | | 纪检部门电话 | |
| | 未招标不填写 | | 填:1.公开招标;2.邀请招标;3.协商谈判;4.未招标 | | 填:1.最低价中标法;2.综合评标法 | | 与招标公告纪检部门电话一致 | |
候 选 人排序 | 中标候选人全称 | | 投标报价 | | 经评审的报价 | | 报价得分 | 综合评分得分 | 评标得分 |
1 | | | | | | | | 评标方法为最低价中标法时此列不填 | |
2 | | | | | | | | | |
3 | | | | | | | | | |
章节 | 编码 | 工程计价细目 | 单位 | 不含增值税单价(元) | 数量(暂定) | 不含增值税合价(元) | *供材料 | *供周转料及机具设备名称 | 费用组成 | 计量规则 | 工作内容 | 备注 |
一 | | 临时箱变 | | | | | | | | | | |
1 | 参照2020八局指导价* | 人工挖电缆沟槽土方 | m3 | 28 | 510 | *.00 | 无 | 无 | 全部费用 | 按设计图示尺寸计算开挖断面体积 | 划线放样,挖土、将土清运出工作面外,沟底修整、清理工作面等全部工作内容 | |
2 | 参照江苏2014安装工程定额4-728 | 铜芯电力电缆敷设电缆截面3*95mm2 | m | 256.8 | 2490 | *.00 | 无 | 无 | 全部费用 | 按实测图示长度计算,不计算冗余量 | 移运架盘、清扫管道、放滑石粉、绑扎电缆、穿电缆、接电缆头、锯断、封头、挂牌、配合试验等全部工作内容 | |
3 | (略) 场调查单价 | 500KV箱变租赁费3台2年,630KV箱变租赁费3台2年 | 台*年 | * | 12 | *.00 | 无 | 无 | 全部费用 | 按实际完成合格数量计算 | 预装式箱式变电站、接地系统安装,包括开箱清点检查、就位、找正、固定、连锁装置检查、导体接触面检查、接地、补漆处理、调试、试验检测、高供高计、补偿等全部工作内容 | |
4 | 参照2020八局指导价* | 砌砖(包含电缆井、箱变基础) | m3 | 562.42 | 225 | *.50 | 无 | 无 | 全部费用 | 按现场实际发生数量计算 | 施工准备,测量、放线,砖洒水、场内运输、砌筑、勾缝,清理现场等全部工作内容 | |
5 | 参照2020八局指导价* | 抹灰(包含电缆井、箱变基础) | ㎡ | 21.91 | 175 | 3834.25 | 无 | 无 | 全部费用 | 按实际完成面积计量 | 调制砂浆、抹面、收光、养生等全部工作内容 | |
6 | 参照2020八局指导价*, (略) 场调查单价 | 碎石垫层(包含电缆井、箱变基础) | m3 | 171.6 | 175 | *.00 | 无 | 无 | 全部费用 |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 基底清理,取样,运料,摊铺,找平,洒水,碾压等全部工作内容 | |
7 | 参照2020八局指导价* | 塑料电线管埋地敷设管径200mm以内 | m | 42.75 | 2460 | *.00 | 无 | 无 | 全部费用 | 按实际完成合格数量计算 | 测量放线定位,沟底夯实、锯管、弯管、接口、敷设、堵管口等全部工作内容 | |
8 | 参照2014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4-812 | 电缆保护管顶管φ200 | m | 181.8 | 510 | *.00 | 无 | 无 | 全部费用 | 按实际完成合格数量计算 | 测位、安装机具、顶管、接管、清理、扫管等全部工作内容 | |
| | 以上小计 | | | | *.75 | | | | | | |
| | 增值税 | | 9% | | *.34 | | | | | | |
| | 含增值税合同金额 | | | *.09 | | | | | | | |
序号 | 姓名 | 年龄 | 身份证号 | 工种 | 特殊工种证件号 | 备注 |
| | | | | | 现场负责人 |
| | | | | | 劳务管理员 |
| | | | | | 有权领料人 |
| | | | | | 安全员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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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品种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供应价格 | 损耗率% | 供应时间 | 送达地点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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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作业类别/典型“三违”行为清单 | 处罚金额 | 备注 |
一 | 深基坑工程 | | |
1 | 明挖基础时未对地下管线进行调查、探挖并采取保护措施。 | 2000 | |
2 | 基坑周边未规范设置临边防护、人行工作通道和夜间照明、警示灯。 | 600 | |
3 | 基坑开挖未严格遵循“竖向分层、纵向分区、横向分块、先撑后挖、随挖随撑、及时封闭”的原则。开挖过程中出现反坡、超挖和掏底。 | 5000 | |
4 | 深基坑未按照专项方案进行放坡开挖,需要支护的未进行支护。 | 3000 | |
5 | 基坑内未设置一处定型梯笼和一处逃生爬梯。 | 500 | |
6 | 基坑周边超标堆土、堆放材料和附加额外的动、静荷载。 | 500 | |
7 | 作业人员随意踩踏边坡或攀援坑壁上下基坑。 | 100/处 | |
8 | 基坑内挖掘机作业时,回转半径内站人。挖掘机距工作面边缘距离小于1.0m。多机作业时,相互距离小于3.0m,或采用面对面方式开挖。 | 200/处 | |
二 | 高支模、支架体系 | | |
9 | 支架体系地基未做好防、排水和防冻融措施,地基承载力和沉降不满足要求。 | 5000 | |
10 | 纵横杆、连墙杆、剪刀撑未按方案设置,使用过程中擅自拆除主节点处的纵、横向水平杆,纵、横向扫地杆,以及连墙杆。 | 3000 | |
11 | 脚手板未满铺,固定不牢固,存在探头板现象,堆载过于集中,周边 (略) 封闭。 | 500/处 | |
12 | (略) (包括移动式、落地式、悬挑式等)未安排专人进行日常维护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 300/处 | |
13 | (略) 上的物料未及时转运,或违规超重、超高堆放; (略) 未设置符合要求、供人上下的扶梯。 | 500/处 | |
14 | (略) (略) 两侧各设置两道,使用钢丝绳夹的数量与钢丝绳直径不匹配,数量少且未设置检查弯,建筑物锐角、利口周围系钢丝绳处未加衬软垫物。 | 1000/处 | |
15 | 高处作业人员未正确使用个人安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防滑鞋、安全带等。 | 100/人 | |
16 | 登高架设作业、高处安装、维修、拆除作业、高空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及建筑架子工未取得相应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 1000/人 | |
17 | 六级及以上强风、浓雾、沙尘暴等恶劣气候时仍进行高处作业。 | 1000 | |
三 | 高处作业 | | |
18 | 六级及以上强风、浓雾、沙尘暴等恶劣气候时仍进行高处作业。 | 1000 | |
19 | 电梯井内未在首层顶板部位支设双层 (略) ,未每隔2层且不大于10m加设一 (略) 。 | 1000 | |
20 | 作业(人行)通道未在明显位置设置限载及限定单次通行人数的安全警示牌。 | 200 | |
21 | 悬空作业、临边高处作业人员未系安全带,未做到高挂低用。 | 100/人 | |
22 | 高处作业吊篮(连续梁挂篮)未履行验收程序,验收表未经责任人签字确认;吊篮(连续梁挂篮)组装长度不符合产品说明书和规范要求;吊篮(连续梁挂篮)组装的构配件不是同一厂家产品。 | 2000 | |
23 | 高处作业吊篮防坠安全锁未按要求进行定期标定。 | 500 | |
24 | 高处作业吊篮未安装防坠安全锁或安全锁失灵;未设置挂设安全带专用安全绳及安全锁扣,或安全绳未固定在建筑物可靠位置;吊篮未安装上限位装置或限位装置失灵。 | 3000 | |
四 | 起重吊装 | | |
25 | 起重机指挥、起重机司机、建筑起重司索信号工等未持有效证件上岗。 | 2000 | |
26 | 起重机械的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高度限制器、回转半径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失灵、破损;利用限制器和限位器装置代替操纵机构;擅自拆除安全监控报警装置。 | 3000 | |
27 | 起重吊装索具设备、滑轮、吊索、卡环等达到报废标准未及时更换;在吊钩上进行补焊。 | 1000 | |
28 | 轮胎式起重机未支撑支腿或支腿未全部打开进行吊装作业,支腿支垫在承载力不足的基础上进行吊装作业;吊装作业过程中关闭安全限位装置。 | 1000 | |
29 | 大型构件起重吊装作业前未按方案要求对吊耳、卸扣、钢丝绳进行条件验收,涉及焊缝的重要受力构件未进行探伤检测。 | 1000 | |
30 | 起重吊装作业未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起重机械作业“十不吊”原则。 | 2000 | |
五 | 施工用电不符合TN-S系统规定。 | | |
31 | 无专职电工或电工未持证上岗;或证件失效。 | 2000 | |
32 | 配电系统未按“三级配电、二级漏电保护”设置。 | 200/处 | |
33 | 用电设备违反“一机、一闸、一漏、一箱、一锁”。 | 200/处 | |
34 | 保护零线装设开关、熔断器或与工作零线混接;保护零线材质、规格及颜色标记不符合规范。 | 100/处 | |
35 | (略) 与在建工程及脚手架、起重机械、场内机动车道等的安全距离不符合规范要求且未采取防护措施。 | 500 | |
36 | 使用四芯电缆外加一根线替代五芯电缆。 | 500/处 | |
37 | 施工用电不符合TN-S系统规定。 | 50 | |
38 | 总配电箱与开关箱未安装漏电保护器,漏电保护器参数不匹配或失灵。 | 500 | |
39 | 分配电箱与开关箱、开关箱与用电设备的距离不符合规范要求。 | 100/处 | |
40 | 开关箱内的漏电保护器动作电流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须大于0.1S。 | 500/处 | |
41 | 配电柜 (略) 停电维修时未设置警示标志。 | 300 | |
六 | 临时驻地安全 | | |
42 | (略) 、铁路便线未按规定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危险地段和区域未设置警示标志,并设专人养护维修。 | 500 | |
43 | 房间内私拉乱接电线,使用“热得快”烧水,使用电热毯。 | 100/处 | |
44 | 使用液化气无安全阀装置,安全距离不够。 | 300 | |
45 | 工地临时住房违规住家属,经批准可住宿的看守工在房间内违规使用电饭煲.电炒锅等做饭。 | 100 | |
46 | 从事食堂工作的人员无健康证。在封闭的房间使用蜂窝煤炉灶,使用燃气的气瓶安全距离不足,未安装燃气泄漏自动报警装置。 | 500 | |
47 | (略) (略) 线未设置防护设施, (略) 上设置出入栅栏门,未派专人看守。 (略) 堑、深基坑未设置防护设施及安全警示标志。 | 500 | |
七 | 消防安全 | | |
48 | 动火作业时,无专项交底,未采取防护隔离措施,在同一垂直作业面上进行交叉作业;对火灾隐患不及时消除; | 2000 | |
49 | 未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 1000 | |
50 | 切割、电焊等动火作业未执行动火审批制度。 | 300 | |
51 | 灭火器数量、种类不满足要求,消防设施失效或无消防锹、消防钩、消防斧、消防桶、沙箱等防火专用工具。 | 500 | |
52 | 施工现场未设置消防通道或消防通道不畅通;消防应急通道无疏散指示灯或应急照明灯。 | 1000 | |
53 | 电焊等明火作业与各类可易燃物的安全距离不满足要求,无隔离措施。 | 500 | |
54 | 氧气瓶、*炔瓶安全距离不足,气瓶无减压阀、回火截止阀等。 | 300 | |
55 | 动火(电气焊)区域有地下管线检查井(室)或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 | 300 | |
56 | 施工现场及办公生活区无消防布置和紧急疏散图。未按要求定期对驻地、宿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 500 | |
57 | 各类临时生产、生活房屋布置及防火间距、消防设备的设置不符合有关规定。 | 500 | |
八 | 爆破作业 | | |
58 | 岩凿机钻孔:1.临近边坡距离太近作业;2.钻机风管破旧、老化、破损;3.钻杆断杆伤人;4.钻孔时产生大量的粉尘;5.多装药造成单耗过大、填塞长度减小。 | 10 | |
59 | 爆破开始时:1.未按要求进行警戒或警戒距离不合规;2.警戒点未携带有效的通信工具;3.警戒人员不到位;4.警戒区内人员、车辆未撤离;5.作业场地附近堆放剩余爆破物品。 | 2000 | |
60 | 路基、隧道盲炮、残余炸药及雷管等未及时排查,未组织检查、评估和处理。 | 1000 | |
61 | 爆破作业实施前人员未全部撤出警戒区,起爆站与爆破位置的距离必须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 | 500 | |
62 | 火工品的领用、使用、退库没有全过程押运、监管;火工品入库、发放、退库未登记;账物不相符。 | 1000 | |
63 | 临时存放的雷管、炸药不满足安全距离,未设专人看管。 | 1000 | |
九 | 有限空间作业 | | |
64 | 未按照规定进行易燃易爆及有毒有害气体检测。 | 300 | |
65 | 有限空间作业前,未落实“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要求。 | 2000 | |
66 | 未指定专人进行监护,监护人员随意离开现场或进入有限空间。 | 500 | |
67 | 有限空间作业中,监护人员和作业人员未按规定保持有效联络。 | 500 | |
68 | 未配备个人防护装备或穿戴不正确。 | 100/人 | |
69 | 有限空间作业后,未在有限空间的出入口设置防护栏、盖和警告标志,夜间设警示红灯。 | 300 | |
70 | 有限空间存在可燃性气体和爆炸性粉尘时,通风、检测、照明、通讯等设备不符合防爆要求。 | 500 | |
十 | 隧道及暗挖工程 | | |
71 | 洞口土石方开挖没按设计要求进行边、仰坡放线自上而下分层开挖,分层支护,掏底开挖或上下重叠开挖。 | 5000 | |
72 | 隧道突泥涌水,隧道初期支护失稳,有毒气体,爆炸 | 3000 | |
73 | 顶板及两帮松动的岩块、支护变形或开裂等情况未检查。 | 3000 | |
74 | 擅自改变开挖方式,开挖循环进尺不符合规范要求。 | 5000 | |
75 | 防水板的临时存放点、防水板及二衬台车前后10m范围内未划定为消防安全重点区域,未配齐灭火器材,铺装防水板现场擅自进行动火作业。 | 500 | |
76 | 斜井无轨运输时未审核进出设备和车辆年审资料,未检查车辆刹车系统。人员进洞作业需运送时未乘坐客车。 | 2000 | |
77 | 进入瓦斯隧道的人员未在洞口登记,未接受防静电服装及易燃易爆品等安全检查,未按规定携带自救器。 | 200 | |
78 | 未按规定设置逃生管道、通风设施等应急设施。 | 1000 | |
十一 | 轨道工程及运输 | | |
79 | 进入轨行区的各施工单位与轨行区管理单位未签订安全协议,涉及运营线施工的必须与有关运营单位未签订安全协议。 | 5000 | |
80 | 站内道岔未严格执行“一看、二扳、三确认、四显示”制度。 | 500 | |
81 | 轨行区行车未严格按照“八严禁”要求执行。 | 1000 | |
82 | 在小曲线半径(R≤800m)或大坡道与变坡点叠加地段长轨拉伸锁定时未在来车方向或坡顶设置防溜枕木、铁鞋和标识三到位,未安排专人防护。 | 300 | |
83 | 轨行车辆上线未配备安全防护用品、应急备品和检修工具,未携带有关行车及安全的规章制度、工作日志、技术说明书、备件及工具备品明细表、年鉴合格证、探伤合格证、制动部件检验合格证、运行区段工作命令等资料。 | 100 | |
84 | 小平车使用不规范,不使用时未放置在固定地点并加锁, (略) 上使用时未做好防溜措施。 | 1000 | |
85 | 电瓶车未安装安全警示装置,未安装制动失灵装置,停驶时无防溜车措施。 | 1000 | |
86 | 电瓶车移动时无信号工指挥,联络信号不合理、准确,未鸣笛警示。 | 1000 | |
87 | 电瓶车未按要求进行日常检查和维修,检查制动系统。 | 1000 | |
88 | 电瓶车运输搭载人。 | 1000 | |
89 | 电瓶车车辆间连接未设置保险链、保险链未连接或连接不牢靠。 | 1000 | |
90 | 在 (略) (略) 或道岔上使用的小平车,未采用绝缘车轴。 | 500 | |
十二 | 大型机械设备作业 | | |
91 | 提梁机、架桥机的载荷限制器、行程限位、急停、制动等安全装置缺失或破损仍然使用;主要受力构件有开焊和开裂,连接螺栓缺失或用普通螺栓代替高强螺栓。 | 3000 | |
92 | 提梁机、架桥机安装前未对主承力构件进行全面探伤,未按规定定期对吊具、吊杆及吊杆螺母进行无损探伤。 | 1000 | |
93 | 过孔和架梁作业前,未对架桥机主梁纵横向水平度、支腿垂直度进行确认。 | 1000 | |
94 | 门 (略) 基和轨道的铺设不符合设计规定,轨道端头未设置限位、缓冲和机械防撞装置;露天停放的门式起重机未设置缆风绳和地锚。同一轨道上有两台起重设备或起重小车,相互间未装设防碰撞装置。 | 2000 | |
95 | 塔式起重机安拆时未设置警戒区域,未安排专人指挥,领导带班作业未全程旁站监督。 | 1000 | |
96 | 塔式起重机未根据设备使用说明书编制专项方案实施,地基承载力、基础尺寸、配筋、预埋件、防雷接地、基础混凝土强度不符合设计、方案要求。 | 5000 | |
97 | 塔式起重机顶升时冒险使用回转臂杆和进行其他作业。 | 2000 | |
98 | 施工升降机的附墙装置安装间距不符合说明书要求,导轨架安装垂直度偏差不符合规范要求。 | 30 | |
99 | 施工升降机普通标准节替代加厚标准节。 | 2000 | |
100 | 施工升降机吊笼上未设置不少于2对的安全钩,施工升降机限载人员不得超过9人。 | 1000 | |
101 | 操作司机未持有与所驾车型相符的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疲劳驾驶、酒后驾车;驾驶和准驾车型不符车辆。 | 1000 | |
102 | 工程运输车辆未安装倒车影像、倒车雷达、安全警报、行车记录仪等装置,未实施车辆动态安全监管。 | 100 | |
103 | 竖井、坑、漏斗等场所的卸料处未设置刚性车挡。 | 500 | |
104 | 运输长大构件时,未采取加固防护措施,未经检查确认,未按规定速度行驶。 | 500 | |
105 | 运输超限构件未向有关部门申报或经批准后未按 (略) 上行驶。超限部位未设专人看护,未悬挂安全警示标识。 | 3000 | |
十三 | 营业线施工 | | |
106 | 上道作业未设专人防护,来车时不按规定下道避车。防护员、驻站联络员违反工作制度。机械设备、工具、材料等侵入限界。 | 5000 | |
107 | 外协工未在正式职工带班下上道作业。 | 500 | |
108 | 线路封锁施工时,未按批准的作业内容施工或超前准备、超范围施工。 | 3000 | |
109 | 近既有线施工,未采取防护隔离措施,擅自 (略) 内施工。施工影响既有桥涵通水防洪和行车设备稳定。 | 3000 | |
110 | 邻既有线爆破作业及吊装作业未办理相关手续,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 | 5000 | |
111 | 大型机械设 (略) 营业线施工,未实行“一人一机”防护。 | 1000 | |
112 | 未按规定设置硬隔离,或不具硬隔离的地段未设置软隔离防护。 | 500 | |
113 | 避雷装置未按规定设置。机电设备无防雨设施,接地、接零和漏电保护措施不完善。 | 100 | |
十四 | 汛期施工 | | |
114 | 对滑坡、泥石流、洪水、雷电、暴风等危及生产生活及人身安全的方案交底措施不全、隐患排查不全面、措施落实不力。 | 3000 | |
招标项目名称:政和大道项目临电 2 标工程
招标项目编号: *
分 包 招 标 文 件
编 制 责 任 人 签 字 :
审 核 责 任 人 签 字 :
审 核 责 任 人 签 字 :
审 批 责 任 人 签 字 :
招 标 人 :中 铁 八 局 政 和 大 道 西 延( 凤 翔 路 — 惠 洲 大 道 )
新 建 工 程 项 目 经 理 部
2024 年 9 月 9 日
招标文件目录
第 一 章 投 标 须 知
一 、 招 标 项 目 概 况
二 、 主 要 招 标 要 求
三 、 投 标 文 件 组 成
四 、 投 标 文 件 递 交
五 、 开 标 、 评 标 和 定 标
六 、 其 它
第 二 章 投 标 书 内 容 及 格 式
一 、 投 标 书 格 式
二 、 分 包 工 程 量 及 费 用 清 单 表 格 式
三 、 授 权 委 托 书
四 、 近 3 年 类 似 工 程 施 工 业 绩 ( 202 1 年 以 来 )
五 、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提 供 的 其 它 资 料
第 三 章 有 关 附 录
A. 开 标 记 录
B. 初 步 评 审 表
C. 评 标 办 法
D. 澄 清 书
E. 评 标 报 告
F. 中 标 通 知 书
G. 中 标 候 选 人 公 示 表
H. 协 商 谈 判 资 料
I. 合 同 文 本
第 四 章 修 改 或 增 减 内 容
第一章 投标须知
一、招标项目概况(见分包招标公告)
二、主要招标要求
(一)具有中铁八局分包企业资格准入证,或股 (略) 或
股份公司 A、B 级分包企业,且同一公司不能在同一项目部以不同委托代理人
的名义报名,报 (略) 系统近 3 年不合格分包企业名录,投标
人之间通过天眼查、企查查等查询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同一分包单位在同一项目同一时段只能承揽 1 个控制性工程施工任
务;
(三)发生较大安全质量事故的分包单位,自事故发生之日起,分包单位
三年内、委托代理人终身不允许参加各类施工项目分包的投标;发生重大及以
上安全质量事故的分包单位,自事故发生之日起,分包单位及其委托代理人终
身不允许其参加分包的投标;
(四)未对招标公告及合同文本中明确的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材
料、机具设备、临时设施、水电、税金、进度款比例等内容提出异议;
(五)投标人资质条件:
无
;
(六)类似业绩要求(如需要): 非必须提供,投标人若提供业绩证明,
按评标办法评分 ;
(七)其它强制性要求(如需要): 投标书中,五证一书作为附件 ;
(八)投标报价
1.本招标项目采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方式报价。投标人只需在第二章
《专业分包招标工程量及费用清单表》中填入不含税投标单价、不含税投标合
价、增值税率或征收率、发票类型即可,其它内容不得更改。
2.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分包招标工程量及费用清单表》说明及合同中的有
关风险及费用分担条款,在满足工期、质量、安全要求等前提下,根据项目现
场、市场行情、自身实力、工作内容、费用组成、设计图纸、相关风险等情况,
确定最终报价。
三、投标文件组成
(一)投标书(格式附后);
(二)分包招标工程量及费用清单表(格式附后);
(三)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
(四)具有中铁八局分包企业资格准入证,或股份公司系统内三级、四级
公司,或股份公司 A 级分包企业依据资料;
(五)满足相应资质条件的资质证书;
(六)投标保证金缴纳收据复印件(线下适用);
(七)近 3 年类似工程施工业绩;
(八)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其它资料。
四、投标文件递交
本项目采用 线上 招标方式,采取线上招标方式按照线上要求提交及上
传资料,以下为线上招标方式投标文件递交要求。
(一)投标文件份数及密封要求:投标文件一式两份(正副本各一份,如
需电子版资料请注明),用密封袋密封。密封袋上应写明投标项目名称、投标
人名称、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密封处签章。
(二)投标文件应使用 A4 纸编排及打印,以正本为准,并由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逐页签字或盖骑缝章。
(三)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4 年 9 月 20 日 9 时,投标人在
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四)送交投标文件地址为:中铁 (略) (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
台)。
(五)投标文件有效期: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 60 日历天。
(六)通过中铁 (略) (中国 (略) )招标者采取线
上方式提交及上传资料。
五、开标、评标和定标
监督人员将对开标、评标和定标全过程监督,并将监督情况写入评标报告。
(一)开标
1.此招标项目的开标日期定为 2024 年 9 月 20 日 9 时,开标会场定
在中铁八局政和大道西延( (略) —惠洲大道)新建工程项目经理部会议室。
参加开标会人员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招标人代表及监督人员。
2.由招标人代表唱标,由监督人员进行开标过程监督。开标记录(附录 A)
需参会人员签字确认。
(二)评标
评标小组首先按不含税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按初步评审表(附录 B)
进行逐项审查,审查通过者进行详细评审;根据详细评审评出 1~3 名中标候
选人;评标完毕出具评标报告(附录 F)。评标小组成员如有不同意见,应在
评标报告中单独说明。
1.初步评审
不满足初步评审表其中一项要求时,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而废标。
2.详细评审
详细评审采用经评审最低价中标法或综合评标法中的一种,本次评标采用
综合评标法。
3.其他规定
(1)评审过程中,应评标小组要求,投标人可澄清相关问题。除协商谈
判外,不得补充完善漏报的资料。
(2)评标期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应能确保半小时内澄清问
题(澄清书格式见附录 D)或书面确认,如不能及时澄清或评标小组不采信澄
清说明,则将废标。
(3)评标工作遵循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除评标小组成员外,其他
人不得干涉评标,否则监督人员有权制止并写入评标报告。
(4)投标人应对所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一旦发现失实,招标人保留追
究权利,直至解除劳务(专业)分包合同,并赔偿招标人的相关损失。
(5)对报名及投标少于三家或流标的项目,应由招标人重新组织招标,
如遇时间紧等原因需进行协商谈判时,应从已投标队*中根据报价由低到高的
顺序组织协商谈判,原投标人谈判完毕,可与其他队*进行谈判。协商谈判完
毕应通过上报分包协商谈判审批表进行后置审批。
(6)当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不足三家(不含)时,招标人可选择继
续评标,也可重新组织招标或协商谈判,如采取协商谈判方式,可按照前述第
(5)点方式组织。
(三)定标
不承诺最低报价中标。原则上 1 天之内必须完成上述评标,如超过三分之
一的评标成员认为评标时间不够的,评标时间应当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 5
天。评标结束,招标人将及时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见附录 G)。由排
名第 1 的中标候选人中标,中标人需按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缴纳履约保证
金并签订劳务(专业)分包合同,当第 1 名规定时间内不签订合同时,招标人
有权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经招标单位成本副总经理审批后,由第 2 名替补,
直至第 3 名签订合同。
除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未明确事项外,合同条款按《分包招标文件》(附录
H)执行,合同文本内容不得更改。
六、其它
(一)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在购买《分包招标文件》后,递交投标文件截
止日期前向招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 * 元(按含税招标限价的 2%计算,按
元取整交纳,劳务分包最高不超过 5 万元,专业分包不超过 20 万元),并换
取收据。投标人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书面通知撤回投标文件,如已收取投标保
证金,将在书面合同签订后 5 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对缴纳投标保证金在投标
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以及存在围标、串标、中标后未按中标通知书规定时间
签订合同等行为,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书面
合同签订后 5 日内不计息归还,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直接转为履约保证
金。
(二)履约保证金:投标人须在合同签订前向招标人以现金方式,或以同
一公司 内已结算 应付劳务 (专业) 分包企业账 款抵扣的 方式缴纳 ,提供
元作为履约保证金(根据合同总价的不同实行分段累计计算,合同总价(含补
充合同)1000 万元(含)以内按 5%缴纳,超出 1000 万元以上部分按 3%缴纳);
或以银行履约保函方式缴纳,并且确认可以无条件向银行提出划转履约保证金,
提供
元的银行履约保函(银行履约保函按合同总价(含补充合同)的 5%
计算)。其中,资信等级不同的分包企业履约保证金缴纳比例为 A 级 50%、B
级 60%、C 级 80%、D 级 100%缴纳,具体按中铁八局履约保证金有关规定执行。
(三)投标人需自行前往现场踏勘,也可查阅相关图纸。同时,招标人提
供书面及电话答疑,答疑人为宁星星项目商务部,电话: * ,答
疑 时 间 为
9 月 10 日 至 9 月 17 日 止 , 每 天 电 话 答 疑 时 间 为
9:00-11:30 和 15:00-17:30。招标人需对答疑后的问题汇总后以补遗书形式,
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 3 天统一发放投标人,如不足 3 天,应顺延投标文
件截止时间。最终答疑以统一的书面回答为准。
(四)投标人不得翻印《分包招标文件》或提供第三方使用。本《分包招
标文件》 (略) 商务管理部。 (略) 最新规定
相违背,从其规定。
第二章 投标书内容及格式
一、 投标书格式
投标书
1.根据贵单位提供的分包招标文件(含补遗书)及其他相关资料,
经现场考察,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我方的不含税投标报价总额为
元,增值税金额
元,合计
元(大写
元)(细
项报价详见分包工程量及费用清单表)。我方将按图纸、合同条款、
工程量清单要求在日历天内完成本分包工程,工程质量达到国家施工
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并承担保修责任。
2.我方同意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 60 天
内有效,在此期限届满之前,本投标书始终将对我方具有约束力,并
随时接受中标。
3.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按招标文件要求准时提交规定数额的履
约保证金,该保证金为自有资金,不存在任何借贷。该履约保证金在
签订合同封账协议且无劳务工资等纠纷事件 30 天后无息返还。
4.理解你单位不承诺最低价中标、不对是否中标作任何解释的声
明,不要求你单位公布详细评标情况,同时也理解你单位具有将本次
招标作废的权利。一旦发现有围标、串标行为,经评标小组及监督人
员认定,除没收投标保证金外,相关队*还将被列入不合格分包企业
名录。
5.随同本投标书,我方出具
元(大写
元)的投标保
证金。如我方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或在接到中标通知
书后 3 天内未能提交履约担保,或 5 天内未能或拒绝签订合同协议书,
你单位有权没收投标保证金,另选中标单位。
6.一旦我方中标,我方承诺合同条款按本次《分包招标文件》后
附的合同文本签订,不做修改,否则承担相应责任。
7.我方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其他要求。
投标人:(全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分包工程量及费用清单表格式
分包工程量及费用清单表
单位:元
工 程 计
价细目
单位
工程
数量
限
价
限 价
合计
不 含 增
值 税 单
价
不含增
值税合
价
* 供
材 料
名称
*供周
转料及
机具设
备名称
费用
组成
计 量
规则
工 作
内容
备注
子
目
编
码
1
2
3
不 含 税
小计
元
增值税 元
含 增 值
税金额
元
填 增 值
税率
填增值
税额
含增值税金额
说明:1.本表所报单价已包含为合格完成该项工作而必须产生的
辅助用工和所需的辅材及机具,除本表费用组成不包含的内容及税金
外,其余的均由投标人自行提供,其费用在单价内考虑;2.《分包招
标文件》已表明的投标单价及合价所包含的有关费用及风险因素等请
一并予以考虑;3.单价保留小数点后 2 位,合价为整数,单价和合价
出现偏差,以单价为准修正合价及不含税小计金额,税金按照一般纳
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由投标人自行填报,并计算合价;4.投标人如中
标,其所报的分包工程量及费用清单表将作为分包合同重要组成部分,
签订合同时不得修改;5.工程数量为暂定数量,投标时不得调整,最
终结算根据实际完成工程量但不超过业主、监理工程师签认的数量计
价,投标人累计完成的工程量以不超过施工图(含设计变更)工程量
为条件,超过部分工程承包人不予计价;6.工程数量增减不调整合同
单价。
三、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非法定代表人参加适用)
致填招标人名称:
填投标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 姓 名 ,身份证号码
,合法地
代表我单位,授权本单位人员 姓 名 ,身份证号码
,为我
单位代理人,以我单位的名义负责填招标项目名称劳务工程分包相关
的招标文件递交、分包合同签订、现场管理、工程结算、工程款收取
(授权内容及权限不同者另写)等相关事务的处理。该代理人在以上
授权内容 (略) 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相关
的一切事务,我单位均予以承认。委托期限:年月日至本合同履行完
毕。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授权单位:
(盖章)
授权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四、近 3 年类似工程施工业绩( 年以来)
近 3 年类似工程施工业绩( 年以来)
1
序号
项目名称
施工地点
对方单位
对方联系人及电话
分包工程主要内容及方式
现场负责人
结算总价(元)
合同工期(日历天)
实际工期(日历天)
是否发生质量事故
是否发生安全事故
对方单位评价(如有)
五、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第三章 有关附录
附录 B.
序号
审查内容
初步评审表
##公司
##公司 ##公司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本人参加开标(线下适
用)
具备有效的分包准入证或条件
(略) 系统近 3 年不合格分包企业名录
资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按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
签字盖章齐全
未发现虚假材料
对合同文本中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材料、机具设
备、临时设施、水电、税金、进度款比例等内容无
异议
及时澄清或澄清满足要求
不含税投标合价不超过不含税限价总价
各细目不含税投标单价不超过限价单价
专业分包队*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质量事故
业绩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如需要)
招标文件明确的其它强制性要求(如需要)
初步评审结果
说明:符合要求栏打√,不符合要求打 X,并写明理由;初步评
审结果填“通过”或“不通过”;以上内容只要有一项为 X,初步评
审结果即为“不通过”。本 (略) ,未列明的事项不
得作为废标的评标依据。
附录 C. 评标办法
一、经评审最低价中标法
经评审最低价中标法:先进行算术修正,然后按照各单位修正后
不含税投标合价扣除可抵扣的增值税附加税后得到的报价,就是经评
审的报价。具体计算方法为:B=A-A*K%*12%,其中 B 为经评审的报价;
A 为不含税投标合价;K 为投标人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 10%或代开增
值税专用发票征收率 3%;12% (略) 维护建设税附加 7%(纳税人
在市区为 7%,在县城或镇为 5%, (略) 区、县城或镇的为 1%,集团
公司范围一般取 7%)、教育费附加 3%、地方教育费附加 2%。如投标
人为增值税普通发票,则 B 直接为含税报价。最后按 B 值由低到高的
顺序推荐合格中标候选人。推荐出合格中标候选人后,其它投标文件
可不再评审。
二、综合评标法
(一)综合评标法评分标准
评分标准
投标单位
#公司
#公司
#公司
经评审的报价最低者得满分,其它报价每
高 0.50%扣 1.00 分,采用插入法计算
A 级分包企业 10 分,B 级分包企业 8.5 分,
C 级分包企业 7 分,D 级分包企业 6 分
近 3 年每个类似业绩 2 分;在集团公司范
围内的业绩加 1 分
项目经理根据对分包企业的了解或现场
10
答辩情况,在 3~10 分范围内给各投标人
分别打分
招标文件列出的其它加分或减分项(招标
文件未列出事项不得加减分)
评分项
权重
目
分
报价 70
10
10
信誉
评价
施工
业绩
项目经
理分值
其它
合计
评委签字:
注:其中,经评审的报价计算方法参考经评审最低价中标法;施
工业绩最高为权重分;分数保留两位小数;其它加分或减分项得分不
得超过正负 2 分,招标文件未列出的事项不得加分或减分。
(二)综合评标评分表
#公司
#公司
#公司
#公司
#公司
#公司
招标项目名称:
投标人全称
及评分项
投标报价
经评审的报价
报价得分
分包企业级别情况
信誉评价得分
施工业绩情况
施工业绩得分
项目经理打分
其它加减分原因
其它加减分
合计得分
备注
说明:本表 (略) 上;有关情况描述及原
因要与打分情况对应,分包企业级别、施工业绩、其它加减分
等有关证据材料也应一并上传(信誉评价得分在分包企业级别
未公布前统一按 7 分处理);分值保留两位小数。
附录 D
澄清书
编号:号
填投标方名称:
填招标项目名称评标小组对你单位的招标文件进行了评审,现需你单位对
以下问题在 年 月 日 时前(与落款时间至少相差半小时)予以澄清:
1.…………
2.…………
日期: 年 月 日 时
填招标方名称:
根据你方要求,现将有关问题澄清说明如下:
1.…………
2.…………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时
评标小组对澄清说明的意见:
评标小组成员签字:
附录 E
评标报告
招标项目编号:
招标项
目名称
招标人:
项目部
名 称
废标投标人名称
废标原因说明(比第一候选人报价低而废标者)
评 标
小组
评 审
结果
推 荐
的 中
标 候
选人
评 标
小 组
成 员
签字
监 督
人 员
签字
审 批
意见
备注
中标候选人名称
投标报价
经评审的报价
施工成本
次序
1
2
3
本次共有家投标单位,按照由低到高的顺序,本次评审了家投标单位的文件,其中 家
单位的资料能够满足招标文件提出的分包工程对质量、安全、技术和进度的要求。兹确
认上述评标结果属实,详细评审资料另附(有不同意见应一并说明)。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开标、评标全过程无违规行为(有违规情况请说明)。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根据《分包招标文件》中评标小组的推荐意见,结合有关情况,兹确定: 为中标人。
招标人:(盖章)负责人:(签字或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本表为首页, (略) ,其他内容为附件;评标完毕,应将分包招标公告、
分包招标文件(含补遗)、开评标资料、协商谈判资料等整理成册,招标人留存 1 份,
子分公司商务管理部留存 1 份。如为项目部组织招标,招标人负责人为项目经理,如为
公司组织招标,则为商务分管及以上领导。
附录 F
中标候选人公示表
招标人名称: 公示开始时间: 年 月 日公示结束时间: 年 月 日
招标项目名称 招标项目编号 选用队*方式 评标方法
纪检部门电话
未招标不填写
填:1.公开招标;
2.邀请招标;3.
协商谈判;4.未招
标
填:1.最低价
中标法;2.综
合评标法
与招标公告纪检部门电话
一致
候 选 人
排序
中标候选人全称 投标报价 经评审的报价 报价得分 综合评分得分 评标得分
1
2
3
评标方法为最
低价中标法时
此列不填
说明:1.有关单位及人员如有异议,请在 3 日内向招标人
递交书面意见,也可向纪检部门投诉;2.部分内容根据选用队
*方式进行填写;3.非公开招标(含未招标)者须上传审批资
料、谈判纪要等有关依据。
附录 G
中标人名称:
中标通知书
由招标人名称组织招标的招标项目名称,已完成评标工作,现确定你单位
为中标人,不含税中标金额
元,增值税
元,合计 元(大写
元),工期为
日历天(具体工期以工程承包方施工进度计划安排为准),
工程质量要求达到符合标准。
请你单位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
年 月 日 时前(一般按中标
通知书发出后5个日历天内填写具体时间)到具体地点与填招标人明确的分包
合同主体(公司或项目部)签订劳务(专业)分包合同。在劳务(专业)分包
合同签订前须缴齐履约保证金
元(银行转账,另 (略)
有关规定执行,且与招标文件第六条第2款的履约保证金一致)。逾期未缴齐
履约保证金或未签订合同,则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由招标人另外确定中标单
位。
合同签订联系人填经办人姓名,联系电话填手机及座机。
特此通知!
招标人: (盖章)
负责人: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编号:3ZX-(政和大道项目专业分包)字 2024-00X 号
政和大道项目临电 2 标工程
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
工程承包人:
工程分包人: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略)
(略) 金牛区
年 月 日
合同编号:3ZX-(政和大道项目专业分包)字 2024-00X 号
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
工程承包人: (略) (以下简称*方)
工程分包人:
(以下简称*方)
为加快政和大道项目临电 2 标工程项目工程施工进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
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方资质、注册情况及纳税身份情况
1.1 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1.2 企业资质证书
资质证书编号:
发证机关:
资质专业及等级:
复审时间及有效期:
1.3 安全生产许可证
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
许可范围:
有效期:
1.4 准入证号及年检记录:
1.5 *方为:
第二条 工程概况
纳税人。
2.1 分包工程名称:
政和大道项目临电 2 标工程
2.2 分包工程地点:
(略) 惠山区
;
;
2.3 分包工程承包范围及工作内容: 六台预装式箱式变电站、接地系统安装、电力
电缆铺设,满足*方用电需求所包含的全部工作内容 (具体见附件一《工程量清单》)。
2.4 分包工程数量:
/
(具体见附件一《工程量清单》)。
附件一《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为合同暂定数量,仅作为双方签订合同的依据,实
际结算数量以设计图纸、变更设计和技术交底为限,并以*方实际完成、依据《工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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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单》中的计量规则由*方工程技术人员收方、预算合同人员复核、技术负责人和驻工
地代表审核签认、监理和发包人认可的合格工程数量为准。工程量清单的任何错误和遗
漏,不能免除*方根据合同规定的义务和按图纸、规范履行合同的责任。*方承诺:*
方有权根据施工需要调整*方承包范围内的施工项目和施工数量,*方不得因此而提出
索赔。
2.5 *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前选择以下第 1 种方式缴纳履约保证金
2.5.1 *方应于签订本合同前向*方缴纳
元现金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
金的退还时间*方全面履行合同完毕且在封账协议签订后 6 个月内,*方无息返还。
2.5.2 *方应于签订本合同前向*方提供 / 元的(银行保函)作为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函的有效期至分包工程经本项目发包人验收全部合格后 30 日止。
2.5.3 *方提供的履约担保有效期不得早于合同约定的履约截止日期,若*方在履
约担保有效期内无法履约完成,*方须在履约期限届满前向*方提供新的履约担保或延
长原履约担保的有效期至实际履约完成之日,由此增加的费用由*方承担。
第三条 分包合同价款
3.1 合同总价:
3.1.1 本合同暂定总价(含增值税)
元(大写:人民币
元);
其中,不含增值税价款为
元(大写:人民币
元),增值税税率为
%,
增值税:
元(大写:人民币:
元)。
3.1.2 此价格仅为双方签订合同时暂定价格,最终结算以附件一《工程量清单》所
列细目的单价和施工图及合同约定范围内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数量为准。若因国家税务
政策变化导致增值税率调整,不含增值税价不变,具体税金以变更后的税率计算,合同
总价相应调整。
3.2 合同单价:详见附件一《工程量清单》。
3.2.1 本合同为综合固定单价合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
要求调整本合同单价。
3.2.2 本合同单价是按总包合同质量标准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量清单》所列项
目所有工作内容的综合单价,除合同明确约定和《工程量清单》中注明的以外,各项目
合同单价中已包含了:
①*方为完成分包工程需要的劳务、机械、材料及配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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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供材料、周转料、机械设备的调遣(进出场)、二次倒运、看护费用;
③水电气、安装、燃料动力费用及缺陷修复费用;
④*方管理费、利润、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建及教育附加费等全部税费及
票据贴现费用;应由*方缴纳的各类社会保险及伤害险等保险费用;
⑤分包范围内的临时工程的建设与拆除、治安管理、环保、安全文明施工费等费用;
⑥施工队*进出场费用;
⑦*方班组长津贴或考核费;配合劳务工进场实施实名制动态管理所发生的费用以
及配合劳务工工资支付所产生的费用;
⑧工、料、机涨价引起的风险费用、测量复核引起的临时停工费用、建设单位、监
理等检查引起的停工费用;
⑨第三方配合费或其他在施工中需要*方配合的费用;
⑩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所产生的费用等。
3.2.3 因变更设计或其他原因增减的工作项目和数量按照双方确认的固定综合单价
办理。合同单价中未列明的项目,合同有单价的参照合同单价,合同没有适用的单价,
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后执行。
第四条 合同工期
4.1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 以*方要求日期为准 ;
4.2 合同开工日期: 以*方要求日期为准;
4.3 详细施工计划(含节点计划)*方将根据发包人总工期及分项工期要求另文下
达,作为本合同附件,*方必须严格执行。
4.4 本合同中对于工程工期暂无法确定时,开竣工时间以*方实际通知时间安排为
准。
4.5 为保证工期,*方须按附件二《*方投入本合同工程主要机械设备表》中所列
项目,根据*方项目部书面通知组织机械进出场,进场前双方必须办理检验手续。
4.6 *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工期组织施工,确保*方总工期目标的实现。因*方原因
造成的工期延误,*方损失的费用由*方负担;非*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须经*方
书面确认,因工期延误、因发包人调整工期等可能产生的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方不再另行补偿或赔偿,*方也承诺放弃因此向*方提出索赔。
4.7 因政府、发包人、*方等原因导致项目不能及时开工或停工、窝工给*方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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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人员、机械误工损失等风险已计入工程量清单的各项单价中,*方不再补偿,*方自
愿放弃向*方索赔的权利。因政府、发包人、*方、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项目不能及时
开工或停工、窝工等,*方应根据*方指令,安排机械设备、人员暂时退场。若*方不
退场,扩大的损失*方自行承担。
4.8 若*方影响*方施工进度 10 天的,*方有权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并重新选择施
工队*进场。*方应在接到*方退场通知书后 3 日内退场完毕,若*方超过 3 日据不退
场,*方遗留在项目现场的所有物品视为*方的抛弃物,*方有权处置,由此发生的费
用及后果由*方承担;若*方届时仍有人员滞留项目现场,*方有权以合理方式清场,
由此发生的费用以及后果由*方承担。给*方造成的损失、责任及*方重新挑选施工队
*进场施工的费用以及*方所接受的罚金、索赔等费用与责任,均由*方承担。同时,
*方有权扣除*方的履约保证金。
第五条 质量标准
5.1 工程质量标准为:须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其中质量标准
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列内容:
5.1.1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 ;
5.1.2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 *;
5.1.3 《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技术规范》 JGJ/T188-2009 ;
5.1.4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 * ;
5.1.5 《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
;
除满足以上标准外,施工准则遵从 32 字方针,即“按标施作、横平竖直、曲线圆
顺、内实外美、一次成型、一次成优、工完料尽、场地整洁”。交付成品、半成品外观
须不低于《 附件五 成品、半成品外观可视化标准》所附标准。
5.2 具体施工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5.2.1 *方必须按本工程采用的施工技术规范、*方提供的施工图及技术交底精心
组织施工,加强质量控制,确保工程质量,按时完成本合同工程施工及其缺陷的修复。
5.2.2 *方按总包合同约定的有关质量标准对*方完成的工作进行验收。如果质量
不符合标准,*方必须返工修复,其费用损失由*方承担,若*方拒绝修复、拖延修复、
修复不达标准,*方有权另行委托第三方代替*方进行修复,由此发生的费用和对*方
造成的损失由*方承担;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又无法修复的,由*方负责赔偿包括发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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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质量罚款等全部经济损失,且工期不予顺延,*方有权在应付款项或履约保证金中扣
除,不足部分有权要求*方另行支付,同时有权解除合同。
5.2.3 *方在每道工序完成并自检合格后通知*方,*方验收合格后通知现场监理
进行验收检查。每道工序经*方、现场监理验收合格后方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同时*
方安排人员及车辆进行配合;施工现场发生违规行为,*方有权制止和下发暂停施工令。
*方、现场监理进行检查和检验,不免除或减轻*方按照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的责任。
5.2.4 *方及上级部门对*方施工现场质量进行检查时,*方要提供相关资料(含
措施费用凭证),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方要认真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及时上报*
方进行复查。
5.2.5 *方必须按*方要求做好单项、单位、分部、分项、检验批工程的质量记录、
评定工作,保证工程质量评定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
5.2.6 *方如果出现质量事故,必须在第一时间上报*方,同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进行处理。
5.2.7 本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2 年,保修期按国家相关规定,*方及其人员对本合
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缺陷责任、保修时间从*方与发包人总包工程整体正式竣工验收
日期算起。
第六条 用工管理
6.1 实名制管理
6.1.1 *方实行劳动用工实名制动态管理,与招用的劳务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
动合同须约定工资支付标准、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内容。
6.1.2 劳务工进入项目工地前,*方应将加盖印章或驻工地代表签字并由劳务工本
人签字、按手印的劳动合同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劳务工工资卡复印件、特殊工种证
复印件交*方项目部备案,*方对提交的上述资料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6.1.3 *方应建立劳务工实名登记制度,进场前提供《劳务工入场登记表》《劳务
工实名制基本信息表》《劳务工从业信息表》及员工花名册,保持每月动态更新,报*
方备案。
6.1.4 *方应每日对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进行实名考勤。未签订劳动合同并进行用
工实名登记的人员不得进入项目施工现场,*方擅自安排进入施工现场的,其责任由*
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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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5 *方有权建立实名制系统,对*方现场人员进行监督,*方应予以无条件配
合。*方有权随时对*方劳动合同签订情况、用工实名登记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1.6 *方未与劳务工签订劳动合同、未实行实名管理及登记制度的法律责任由*
方承担。
6.2 劳务工工资委托代发
6.2.1 本合同签订后,*方应向*方出具劳务工工资代发委托书。
6.2.2 委托代发的劳务工工资为劳务工实得工资,不包括“五险一金”及个人所得
税,“五险一金”及个人所得税由*方按国家规定办理和缴纳。
6.2.3 *方应按月考核劳务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工资支付表经劳务工本人
签字确认后,*方驻工地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后交*方项目经理部。
*方工资支付表、考核、考勤等相关资料应与提交*方的备案资料、实名登记及*
方实名制系统考勤一致。
6.2.4 *方接受委托代发金额以本合同约定的结算扣除相应的保证金等款项后应
付*方金额为限,超出部分由*方自筹资金发放。
6.2.5 *方采用票据支付分包价款时,停止委托代发工资,*方应及时贴现专款专
用于支付劳务工工资,并将支付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交*方项目部审核,方能办理下笔
款项支付。
6.2.6 *方代发劳务工工资前,*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开具相应的增值税发票,未
开发票导致不能支付及延迟支付的责任由*方承担。
6.2.7 *方不得虚增支付劳务工工资,不得提供虚假劳动合同、虚假考勤、虚假支
付表等,*方有上述虚假行为,即为*方违约,*方向*方支付本合同约定暂定总价 5%
的违约金,该违约金*方有权在工程价款中直接扣除。
6.2.8 *方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务工工资,导致劳务工上访或讨薪,不论*方是否开
具委托书,该上访讨薪劳务工是否在实名制名单中,*方均有权直接代*方支付所欠劳
务工工资,所代付的款项及产生的其他费用全额从应付*方工程价款中直接扣除。
6.2.9 用于支付劳务工工资的银行账户所绑定的劳务工本人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
*方及*方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或者变相扣押。*方及工作人员因上述行为所
产生的法律责任由*方承担;导致劳务工工资未能发放,*方应无条件自行筹集资金发
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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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材料供应、机械租赁和试验检测
7.1 材料供应:
7.1.1 本工程所有材料均由*方自购供应。
7.1.2 *方自行采购的材料,必须有出厂合格证及检验报告单,并经*方检验后方
可使用,否则,视为*方使用了不合格材料,*方必须无偿返工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
损失和责任;*方的检验不免除*方对其所购材料质量应负的责任和义务,使用该材料
对工程和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方应承担一切责任。
7.1.3 *方在施工中不得偷工减料。*方检查发现*方偷工减料的,*方必须无偿
返工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方的检查不免除*方因偷工减料造成质量安
全隐患应负的责任和义务,偷工减料对工程和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方应承担
一切责任。
7.1.4 *方将施工用电接至二级配电箱,二级配电箱及二级配电箱以前的电缆,由*
方负责保管;*方原因造成的损坏,按*方实际采购价*120%赔偿给*方。开关箱及开
关箱与二级配电箱之间的线缆由*方按照*方统一标准采购并承担费用。*方提供施工
用水接入端口;*方进场后应及时安装水表、电表等,*方的用电、用水设备、线路、
电费、水费由*方自行负责并承担费用。如该费用由*方垫付的,*方从*方分包计价
款中直接扣除。
7.1.5 *方必须自备足够的电源,在网电设施 (略) 电停电期间,由*方自发电
施工,费用已包含在各分项单价中,*方不在另行支付。
7.1.6 现场施工用水由*方自行解决,费用已包含在各分项单价中,*方不在另行支
付。
7.2 机械设备和周转材料
7.2.1 *方应根据具体情况,配备满足本工程需要的机械设备和周转材料。*方也
可根据情况将自己所有的周转材料和机械租赁给*方使用,双方另行签订租赁使用合同。
7.2.2 *方自备的机械设备需符合安全性能要求,满足施工需要。*方机械设备进
场之日起三日内,由**双方共同对安全性能进行评估,对符合要求的进场机械进行现
值评估,评估结果由双方签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方进场的机械设备必须按照
*方管理规定提供合格证、检测报告、备案登记等相关资料,并服从*方的统一管理。
对安全性能不符合要求的机械设备立即退场,*方进场的机械必须服从*方的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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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3 *方同意:*方中途退场,若*方不使用*方机械设备时,*方进场的所有
机械设备无条件退场,不得遗留*方工地,阻碍*方施工,*方怠于撤离,导致机械设
备损坏遗失的后果,或由此给*方或第三方造成的损失均由*方承担;若*方须继续使
用*方机械设备,则按照第 7.2.2 条机械进场评估现值扣除施工期间折旧后转让给*方
(折旧标准执行*方的相关规定)或双方协商由*方承租。
7.3 试验检测
*方在现场设置工地试验室,*方施工范围内的工程试验检测项目应在*方工地试
验室进行试验和检测,其费用由*方承担,*方无条件配合。*方工地试验室不能进行
的试验检测项目应在*方指定的机构进行,费用由*方承担,*方无条件配合。
第八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8.1.*方:
8.1.1 全面负责与设计单位、发包人、监理的联系和协调工作。加强对*方劳务工
的定期点名制度,加强过程管控。
8.1.2 负责该工程项目控制测量、复测、试验管理工作,向*方提供工程定位桩、
水准点、坐标控制、施工图纸、技术交底、安全、质量和环境标准、工程地质及地下管
线等有关资料(变更原因影响的除外),负责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协助解决施工中出
现的技术难题。
8.1.3 负责工程测量定位、沉降观测,组织图纸会审,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
集整理及交工验收,负责竣工资料及各种质量评定表的收集、整理和汇总。
8.1.4 负责按合同约定供应本工程所需的材料和设备。
8.1.5 负责对*方使用本合同资金的情况进行过程监控,*方应保证专款专用。
8.1.6 负责依据发包人、监理及上级管理单位和部门的要求,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
况,制定各项管理办法并送达*方。
8.1.7 负责工程的施工检查,对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进度等进
行监督检查和验收。对不符合技术规范及质量要求的行为,有权要求*方停工整顿或依
据*方的管理规定进行违约处理。
8.1.8 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质量等级及施工图设计(含变更设计)、该项目规定使用
的《技术规范》、*方有关技术文件要求对*方所施工的工程进行检查、验收、评比、
兑现奖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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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9 负责按本合同约定办理结算、支付。
8.1.10 负责进行工程各项常规试验和委外检测,配合检测的劳务费用由*方承担
(土工试验除外)。
8.1.11 根据发包人对工期的要求及*方合同履行情况,调整工程内容和工程数量,
*方不得因此向*方索赔。
8.1.12 监督*方的用工和工资支付情况。如*方未按时支付其员工(包括劳务工)
工资时,*方有权采取相应的解决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直接从*方应得合同价款中代为
支付,*方的代为支付视为对*方合同价款的支付。*方应当按照工资支付周期编制书
面《劳务工工资支付台账》,在加盖其公章后报送*方备案,并至少保存 3 年。
8.1.13 如*方为履行本合同向他人租赁物资、购买材料等,但未及时结清租赁费、
购货款及其他一切款项的,*方有权暂不向*方支付剩余合同价款或在剩余合同价款中
直接扣除代*方支付。
8.1.14 *方的驻工地代表若发生变更,应及时通知*方。
8.1.15 *方提供的机械设备性能应满足施工的要求,及时运入场地,安装调试完毕,
运行良好后交付*方使用。
8.1.16 *方提供的周转材料、低值易耗材料应按时运入现场交付*方,保证施工需
要。
8.1.17 就分包工程范围内的有关工作,*方随时可以向*方发出指令,*方应执行;
若*方拒不执行指令,*方可委托其他施工单位完成该指令事项,发生的费用从应付给
*方相应款项中扣除;若*方完成工作不符合要求或*方认为*方无力完成分包工程,
*方可单方终止合同;*方有权要求*方更换*方认为*方不称职的人员。
8.2.*方:
8.2.1 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技术交
底等要求精心组织施工;若发现分包工程的设计或工程建设标准、技术要求存在错误、
遗漏、失误或其它缺陷,立即通知*方;认真执行三检制度(即自检,互检,工序交接
检验制度),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对本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方负责。
8.2.2 投入满足施工所需的人、财、物,并纳入*方项目经理部统一管理,施工负
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安全负责人、特殊工种等主要人员的资格和上岗操作证复印件
须报*方备案,以上人员应保证及时到位并常驻现场进行对本工程的管理,离开工地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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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向*方履行请假手续。
8.2.3 *方分包合同签订人每月驻现场时间不得少于一周,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
项工程施工、重要工序、关键节点(时段)必须带班作业;*方派驻现场负责人,其业
务能力必须满足施工要求,必须常驻项目组织现场作业和实施安全管理,对重点工序、
关键工序必须跟班作业。
8.2.4 *方必须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配备具有相应资格的现场管理人员并
持证上岗,应包括专职安全质量管理员等在内的现场管理人员。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
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计划,确保施工安全;必须为从事危险
作业的劳务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
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保险事故发生时,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
损失。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
的损失及各种罚款。若*方按要求统一购买相关保险,由*方按分包合同结算价款比例
分担,此费用已包含在各分项分包单价中。
*方必须每天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巡查,发现违规违章作业及时纠正,发现隐患及
时报告*方,在没有妥善处置前禁止冒险作业。
8.2.5 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
工现场的管理规定;按*方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
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做到文明施工。
8.2.6 自觉接受*方、监理工程师、发包人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施工
过程中投入必要的安全生产费用,采取完备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8.2.7 按时提交施工报表、完整的原始技术经济资料,配合*方办理交工验收。
8.2.8 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文物和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
保护工作;妥善保管、合理使用*方提供或租赁使用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因
*方责任发生损坏,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
8.2.9 服从*方转发的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履行总包合同约定的与本合同
工程有关的所有义务及工作程序。在本项工程中,发包人对*方的要求以及*方向发包
人的承诺,对*方具有同样的制约作用。
8.2.10 负责分包工程施工场地的平整、施工界内的用水、用电(水源、电源**
双方应根据具体情况约定)及独立使用的施工便道和临时设施的修建和维护;自行承担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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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有人员的吃、住、行及施工机械设备的搬迁费用。
8.2.11 开工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总进度计划、材料设备、半成品需求计划、
用水、电计划等并报*方审批;根据*方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的要求,编制分包工
程施工组织设计、年、月、旬、周施工计划,经*方批准后严格实施。
8.2.12 尊重监理,信守合同,维护*方的信誉。自觉接受政府职能部门、发包人、
*方和监理的技术指导、安全质量监督检查。
8.2.13 不得将本工程分包范围内的部分或全部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禁止
转包;如发现转包,*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履约保证金。
8.2.14 已竣工工程未交付*方之前,*方应负责已完分包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
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方自费予以修复。
8.2.15 做好施工中各项目、各环节及分工序的监测、量测和试验。
8.2.16 如需*方协助解决施工中出现的外围环境干扰,承担相应费用。
8.2.17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乡规民约,因*方施工导致的罚款、赔偿、诉
讼等均由*方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费用。
8.2.18 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当地政府规定与其为履行本合同所投入的员工
(包括劳务工)签订劳动合同,并向*方提供加盖其公章的*方员工的身份证、劳动合
同、特殊工种等复印件,以便*方核备。
8.2.19 *方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安全负责人、特殊工种等主要人员的
资格证和上岗操作证须向*方提供原件核对,并留存复印件备案;一线生产人员年龄应
在 18 周岁以上,男性原则不超过 60 周岁,女性原则上不超过 50 周岁劳动者年龄应符
合法律规定(关键岗位以及安全风险较高的岗位,限制男 50 岁以下,女 45 岁数以下);
*方雇员进出场必须在*方登记。
8.2.20 *方应当建立健全职业健康安全体检制度,在进场前对其员工进行健康体
检,并向*方提供相关健康证明,以满足本合同施工作业需要。
8.2.21 凡*方为履行本合同所投入的人员,需向*方提供以下实名制信息:包括
建筑工人和项目管理人员的身份证信息、技能(职称或岗位证书)等级和基本安全培训、
从业信息、诚信信息(包括诚信评价、举报投诉、良好及不良行为记录等)等信息。*
方应每月向*方提供人员花名册,保持动态更新,并配合*方备核。
8.2.22 *方应当每月向*方提供加盖*方公章的工资发放单,按时足额发放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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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接受*方的监管。*方必须及时、足额为履行本合同人员缴纳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障费
用。
8.2.23 *方应书面授权委托本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材料领用人和现场安全质量负责
人,并将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签字交*方相关部门备案留底,作为*方合同履行中
的签认依据。
8.2.24 *方应当选配业务技能、管理能力和责任心满足*方要求的班组长,在班
组成立时与*方签订《安全质量责任书》,并向*方出具《安全质量承诺书》,*方班
组长与*方签订的《安全质量责任书》及向*方出具的《安全质量承诺书》中的义务、
责任和承诺,视为*方的义务、责任和承诺,对*方产生效力。
*方及*方班组长接受*方对班组长的管理及考核。班组长津贴与考核费已包含在
《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中,不另行单独计价,*方每月应向*方提供其班组长津贴的
发放记录。若连续 3 个考核周期均被考核不合格的班组长,则*方应无条件按照*方通
知予以更换。
8.2.25 *方应按合同约定向*方开具真实、有效、合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按
实际提供应税服务情况,准确填写发票项目。
8.2.26 *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在送达*方后如发生丢失、
灭失,*方应按照税法规定和*方的要求及时向*方提供丢失发票的存根联复印件,以
及*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丢失增值税发票(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已报税证
明单》,积极协助*方在税法规定期限内办理有关的进项税额的认证申办手续,如因*
方拒绝履行配合义务,造成*方经济损失的,应由*方承担。
8.2.27 在本合同发生变更涉及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载项目发生变化时,如果*方取
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尚未认证抵扣,*方应于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办理红字增值税专用发
票开具申请,并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原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抵扣,*方就合
同增加的金额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就减少的金额*方负责办理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开
具申请,*方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8.2.28 对本工程内容、合同条款、价格等所悉信息赋有保密义务。
8.2.29 *方不得以*方名义对外从事任何民事活动,否则,*方承担全部法律后果。
8.2.30 *方按时提供原材料合格报告、复试报告等;检验批、分部分项资料以及该
部分竣工资料由*方负责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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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与职业病防治
9.1 *方应遵守国家、地方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有关施工安全、劳动保护、
文明施工、卫生管理、环境保护等法规制度和*方编制的本工程的关于安全、环保、现
场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方面的有关要求,严格按照安全环保标准组织施工,做好本工
程的安全管理工作。
9.2 *方根据需要在施工现场配置统一的安全、文明施工设施、保护器材、安全警
告标示牌等,*方承担相应费用(《工程量清单》约定的除外)。
9.3 *方进场后必须接受*方的安全教育,*方应提供接受教育劳务工的身份证原
件审查,并提供复印件备案,由*方授权委托人签认接受安全教育人员的花名册等安全
教育资料。劳务工未经培训合格,不得上岗作业;*方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设置专职安
全管理人员,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特殊工种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证件,
才能上岗。
9.4 *方对本工程安全负责,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并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
产法律、行政法规、操作规程执行,服从*方安全监督和管理。同时一旦发生任何事故,
*方应立即采取一切合理必要的措施保护现场,防止损失的扩大,并立即向*方报告事
故详情。*方应根据分包合同中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的约定及*方的指令,履行国家和工
程所在地政府规定的有关事故处理程序。
9.5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方应对本单位参建人员进行
职业病预防、检查、治疗和康复工作,并承担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
9.6 需要爆破作业的,*方应遵守经*方和监理审批的爆破作业方案,严格执行爆
破操作规程,并对在建工程和*方财产采取保护措施。由于爆破作业引发的任何人身伤
亡(包括第三者)、财产的损失*方承担全部责任。*方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
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做好火工品的管理、使用工作。
9.7 *方要搞好文明施工和标准化建设。交工前*方负责对已完工程进行保管并及
时清理场地。施工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因施工原因致使工程、农田、水体、建筑物及其
他设施受到污染和损害。应及时修建临时排水设施,保持施工场地排水通畅。 按有关
规定妥善处理因施工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淤泥、垃圾等各种影响环境污染的因素。
由于*方施工原因造成的环境污染事件,*方应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
9.8 *方与*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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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进场后,由*方授权的现场负责人(或班组长)与*方签订《安全质量责任书》;每
次验工计价前,由*方现场负责人(或班组长)与项目验收人员签订《安全质量承诺书》,
对当期拟计量工程(工序)的安全质量进行确认,作为工程计量支付的依据之一,未签
订不得验工。
9.9 安全生产费用为 1.5
%,已包含在分包价款中,*方需按时足额提取并专款专
用,确保本工程的安全投入,*方有权要求*方提供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明细及发票。
第十条 双方驻工地代表
10.1 *方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工地代表为: 江勇 ,职务:项目经
理,负责本工程安全质量监察,进度及质量控制、检查及其它事项,负责审批收方结算
资料等文件,签发或发布相关指令。
10.2 *方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工地代表(驻现场负责人)为:
,
身份证号:
,负责本合同工作内容组织实施,处理施工中的收方结算、
材料领用、签订补充协议及其他书面往来文件、完工结算、办理款项支付等相关事宜。
* 方 委 派 的 担 任 驻 工 地 履 行 本 合 同 的 工 地 劳 务 管 理 员 为 :
, 身 份 证
号:
,负责与项目部综合办公室对接本单位劳务作业人员的进场、退场、安全
教育、考勤核对、工资发放管理等。
10.3 **双方若需更换驻工地代表,应当在更换前 3 日书面通知另一方。*方有
权要求撤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行为不端或玩忽职守的*方驻工地代表和其他人员,*
方应予以撤换。
10.4 双方约定:*方出具并经*方审核程序及工地代表亲笔签字并加盖*方项目部
公章的结算单,作为施工期间和最终结算、付款的唯一依据,除此之外*方持有的任何
证明、收条、欠条、信函等文件资料,都不得作为确认工程数量、结算、付款依据。*
方其他人员的任何签字、签认都不具有该事项最终确认的效力。
10.5 双方约定:本合同约定的项目经理为*方唯一现场授权代表,代表*方对*方
工程价款、工程数量等进行签字并盖章确认,除本合同约定的*方项目经理外,其他任
何人不具有当然的代理权,不能代表*方对*方进行工程价款、工程数量等进行签字确
认。
10.6 双方约定:*方已经清楚、明确知道本合同约定的*方项目经理为现场唯一合
法授权代表,除本合同约定的*方项目经理外,其他任何人给予*方签字签认的任何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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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资料不具有法律效力,不作为对*方工程价款、工程数量等的确认依据。
10.7 双方约定: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合同清单外的项目及工程量,必须由*方项目经
理签字并加盖项目部印章生效。*方应当在工程完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方提交全部资
料,超过三十日提交的,*方可不予以认可。
10.8 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如果出现未确定单价的项目,由*方与*方进行协商
确定并加盖*方合同专用章生效。*方明确知道,*方项目经理及项目部印章不具有对
上述事项进行确认的效力。
10.9 双方约定:*方同意以 (略) 商务管理部、总经济师审核签字
确认且加盖*方印章的工程价款、工程数量作为最终分包结算依据。
第十一条 工程价款的结算与支付
11.1 本合同无工程预付款。
11.2 办理结算前,*方必须向*方提供上月已发放参加施工人员工资费用的清单。
11.3 本工程实行按 月 结算。在每次结算前*方组织有关人员以及*方人员进行
现场收方并填写收方记录,参与收方的全体人员应签字确认。结算时,*方依据*方在
计量期内完成的、**双方及监理签认的、符合本项目验收标准的工程实体数量和《工
程量清单》(附件一)不含增值税单价(扣除*供料)进行计量,据此编制《工程结算
单》,*方扣除相关费用并签字确认,最后经*方有权限的结算负责人签字认可后按照
程序结算支付。隐蔽工程(工序)的工程量在覆盖前需经双方现场签认,否则不予计量。
11.4 *方在每次结算时应扣除当期结算款(不含增值税)的 / %作为劳动竞赛奖 ,
同时扣除*方当期发生的材料及机械租赁等其他应扣款项。
劳动竞赛奖按照每 / (同结算周期)评比情况进行集中统一奖励,余额不予返
还。
11.5 每期结算后支付金额不超过当期结算金额的 60 %(预留当期结算金额的 40 %
作为劳务工工资保证金、安全风险金、工程质保金等。合同签订进场实施 1 年后支付比
例可调增至 75%。),每期支付金额优先支付劳务工工资,劳务工工资按照现场实际劳
务工人数、薪酬及现场考勤进行发放。安全风险金待分包工程完工后视其安全情况予以
返还,不计利息。合同封账协议签订后 3 月内付至 90
%,剩余 5 %在工程验收合格
且不拖欠劳务工工资后支付, 5 %为工程质量保修金,在工程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满
后无息退还。保修期内,分包工程出现质量缺陷,分包人不主动保修的,由*方负责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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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其保修费用从分包人的工程质量保证金中扣除,工程质量保证金余额不足的,*方
可要求*方补足。
双方特别约定:遵循“先开票、后付款”的原则,*方支付前,*方应按双方确认
的当期应付金额向*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的品名应为“*建筑服务*工程服务”,
并于发票开具后 15 日内提交给*方。*方收到*方发票后,按合同约定通过票据或以
下银行账号向*方付款。
*方收款银行账户名称:
开户行:
账号:
地址:
电话:
,
,
,
,
。
根据*方支付管理要求采取银行转账、E 通、云信、委托付款等供应链支付方式,
供应链支付比例不低于 60%,因支付方式产生的财务费用,由*方自行承担。
11.6 *方同意*方在完成其内部管理系统的结算审批及付款审批流程后,及
时支付给*方当期工程款,因此造成的逾期支付,*方不可向*方索赔。
11.7 *方可随时监督*方本工程的资金使用情况,*方应保证*方支付的工
程款专款专用。*方不及时支付本工程所发生的有关费用,影响*方的正常工作
和施工时,*方有权代其支付,*方应无条件配合并服从。
11.8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方有权对*方的收方结算随时进行检查,发现问题时随
时进行修正,*方应无条件接受。
第十二条 税务
12.1 *方应按合同约定依法纳税。
12.2 *方向*方支付结算款前,*方应按合同约定向*方提供合法有效、正规的等
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方有权拒付。如*方提供虚假或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方有权拒收或退回,*方应负责无偿更换,并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由此造成*方无
法及时认证、抵扣税款等情形的,*方需向*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
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因*方发票虚假、虚开、走逃(失联)及瑕疵而引起*方被税
务部门的处罚及损失,均由*方承担,并自发生之日起按日支付 0.03%罚息。
12.3 *方负责缴纳的税费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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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变更
13.1 *方有权根据发包人和监理要求对本工程进行设计变更,*方必须认真执行。
因变更增加工程量的,合同价款相应调整,工期相应顺延;因变更减少工程量的,合同
价款应相应减少,工期相应调整。
13.2 施工中*方不得擅自对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方擅自变更设计或施工不当
而引起的变更设计所发生的费用和由此给*方造成的损失,由*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
予顺延。
13.3 变更价款的确定:经监理、 (略) 及发包人单位批准的工程数量变更增加或
减少,按照*方实际完成并经*方审定的变更数量,按照合同附件中的细目单价对*方
进行计价;无单价的项目,在实施前由**双方协商确定价格,价格未协商确定前*方
擅自组织实施的由*方单方确定价格。
13.4 *方应在工程变更确定后 10 天内向*方提出变更分包工程价款的报告,经*
方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方在双方确定变更后 10 天内不向*方提出变更分包工程价
款的报告,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13.5 *方不执行从发包人处直接收到的未经*方确认的有关分包工程变更的指令。
如*方直接收到此类变更指令,应立即通知*方并向*方提供该直接指令的复印件。*
方应在 24 小时内提出关于对该指令的处理意见。
第十四条 工程验收
14.1 分包工程具备验收条件的,*方应向*方提供完整的工程资料及验收报告。
14.2 *方应在收到*方提供验收报告通知进行验收,*方应配合*方进行验收。
根据总包合同无需由发包人验收的部分,*方应按照总包合同约定的验收程序自行验收。
14.3 由于*方原因导致分包工程竣工验收未能通过的,*方应负责修复相应缺陷并
承担相应的费用和责任。
第十五条 竣工结算及移交
15.1 分包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方认可后 14 天内,*方向*方递交分包工程竣工
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及结算方式,进行工程竣
工结算。
15.2 *方收到*方递交的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应及时进行核实,给
予确认或者提出明确的修改意见。*方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向*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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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工程结算价款。
15.3 *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报送分包结算资料的,由*方自行编制分包结算资料,
邮政快递送达*方后 30 日内生效。*方拒收,视为收到。
第十六条 质量保修
16.1 在包括分包工程的总包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分包工
程出现的缺陷进行保修,*方承诺:*方对发包人所承诺的质量保修义务在分包工程范
围内同样适用于*方。
16.2 若*方在保修期内缺陷修复不及时,*方有权延缓或指定第三方修理,费用
由*方承担,并从质保金中扣除。质保金不足的,若*方在*方处还有其他项目的工程
款项余额,则*方可以直接扣除*方在*方分包的其他项目的款项用于缺陷修复,*方
扣除前需通知*方;仍不足时,*方有权向*方追偿。
16.3 *方承担的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2 年,缺陷责任期从*方全部工程通过发包人
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其他工程另有缺陷责任约定的,以国家规定的最长缺
陷责任期为准)
第十七条: 违约责任
17.1 如*方付款迟延,*方同意给予*方 6 个月的宽限期。在此宽限期间内不视为
*方违约。宽限期过后,仍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向*方支付合同价款的(*方未履行向*
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合同约定的义务除外),*方向*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中
国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计算的基数以*方最后一笔付款时剩余欠款金额为
准,不包括前期逾期但现已支付部分的货款,违约金最高不得超过本合同项下双方结算
价款的 1%。除此之外,*方不再承担其他任何违约责任,违约金 (略) 判决生效。
17.2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7.2.1 若*方未能按本合同工期和*方及发包人的要求完成本工程,每延期一日,
应向*方支付 2000 元违约金;因工期延误不能实现*方合同目的的,*方有权单方
面解除合同,一切损失由*方承担。
17.2.2 *方分包工程施工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该部分不予计量,*
方应向*方支付 5000 元违约金,*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返工、修复、
罚款等一切损失均由*方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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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2.3 *方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的其他义务时,应向*方支付 500 元违
约金,*方还应赔偿因其违约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17.2.4 因*方原因造成的质量事故或经有关单位和部门认定的质量事件,材料、重
作、返修、返工等一切损失均由*方承担,并应向*方赔偿损失,赔偿数额据实计算,
*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17.2.5 *方擅自停工的,承担违约金 500 元/天,停工 5 日(含 5 日)以
上的,*方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并不予退还*方部分或全部履约保证金,*方必须无条
件退场,赔偿因停工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损失从计价款中扣除。
17.2.6 *方在施工和验收过程中,被发现偷工减料、以次充好或施工质量存在问
题的,每发现一次*方须向*方支付 5000 元违约金,并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方
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17.2.7 *方雇佣劳务工进出场必须在*方登记;未登记的,*方按未登记人数每
人 500 元向*方缴纳违约金;*方未履行按时足额发放员工(包括劳务工)工资引起
不良影响的,*方应承担 500 元/人次违约金,*方有权没收部分或全部履约保证金
及采取其它措施。
17.2.8 *方或*方相关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阻碍、干扰*方项目部、公
司本部、上级单位、发包人、监理及政府部门的正常工作,如有违反本条款,*方承担
由此造成的各种损失,并承担违金 5000 元/次,*方还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17.2.9 未经*方同意,*方擅自退场的,应向*方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损
失从计价款中扣除。*方有权没收部分或全部履约保证金。
17.2.10 *方将本合同项下的作业内容转包或再分包给他人的,应向*方支付 *
元违约金,并应赔偿*方因此所造成的损失,损失从计价款中扣除,且*方有权解除合
同,不予退还部分或全部履约保证金。
17.2.11 如*方被国铁集团、建设单位或 (略) 及其关联企业列入
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不合格供应商名单”或“供应商黑名单”等限制交易名单,
*方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一切后果由*方承担。
17.2.12 *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逾期提供的,每逾期
一天,*方应向*方支付违约金 200 元。因*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及时,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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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无法及时认证、抵扣税款等情形的,*方需向*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
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
17.2.13 *方应提供真实、有效、合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发现*方提供虚假或
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方须按发票金额的 3 %向*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对
*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于*方原因造成*方无法及时认证、抵扣相应税款,发现问题
后退回,*方应无条件更换为有效发票,拒绝或逾期不更换发票的,造成*方损失及相
关风险,由*方予以承担。发生上述情况时,*方有权选择解除合同。
17.2.14 *方有义务配合*方接受税务机关、审计部门、安全质量等部门的检查工
作,如果*方拒不配合,由*方支付 5000 元的违约金,并承担对*方造成的损失。
17.2.15 其他约定:*方对*方监督检查中发现 1 人以上未签订劳动合同或未进行
实名登记进入工地的,属于*方违约,监督检查发现一次,*方支付违约金 5000 元;
发现第二次支付违约金 * 元;发现第三次及以上支付违约金 * 元。该违约金*
方有权在工程款中予以直接扣除。
17.2.16 *方在施工过程中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因侵犯他人的知识产
权所引起的责任,由*方承担,并赔偿*方因此受到的一切损失。
17.2.17 *方未处理好*方及*方使用的作业人员发生劳动争议、侵权、伤亡等,
导致*方被诉(含仲裁、信访、行政处罚等)的,除直接导致*方损失的费用全额由*
方承担外,每发生一人次,*方还应向*方支付违约金 *-* 元/人次违约金,
并承担由此给*方造成的处理被诉案件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保
全费、律师费、差旅费、住宿费等)。
17.2.18 *方未全面、适当履行合同的其它违约情形:
/
。
17.3 本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对于其因本合同而享有的权利及应承担的义务,未经
本合同相对方的书面同意,不得擅自进行转让,不得用于任何形式的担保。违反本条约
定擅自进行转让、担保的,违约方向合同相对方承担本合同约定不含税总金额(含补充
协议)20%的违约金。
17.4.1 凡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未佩戴安全帽或佩戴安全帽不规范,对当事
人和现场领技人员予以 100 元/人.次的处罚;同时对*方予以 2000 元/人.次的处罚。
17.4.2 高处作业人员未佩戴安全带或佩戴安全带不规范,对当事人和现场领技人员
予以 100 元/人.次的处罚;同时对*方予以 2000 元/人.次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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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4.3 (略) 缺失,对现场直接管理人员予以 500 元/次.处的处罚;同时对*方
予以 2000 元/次.处的处罚。
第十八条 合同解除
18.1 当下列情形发生时,本合同可解除:
18.1.1 出现合同第十七条约定的合同解除情形;
18.1.2 **双方协商一致。
18.2 当合同解除后,**双方按如下约定进行合同解除后的计量、付款和结清:
18.2.1 合同解除后,*方将按*方完成的、**双方代表签认的、符合本项目验收
标准的工程数量和《工程量清单》(附件一)单价(扣除*供料和质保金)进行计量。
18.2.2 合同解除后,*方将暂停对*方的一切付款,在查清剩余应付款项并扣除有
关款项(如质保金、违约金等)后再行支付。
18.2.3 一方要求解除合同应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合同解除后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
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九条:其它约定
19.1 *方对*方负责,承认并严格按照发包人、监理、*方有关质量、安全、技术、
环保、文明施工等标准执行,在*方下达的施工进度计划(含节点计划)内完成施工。
19.2 临时工程
19.2.1 施工便道由*方统一规划、设计,由*方修建至各工点。施工便道日常维护
由*方承担,费用已包含在各分项单价中,*方不再另行支付。
19.2.2 *方应根据施工需要办理通过 (略) 的通行权,费用已包含在各分项
承包单价中。需要*方协调时,*方应积极协助。
19.2.3 施工中涉及弃土、弃碴、水系、支挡、围挡等由*方统一规划、设计、修建,
由*方维护并承担费用,其已包含在合同各分项单价中,*方不再另行支付。
19.2.4 *方生产生活所用工棚、场地等所有临时工程和设施由*方修建,*方自备
设备由*方安装、调试,上述费用均以包含在合同各分项单价中,*方不再另行支付。
19.2.5 施工及生活用电、用水由*方自行负责,电力、用水等设施(包含变压器、
配电盘以上及以下)由*方保管、维护,丢失、损坏的由*方承担损失,费用包已含在
各分项单价中,*方不再另行支付。
19.2.6 *方必须自备足够的电源,在网电设施 (略) 电停电期间,由*方自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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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施工,费用已包含在各分项单价中,*方不再另行支付。
19.2.7 *方设备、人员调遣及食宿由*方负责,费用已包含在各分项单价中,*方
不再另行支付。
19.2.8 所有临建设施按照发包人或*方标准执行,费用已包含在各分项承包单价中,
*方不再另行支付。
19.2.8 所有临建设施按照发包人或*方标准执行,费用已包含在各分项承包单价中,
*方不再另行支付。若*方使用*方活动板房用于生活生产,每间承担 1000 元/月的费
用(管理人员房间 1500 元/月·间),生活用水用电由入住人员均摊,对生活设施损坏
的照价赔偿。*方提供活动板房内的设施为高低床和空调,其他由*方自理。(*方可
购买*方活动板房,购买普通房间按 1.6 万元/间,购买管理人员房间按 2 万元/间,购
买房间不包含空调,空调 2500 元/套)。
一般工人每个房间要求入住不多于 6 人,特殊情况需向*方申报,*方研究解决。
19.3 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碴、临建工程权属归于*方。未经*方允许,*方不
得擅自处置。
19.4 因征地、拆迁、监理(含发包人)指令、地方干扰、工艺中断、图纸滞后、材
料供应、不可抗力等引起的停窝工损失及风险由*方承担,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各
分项承包单价中,*方不得以此为由向*方另行索赔。
19.5 *方承诺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遵纪守法,保证*方免于承担因*方违反法律而
引起的任何责任。
19.6 未经*方书面授权,*方不得以*方名义或类似*方名义从事任何活动。否则,
一切责任均由*方承担。
19.7 *方在施工场地发掘的所有文物、古迹以及具有地质研究或考古价值的其他遗
迹、化石、钱币或物品属于国家所有。一旦发现上述文物,*方应采取有效合理的保护
措施,防止任何人员移动或损坏上述物品,并立即报告*方,*方应按文物行政部门要
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由此导致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按发包人批复(工期顺延、
停工费用)给*方补偿。
*方发现文物后不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致使文物丢失或损坏的,应赔偿损失,并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9.8 *方在撤场前,由*方在本工程所造成的外欠款应全部付清,并向*方提供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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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凭证。如未付清,在相关方找到*方时,*方应按*方要求及时处理,否则*方有权
用*方工程款或履约保证金代付。
*方撤离现场时,应运出自带小型机具并清除剩余材料、垃圾和各种临时设施,做
到现场和工程整洁,达到*方认可的状态。若*方清理,则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方承
担,*方将从应付*方的款项中扣除。
19.9 鉴定。**双方对*方完成工程量存在争议且无法协商一致时,双方同意将争
议部分提交有资质鉴定机构予以鉴定,**双方以鉴定结果计算工程量并进行结算支付,
鉴定费用由*方承担。
19.10 *方下属劳务工因工资问题发生上访或群体事件,*方应在接到*方通知后
1 小时内到*方指定地点或者政府有关部门进行处理;逾期不处理的,*方同意由*方
会同当地政府或者劳动行政管理部门,依据劳务工提供的证据,确定*方的欠薪金额并
予以代付,*方同意无条件接受该代付金额,并由*方在应付*方的工程价款或保证金
中扣除,工程价款或保证金不足的,*方可向*方追偿;同时,*方应按拖欠工资总额
的 30%向*方承担违约责任。
19.11 因*方对外欠款及拖欠劳务工工资,导致*方及上级单位被投诉的,每发生
一次*方应向*方支付违约金 * 元。若*方及上级单位被投诉后,*方怠于处置,
自*方通知*方处置之日起,每延迟 1 日*方应向*方支付违约金 2000 元,违约金
计算天数至投诉事项解决为止。
19.12 *方承诺:*方及工作人员不向*方工作人员赠送礼金、礼品、有价证券、
购物卡及其它有价物品等,不邀请*方工作人员吃喝游玩及其他娱乐性消费;不向*方
工作人员提供任何工作以外的便利和好处;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弄虚作假骗取工程款。
若*方违背上述承诺且经*方法人单位或其上级纪委监察机关查实认定,或国家司法机
关立案查处,视为*方违约,*方承担合同结算总价 10 %的违约金,违约金及*方因
违背承诺行为所取得的不当利益一并在结算中扣除。
19.13 *方工作人员向*方索贿的,*方及其工作人员应向*方法人单位或其上级
纪检监察部门、国家司法机关检举。
19.14 若*方未向中铁 (略) 投诉,或不是*方怠于处理的,又通
过其他渠道投诉导致中铁八局受到上级扣分的,中铁八局可将*方作为恶意投诉合作方,
列入中铁八局限制交易黑名单,时间不少于 3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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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钦州仲裁委员
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开庭地点: (略) 。仲裁裁决
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本合同签订人所填写的地址信息,将作为通知、信件、法律文书等一切书面文件的
送达地址。若按该地址送达的相关文件无人签收或被拒绝签收,则文件退回之日视为送
达之日。
第二十一条 不可抗力
21.1 不可抗力的确认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能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能避免且不
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台风、泥石流、洪水、山体滑坡、地震、海啸、
流行疾病、骚乱、戒严、暴动、战争、政府行为等。
不可抗力发生后,**双方应收集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证据,
并及时认真统计所造成的损失。双方对其损失的意见不一致的,按第 20 条〔争议的解
决方式〕的约定处理。
21.2 不可抗力的通知
合同一方当事人遇到不可抗力事件,使其履行合同义务受到阻碍时,应立即通知合
同另一方当事人,书面说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证明。
不可抗力持续发生的,合同一方当事人应及时向合同另一方当事人提交中间报告,
说明不可抗力和履行合同受阻的情况,并于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 28 天内提交最终报告
及有关资料。
21.3 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担
21.3.1 不可抗力引起的后果及造成的损失由合同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
各自承担。不可抗力发生前已完成的工程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计量支付。
21.3.2 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等后果,
由合同当事人按以下原则承担:
(1)永久工程、已运至施工现场的*方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损坏,由*方承担;
(2)*方自备的机械、材料的损坏由*方承担;
(3)*方和*方承担各自人员伤亡和财产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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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因不可抗力影响*方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已经引起或将引起工期延误的,应
当顺延工期,由此导致*方停工的费用损失由*方和*方合理分担。
不可抗力发生后,*方应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的扩大,*方没有采取有效
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因*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在迟延履行期间遭遇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21.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连续超过 14 天或累计超过 28 天的,双方均有权解
除合同。
第二十二条 合同文件的组成
22.1 **双方合同书、补充协议书及附件;
22.2 中标通知书;
22.3 *方投标书;
22.4 本项目施工技术规范、技术交底、作业指导书、图纸;
22.5 本项目工程质量检查、验收标准;
22.6 本项目施工安全标准;
22.7 本项目施工组织设计;
22.8 本项目施工工期、进度计划(含节点计划);
22.9 发包人、监理和*方的文件;
22.10 **双方会议纪要;
22.11 *方与发包人签订的合同。
以上文件相互补充,若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上列次序在先者为准。
第二十三条 附则
23.1 合同签订前*方必须提供其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法人授权
委托书等资料原件由*方进行审核。*方审核通过后,*方应将授权委托书原件、以上
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交由*方,并作为本合同附件之一。
23.2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任何一方发生税务登记、公司名称等重大信息的变更
事项,应在重大信息变更后的 3 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变更情况,并提供相关信息资料。
23.3 双方确定所预留的以下地址为双方送达通知等文件的有效地址,任一方按照该
地址向对方送达的通知、纪要等文件均为有效送达。任一方变更送达地址必须在变更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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址之日起 7 日内向对方书面通知,否则不发生送达地址变更的法律效力,对方按原地址
送达仍然为有效送达。
*方送达单位: (略) 第三分公司
*方送达地址: (略) 南明 (略) 建材巷 1 号
联系人(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方送达地址:
联系人(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23.4 双方对本合同条款均已完全理解,对履行本合同可能存在的各项风险包括工
程停建、工期变更、资金周转、自然条件变化、征地拆迁滞后、图纸迟延等均已充分判
断,*方签订本合同则视为自愿承担可能存在的各种风险。
23.5 未尽事宜由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协商,并签署补充协议书。
23.6 本合同从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
价款支付完毕,*方向*方交付竣工的分包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分包合同的权利
义务终止后,双方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23.7 本合同一式 * 份,具有同等效力,*方执 * 份,*方执 * 份。
附件一 《工程数量清单》
附件二 《*方投入本合同工程主要机械设备表》
附件三 《*方投入本合同工程主要人员表》
附件四 《*方提供的材料清单》
附件五 《成品、半成品外观可视化标准》
附件六 *方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法人授权委托书等资料加盖公章
的复印件。
附件七 不拖欠劳务工工资的承诺
附件八 《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附件九 《廉洁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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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十 《施工现场典型“三违”行为处罚清单》
本合同规定的其他附件
(提示:建议可将代付工资委托书、劳务工工资支付明细单等也作为附件)
工程承包人:(盖章)
工程分包人:(盖章)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识别号:
开户银行:
账号:
开户银行:
账号:
(提示:盖章系盖法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地址、电话系增值税发票列明的联系地址、
电话,而非合同经办人的联系地址、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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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工程量清单
工程项目名称:政和大道项目临电 2 标工程
合同编号:
章
节
一
1
2
3
4
编码
工程计价细
目
单
位
不含
增值
税单
价
(元)
数量
(暂定)
不含增
值税合
价(元)
*供
材料
*供
周转
料及
机具
设备
名称
费用组
成
临时箱变
人工挖电缆沟槽
土方
铜芯电力电缆敷
设电缆截面
3*95mm2
参照
2020 八
局指导价
*
参照江苏
2014 安
装工程定
额 4-728
m3
28
510
*.00
无
无
全部费用
m
256.8
2490
*.00
无
无
全部费用
材料费参
照市场调
查单价
500KV 箱变租赁
费 3 台 2 年,
630KV 箱变租赁
费 3 台 2 年
台*
年
*
12
*.00
无
无
全部费用
参照
2020 八
局指导价
*
砌砖(包含电缆
井、箱变基础)
m3
562.42
225
*.50
无
无
全部费用
28
计量规则
工作内容
备注
按设计图示尺寸
计算开挖断面体
积
按实测图示长度
计算,不计算冗余
量
按实际完成合格
数量计算
按现场实际发生
数量计算
划线放样,挖土、将土清
运出工作面外,沟底修整、
清理工作面等全部工作内
容
移运架盘、清扫管道、放
滑石粉、绑扎电缆、穿电
缆、接电缆头、锯断、封
头、挂牌、配合试验等全
部工作内容
预装式箱式变电站、接地
系统安装,包括开箱清点
检查、就位、找正、固定、
连锁装置检查、导体接触
面检查、接地、补漆处理、
调试、试验检测、高供高
计、补偿等全部工作内容
施工准备,测量、放线,
砖洒水、场内运输、砌筑、
勾缝,清理现场等全部工
作内容
合同编号:3ZX-(政和大道项目专业分包)字 2024-00X 号
5
6
7
8
参照
2020 八
局指导价
*
参照
2020 八
局指导价
*,
材料参照
市场调查
单价
参照
2020 八
局指导价
*
参照
2014 江
苏省安装
工程计价
定额
4-812
抹灰(包含电缆
井、箱变基础)
碎石垫层(包含
电缆井、箱变基
础)
塑料电线管埋地
敷设管径 200mm
以内
电缆保护管顶管
φ200
㎡
21.91
175
3834.25
无
无
全部费用
按实际完成面积
计量
调制砂浆、抹面、收光、
养生等全部工作内容
m3
171.6
175
*.00
无
无
全部费用
m
42.75
2460
*.00
无
无
全部费用
m
181.8
510
*.00
无
无
全部费用
按设计图示尺寸
以体积计算
基底清理,取样,运料,
摊铺,找平,洒水,碾压
等全部工作内容
按实际完成合格
数量计算
测量放线定位,沟底夯实、
锯管、弯管、接口、敷设、
堵管口等全部工作内容
按实际完成合格
数量计算
测位、安装机具、顶管、
接管、清理、扫管等全部
工作内容
以上小计
*.75
增值税
9%
*.34
含增值税合同金额
*.09
29
合同编号:3ZX-(政和大道项目专业分包)字 2024-00X 号
附件二
*方投入本合同工程主要机械设备表
工程项目名称:政和大道项目临电 2 标工程
合同编号:
序号
品种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供应时间
送达地点 备注
*方:
*方:
注:无论本表内容是否填入或填入齐全,*方均应按照工程
量清单及图纸对应工作内容配备相应机械,并满足施工需要。
30
合同编号:3ZX-(政和大道项目专业分包)字 2024-00X 号
附件三
*方投入本合同工程主要人员表
工程项目名称:政和大道项目临电 2 标工程
合同编号:
序号
姓名
年龄
身份证号
工种 特殊工种证件号
备注
现场负责人
劳务管理员
有权领料人
安全员
*方:
*方:
注:至少按以上岗位配备管理人员。其中:劳务人员 50 人以下的需配备安全员 1 人,50 人
以上 100 人以下的需配备 2 人,100 人以上每增加 50 名劳务人员(含小于 50 人)需增加 1
名安全员,安全员须持证;无论本表内容是否填入或填入齐全,*方均应按
照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对应工作内容配置人员,并满足施工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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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3ZX-(政和大道项目专业分包)字 2024-00X 号
附件四
*方提供的材料清单
工程项目名称:政和大道项目临电 2 标工程
合同编号:
序
号
品种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供应
价格
损耗
率%
供应
时间
送达
地点
备
注
除以上*供材料以外的其他材料均由*方提供。
*方:
*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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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3ZX-(政和大道项目专业分包)字 2024-00X 号
附件五
成品、半成品外观可视化标准
33
合同编号:3ZX-(政和大道项目专业分包)字 2024-00X 号
附件六
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授权委托书
34
合同编号:3ZX-(政和大道项目专业分包)字 2024-00X 号
附件七
(略) :
建筑工人工资发放承诺书
为了切实维护建筑工人的合法权益,确保社会企业稳定,根据各级政府和相关主管部门
的要求,结合我公司承接工程项目的施工实际情况,特作如下慎重承诺:
1、我公司将严格按照施工归属地上 (略) 关于建筑工人工资发放的相
关要求,切实做好建筑工人进场验证、考勤、工资发放工作;
2、我公司保证不拖欠建筑工人工资,一定将建筑工人工资足额直接发放到建筑工人手
中,并保证将每月工资发 (略) 项目部,并保证资料的真实有效性;如有虚
假和不报的情况发生, (略) 的处罚;
3、如因建筑工人工资发放不到位或处置不利,导致建筑工人有不同形式的上访、闹访、
集访等恶性事件的发生,我公司愿意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
4、我公司承诺不因任何原因及拖欠建筑工人工资为由,唆使或促成建筑工人罢工、上
访和恶意讨薪事件的发生。如有发生所产生的 (略) 承担。
特此承诺
承诺单位: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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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3ZX-(政和大道项目专业分包)字 2024-00X 号
附件八
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方单位: (略)
(以下简称“*方”)
*方单位:
(以下简称“*方”)
为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保护现场人员人身安全,保障施工现场的顺利进行,依据我
国《建筑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等法律规范,现**双方在签订工程分包合同
的基础上,就工程施工安全生产达成如下补充协议。
第一条 分包基本情况
一、工程名称:政和大道项目部临电 2 标工程
二、工程地点: (略) 惠山区
三、工程内容:包含六台预装式箱式变电站、接地系统安装、电力电缆铺设,满足*方
用电需求所包含的全部工作内容
四、分包项目施工期限:以*方要求日期为准。
第二条 **双方应共同遵守《安全生产许可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安全
生产法》《劳动法》等一系列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建筑安全施工检查标准》
(*)等一系列标准规程。
第三条 *、*双方共同责任
一、*、*双方应共同遵守国家和项目属地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定,认
真执行国家、行业、企业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
二、在*方统一领导下,组成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建
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管理目标,形成一体化的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体系和保证体系,并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落实。
三、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在组
织施工生产时应首先落实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四、抓好安全教育,严肃安全纪律,规范安全行为,净化作业环境,禁止野蛮施工,防
止施工扰民。
五、如发生事故,应立即采取措施,保护现场,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并应及时报
告上级主管部门,组织事故调查小组,查清事故原因,确定事故责任,按照“四不放过”原
则,制定改进措施,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第四条 *方的具体责任
一、*方应向*方公布本企业、本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核查*方安全生产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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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3ZX-(政和大道项目专业分包)字 2024-00X 号
体系和规章制度,对*方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
二、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并分解到*方分包作业项目。督促*方编制
分包作业内容的安全施工方案,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实施。
三、在安排*方工作时,针对其施工内容、工艺要求,以书面形式向*方施工负责人进
行安全技术交底。交底的内容: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
及事故应急措施。交底由*、*双方现场施工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签字备案。施工中监督*
方按交底内容实施。
四、对*方进场职工进行登记造册,对其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进行验证。制止非特种作业
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五、组织*方进场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对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演练。
六、对*方自带机具、设备及安全防护用品等,要求其进行技术指标和安全性能检验,
合格方可进入施工现场,监督*方正确安装使用和拆除。
七、对*方施工工序、操作岗位的安全行为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纠正违章指挥和违章作
业,对重大违章行为有权责令其停工整顿,对*方的违章行为,有权进行经济处罚。
八、有权对安全素质差、不服从安全生产指挥的施工人员采取经济处罚或限期退场的权
利,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方承担。
九、有权要求安全管理职责落实不到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发生员工死亡及以上生产
安全事故的*方限期退场,直至解除承包合同、追究其违约责任和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合同终止,工程款结算时,*方安全技术部门应出具安全评价书,无安全评价书者
不能结算。
十一、对施工现场的各种安全设施和劳动保护用品定期检查和维护,及时消除隐患,保
证其安全有效。
十二、在容易发生火灾的地区,设置灵敏有效的消防器材。
十三、安全费用提取后,必须保证现场安全投入。*方不愿意投入、少投入、对安全质
量隐患整改不及时及无法保证从业人员安全时,*方有权另行安排人员进行整改,所用材料
费用和人工费用,在提取的安全费用中列支。
十四、*方对质量管控关键环节、关键部位和关键岗位应建立统一的工作标准和操作规
程,规范*方主体质量管控行为,对于施工中产生的缺陷修复费用,*方必须逐项深入分析
原因、厘清责任,产生的相关费用必须依据分包合同有关条款落实费用分摊,切实落实质量
管理各方责任。
十五、其它
第五条 *方的具体责任
/
37
。
合同编号:3ZX-(政和大道项目专业分包)字 2024-00X 号
*方在*方统一指挥监督下,对本单位施工中安全生产工作直接负责,按其职责分工,
具体履行以下责任:
一、*方必须服从*方对施工现场的安生生产管理,听从*方的指挥、严格执行*方制
定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接受*方的指导、监督、检查和教育。*方若不服从*方管理
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方承担全部责任。
二、按照*方的统一管理规定,*方应明确本单位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安全管理
目标和管理规章制度,并向*方备案。
三、根据*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编制本单位承包工程范围的安全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
措施,报*方审批执行。*方在安排作业人员生产任务的同时,必须要有书面的安全技术交
底,并办理双方交底签字手续。
四、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行
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方
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方承担。
五、*方必须为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和专业知识培训,为特种作业人员办理
上岗证,并将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和上岗证复印件上交*方。非特种作业人员不得从事特种作
业。
六、*方应对进场员工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并要有教育记录和签字手续。资料收集齐全
后应报送*方核对、备案。有人员调整时,应及时履行安全教育职责,未经安全教育的,不
得进入施工现场。不得录用无身份证件的人员和未满十六岁的童工。
七、*方应按规定要求配齐持有效三类人员证书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50 人以下配 1
名、50-100 人配 2 名、100 人以上按每增加 50 人增配 1 名。并经*方面试、培训合格后才
能上岗,认真履行其安全生产职责。
八、*方要组织施工班组积极开展班组安全活动周和班前安全活动,加强安全教育,提
高安全意识和劳动保护技能,保证所有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
九、*方应根据工程特点,对进场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合格的人员才能进场,并将体检
报告交*方存档备案。合理安排身体素质、技术水平、安全意识都符合要求的人员上岗,不
得安排患有高血压、心脏病及其它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人员从事高处作业。
十、用人单位必须为施工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
教育施工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十一、如*方自带机具、设备的,必须向*方申报,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方不得
破坏*方提供的各类安全防护设施,确因施工需要拆除的防护设施,必须经*方同意后方可
拆除,在下班前应将防护设施恢复。
38
合同编号:3ZX-(政和大道项目专业分包)字 2024-00X 号
十二、*方合同签订人每月驻现场不少于 1 周,对危大工程、重要工序、关键节点必须
带班作业。*方现场负责人必须常驻现场,对重点工序、关键工序必须跟班作业。
十三、设置必要的员工生活设施,并符合消防、卫生、通风、照明等要求,职工的膳食、
饮水供应等符合卫生要求。
十四、在容易发生火灾的地区施工动火时,应事前向*方申请,得到书面批准,并采取
有效的防护措施,才能施工。储存、使用易爆器材时,应当采用特殊的消防安全措施。
十五、*方有权拒绝*方违章指挥,并按双方商定的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方不得违
章指挥或强令工人冒险作业,也不能强迫工人连续作业太长时间,并且应按照有关规定做好
职工的劳动保护工作,同时做好季节性的安全防护工作。施工中如因*方施工人员违章指挥、
违反安全纪律,违反安全操作规定而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其损失由*方承担。
十六、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及时清理,保持现场的干净整洁,应符合有关建筑垃圾消纳的
规定,禁止随意倾倒,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整洁。
十七、*方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保险费。
十八、在施工中发生事故时,*方应当采取紧急措施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并及时
向*方及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十九、其它
/
。
第六条 此协议作为分包合同附件,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方(章):
*方(章):
*方法人或法定委托人:
*方法人或法定委托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39
合同编号:3ZX-(政和大道项目专业分包)字 2024-00X 号
附件九
廉洁协议
工程项目名称: 政和大道项目临电 2 标工程
工程项目地址:
(略) 惠山区
工程承包单位(*方): (略)
工程分包单位(*方):
为进一步加强**双方施工过程中的廉政建设,依法合规地开展各项生产经营活动,
共同打造廉洁工程、优质工程、精品工程,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相关规定,双方自
愿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条 **双方的责任
(一)严格遵守 (略) 、 (略) 有关廉政建设规定。
(二)严格执行施工合同主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应坚持公平、公开、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严守双方商业
秘密,不得为获取不正当利益,损害国家、社会和企业合法权益,不得违反企业相关规章制
度。
(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
利和义务;情节严重的,应及时向对方上级主管部门反映或向纪检组织举报。
第二条 *方的责任
*方及其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全过程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向*方工作人员索要任何礼金、有价证券或物品,不得
违规接受*方提供的车辆等交通工具。
(二)不得在*方或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方或个人承担的费用。
(三)不得违规参与*方安排的外出旅游或其他形式的高消费娱乐宴请活动。
(四)不得要求或接受*方或相关单位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配偶子女工作安排
以及出国出境等提供方便。
(五)*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亲属不得从事与*方工程有关的材料供应、物
资设备租赁、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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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方工作人员不得收取*方任何形式的信息费、中介费、回扣,不得以任何理
由向*方工作人员借钱或以民间借贷、提供担保等方式向*方工作人员提供资金并收取利息。
第三条 *方的责任
*方及其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全过程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向*方工作人员赠送任何礼金、有价证券或物品,不得违
规向*方工作人员购置、提供车辆等交通工具。
(二)不得以任何理由为*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方或个人承担的费用。
(三)不得邀请*方工作人员外出旅游或进行其他形式的高消费娱乐宴请活动。
(四)不得明示或暗示为*方工作人员房屋装修买卖、婚丧嫁娶、配偶子女工作安排以
及出国出境等提供便利。
(五)不得向*方工作人员支付任何形式的信息费、中介费或回扣等。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协议第一、二条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
政纪处分、组织处理或经济处罚;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二)*方及其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的,*方有权扣除*方合同结算总额
的 10%作为经济处罚,并视情节轻重将*方列为*方限制交易“黑名单”。如涉嫌违法犯罪
的,由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三)如*方及其工作人员因违反上述条款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全额赔偿;
造成信誉损害的,应予以消除损害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五条 本协议作为双方 政和大道项目临电 2 标工程合同的附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
生效。
第六条 本协议的有效期至双方的分包合同履行完毕时终止。
第七条 本协议一式*份,*方执 * 份,*方执 * 份。
* 方:(盖章)
* 方:(盖章)
代 表:
年 月 日
代 表: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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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十
典型“三违”行为处罚清单
作业类别/典型“三违”行为清单
处罚金额
备注
单位:元/人民币
序号
一
深基坑工程
1
2
3
4
5
6
7
8
二
9
10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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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16
17
明挖基础时未对地下管线进行调查、探挖并采取保护措施。
基坑周边未规范设置临边防护、人行工作通道和夜间照明、警示
灯。
基坑开挖未严格遵循“竖向分层、纵向分区、横向分块、先撑后
挖、随挖随撑、及时封闭”的原则。开挖过程中出现反坡、超挖
和掏底。
深基坑未按照专项方案进行放坡开挖,需要支护的未进行支护。
基坑内未设置一处定型梯笼和一处逃生爬梯。
基坑周边超标堆土、堆放材料和附加额外的动、静荷载。
作业人员随意踩踏边坡或攀援坑壁上下基坑。
基坑内挖掘机作业时,回转半径内站人。挖掘机距工作面边缘距
离小于 1.0m。多机作业时,相互距离小于 3.0m,或采用面对面
方式开挖。
高支模、支架体系
支架体系地基未做好防、排水和防冻融措施,地基承载力和沉降
不满足要求。
纵横杆、连墙杆、剪刀撑未按方案设置,使用过程中擅自拆除主
节点处的纵、横向水平杆,纵、横向扫地杆,以及连墙杆。
脚手板未满铺,固定不牢固,存在探头板现象,堆载过于集中,
周边 (略) 封闭。
(略) (包括移动式、落地式、悬挑式等)未安排专人进行日
常维护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略) 上的物料未及时转运,或违规超重、超高堆放;单独设
(略) 未设置符合要求、供人上下的扶梯。
(略) (略) 两侧各设置两道,使用钢丝
绳夹的数量与钢丝绳直径不匹配,数量少且未设置检查弯,建筑
物锐角、利口周围系钢丝绳处未加衬软垫物。
高处作业人员未正确使用个人安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防滑鞋、
安全带等。
登高架设作业、高处安装、维修、拆除作业、高空作业吊篮安装
拆卸工及建筑架子工未取得相应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2000
600
5000
3000
500
500
100/处
200/处
5000
3000
500/处
300/处
500/处
1000/处
100/人
1000/人
六级及以上强风、浓雾、沙尘暴等恶劣气候时仍进行高处作业。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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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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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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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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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五
31
32
33
34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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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处作业
六级及以上强风、浓雾、沙尘暴等恶劣气候时仍进行高处作业。
1000
电梯井内未在首层顶板部位支设双层 (略) ,未每隔 2 层且
不大于 10m 加设一 (略) 。
作业(人行)通道未在明显位置设置限载及限定单次通行人数的
安全警示牌。
1000
200
悬空作业、临边高处作业人员未系安全带,未做到高挂低用。
100/人
高处作业吊篮(连续梁挂篮)未履行验收程序,验收表未经责任
人签字确认;吊篮(连续梁挂篮)组装长度不符合产品说明书和
规范要求;吊篮(连续梁挂篮)组装的构配件不是同一厂家产品。
高处作业吊篮防坠安全锁未按要求进行定期标定。
高处作业吊篮未安装防坠安全锁或安全锁失灵;未设置挂设安全
带专用安全绳及安全锁扣,或安全绳未固定在建筑物可靠位置;
吊篮未安装上限位装置或限位装置失灵。
起重吊装
起重机指挥、起重机司机、建筑起重司索信号工等未持有效证件
上岗。
起重机械的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高度限制
器、回转半径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失
灵、破损;利用限制器和限位器装置代替操纵机构;擅自拆除安
全监控报警装置。
起重吊装索具设备、滑轮、吊索、卡环等达到报废标准未及时更
换;在吊钩上进行补焊。
轮胎式起重机未支撑支腿或支腿未全部打开进行吊装作业,支腿
支垫在承载力不足的基础上进行吊装作业;吊装作业过程中关闭
安全限位装置。
大型构件起重吊装作业前未按方案要求对吊耳、卸扣、钢丝绳进
行条件验收,涉及焊缝的重要受力构件未进行探伤检测。
起重吊装作业未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起重机械作业“十不
吊”原则。
施工用电不符合 TN-S 系统规定。
无专职电工或电工未持证上岗;或证件失效。
配电系统未按“三级配电、二级漏电保护”设置。
用电设备违反“一机、一闸、一漏、一箱、一锁”。
保护零线装设开关、熔断器或与工作零线混接;保护零线材质、
规格及颜色标记不符合规范。
(略) 与在建工程及脚手架、起重机械、场内机动车道等的安
全距离不符合规范要求且未采取防护措施。
使用四芯电缆外加一根线替代五芯电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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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
500
3000
2000
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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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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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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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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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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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八
施工用电不符合 TN-S 系统规定。
总配电箱与开关箱未安装漏电保护器,漏电保护器参数不匹配或
失灵。
500
500
分配电箱与开关箱、开关箱与用电设备的距离不符合规范要求。
100/处
开关箱内的漏电保护器动作电流大于 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须
大于 0.1S。
配电柜 (略) 停电维修时未设置警示标志。
500/处
300
临时驻地安全
(略) 、铁路便线未按规定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危险地段和区
域未设置警示标志,并设专人养护维修。
500
房间内私拉乱接电线,使用“热得快”烧水,使用电热毯。
100/处
使用液化气无安全阀装置,安全距离不够。
工地临时住房违规住家属,经批准可住宿的看守工在房间内违规
使用电饭煲.电炒锅等做饭。
从事食堂工作的人员无健康证。在封闭的房间使用蜂窝煤炉灶,
使用燃气的气瓶安全距离不足,未安装燃气泄漏自动报警装置。
(略) (略) 线未设置防护设施, (略) 上设置出入栅栏
门,未派专人看守。 (略) 堑、深基坑未设置防护设施及安全
警示标志。
消防安全
动火作业时,无专项交底,未采取防护隔离措施,在同一垂直作
业面上进行交叉作业;对火灾隐患不及时消除;
未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切割、电焊等动火作业未执行动火审批制度。
灭火器数量、种类不满足要求,消防设施失效或无消防锹、消防
钩、消防斧、消防桶、沙箱等防火专用工具。
施工现场未设置消防通道或消防通道不畅通;消防应急通道无疏
散指示灯或应急照明灯。
电焊等明火作业与各类可易燃物的安全距离不满足要求,无隔离
措施。
氧气瓶、*炔瓶安全距离不足,气瓶无减压阀、回火截止阀等。
动火(电气焊)区域有地下管线检查井(室)或未采取有效防护
措施。
施工现场及办公生活区无消防布置和紧急疏散图。未按要求定期
对驻地、宿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各类临时生产、生活房屋布置及防火间距、消防设备的设置不符
合有关规定。
爆破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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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
100
500
500
2000
1000
300
500
1000
500
300
300
500
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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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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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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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73
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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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岩凿机钻孔:1.临近边坡距离太近作业;2.钻机风管破旧、老化、
破损;3.钻杆断杆伤人;4.钻孔时产生大量的粉尘;5.多装药造
成单耗过大、填塞长度减小。
爆破开始时:1.未按要求进行警戒或警戒距离不合规;2.警戒点
未携带有效的通信工具;3.警戒人员不到位;4.警戒区内人员、
车辆未撤离;5.作业场地附近堆放剩余爆破物品。
路基、隧道盲炮、残余炸药及雷管等未及时排查,未组织检查、
评估和处理。
爆破作业实施前人员未全部撤出警戒区,起爆站与爆破位置的距
离必须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
火工品的领用、使用、退库没有全过程押运、监管;火工品入库、
发放、退库未登记;账物不相符。
临时存放的雷管、炸药不满足安全距离,未设专人看管。
有限空间作业
未按照规定进行易燃易爆及有毒有害气体检测。
有限空间作业前,未落实“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要求。
未指定专人进行监护,监护人员随意离开现场或进入有限空间。
有限空间作业中,监护人员和作业人员未按规定保持有效联络。
1000
2000
1000
500
1000
1000
300
2000
500
500
未配备个人防护装备或穿戴不正确。
100/人
有限空间作业后,未在有限空间的出入口设置防护栏、盖和警告
标志,夜间设警示红灯。
有限空间存在可燃性气体和爆炸性粉尘时,通风、检测、照明、
通讯等设备不符合防爆要求。
隧道及暗挖工程
洞口土石方开挖没按设计要求进行边、仰坡放线自上而下分层开
挖,分层支护,掏底开挖或上下重叠开挖。
隧道突泥涌水,隧道初期支护失稳,有毒气体,爆炸
顶板及两帮松动的岩块、支护变形或开裂等情况未检查。
擅自改变开挖方式,开挖循环进尺不符合规范要求。
防水板的临时存放点、防水板及二衬台车前后 10m 范围内未划定
为消防安全重点区域,未配齐灭火器材,铺装防水板现场擅自进
行动火作业。
斜井无轨运输时未审核进出设备和车辆年审资料,未检查车辆刹
车系统。人员进洞作业需运送时未乘坐客车。
进入瓦斯隧道的人员未在洞口登记,未接受防静电服装及易燃易
爆品等安全检查,未按规定携带自救器。
未按规定设置逃生管道、通风设施等应急设施。
45
300
500
5000
3000
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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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
2000
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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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
轨道工程及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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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轨行区的各施工单位与轨行区管理单位未签订安全协议,涉
及运营线施工的必须与有关运营单位未签订安全协议。
站内道岔未严格执行“一看、二扳、三确认、四显示”制度。
轨行区行车未严格按照“八严禁”要求执行。
在小曲线半径(R≤800m)或大坡道与变坡点叠加地段长轨拉伸
锁定时未在来车方向或坡顶设置防溜枕木、铁鞋和标识三到位,
未安排专人防护。
轨行车辆上线未配备安全防护用品、应急备品和检修工具,未携
带有关行车及安全的规章制度、工作日志、技术说明书、备件及
工具备品明细表、年鉴合格证、探伤合格证、制动部件检验合格
证、运行区段工作命令等资料。
小平车使用不规范,不使用时未放置在固定地点并加锁, (略)
上使用时未做好防溜措施。
电瓶车未安装安全警示装置,未安装制动失灵装置,停驶时无防
溜车措施。
电瓶车移动时无信号工指挥,联络信号不合理、准确,未鸣笛警
示。
电瓶车未按要求进行日常检查和维修,检查制动系统。
电瓶车运输搭载人。
电瓶车车辆间连接未设置保险链、保险链未连接或连接不牢靠。
在 (略) (略) 或道岔上使用的小平车,未采用绝缘车轴。
十二
大型机械设备作业
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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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95
96
97
提梁机、架桥机的载荷限制器、行程限位、急停、制动等安全装
置缺失或破损仍然使用;主要受力构件有开焊和开裂,连接螺栓
缺失或用普通螺栓代替高强螺栓。
提梁机、架桥机安装前未对主承力构件进行全面探伤,未按规定
定期对吊具、吊杆及吊杆螺母进行无损探伤。
过孔和架梁作业前,未对架桥机主梁纵横向水平度、支腿垂直度
进行确认。
门 (略) 基和轨道的铺设不符合设计规定,轨道端头未设置
限位、缓冲和机械防撞装置;露天停放的门式起重机未设置缆风
绳和地锚。同一轨道上有两台起重设备或起重小车,相互间未装
设防碰撞装置。
塔式起重机安拆时未设置警戒区域,未安排专人指挥,领导带班
作业未全程旁站监督。
塔式起重机未根据设备使用说明书编制专项方案实施,地基承载
力、基础尺寸、配筋、预埋件、防雷接地、基础混凝土强度不符
合设计、方案要求。
塔式起重机顶升时冒险使用回转臂杆和进行其他作业。
46
5000
500
1000
300
100
1000
1000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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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升降机的附墙装置安装间距不符合说明书要求,导轨架安装
垂直度偏差不符合规范要求。
施工升降机普通标准节替代加厚标准节。
施工升降机吊笼上未设置不少于 2 对的安全钩,施工升降机限载
人员不得超过 9 人。
操作司机未持有与所驾车型相符的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疲劳驾
驶、酒后驾车;驾驶和准驾车型不符车辆。
工程运输车辆未安装倒车影像、倒车雷达、安全警报、行车记录
仪等装置,未实施车辆动态安全监管。
竖井、坑、漏斗等场所的卸料处未设置刚性车挡。
运输长大构件时,未采取加固防护措施,未经检查确认,未按规
定速度行驶。
运输超限构件未向有关部门申报或经批准后未按 (略) 上
行驶。超限部位未设专人看护,未悬挂安全警示标识。
十三
营业线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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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
108
109
110
111
112
113
上道作业未设专人防护,来车时不按规定下道避车。防护员、驻
站联络员违反工作制度。机械设备、工具、材料等侵入限界。
外协工未在正式职工带班下上道作业。
线路封锁施工时,未按批准的作业内容施工或超前准备、超范围
施工。
近既有线施工,未采取防护隔离措施,擅自 (略) 内施工。
施工影响既有桥涵通水防洪和行车设备稳定。
邻既有线爆破作业及吊装作业未办理相关手续,未采取有效防护
措施。
大型机械设 (略) 营业线施工,未实行“一人一机”防护。
未按规定设置硬隔离,或不具硬隔离的地段未设置软隔离防护。
避雷装置未按规定设置。机电设备无防雨设施,接地、接零和漏
电保护措施不完善。
十四
汛期施工
114
对滑坡、泥石流、洪水、雷电、暴风等危及生产生活及人身安全
的方案交底措施不全、隐患排查不全面、措施落实不力。
*方:
*方:
3000
2000
1000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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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
500
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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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
3000
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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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
100
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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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3ZX-(政和大道项目专业分包)字 2024-00X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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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 (略) ,惠山区,四川, (略) ,金牛区,贵州, (略) ,南明区,无锡,钦州,成都,贵阳,0851-,商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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