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祖居民、企业租用国有房产可享租金减免政策附申报规程
马祖居民、企业租用国有房产可享租金减免政策附申报规程
根据《福州打造“福马同城生活圈”先行先试首批政策》有关精神,马祖居民、企业在福州 (略) 属国有房产经营马祖产品,前三年可予以租金减免50%,具体申报规程如下: 一、意向承租人根据出租方(市属国有全资、国有控股、国有实际 (略) 直行政事业单位)发布的招租公告,履行规定的竞租程序以全额租赁价格成为中标承租人,并签订租赁合同。 二、承租人向出租方提出申请,并提交租赁合同、市台办出具的经营者身份证明和经营产品证明;若承租方仅将部分租赁面积用于经营马祖产品,则按用于经营马祖产品的租赁面积部分申请租金减免。 三、出租方审核租金减免的面积和金额。 四、出租方履行内部审批程序,出租方为企业的,按企业内部审批权限规定审批;出租方为行政事业单位的,由出租方审核后报主管部门审定。 五、出租方与承租人签订前3年予以减免50%租金的补充协议。 六、出租方负责履约监管,同时将减免审批情况报同级国资部门或财政部门备案。 七、县(市)区参照上述政策执行。 咨询联系人: 福建海峡 (略) 资产管理部林女士05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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