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分包招标公告
一、一、专业专业分包招标公告
我方计划将防城港钢铁基地项目(一期)景观绿化系统厂区大门电气及装饰装修工程
防城港钢铁基地项目(一期)景观绿化系统厂区大门电气及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专业分
包对外进行招标,具体有关事宜如下:
一、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及概况
防城港钢铁基地项目(一期)景观绿化系统厂区大门电气及装饰装修工程建设地点位于广西壮族自治
(略) 企沙镇防城港钢铁基地内。
主要工程量:东门装饰装修80.92m2,北一门装修72.15m2,北二门装饰装修72.69m2,电气及智能
化3个门,给排水621.5m,北一门视频监控系统保护性拆除181台,室外钢塑给水管DN50内衬PE 280
m,深灰色外墙涂料2016.32m,玻璃钢化粪池1座,玻璃钢化粪池2座,大门处铭牌(发光)3处,大
门处亮化及显示屏3处等。
二、分包内容
本次专业分包内容为防城港钢铁基地项目(一期)景观绿化系统厂区大门电气及装饰装修工程共
计1个标段,每个标段分1个分包单元进行招标。本次招标工程量清单仅作为各投标单位共同报价的基
础,中标后具体施工任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作为双方签订施工合同的依据,投标方需无条件服从
招标方项目部所分劈的工程数量。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 (略) 颁发的《分包企业准入资格证》或在最新发布的《中铁十局合格分包企业名
录》中, (略) D级分包企业以上;
(二)资质要求:要求具备劳务分包不分等级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水利水电
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
(三)要求该企业实缴注册资本金不得低于*元;
(四)具备承担分包任务的相应资质、能力、实力、信誉;
(五)能够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分包企业;
(六)资格审查方式:资格预审;
(七)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以下投标人不能参与报名
(一) (略) 、集团公司《不合格分包企业名录》的。
(二)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破产等状态。
(三)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安全质量事故、刑事诉讼案件和不良履约记录。
五、招标文件的发售及资格审查
(一)发售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9月15日至2024年9月20日(节假日不休),每日上午8时至12
时,下午14时至18时(北京时间)。
(二)发售招标文件地点:中铁十局集团华南项管中心( (略) 青秀区广西新谊金融投资大厦C座
15楼中铁十局)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凭《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购买)
(三)发售招标文件费用:0元/本。
(四)领取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一份《资格审查文件》和主要业绩证明。《资格审查文件》内容包
括:中铁十局集团颁发的《分包企业准入资格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资
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银行开户证明等证件的复印件(需有最新年度的“年检合格”标记并加盖
行政公章红印)。主要业绩证明包括:近三年内的类似工程施工合同复印件、获奖证明及图片等(并
加盖公司行政公章红印),格式自定。
(五)现场考察地点:招标单位不统一组织投标单位进行现场踏勘,投标单位应自行对现场及其
周围环境进行考察(项目部联系人:刘怡宝*)。通过现场考察,投标单位应对可能影响
施工和承包单价等情况做细致调查,以后不论何种原因不相一致时,均由中标单位自己承担考察结论
不实之责任。
(六)开标时间、开标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六、投标文件递交日期及联系方式
递交截止日期为2024年9月 25日15时(北京时间),投标文件必须在上述时间内递交至:
招标人: (略) 广西分公司
地 址: (略) 青秀区广西新谊金融投资大厦C座15楼中铁十局
联系人:刘怡宝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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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专业专业分包招标公告
我方计划将防城港钢铁基地项目(一期)景观绿化系统厂区大门电气及装饰装修工程
防城港钢铁基地项目(一期)景观绿化系统厂区大门电气及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专业分
包对外进行招标,具体有关事宜如下:
一、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及概况
防城港钢铁基地项目(一期)景观绿化系统厂区大门电气及装饰装修工程建设地点位于广西壮族自治
(略) 企沙镇防城港钢铁基地内。
主要工程量:东门装饰装修80.92m2,北一门装修72.15m2,北二门装饰装修72.69m2,电气及智能
化3个门,给排水621.5m,北一门视频监控系统保护性拆除181台,室外钢塑给水管DN50内衬PE 280
m,深灰色外墙涂料2016.32m,玻璃钢化粪池1座,玻璃钢化粪池2座,大门处铭牌(发光)3处,大
门处亮化及显示屏3处等。
二、分包内容
本次专业分包内容为防城港钢铁基地项目(一期)景观绿化系统厂区大门电气及装饰装修工程共
计1个标段,每个标段分1个分包单元进行招标。本次招标工程量清单仅作为各投标单位共同报价的基
础,中标后具体施工任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作为双方签订施工合同的依据,投标方需无条件服从
招标方项目部所分劈的工程数量。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 (略) 颁发的《分包企业准入资格证》或在最新发布的《中铁十局合格分包企业名
录》中, (略) D级分包企业以上;
(二)资质要求:要求具备劳务分包不分等级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水利水电
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
(三)要求该企业实缴注册资本金不得低于*元;
(四)具备承担分包任务的相应资质、能力、实力、信誉;
(五)能够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分包企业;
(六)资格审查方式:资格预审;
(七)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以下投标人不能参与报名
(一) (略) 、集团公司《不合格分包企业名录》的。
(二)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破产等状态。
(三)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安全质量事故、刑事诉讼案件和不良履约记录。
五、招标文件的发售及资格审查
(一)发售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9月15日至2024年9月20日(节假日不休),每日上午8时至12
时,下午14时至18时(北京时间)。
(二)发售招标文件地点:中铁十局集团华南项管中心( (略) 青秀区广西新谊金融投资大厦C座
15楼中铁十局)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凭《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购买)
(三)发售招标文件费用:0元/本。
(四)领取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一份《资格审查文件》和主要业绩证明。《资格审查文件》内容包
括:中铁十局集团颁发的《分包企业准入资格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资
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银行开户证明等证件的复印件(需有最新年度的“年检合格”标记并加盖
行政公章红印)。主要业绩证明包括:近三年内的类似工程施工合同复印件、获奖证明及图片等(并
加盖公司行政公章红印),格式自定。
(五)现场考察地点:招标单位不统一组织投标单位进行现场踏勘,投标单位应自行对现场及其
周围环境进行考察(项目部联系人:刘怡宝*)。通过现场考察,投标单位应对可能影响
施工和承包单价等情况做细致调查,以后不论何种原因不相一致时,均由中标单位自己承担考察结论
不实之责任。
(六)开标时间、开标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六、投标文件递交日期及联系方式
递交截止日期为2024年9月 25日15时(北京时间),投标文件必须在上述时间内递交至:
招标人: (略) 广西分公司
地 址: (略) 青秀区广西新谊金融投资大厦C座15楼中铁十局
联系人:刘怡宝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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