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电单车合作运营项目
共享电单车合作运营项目
竞价轮次 | |||
轮次 | 开始时间 | 结束时间 | 剩余时间 |
---|---|---|---|
第一轮 | 2024-09-23 15:13:46 | 2024-09-25 15:13:46 | 00天00小时00分00秒 |
第二轮 | 2024-09-25 15:23:46 | 2024-09-25 15:53:46 | - - |
基本信息 | |||
采购单位: | (略) (略) | ||
联系人: | 刘** | 联系电话: | 134 点击查看>>* 0575 |
供应商类别: | 其他服务 | 最低下浮比例: | 0.00 % |
资料费(报名费): (报名后线上扫码缴纳) | 0 元 | ||
项目概况: | 城运公司现投放共享电单车500台,其中青龙街道300台,锦江镇200台。拟选定环天出行共享电单车项目的合作运营单位,合作单位提供线上系统服务和线下运营服务,负责青龙街道和锦江镇区域内已投共 (略) 并提供系统维护、客服申诉处理、精细化运营,运营事务包括但不限于运营维修车辆、电池充电换电、丢失车辆找回、活动策划营销等,承担电单车丢失、损坏等风险和责任, (略) 的监督。 |
质量要求 |
1.服务可靠,准确无误地完成所承诺服务; 2.响应迅速,及时提供快捷、有效服务; 3.能力保证,具备完成项目运营的各项功能,保证项目稳定可靠运行。 |
工期要求 |
3年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一)投标人资格 1.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包含信息技术等技术服务类相关经营范围和电动自行车维修。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中标单位须主动签订并履行与招标人签署的《阳光合作协议》,严禁向*方或其亲属以现金、礼品(快递送礼)、礼券等任何形式进行赠与。 注:中选单位需提供营业执照、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或证明资料。以上资料请提供复印件并盖鲜章,虚假承诺将纳入《眉山天府 (略) 》黑名单,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
竞价轮次 | |||
轮次 | 开始时间 | 结束时间 | 剩余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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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轮 | 2024-09-23 15:13:46 | 2024-09-25 15:13:46 | 00天00小时00分00秒 |
第二轮 | 2024-09-25 15:23:46 | 2024-09-25 15:53:46 | - - |
基本信息 | |||
采购单位: | (略) (略) | ||
联系人: | 刘** | 联系电话: | 134 点击查看>>* 0575 |
供应商类别: | 其他服务 | 最低下浮比例: | 0.00 % |
资料费(报名费): (报名后线上扫码缴纳) | 0 元 | ||
项目概况: | 城运公司现投放共享电单车500台,其中青龙街道300台,锦江镇200台。拟选定环天出行共享电单车项目的合作运营单位,合作单位提供线上系统服务和线下运营服务,负责青龙街道和锦江镇区域内已投共 (略) 并提供系统维护、客服申诉处理、精细化运营,运营事务包括但不限于运营维修车辆、电池充电换电、丢失车辆找回、活动策划营销等,承担电单车丢失、损坏等风险和责任, (略) 的监督。 |
质量要求 |
1.服务可靠,准确无误地完成所承诺服务; 2.响应迅速,及时提供快捷、有效服务; 3.能力保证,具备完成项目运营的各项功能,保证项目稳定可靠运行。 |
工期要求 |
3年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一)投标人资格 1.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包含信息技术等技术服务类相关经营范围和电动自行车维修。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中标单位须主动签订并履行与招标人签署的《阳光合作协议》,严禁向*方或其亲属以现金、礼品(快递送礼)、礼券等任何形式进行赠与。 注:中选单位需提供营业执照、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或证明资料。以上资料请提供复印件并盖鲜章,虚假承诺将纳入《眉山天府 (略) 》黑名单,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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