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曾都区清水河系统治理工程EPC总承包项目机械设备租赁招标公告
随州市曾都区清水河系统治理工程EPC总承包项目机械设备租赁招标公告
公告标题:随州市曾都区清水河系统治理工程EPC总承包项目机械设备租赁招标公告
状态:公示中
发布时间:2024-09-30 11:30:00
(略) (略) 清水河系统治理工程EPC总承包项目机械设备租赁招标机械设备租赁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 (略) (略) 清水河系统治理工程EPC总承包项目机械设备租赁招标 (项目名称)招标人为 中 (略)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机械设备租赁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
中 (略) 目前准 (略) (略) 清水河系统治理工程 EPC 总承包项目,本项目目前主要建设内容为清水河干流治理,范围为桃园河水库溢洪道尾水渠与清水河交汇点至洛阳镇中心小学,桩号1+379-7+262全长5.883千米,河道疏挖扩宽、清淤疏浚及环境整治;清水河支流治理段为刘家店河、骆家畈河入河口,治理长度各300米,清水河水库下游清筑城村原河段疏挖整治1.5千米,新建撇洪道1.07千米,拆除重建跨河桥 (略) ,新建漫 (略) ,新建2座拦河闸。
2.2招标内容
(略) (略) 清水河系统治理工程EPC总承包项目机械设备租赁分为1个包件,机械主要工作内容包括灌注桩施工、土石方开挖及转运等,租赁清单如下:
序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租用时间(月) | 备注 |
1 | 履带式单斗液压挖掘机 | 斗容量≥0.8m3 | 台 | 2 | 6 | |
2 | 履带式单斗液压挖掘机 | 斗容量≥1m3 | 台 | 6 | 6 | |
3 | 履带式单斗液压挖掘机 | 斗容量≥1.6m3 | 台 | 4 | 6 | 带破碎锤 |
4 | 自卸汽车 | 载重≥10t | 台 | 4 | 6 | |
5 | 自卸汽车 | 载重≥20t | 台 | 12 | 6 | |
6 | 轮胎式装载机 | 斗容≥3m3 | 台 | 2 | 6 | |
7 | 履带式推土机 | ≥140PS | 台 | 2 | 6 | |
8 | 洒水车 | 容量≥10m3 | 台 | 1 | 6 | 扬尘防护 |
9 | 单钢 (略) 机 | ≥16吨 | 台 | 2 | 6 | |
10 | 履带式旋挖钻 | 功率≥260kW | 台 | 2 | 6 | 最大钻孔直径≥1500mm |
11 | 汽车起重机 | 起重≥25t | 台 | 1 | 6 | |
12 | 汽车起重机 | 起重≥50t | 台 | 1 | 5 |
注:(1)机械设备租赁清单如有增减,按实际结算,供应商不得以量的增减调整单价。其他未尽项目,可由双方协商定价,但无任何理由拒绝机械设备供应。
(2)租期暂定具体见清单,增值税率为9%,后期根据实际情况据实变更,租费据实结算。
(3)设备进场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4)工作内容:根据招标人要求进行灌注桩施工、土石方开挖及转运等
3.1 具有法律主体资格,持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并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特种设备供应商还应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资质证照;
3.2 生产型供应商需具有一定的生产能力、规模和相应的技术力量,并具有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ISO*环境体系认证证书、ISO*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认证证书,认证范围需包含(对应)供应产品或品类;
3.3 租赁型供应商(包括代理商)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经营产品质量合格,应具有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ISO*环境体系认证证书、ISO*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认证证书,认证范围需包含(对应)供应产品或品类。
3.4 提供的产品需符合法律规定。对于国家强制执行生产许可证制度或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中的行业设备,需提供生产许可证或其他强制认证明;
3.5具有良好资金财务状况、售后服务跟踪体系和商业信誉,并提供近2年财务审计报告、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查询记录、国资委风险查询记录(http://**)、且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无违法及安全生产不良记录,并 (略) 无重大法律纠纷记录;
3.6 按照公司《关于加强资信调查的法律意见书》指引的途径,经审查供应商无失信、无重大违规、无重大违约及股权代持、虚假合资、挂靠经营、假冒国企等负面情况;
3.7 为证明供应商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须提供本单位参保缴费证明(以非本单位名义缴纳的无效),证明上的二维码要保证移动终端可以扫描识别验证真伪,如该投标人所 (略) 确实没有带二维码的证明, (略) 上查询方式;
3.8 提供近两年(2022年-2023年)同类型设备租赁业绩证明材料。
3.9 必须按照《供应商财务状况综合测评表》进行自评并提供给招标人进行复核,符合条件方可参与投标。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
4.3.1 (略) 并且已通过招标人层级供应商或已增加招标人为合作单位的供应商、上级供应商可直接报名参与。
4.3.2 在网平级单位供应商未增加招标人为合作单位需进行合作意向申请通过后报名参与。
4.3.3 未注册供应链系统的单位需进行注册,推荐单位或合作意向单位选择招标人,审核通过后方可报名参与。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 年 10月 15日 10 时 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 (略) 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 (略) 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将予以拒收。
5.3 电子采购的供应商报价文件由电子报价表及附件共同组成。当电子报价表与附件内容冲突时,应以电子报价表的数据为准。
公告标题:随州市曾都区清水河系统治理工程EPC总承包项目机械设备租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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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30 11:30:00
(略) (略) 清水河系统治理工程EPC总承包项目机械设备租赁招标机械设备租赁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 (略) (略) 清水河系统治理工程EPC总承包项目机械设备租赁招标 (项目名称)招标人为 中 (略)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机械设备租赁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
中 (略) 目前准 (略) (略) 清水河系统治理工程 EPC 总承包项目,本项目目前主要建设内容为清水河干流治理,范围为桃园河水库溢洪道尾水渠与清水河交汇点至洛阳镇中心小学,桩号1+379-7+262全长5.883千米,河道疏挖扩宽、清淤疏浚及环境整治;清水河支流治理段为刘家店河、骆家畈河入河口,治理长度各300米,清水河水库下游清筑城村原河段疏挖整治1.5千米,新建撇洪道1.07千米,拆除重建跨河桥 (略) ,新建漫 (略) ,新建2座拦河闸。
2.2招标内容
(略) (略) 清水河系统治理工程EPC总承包项目机械设备租赁分为1个包件,机械主要工作内容包括灌注桩施工、土石方开挖及转运等,租赁清单如下:
序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租用时间(月) | 备注 |
1 | 履带式单斗液压挖掘机 | 斗容量≥0.8m3 | 台 | 2 | 6 | |
2 | 履带式单斗液压挖掘机 | 斗容量≥1m3 | 台 | 6 | 6 | |
3 | 履带式单斗液压挖掘机 | 斗容量≥1.6m3 | 台 | 4 | 6 | 带破碎锤 |
4 | 自卸汽车 | 载重≥10t | 台 | 4 | 6 | |
5 | 自卸汽车 | 载重≥20t | 台 | 12 | 6 | |
6 | 轮胎式装载机 | 斗容≥3m3 | 台 | 2 | 6 | |
7 | 履带式推土机 | ≥140PS | 台 | 2 | 6 | |
8 | 洒水车 | 容量≥10m3 | 台 | 1 | 6 | 扬尘防护 |
9 | 单钢 (略) 机 | ≥16吨 | 台 | 2 | 6 | |
10 | 履带式旋挖钻 | 功率≥260kW | 台 | 2 | 6 | 最大钻孔直径≥1500mm |
11 | 汽车起重机 | 起重≥25t | 台 | 1 | 6 | |
12 | 汽车起重机 | 起重≥50t | 台 | 1 | 5 |
注:(1)机械设备租赁清单如有增减,按实际结算,供应商不得以量的增减调整单价。其他未尽项目,可由双方协商定价,但无任何理由拒绝机械设备供应。
(2)租期暂定具体见清单,增值税率为9%,后期根据实际情况据实变更,租费据实结算。
(3)设备进场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4)工作内容:根据招标人要求进行灌注桩施工、土石方开挖及转运等
3.1 具有法律主体资格,持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并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特种设备供应商还应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资质证照;
3.2 生产型供应商需具有一定的生产能力、规模和相应的技术力量,并具有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ISO*环境体系认证证书、ISO*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认证证书,认证范围需包含(对应)供应产品或品类;
3.3 租赁型供应商(包括代理商)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经营产品质量合格,应具有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ISO*环境体系认证证书、ISO*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认证证书,认证范围需包含(对应)供应产品或品类。
3.4 提供的产品需符合法律规定。对于国家强制执行生产许可证制度或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中的行业设备,需提供生产许可证或其他强制认证明;
3.5具有良好资金财务状况、售后服务跟踪体系和商业信誉,并提供近2年财务审计报告、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查询记录、国资委风险查询记录(http://**)、且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无违法及安全生产不良记录,并 (略) 无重大法律纠纷记录;
3.6 按照公司《关于加强资信调查的法律意见书》指引的途径,经审查供应商无失信、无重大违规、无重大违约及股权代持、虚假合资、挂靠经营、假冒国企等负面情况;
3.7 为证明供应商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须提供本单位参保缴费证明(以非本单位名义缴纳的无效),证明上的二维码要保证移动终端可以扫描识别验证真伪,如该投标人所 (略) 确实没有带二维码的证明, (略) 上查询方式;
3.8 提供近两年(2022年-2023年)同类型设备租赁业绩证明材料。
3.9 必须按照《供应商财务状况综合测评表》进行自评并提供给招标人进行复核,符合条件方可参与投标。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
4.3.1 (略) 并且已通过招标人层级供应商或已增加招标人为合作单位的供应商、上级供应商可直接报名参与。
4.3.2 在网平级单位供应商未增加招标人为合作单位需进行合作意向申请通过后报名参与。
4.3.3 未注册供应链系统的单位需进行注册,推荐单位或合作意向单位选择招标人,审核通过后方可报名参与。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 年 10月 15日 10 时 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 (略) 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 (略) 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将予以拒收。
5.3 电子采购的供应商报价文件由电子报价表及附件共同组成。当电子报价表与附件内容冲突时,应以电子报价表的数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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