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一公局集团北京凯通物资有限公华东南营销中心湖南网点水泥运输公开合作谈判公告
中交一公局集团北京凯通物资有限公华东南营销中心湖南网点水泥运输公开合作谈判公告
公告标题:中交一公局集团北京凯通物资有限公 华东南营销 (略) 点水泥运输公开合作谈判公告
状态:公示中
发布时间:2024-09-26 18:00:00
一、项目基本情况介绍
凯通公司华东南营销中心湖南省中交第四航 (略) 港散货物流集散中心工程((略)域部分)第 (略) 堆场工程项目水泥采购销售合同已签订,已具备供货条件,现对上述项目的水泥运输进行公开合作谈判采购。本次采购分为 1 个包件。
二、谈判时间:
2024年9月26日下午18时至 2024年 9月27日下午18时
三、联系方式
采购人: (略)
谈判地址:华东南营销中心会议室
华东南营销中心公开合作谈判联系人:
和纪超 联系电话:(略)
王凤军 联系电话:(略)
四、报价具体要求
4.1 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水泥货物运输经验的运输企业(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不用单独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开户许可证。
4.2 承运能力:运输企业水泥运输的车辆不低于10辆,其中自有车辆不低于5辆。
4.3 运输保证能力:具备运输风险抵抗能力和运输质量保障能力,能够承担在运输过程中造成的一切货物损失,具有运输过程中货物质量保障方案和按期运达交货地点的运送组织方案。有符合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能够满足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4 运输业绩:有类似工程运输经验。
4.5 履约信用:运输企业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期没有在其他项目货物运输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处罚阶段;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未与中交一局及下属单位发生法律纠纷。
4.6 其他要求: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竞价。
4.7 不得参加竞拍的情况:
未取得法律法规规定货运相关经营许可,擅自从事货运站经营的;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 (略) 运输经营许可证件从事货运站经营的;被中国交建所属各单位纳入黑名单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不满足运输条件的其情况不得参加竞拍。
4.8运输单价:指把货物由生产地完好无损地运至指定交货地点所发生的运输费用,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保持不变。
不能满足上述条件之一的,禁止参与报名竞价,有瞒报或恶意参与竞争者,一经发现,做废标及黑名单处理。
五、支付方式
月结,网银电汇、银行承兑汇票、E信通或云信等金融产品支付。若(略)方支付银行承兑汇票、E信通或云信等金融产品后,由此产生的成本费用由(略)方承担,贴息费用据实承担。(略)方在结算单上进行确认,并且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9%)。(略)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前,(略)方有权拒绝付款。(略)方付款前应收到(略)方提供相应的收款收据原件。
六.采购现场勘察。
本次 (略) 指定地点发货至项目指定卸货地后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在合同履行期间,运输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向采购方提高运输费用标准。本次采购人不组织报价预备会,不组织现场考察,建议报价人自行进行现场踏勘,报价人可以选择多种运输方式和多 (略) ,报价人的运输费用不因运输方式、 (略) (略) 情况的变化而调整,报价人报价时应将此因素考虑在内。
七.定价方式
采用一票制固定价,承运人提供9%增值税发票。
八.结算支付
结算、支付:按月度办理结算、支付手续,结算时间、地点、结算时提供资 (略) 结算管理办法执行。
公告标题:中交一公局集团北京凯通物资有限公 华东南营销 (略) 点水泥运输公开合作谈判公告
状态:公示中
发布时间:2024-09-26 18:00:00
一、项目基本情况介绍
凯通公司华东南营销中心湖南省中交第四航 (略) 港散货物流集散中心工程((略)域部分)第 (略) 堆场工程项目水泥采购销售合同已签订,已具备供货条件,现对上述项目的水泥运输进行公开合作谈判采购。本次采购分为 1 个包件。
二、谈判时间:
2024年9月26日下午18时至 2024年 9月27日下午18时
三、联系方式
采购人: (略)
谈判地址:华东南营销中心会议室
华东南营销中心公开合作谈判联系人:
和纪超 联系电话:(略)
王凤军 联系电话:(略)
四、报价具体要求
4.1 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水泥货物运输经验的运输企业(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不用单独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开户许可证。
4.2 承运能力:运输企业水泥运输的车辆不低于10辆,其中自有车辆不低于5辆。
4.3 运输保证能力:具备运输风险抵抗能力和运输质量保障能力,能够承担在运输过程中造成的一切货物损失,具有运输过程中货物质量保障方案和按期运达交货地点的运送组织方案。有符合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能够满足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4 运输业绩:有类似工程运输经验。
4.5 履约信用:运输企业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期没有在其他项目货物运输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处罚阶段;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未与中交一局及下属单位发生法律纠纷。
4.6 其他要求: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竞价。
4.7 不得参加竞拍的情况:
未取得法律法规规定货运相关经营许可,擅自从事货运站经营的;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 (略) 运输经营许可证件从事货运站经营的;被中国交建所属各单位纳入黑名单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不满足运输条件的其情况不得参加竞拍。
4.8运输单价:指把货物由生产地完好无损地运至指定交货地点所发生的运输费用,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保持不变。
不能满足上述条件之一的,禁止参与报名竞价,有瞒报或恶意参与竞争者,一经发现,做废标及黑名单处理。
五、支付方式
月结,网银电汇、银行承兑汇票、E信通或云信等金融产品支付。若(略)方支付银行承兑汇票、E信通或云信等金融产品后,由此产生的成本费用由(略)方承担,贴息费用据实承担。(略)方在结算单上进行确认,并且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9%)。(略)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前,(略)方有权拒绝付款。(略)方付款前应收到(略)方提供相应的收款收据原件。
六.采购现场勘察。
本次 (略) 指定地点发货至项目指定卸货地后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在合同履行期间,运输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向采购方提高运输费用标准。本次采购人不组织报价预备会,不组织现场考察,建议报价人自行进行现场踏勘,报价人可以选择多种运输方式和多 (略) ,报价人的运输费用不因运输方式、 (略) (略) 情况的变化而调整,报价人报价时应将此因素考虑在内。
七.定价方式
采用一票制固定价,承运人提供9%增值税发票。
八.结算支付
结算、支付:按月度办理结算、支付手续,结算时间、地点、结算时提供资 (略) 结算管理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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