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陵县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基地安居工程一期EPC总承包项目一标段石材采购
江陵县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基地安居工程一期EPC总承包项目一标段石材采购
江陵县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基地安居工程(一期)EPC总承包项目现因工程需要,需采购一标段石材,具体情况如下:
1. 工程概况:
江陵县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基地安居工程(一期),位于 (略) 江陵县滨江大 (略) 交叉口,本项目为EPC总承包,定位为保障性还迁房,建设内容主要由3栋10层、30栋11层高层建筑组成,建筑功能包含:住宅、商业及配套设施。规划总用地面积*.34m2,总建筑面积*.52m2;其中住宅建筑面积*.28m2,配套商业建筑面积2234.33m2,其他配套公建建筑面积3274.49m2,非机动车车库建筑面积1400.57m2,不计容地下室建筑面积704.85m2。共涉及1241套住宅,其中拆迁安置住房837套,对外销售住宅404套。机动车停车位875个,非机动车停车位1263个。容积率:1.58;绿地率:352%;建筑密度:17.70%。
工程地点: (略) 江 (略) -道路。
2、询价标的详情:详见清单。
备注: 1)、报价含:提供增值税专票,单价含材料费、运输损耗费、运杂费、运输保险费、材料出厂至招标人指定地点等的所有费用。
2)、付款方式:按月办理结算后,*方凭结算单和与结算单相符的全额发票到*方财务挂账,*方按照财务计划向*方支付该笔货款的 70 %,供货结束后90日内付清27%货款,剩余3%货款为质保金质保期两年,在质保期结束后30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
3)、其他要求: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有建筑材料销售的经营许可。
4、投标要求:
(1)报价人在报价有效期内撤回其报价单,未参加报价的,未能完成报价流程的视为报价无效;投标人IP地址与其他供应商相同的视为串标,记入黑名单,3个月内不得投标兵团建工集团、 (略) 政交通集团相关项目。
(2)报价人在中标后,不履行义务反悔拒绝询比价要求的,报价人未能在10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的,记入黑名单,3个月内不得投标兵团建工集团、兵团建工集团相关项目。
5、中标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
江陵县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基地安居工程(一期)EPC总承包项目现因工程需要,需采购一标段石材,具体情况如下:
1. 工程概况:
江陵县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基地安居工程(一期),位于 (略) 江陵县滨江大 (略) 交叉口,本项目为EPC总承包,定位为保障性还迁房,建设内容主要由3栋10层、30栋11层高层建筑组成,建筑功能包含:住宅、商业及配套设施。规划总用地面积*.34m2,总建筑面积*.52m2;其中住宅建筑面积*.28m2,配套商业建筑面积2234.33m2,其他配套公建建筑面积3274.49m2,非机动车车库建筑面积1400.57m2,不计容地下室建筑面积704.85m2。共涉及1241套住宅,其中拆迁安置住房837套,对外销售住宅404套。机动车停车位875个,非机动车停车位1263个。容积率:1.58;绿地率:352%;建筑密度:17.70%。
工程地点: (略) 江 (略) -道路。
2、询价标的详情:详见清单。
备注: 1)、报价含:提供增值税专票,单价含材料费、运输损耗费、运杂费、运输保险费、材料出厂至招标人指定地点等的所有费用。
2)、付款方式:按月办理结算后,*方凭结算单和与结算单相符的全额发票到*方财务挂账,*方按照财务计划向*方支付该笔货款的 70 %,供货结束后90日内付清27%货款,剩余3%货款为质保金质保期两年,在质保期结束后30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
3)、其他要求: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有建筑材料销售的经营许可。
4、投标要求:
(1)报价人在报价有效期内撤回其报价单,未参加报价的,未能完成报价流程的视为报价无效;投标人IP地址与其他供应商相同的视为串标,记入黑名单,3个月内不得投标兵团建工集团、 (略) 政交通集团相关项目。
(2)报价人在中标后,不履行义务反悔拒绝询比价要求的,报价人未能在10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的,记入黑名单,3个月内不得投标兵团建工集团、兵团建工集团相关项目。
5、中标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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