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询比采购条件
抚州管理中心南城收费所东馆站配电间用电设备改造工程(第二次)(以下简称“本项目”)经抚州管理中心2024年第六次总经理办公会议批复准予实施,建设资金由业主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业主为抚州管理中心南城收费所。项目已具备询比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询比采购。
二、询比采购范围及合同段划分
本次项目采购拟划分为1个标段(NCSFS-2024标),项目投资约为9.#元,标段划分的主要工程内容等要求详见附表1。
标段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主要工程内容 |
NCSFS-2024 | 抚州管理中心南城收费所东馆站配电间用电设备改造工程(第二次) | 抚州管理中心南城收费所东馆收费站 | 原配电柜设备拆除及新用电设备的安装与调试等详见附件工程量清单 |
三、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1个月,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10月,缺陷责任期12个月。
四、响应人资格要求
4.1本次询比采购要求响应人具备的资质条件、财务要求、业绩要求、信誉要求、人员要求等详见附表1、2、3、4、5。
4.2本次询比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严禁转包及非法分包。
4.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即关联企业),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否则其响应无效。
4.4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响应人,不得参加响应。
4.5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响应人,不得参加响应。
五、询比采购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响应者,请于2024年9月27日至2024年9月 29日,每日上午8:30时至下午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前往南城收费所一楼综合办公室报名并领取响应文件。报名时须持以下资料: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副本(提供一份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扫描件)。
5.2 询比文件(含图纸电子版)每套售价人民币0元。
六、响应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采购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和召开响应预备会。如响应人认为需要进入现场考察,考察期间,采购人将予以配合,费用由响应人自理;在现场考察过程中,响应人如果发生人身伤亡、财物或其它损失,不论何种原因所造成,采购人均不负责。如响应人有任何疑问均可以书面方式通知采购人。
6.2响应人应于2024年10月10日15时00分前将密封包装的响应文件递交至江西省交通投资集团抚州管理中心南城收费所( (略) 南城县福银高速温沙段南城收费所二楼党团活动室)。采购人定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举行公开开标。
6.3逾期到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不予受理。
6.4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在本项目整个采购和响应活动过程中不得更换。
6.5本次询比采用最低评标价法。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询比采购公告在江西省国有 (略) (http://**)、《江西省交通 (略) 抚州 (略) 》(http://**)网站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江西省交通 (略) 抚州管理中心南城收费所
地 址: (略) 南城县福银高速温沙段南城收费所
联 系 人:吴女士
电 话:#
2024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