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竞争性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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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竞争性谈判

(略) 址:http://**#/content?businessId=*2770&noticeId=*8210&noticeType=*8210

竞争性谈判公告

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竞争性谈判

发布时间:2024-09-09 17:04:42

北京 (略) 现就如下项目进行采购,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 竞争性谈判基础信息

竞争性谈判编号:*-JT-2024-0064

采购单位:北京 (略)

报名截止时间:2024-09-09 18:00:00

报价截止时间:2024-09-10 09:30:00

咨询截止时间:2024-09-09 18:00:00

价格开启时间:2024-09-10 09:30:00

采购类别:其他

┃供应商报价要求

其他资质信息:

保证金:元 (电汇附言请注明:招采保证金*-JT-2024-0064)

保证金收款账户: //

┃物料清单

物料描述(材料名称) 物料类别 规格型号 采购数量 计量单位 付款方式 采购工厂 备注
碳减排量 资源资质类无形资产 详见 “详情描述” *.000 北京绿色交易所划转 金隅集团本部

收货地址: 金隅集团所属 (略) 碳 (略) 场履约的重点碳排放单位(简称“所属在京重点碳排放单位”)中的全部或部分单位在北京绿色交易所开立的碳排放权交易账户,相应8家单位分别为北京金隅琉水 (略) 、北京金隅北水 (略) 、北京生 (略) 、北京金隅投资 (略) 、北京金 (略) 、北京金隅 (略) 、北京金隅凤 (略) 及北京金隅加 (略) 。

┃详情描述

一、标的物料及供货基本要求

1.标的物料类别:中国核证自愿减排量(京外项目)(CCER京外),且为2013年1月1日后实际产生的减排量。

2.最大采购数量:*吨。

l 以上约定的采购数量为金隅集团最大采购数量。中选单位应保证具备不小于最大采购数量的供货能力,并可按投标价提供小于/等于最大采购数量的任意数量的标的物料。

l 中选单位须按照金隅集团环境保护管理部书面通知与其8家所属在京重点碳排放单位中的全部或部分单位通过北京绿交所协议转让供货或公开交易供货,供货标的物料总数量小于/等于采购人在本项目中的最大采购数量。

3.质量要求:中选单位提供的标的物料应 (略) 碳 (略) 场的重点碳排放单位履约使用,且所应用范围符合《 (略) 碳排放权抵消管理办法(试行)》(京发改规[2014]6号)(以下简称“办法”)所规定的“京外( (略) 行政区域外)项目产生的核证自愿减排量”,具备重点碳排放单位使用标的物料履约抵销 (略) (略) 提交的全部材料。1吨标的物料可抵消重点排放单位1吨碳排放量。中选单位应为实施抵消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如办法更新,则按照更新办法中相应规定执行)

4、交收结算方式:通过协议转让供货的交易双方签订《 (略) 碳排放权交易协议转让合同》(以下简称“合同”)(见附件1),按照合同约定通过北京绿色交易所进行交收结算;通过北京绿交所公开交易供货的按照公开交易规则在北京绿交所进行交收结算。

5、供货时间:2024年9月11日至2024年10月15日,期间中选单位按照采购人书面通知与其所属在京重点排放单位开展标的物的交收和结算。采购人书面通知中选单位的交收结算总数量不超过最大采购数量。

二、供应商须知

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本公告的各项要求,若有不详之处与采购联系人及时沟通,并按要求进行报价。供应商主体资格必须合法、合规,须履行供应商承诺和本公告要求。

2、除采购人书面同意外,中选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本项目的履行。如中选单位不按照本采购公告、中标通知等要求供货,或不按照采购人书面通知与采购人所属在京重点排放单位签订合同及履行合同,该中选单位将丧失在金隅集团系统内的投标资格。

3、供应商报名前可以电话咨询。供应商一旦中选,不得提出与本公告及报价单承诺相抵触的要求。

4、供应商承诺:所提供的标的物料与本采购公告及合同要求一致,能够在采购人要求的供货时间内足量供货,质量无瑕疵,因质量问题,承诺承担采购人相应损失。

5、中选单位在与采购人及其所属在京重点碳排放单位签约交收前应按采购人要求提供如下标的物料存量证明材料:

1)中选单位 (略) (略) 中的“单位基本信息”、 (略) (略) 中的“注册登记簿-账户总览”界面截图,或于北京 (略) 中可显示持有单位信息及标的产品可用数量的界面截图。截图日期须为中选结果公告日至合同签订日之间。

要求:(1)截图应清晰显示“单位名称”或“组织机构代码”等持有单位基本信息、“持有账户ID”以及与本公告相对应的标的物料的“可用数量”信息;(2)截图中的持有单位基本信息应与中选单位营业执照中的关键信息(包括不限于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等)一致;(3)中选单位所持有标的物料的可用数量应大于/等于本招采公告的最大采购数量。

2)标的物料对应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减排量备案通知书。

三、供应商报价

供应商通过 (略) 报价,须满足如下要求:

1、供应商应谨慎填写价格,报价以人民币计价、单位为元/吨;中选单位需向交收对手单位开具与转让价款等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6%;交易双方自行承担交易手续费。

2、标的物料报价单价的最高限价为含税价87元/吨(含)。

四、其它说明:

1、本文件如有差错、失误,采购人保留修改的权利。

2、本文件未尽事宜同采购联系人联系。

┃联系人

徐若松 / 010-*

┃监督举报联系方式

监督举报电话:010-*

监督举报邮箱:*@*ttp://**

, (略)

(略) 址:http://**#/content?businessId=*2770&noticeId=*8210&noticeType=*8210

竞争性谈判公告

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竞争性谈判

发布时间:2024-09-09 17:04:42

北京 (略) 现就如下项目进行采购,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 竞争性谈判基础信息

竞争性谈判编号:*-JT-2024-0064

采购单位:北京 (略)

报名截止时间:2024-09-09 18:00:00

报价截止时间:2024-09-10 09:30:00

咨询截止时间:2024-09-09 18:00:00

价格开启时间:2024-09-10 09:30:00

采购类别:其他

┃供应商报价要求

其他资质信息:

保证金:元 (电汇附言请注明:招采保证金*-JT-2024-0064)

保证金收款账户: //

┃物料清单

物料描述(材料名称) 物料类别 规格型号 采购数量 计量单位 付款方式 采购工厂 备注
碳减排量 资源资质类无形资产 详见 “详情描述” *.000 北京绿色交易所划转 金隅集团本部

收货地址: 金隅集团所属 (略) 碳 (略) 场履约的重点碳排放单位(简称“所属在京重点碳排放单位”)中的全部或部分单位在北京绿色交易所开立的碳排放权交易账户,相应8家单位分别为北京金隅琉水 (略) 、北京金隅北水 (略) 、北京生 (略) 、北京金隅投资 (略) 、北京金 (略) 、北京金隅 (略) 、北京金隅凤 (略) 及北京金隅加 (略) 。

┃详情描述

一、标的物料及供货基本要求

1.标的物料类别:中国核证自愿减排量(京外项目)(CCER京外),且为2013年1月1日后实际产生的减排量。

2.最大采购数量:*吨。

l 以上约定的采购数量为金隅集团最大采购数量。中选单位应保证具备不小于最大采购数量的供货能力,并可按投标价提供小于/等于最大采购数量的任意数量的标的物料。

l 中选单位须按照金隅集团环境保护管理部书面通知与其8家所属在京重点碳排放单位中的全部或部分单位通过北京绿交所协议转让供货或公开交易供货,供货标的物料总数量小于/等于采购人在本项目中的最大采购数量。

3.质量要求:中选单位提供的标的物料应 (略) 碳 (略) 场的重点碳排放单位履约使用,且所应用范围符合《 (略) 碳排放权抵消管理办法(试行)》(京发改规[2014]6号)(以下简称“办法”)所规定的“京外( (略) 行政区域外)项目产生的核证自愿减排量”,具备重点碳排放单位使用标的物料履约抵销 (略) (略) 提交的全部材料。1吨标的物料可抵消重点排放单位1吨碳排放量。中选单位应为实施抵消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如办法更新,则按照更新办法中相应规定执行)

4、交收结算方式:通过协议转让供货的交易双方签订《 (略) 碳排放权交易协议转让合同》(以下简称“合同”)(见附件1),按照合同约定通过北京绿色交易所进行交收结算;通过北京绿交所公开交易供货的按照公开交易规则在北京绿交所进行交收结算。

5、供货时间:2024年9月11日至2024年10月15日,期间中选单位按照采购人书面通知与其所属在京重点排放单位开展标的物的交收和结算。采购人书面通知中选单位的交收结算总数量不超过最大采购数量。

二、供应商须知

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本公告的各项要求,若有不详之处与采购联系人及时沟通,并按要求进行报价。供应商主体资格必须合法、合规,须履行供应商承诺和本公告要求。

2、除采购人书面同意外,中选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本项目的履行。如中选单位不按照本采购公告、中标通知等要求供货,或不按照采购人书面通知与采购人所属在京重点排放单位签订合同及履行合同,该中选单位将丧失在金隅集团系统内的投标资格。

3、供应商报名前可以电话咨询。供应商一旦中选,不得提出与本公告及报价单承诺相抵触的要求。

4、供应商承诺:所提供的标的物料与本采购公告及合同要求一致,能够在采购人要求的供货时间内足量供货,质量无瑕疵,因质量问题,承诺承担采购人相应损失。

5、中选单位在与采购人及其所属在京重点碳排放单位签约交收前应按采购人要求提供如下标的物料存量证明材料:

1)中选单位 (略) (略) 中的“单位基本信息”、 (略) (略) 中的“注册登记簿-账户总览”界面截图,或于北京 (略) 中可显示持有单位信息及标的产品可用数量的界面截图。截图日期须为中选结果公告日至合同签订日之间。

要求:(1)截图应清晰显示“单位名称”或“组织机构代码”等持有单位基本信息、“持有账户ID”以及与本公告相对应的标的物料的“可用数量”信息;(2)截图中的持有单位基本信息应与中选单位营业执照中的关键信息(包括不限于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等)一致;(3)中选单位所持有标的物料的可用数量应大于/等于本招采公告的最大采购数量。

2)标的物料对应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减排量备案通知书。

三、供应商报价

供应商通过 (略) 报价,须满足如下要求:

1、供应商应谨慎填写价格,报价以人民币计价、单位为元/吨;中选单位需向交收对手单位开具与转让价款等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6%;交易双方自行承担交易手续费。

2、标的物料报价单价的最高限价为含税价87元/吨(含)。

四、其它说明:

1、本文件如有差错、失误,采购人保留修改的权利。

2、本文件未尽事宜同采购联系人联系。

┃联系人

徐若松 / 010-*

┃监督举报联系方式

监督举报电话:010-*

监督举报邮箱:*@*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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