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中烟金鹏印务实验室检测设备折痕挺度仪等采购
湖南中烟金鹏印务实验室检测设备折痕挺度仪等采购
一、项目基本情况介绍
1.1采购人本次需采购折痕挺度仪等一批(见清单),拟选择1家报价单位为中选供应商。各报价单位须详细阅读本《湖南中烟金鹏印务实验室检测设备(折痕挺度仪等) (略) 购项目文件》(以下简称《网购文件》),完全同意并支持本文件所有条款者,方可在 (略) (略) ( (略) )上报价。报价时, (略) 报价外,还应下载并按要求填报书面《报价文件》(见网购文件附件1),将其盖章签 (略) 报价附件。《报价文件》 (略) 总报价应确保一致。
1.2为保证报价单位的报价情况在报价期间不被泄露, (略) 已对所有报价情况进行了屏蔽。报价结束后,采购人方能知晓各报价单位的情况和所报价格。报价截止后,采购人将秉着“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略) 购项目进行认真细致地评审,甄选 (略) 购文件要求的报价单位。评审结束后, (略) 上发布结果公示和中选公告, (略) 购环境阳光、透明。
1.3中选供应商应提供符合质量要求的货物。如提供“假冒伪劣”等不合格货物的,采购人将单方面解除或终止本项目的合同、订单或《中选通知书》,将该单位纳入湖南中烟黑名单,并永久拒绝该单位及其法定 (略) 参加湖南中烟的任何后续采购活动。同时采购人还有权将该单位情况提交阿 (略) ,予以扣分、扣罚保证金、取消诚信通甚至封店处理;违反法律、法规的,采购人将配合政府部门或司法机关对该单位予以处理。
1.4 本项目采用“同质比价法”为中选方法。
指采购具有通用技术和性能标准且对技术和性能无特殊要求的货物时,推荐中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该方法需要在最大限度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根据需求对资格评审合格、质量和服务满足要求的报价供应商,按价格由低至高顺序依次推荐中选供应商。
1.5本项目结算方式为:按9:1分阶段付款。
货到验收合格后,按合同(或订单)不含税单价、税率及验收合格数量通知中选供应商开具全额增值税发票,发票确认无误后15个工作日 (略) 上下达订单并通过支付宝支付90%货款(中选 (略) 上将货物总金额调整至90%)。质保期后,如无质量问题采购人将另行支付剩余的10%货款(质保金)。本项目质保期为12个月。
1.6本项目需中选供应商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须经税务机关批准后由当地的税务机关代开。
1.7本项目中选供应商为非所供货物制造商时,须验证其供货渠道是否来源于所供货物制造商。验证资料为可追溯到所供货物制造商的授权书、供货证明书、合同、协议和增值税发票等五种。具体验证方法见本文中相应条款。
1.8如采购人上级机构对本项目中的货物进行了统一采购,采购人将按其采购结果执行,本项目中相关货物的采购结果自行终止。
1.9本项目已用★号表示主要商务条款和主要技术参数。报价单位对带★号的商务条款应完全响应且无实质性偏差,对带★号的技术参数应为必须满足。
1.10中选供应商须严格遵照《报价单》中承诺的交货时间或合同(订单)约定的交货时间将货物安全完好地送达采购人指定收货地点(含楼层)并完成签收手续。因中选供应商原因未按时交付货物的,中选供应商应承担迟延交付的责任。迟延交付的责任为:
(1)每逾期1日,中选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支付迟延履行部分价款的2‰作为逾期履行违约金,但若迟延履行部分导致整个货物无法使用的,逾期违约金应按照货物总价款的2‰进行计算。逾期30日以上的,或者逾期导致需方不能实现采购目的的,需方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单方面解除合同(订单)。
(2)逾期履行违约金在合同履约保证金中扣除。逾期履行违约金超过合同履约保证金、不须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或未签订合同的项目,其逾期履行违约金在货款中扣除。
(3)交付的货 (略) 购文件或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除非中选供应商立即整改到位,否则也视为未在约定的时间内交付货物。
(4)由于不可抗力原因导致不能按时交货,中选供应商应立即以传真或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并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此时,中选供应商可不承担迟延交付的责任。
(5)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自然灾害,如火灾、水灾、旱灾、风灾、雪灾、冰灾、地震、山崩等;政府行为,如政策变化、征收、征用等;社会异常事件,如战争、动乱、罢工、禁运等。国家另有规定的,应遵从其规定。
【收起】网购文件.docx
一、项目基本情况介绍
1.1采购人本次需采购折痕挺度仪等一批(见清单),拟选择1家报价单位为中选供应商。各报价单位须详细阅读本《湖南中烟金鹏印务实验室检测设备(折痕挺度仪等) (略) 购项目文件》(以下简称《网购文件》),完全同意并支持本文件所有条款者,方可在 (略) (略) ( (略) )上报价。报价时, (略) 报价外,还应下载并按要求填报书面《报价文件》(见网购文件附件1),将其盖章签 (略) 报价附件。《报价文件》 (略) 总报价应确保一致。
1.2为保证报价单位的报价情况在报价期间不被泄露, (略) 已对所有报价情况进行了屏蔽。报价结束后,采购人方能知晓各报价单位的情况和所报价格。报价截止后,采购人将秉着“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略) 购项目进行认真细致地评审,甄选 (略) 购文件要求的报价单位。评审结束后, (略) 上发布结果公示和中选公告, (略) 购环境阳光、透明。
1.3中选供应商应提供符合质量要求的货物。如提供“假冒伪劣”等不合格货物的,采购人将单方面解除或终止本项目的合同、订单或《中选通知书》,将该单位纳入湖南中烟黑名单,并永久拒绝该单位及其法定 (略) 参加湖南中烟的任何后续采购活动。同时采购人还有权将该单位情况提交阿 (略) ,予以扣分、扣罚保证金、取消诚信通甚至封店处理;违反法律、法规的,采购人将配合政府部门或司法机关对该单位予以处理。
1.4 本项目采用“同质比价法”为中选方法。
指采购具有通用技术和性能标准且对技术和性能无特殊要求的货物时,推荐中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该方法需要在最大限度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根据需求对资格评审合格、质量和服务满足要求的报价供应商,按价格由低至高顺序依次推荐中选供应商。
1.5本项目结算方式为:按9:1分阶段付款。
货到验收合格后,按合同(或订单)不含税单价、税率及验收合格数量通知中选供应商开具全额增值税发票,发票确认无误后15个工作日 (略) 上下达订单并通过支付宝支付90%货款(中选 (略) 上将货物总金额调整至90%)。质保期后,如无质量问题采购人将另行支付剩余的10%货款(质保金)。本项目质保期为12个月。
1.6本项目需中选供应商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须经税务机关批准后由当地的税务机关代开。
1.7本项目中选供应商为非所供货物制造商时,须验证其供货渠道是否来源于所供货物制造商。验证资料为可追溯到所供货物制造商的授权书、供货证明书、合同、协议和增值税发票等五种。具体验证方法见本文中相应条款。
1.8如采购人上级机构对本项目中的货物进行了统一采购,采购人将按其采购结果执行,本项目中相关货物的采购结果自行终止。
1.9本项目已用★号表示主要商务条款和主要技术参数。报价单位对带★号的商务条款应完全响应且无实质性偏差,对带★号的技术参数应为必须满足。
1.10中选供应商须严格遵照《报价单》中承诺的交货时间或合同(订单)约定的交货时间将货物安全完好地送达采购人指定收货地点(含楼层)并完成签收手续。因中选供应商原因未按时交付货物的,中选供应商应承担迟延交付的责任。迟延交付的责任为:
(1)每逾期1日,中选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支付迟延履行部分价款的2‰作为逾期履行违约金,但若迟延履行部分导致整个货物无法使用的,逾期违约金应按照货物总价款的2‰进行计算。逾期30日以上的,或者逾期导致需方不能实现采购目的的,需方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单方面解除合同(订单)。
(2)逾期履行违约金在合同履约保证金中扣除。逾期履行违约金超过合同履约保证金、不须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或未签订合同的项目,其逾期履行违约金在货款中扣除。
(3)交付的货 (略) 购文件或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除非中选供应商立即整改到位,否则也视为未在约定的时间内交付货物。
(4)由于不可抗力原因导致不能按时交货,中选供应商应立即以传真或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并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此时,中选供应商可不承担迟延交付的责任。
(5)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自然灾害,如火灾、水灾、旱灾、风灾、雪灾、冰灾、地震、山崩等;政府行为,如政策变化、征收、征用等;社会异常事件,如战争、动乱、罢工、禁运等。国家另有规定的,应遵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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