浚江停泊柴油发电机采购
浚江停泊柴油发电机采购
公告标题:浚江停泊柴油发电机采购
状态:公示中
发布时间:2024-09-18 11:00:00
询价采购公告
中交 (略) 柴油机配件询价采购,请贵公司根据以下内容进行报价。
1.项目概况
中交 (略) 浚江停泊发电机进行采购。
交货地点: (略) 蓟州区于桥水库。
采购清单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船舶 | 备注 |
1 | 柴油发电机 | YT6800E | 台 | 1 | 浚江 | 5 kw柴油电启动发电机 上海 (略) |
注:采购清单如有增减,按实际结算,供应商不得以量的增减调整单价。其他未尽项目,可由双方协商定价,但无任何理由拒绝材料供应。
3.质量要求
所采购物项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4.报价人资格要求
4.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一般纳税人、具有招标物生产和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合法和有效的营业执照
4.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3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4.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基金的良好记录;
4.5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无不良履约记录、未列入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部门和中国交建、中交疏浚、中交天航局企业黑名单。因质量原因被交通部质监站通报,正在进行整改的生产厂家和产品不得参与投标。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3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3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终止合同;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要求提供企业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报价须知
中标后中标人按询价人要求的时间运送至国内指定地点。
所报单价须包括但不限于材料费、运费、装卸费、利润、税金、承兑买方贴息费、包装费、储存费、运杂费、管理费、安全风险费用、售后服务费以及相关税费等一切费用;报价人应充分考虑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一切情况及费用,对报价人以没有考虑周全申请支付的费用,询价人不予支付。
如遇国家税率调整,以最新税率政策为准,不含税单价不变,调整含税单价、含税总价、合同总额。
6.结算付款方式
货款的支付时间:供货方送货物全部到场,且验收合格后,供货方根据双方确认的结算单,提供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购货方在3个月内,支付结算该批次货款金额的97%,剩余的3%质保期结束后支付,质保期为,自双方结算后第六个月结束,国家或行业另有规定的,质保期按国家或行业规定延长。
货款的支付方式: 银行电汇或供应链产品 。
7. 联系方式
询价组织方:中交 (略)
地址:
邮编: 联系人:杨华军
电话:022 *
邮箱:
中交 (略)
公告标题:浚江停泊柴油发电机采购
状态:公示中
发布时间:2024-09-18 11:00:00
询价采购公告
中交 (略) 柴油机配件询价采购,请贵公司根据以下内容进行报价。
1.项目概况
中交 (略) 浚江停泊发电机进行采购。
交货地点: (略) 蓟州区于桥水库。
采购清单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船舶 | 备注 |
1 | 柴油发电机 | YT6800E | 台 | 1 | 浚江 | 5 kw柴油电启动发电机 上海 (略) |
注:采购清单如有增减,按实际结算,供应商不得以量的增减调整单价。其他未尽项目,可由双方协商定价,但无任何理由拒绝材料供应。
3.质量要求
所采购物项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4.报价人资格要求
4.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一般纳税人、具有招标物生产和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合法和有效的营业执照
4.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3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4.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基金的良好记录;
4.5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无不良履约记录、未列入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部门和中国交建、中交疏浚、中交天航局企业黑名单。因质量原因被交通部质监站通报,正在进行整改的生产厂家和产品不得参与投标。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3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3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终止合同;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要求提供企业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报价须知
中标后中标人按询价人要求的时间运送至国内指定地点。
所报单价须包括但不限于材料费、运费、装卸费、利润、税金、承兑买方贴息费、包装费、储存费、运杂费、管理费、安全风险费用、售后服务费以及相关税费等一切费用;报价人应充分考虑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一切情况及费用,对报价人以没有考虑周全申请支付的费用,询价人不予支付。
如遇国家税率调整,以最新税率政策为准,不含税单价不变,调整含税单价、含税总价、合同总额。
6.结算付款方式
货款的支付时间:供货方送货物全部到场,且验收合格后,供货方根据双方确认的结算单,提供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购货方在3个月内,支付结算该批次货款金额的97%,剩余的3%质保期结束后支付,质保期为,自双方结算后第六个月结束,国家或行业另有规定的,质保期按国家或行业规定延长。
货款的支付方式: 银行电汇或供应链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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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联系人:杨华军
电话:022 *
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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