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建机施钢构高碑店市体育馆和综合馆目-盘扣、钢管脚手架租赁任务
陕建机施钢构高碑店市体育馆和综合馆目-盘扣、钢管脚手架租赁任务
报名截止时间: | 2024-10-10T15:21:02 | 联系人: | 王桂丹 | 联系电话: | (略) |
联系邮箱: |
一、工程概况
1、项目名称: (略) 体育馆和综合馆项目 2、工程地点: (略) (略) (略)3、招标工程项目简介:项目占地面积约为128.12亩,总建面(略)㎡,总投资约10.55亿元。其中主要内容有:建设体育馆、综合场馆(含博物馆、规划馆、图书馆、文化馆 、影院、服务景观廊)、游泳馆、产业配套用房、地下车库兼两防一体化工程。
二、招标范围及内容
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中所需用的钢管脚手架、盘扣脚手架。(详见附件5)
三、工程质量、安全
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施工脚手架通用规范》GB (略)-2022及其它现行标准、规范要求。四、供货周期
暂定租赁期限为150天,租赁期限最长延长至工程完工时止。以招标人实际要求的进出场时间为准,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人要求进行配送。
五、交货地点: (略) (略) (略) 燕赵公园南100m。
六、结算方式及付款
1、钢化料具类租金计取期间:(略)方验收租赁物之日起至(略)方通知(略)方退还之日止,最长计费期限不得超过该项目完工之日。机械设备类租金计取期间:调试安装验收合格且取得相关使用许可证之日起,至(略)方通知(略)方机械设备停用之日止。超过期限不再计取租金,视为(略)方对(略)方的优惠。
2、租赁期间,每月结算一次租金,租金结算单由(略)方授权的两人共同签名并经(略)方授权的人员签名确认后方可作为支付当期租金的依据,不作为最终结算的依据。
3、租赁期满,(略)方应当归还租赁物,并通知(略)方进行最终结算。(略)方应在(略)方通知后5日内提交结算申请及完整的结算资料,经(略)方审核并加盖法人单位印章后生效。(略)方在(略)方通知后逾期超过5日未递交结算申请的,则以(略)方单方结算认定的租金为准并认可(略)方单方清点退还的租赁物,(略)方不得提出异议。结算后的租金、维修费、赔偿金和违约金按约定支付。
4、租金支付
(1)月租金支付:(略)方向监理、建设方提交当月已完工程量报告并经其审定,建设单位将该项工程款拨付(略)方后,(略)方十五日内按当月已结算租金额的 70%向(略)方支付。
(2)期末租金支付:租赁物全部退场后(略)方30日内办理结算,结算完成后30日内支付至结算金额的85%,(略)方承建的工程竣工结算经建设单位审核、审计完毕,建设方向(略)方支付工程结算尾款后十五日内一次性支付剩余租金。
5、(略)方每次申请付款前,应按双方确认的当期结算金额,向(略)方提供足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略)方未提供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或(略)方提交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与结算单金额不一致的(结算金额以结算单确认为准),应承担合同总额(含增值税)20%的违约金,同时(略)方有权不予付款。因发票问题使得(略)方蒙受损失(包括罚款、处理费用、经营受到影响等)的,(略)方应当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损失。
报名截止时间: | 2024-10-10T15:21:02 | 联系人: | 王桂丹 | 联系电话: |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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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程概况
1、项目名称: (略) 体育馆和综合馆项目 2、工程地点: (略) (略) (略)3、招标工程项目简介:项目占地面积约为128.12亩,总建面(略)㎡,总投资约10.55亿元。其中主要内容有:建设体育馆、综合场馆(含博物馆、规划馆、图书馆、文化馆 、影院、服务景观廊)、游泳馆、产业配套用房、地下车库兼两防一体化工程。
二、招标范围及内容
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中所需用的钢管脚手架、盘扣脚手架。(详见附件5)
三、工程质量、安全
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施工脚手架通用规范》GB (略)-2022及其它现行标准、规范要求。四、供货周期
暂定租赁期限为150天,租赁期限最长延长至工程完工时止。以招标人实际要求的进出场时间为准,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人要求进行配送。
五、交货地点: (略) (略) (略) 燕赵公园南100m。
六、结算方式及付款
1、钢化料具类租金计取期间:(略)方验收租赁物之日起至(略)方通知(略)方退还之日止,最长计费期限不得超过该项目完工之日。机械设备类租金计取期间:调试安装验收合格且取得相关使用许可证之日起,至(略)方通知(略)方机械设备停用之日止。超过期限不再计取租金,视为(略)方对(略)方的优惠。
2、租赁期间,每月结算一次租金,租金结算单由(略)方授权的两人共同签名并经(略)方授权的人员签名确认后方可作为支付当期租金的依据,不作为最终结算的依据。
3、租赁期满,(略)方应当归还租赁物,并通知(略)方进行最终结算。(略)方应在(略)方通知后5日内提交结算申请及完整的结算资料,经(略)方审核并加盖法人单位印章后生效。(略)方在(略)方通知后逾期超过5日未递交结算申请的,则以(略)方单方结算认定的租金为准并认可(略)方单方清点退还的租赁物,(略)方不得提出异议。结算后的租金、维修费、赔偿金和违约金按约定支付。
4、租金支付
(1)月租金支付:(略)方向监理、建设方提交当月已完工程量报告并经其审定,建设单位将该项工程款拨付(略)方后,(略)方十五日内按当月已结算租金额的 70%向(略)方支付。
(2)期末租金支付:租赁物全部退场后(略)方30日内办理结算,结算完成后30日内支付至结算金额的85%,(略)方承建的工程竣工结算经建设单位审核、审计完毕,建设方向(略)方支付工程结算尾款后十五日内一次性支付剩余租金。
5、(略)方每次申请付款前,应按双方确认的当期结算金额,向(略)方提供足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略)方未提供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或(略)方提交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与结算单金额不一致的(结算金额以结算单确认为准),应承担合同总额(含增值税)20%的违约金,同时(略)方有权不予付款。因发票问题使得(略)方蒙受损失(包括罚款、处理费用、经营受到影响等)的,(略)方应当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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