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聚隆化工有限公司-直流传感器项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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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聚隆化工有限公司-直流传感器项目公告

(略) -直流传感器

项目编号 JZEG-GF-24-G1-W-* 采购经理 马壮壮-*
报名截止时间 2024-09-25 08:00 报价截止时间 2024-09-25 10:00

采购明细信息:

物资编码 物资名称 生产厂家(品牌) 规格型号 采购数量 计量单位 交货期 备注
c* 直流传感器 HLZ-GW/30KA(武汉新华) 1 合同签订后30日内 电气部

项目要求:

1.保证金金额:0元

2.商务条款:第一条 报价含13%税、含运费、含检验费。 第二条 质量标准:国标/企业标准 第三条 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按第二条标准,质保期为到货后18个月或者安装调试完毕后一年。如质保期内发生质量问题,出卖人维修或更换设备、配件等,维修、更换部分重新起算质保期 。 第三条 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出卖人负责货物包装,包装应该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以在运输过程中不致货物受损为原则,包装物不回收。 第四条 随机的必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无。 第五条 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无。 第六条 交(提)货方式、地点:出卖人负责运至 (略) 渤海新区 沧州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化工大道南侧 沧州聚隆化工仓库。 第七条 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 由出卖人委托快递,费用由出卖人承担。 第八条 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货到现场进行抽检,第三方检测的费用由供方负担。按照*方提供的合格凭证进行检验。异议期:收到本次货物30日内向*方提出,如出现质量问题,*方无条件退换,相关费用由*方承担。 第九条 成套设备的安装与调试:卖方免费指导安装调试。 第十条 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 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电汇,货到验收合格,买受人收到合同金额100%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三个月内支付, 可付承兑。 第十一条 担保方式(也可另立担保合同):无 第十二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按《民法典》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按《民法典》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在买受人所在 (略) 起诉。 第十五条合同附件、技术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有冲突,标的物质量标准就高不就低。合同正文、附件、技术协议不明之处参见*方招标文件、*方投标文件,*方招标文件效力优于*方投标文件。

3.技术条款:报价前务必认真阅读技术规格书,报价时必须注明产品产地品牌信息。

4.注册资本必须大于等于0元

5.报名要求:1、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在人员、专业技术、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冀中 (略) 系统内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2、信誉要求: (1)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 (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略) 场行为良好。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以及财产被接管、冻结或进入破产程序等 3、供应商应具备生产制造或代理资质,经营资质,4、无效报价: (1)非本公司合格供应商应确定完全响应商务和技术条款,按照询单要求提供资质证书、业绩材料、技术图纸及规格书等相关材料,不响应技术合同商务条件、资料提供不全视为报价无效。 (2)近3年与冀中能源集团发生过合同纠纷, (略) 黑名单的供应商报价无效。 (3)法律法规、商业惯例规定的其它无效报价条款。 5、弃标: 报价后须畅通联系,未在规定时间内回复采购方商务或技术问询,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沧州

(略) -直流传感器

项目编号 JZEG-GF-24-G1-W-* 采购经理 马壮壮-*
报名截止时间 2024-09-25 08:00 报价截止时间 2024-09-25 10:00

采购明细信息:

物资编码 物资名称 生产厂家(品牌) 规格型号 采购数量 计量单位 交货期 备注
c* 直流传感器 HLZ-GW/30KA(武汉新华) 1 合同签订后30日内 电气部

项目要求:

1.保证金金额:0元

2.商务条款:第一条 报价含13%税、含运费、含检验费。 第二条 质量标准:国标/企业标准 第三条 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按第二条标准,质保期为到货后18个月或者安装调试完毕后一年。如质保期内发生质量问题,出卖人维修或更换设备、配件等,维修、更换部分重新起算质保期 。 第三条 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出卖人负责货物包装,包装应该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以在运输过程中不致货物受损为原则,包装物不回收。 第四条 随机的必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无。 第五条 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无。 第六条 交(提)货方式、地点:出卖人负责运至 (略) 渤海新区 沧州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化工大道南侧 沧州聚隆化工仓库。 第七条 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 由出卖人委托快递,费用由出卖人承担。 第八条 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货到现场进行抽检,第三方检测的费用由供方负担。按照*方提供的合格凭证进行检验。异议期:收到本次货物30日内向*方提出,如出现质量问题,*方无条件退换,相关费用由*方承担。 第九条 成套设备的安装与调试:卖方免费指导安装调试。 第十条 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 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电汇,货到验收合格,买受人收到合同金额100%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三个月内支付, 可付承兑。 第十一条 担保方式(也可另立担保合同):无 第十二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按《民法典》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按《民法典》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在买受人所在 (略) 起诉。 第十五条合同附件、技术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有冲突,标的物质量标准就高不就低。合同正文、附件、技术协议不明之处参见*方招标文件、*方投标文件,*方招标文件效力优于*方投标文件。

3.技术条款:报价前务必认真阅读技术规格书,报价时必须注明产品产地品牌信息。

4.注册资本必须大于等于0元

5.报名要求:1、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在人员、专业技术、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冀中 (略) 系统内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2、信誉要求: (1)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 (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略) 场行为良好。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以及财产被接管、冻结或进入破产程序等 3、供应商应具备生产制造或代理资质,经营资质,4、无效报价: (1)非本公司合格供应商应确定完全响应商务和技术条款,按照询单要求提供资质证书、业绩材料、技术图纸及规格书等相关材料,不响应技术合同商务条件、资料提供不全视为报价无效。 (2)近3年与冀中能源集团发生过合同纠纷, (略) 黑名单的供应商报价无效。 (3)法律法规、商业惯例规定的其它无效报价条款。 5、弃标: 报价后须畅通联系,未在规定时间内回复采购方商务或技术问询,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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