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航局一公司防城港项目部铁山港石头埠作业区19号泊位零星材料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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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航局一公司防城港项目部铁山港石头埠作业区19号泊位零星材料招标

公告标题:一航局一公司防城港项目部铁山港石头埠作业区19号泊位零星材料招标
状态:公示中
发布时间:2024-09-26 17:11:00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北海港铁山港西港区石头埠作业区19号泊位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项目

招标人为中交第 (略) ,招标项目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零星材料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工程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港铁山港区石头埠作业区,北侧为已建 (略) #吨级码头。拟建设1个#吨级散货泊位,泊位按一字型布置,长度361.5m,宽30.5m,码头面高程+7.5m。码头停泊水域宽度100m,前沿泥面底高程为-18.4m。码头北端布置一座引桥连接#域,引桥长207.8m,宽16m。引桥根部高程按#域场地高程为+7.637m,根部顺坡过渡到码头高程+7.50m

2.2招标范围:详见附表-招标物资采购计划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营业范围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商、代理商、经销商或贸易商,企业社会信誉,财务状况良好, (略) 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投标人须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合法、有效证件,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并在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中层 (略) 层级、一航局层级供应商或中交集团层级供应商。

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人或投标人代理的生产企业须具备年1年以上的类似产品的销售经历业绩,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具有必要的供货、储存和运输能力。

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具有完整的财务运行体系及良好的财务资金状况,且具备供应招标物资所应承担的垫资能力。应提供近3年(至少1年)投标单位出具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质量保证能力要求:产品质量满足施工设计图纸及国家相关标准,且满足施工现场监理及业主质量验收条件要求。

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应具备完成工程项目材料供应的经验,具备完成的服务和供货体系。

提供近3年不少于2个工程项目的相关销售供应业绩。

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需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未列入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部门、招标人企业黑名单;近3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3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企业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发票开具要求:本次招标物资发票开具方式为一票制,投标人应具备开具可抵扣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件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3.4 其他要求:投标人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付款条件、质保要求、售后服务等全部商务、技术要求;投标人必须保证中标后能根据订单直接供应,应对招标人组织开展的准入、考察工作予以积极配合,否则视为中标人违约;投标人应确保提供的相关资料齐全并且真实有效,否则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3.5 投标人应保证及时送货,书面形式下发催货函3次或因材料质量问题下发质量缺陷告知函,招标人有权利终止合同。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 09 月 26 日 18:00 时至2024 年 10 月 1 日 18:00 时(北京下同,具体以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要求时间为准),登录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http://**完成投标报名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本次招标的招标文件 不收取 标书费,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 元,招标完成标书费不予退回;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招标终止的,招标人按要求退回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

4.2.1标书费收款账号信息

账户名称:

银行名称:

银行行号:

银行账号:

4.3 潜在投标供应商参与:

4.3. (略) 并且通过招标人层级供应商入库或已增加招标人为合作单位的供应商、上级供应商可直接报名参与。

4.3.2 在网平级单位供应商未增加招标人为合作单位的,需进行合作意向申请通过后报名参与。

4.3.3 未注册供应链系统的供应商需进行注册,推荐单位或合作意向单位选择招标人,审核通过后可报名参与。

4.3.4 如有疑问或入库问题,可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咨询。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 年 10 月 17 日 18时 0分(具体以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要求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将予以拒收。

5.3 电子采购的供应商报价文件由系统录入电子报价表及投标文件附件共同组成。当电子报价表与投标文件附件内容冲突时,应以系统录入电子报价表的数据为准。

6. 其他

6.1 过程结算周期及程序: 实行按月结算,结算周期为上月11日至本月10日。每月11日后,#方凭现场签收凭证同项目物资部办理月度结算,经双方核实确认后,由#方出具月度对账结算单,双方签字确认后各执一份,同时,#方将已对账结算的现场签收凭证进行回收。#方应在当月24日前向#方提供正规足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因发票提供不及时或发票开具不符合#方要求,造成的支付时间延后,#方承担相关责任。

6.2 支付时间:#方收到发票之日起 10 日后向#方支付结算金额的 80%,在本合同办理最终结算10日后支付至结算金额的97%,3%作为质保金在验收合格30日内一次性无息付清;最终以##双方签认《物资合同结算确认单》作为#方支付全部货款的依据。货款支付不能免除#方对货物质量应承担的责任。若#方逾期付款,双方应友好协商后延期支付,但#方不能再未经提前书面合理告知#方的情况下停止供货,否则#方应承担由此给#方造成的损失。



在线报名地址:http://**
编辑:codekuaall
,防城港

公告标题:一航局一公司防城港项目部铁山港石头埠作业区19号泊位零星材料招标
状态:公示中
发布时间:2024-09-26 17:11:00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北海港铁山港西港区石头埠作业区19号泊位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项目

招标人为中交第 (略) ,招标项目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零星材料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工程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港铁山港区石头埠作业区,北侧为已建 (略) #吨级码头。拟建设1个#吨级散货泊位,泊位按一字型布置,长度361.5m,宽30.5m,码头面高程+7.5m。码头停泊水域宽度100m,前沿泥面底高程为-18.4m。码头北端布置一座引桥连接#域,引桥长207.8m,宽16m。引桥根部高程按#域场地高程为+7.637m,根部顺坡过渡到码头高程+7.50m

2.2招标范围:详见附表-招标物资采购计划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营业范围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商、代理商、经销商或贸易商,企业社会信誉,财务状况良好, (略) 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投标人须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合法、有效证件,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并在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中层 (略) 层级、一航局层级供应商或中交集团层级供应商。

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人或投标人代理的生产企业须具备年1年以上的类似产品的销售经历业绩,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具有必要的供货、储存和运输能力。

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具有完整的财务运行体系及良好的财务资金状况,且具备供应招标物资所应承担的垫资能力。应提供近3年(至少1年)投标单位出具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质量保证能力要求:产品质量满足施工设计图纸及国家相关标准,且满足施工现场监理及业主质量验收条件要求。

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应具备完成工程项目材料供应的经验,具备完成的服务和供货体系。

提供近3年不少于2个工程项目的相关销售供应业绩。

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需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未列入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部门、招标人企业黑名单;近3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3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企业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发票开具要求:本次招标物资发票开具方式为一票制,投标人应具备开具可抵扣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件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3.4 其他要求:投标人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付款条件、质保要求、售后服务等全部商务、技术要求;投标人必须保证中标后能根据订单直接供应,应对招标人组织开展的准入、考察工作予以积极配合,否则视为中标人违约;投标人应确保提供的相关资料齐全并且真实有效,否则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3.5 投标人应保证及时送货,书面形式下发催货函3次或因材料质量问题下发质量缺陷告知函,招标人有权利终止合同。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 09 月 26 日 18:00 时至2024 年 10 月 1 日 18:00 时(北京下同,具体以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要求时间为准),登录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http://**完成投标报名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本次招标的招标文件 不收取 标书费,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 元,招标完成标书费不予退回;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招标终止的,招标人按要求退回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

4.2.1标书费收款账号信息

账户名称:

银行名称:

银行行号:

银行账号:

4.3 潜在投标供应商参与:

4.3. (略) 并且通过招标人层级供应商入库或已增加招标人为合作单位的供应商、上级供应商可直接报名参与。

4.3.2 在网平级单位供应商未增加招标人为合作单位的,需进行合作意向申请通过后报名参与。

4.3.3 未注册供应链系统的供应商需进行注册,推荐单位或合作意向单位选择招标人,审核通过后可报名参与。

4.3.4 如有疑问或入库问题,可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咨询。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 年 10 月 17 日 18时 0分(具体以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要求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将予以拒收。

5.3 电子采购的供应商报价文件由系统录入电子报价表及投标文件附件共同组成。当电子报价表与投标文件附件内容冲突时,应以系统录入电子报价表的数据为准。

6. 其他

6.1 过程结算周期及程序: 实行按月结算,结算周期为上月11日至本月10日。每月11日后,#方凭现场签收凭证同项目物资部办理月度结算,经双方核实确认后,由#方出具月度对账结算单,双方签字确认后各执一份,同时,#方将已对账结算的现场签收凭证进行回收。#方应在当月24日前向#方提供正规足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因发票提供不及时或发票开具不符合#方要求,造成的支付时间延后,#方承担相关责任。

6.2 支付时间:#方收到发票之日起 10 日后向#方支付结算金额的 80%,在本合同办理最终结算10日后支付至结算金额的97%,3%作为质保金在验收合格30日内一次性无息付清;最终以##双方签认《物资合同结算确认单》作为#方支付全部货款的依据。货款支付不能免除#方对货物质量应承担的责任。若#方逾期付款,双方应友好协商后延期支付,但#方不能再未经提前书面合理告知#方的情况下停止供货,否则#方应承担由此给#方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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