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横琴新区综合开发项目天沐河防洪及景观工程一标段车辆租赁
珠海横琴新区综合开发项目天沐河防洪及景观工程一标段车辆租赁
公告标题:珠海横琴新区综合开发项目天沐河防洪及景观工程一标段车辆租赁
状态:公示中
发布时间:2024-10-09 09:30:00
1.1 工程名称:珠海 (略) 综合开发项目天沐河防洪及景观工程一标段
1.2 工程地点: (略)
序号 | 车辆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租期 | 备注 |
1 | 七座商务车 | 不限 | 辆 | 1 | 1年 | |
使用地点: (略) | ||||||
说明: 1、询价包括修理费、保养费、保险费、车船税等费用,单价固定不变。 2、保险内容须包括交强险、机动车损失险、三责险((略)元以上)、车上人员责任险((略)元以上)。 |
3.1 功能完备、技术状况良好、安全性高,且性能应满足工作需要;
3.2 车辆购置价格在(略)(不含购置税)、排气量2.0升(含)以下;
3.3 国产汽车,新能源汽车优先;
3.4 车辆牌照须满足询价人对于车 (略) 域的正常通行要求。
公司一般供应商名录内。
报价人于2024年10月9日9时30分至2024年10月12日9时30分登 (略) 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参与报名并下载询价文件。
6.1报价人应按询价文件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完成报价文件的编制,并按照询价文件中规定的形式和要求的截止日期之前递交报价文件;
6.2在询价文件要求的截止时间前,报价人可以补充、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报价文件,并书面通知询价单位。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使用与报价书相同的方式签署、密封和送达,并作为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报价时间截止后,询价单位不再接受任何形式的函件;
6.3报价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24年10月12日10时00分至2024年10月14日10时00分,报价人应当通过远程登 (略) 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上传,递交时间即为上传成功时间;
6.4逾期未上传成功或未送至报价地点的报价文件,询价人不予受理;
6.5报价说明
6.5.1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报价人对询价内容(标的物)的报价应包括材料价格、质检(自检)费、试验费、材料检测费、运输费、装卸费、各类规费、保险(除(略)方担保的工程一切险之外,按法律规定(略)方应该承担的险种)、税费、利润等一切费用。询价书有特殊规定的,应作文字说明;
6.5.2报价人应按《报价表》中所列的报价项目逐项填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署,加盖报价单位公章方为有效;
6.5.3一项报价内容只允许一个报价,询价人不接受任何有选择性的报价;
6.5.4报价文件报价中的单价和总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除非合同的主要条款另有规定。
标书开启定于2024年10月14日10时00分, (略) 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开标,以询价系统设定的流程为准。
8.1评标办法
8.2选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8.3评标工作由询价人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评标小组负责,并独立履行其规定的职责;
8.4在报价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中标的过程中,报价人对询价人和评标小组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取消其报价资格;
8.5评标小组在对报价文件的评审中,对报价价格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修正:
8.5.1如果单价乘数量不等于总价,应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
8.5.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8.5.3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8.6评标小组有权就报价文件中 (略) 向报价人提出询问或澄清要求。报价人必须按照询价人通知的时间、地点派技术和商务人员进行澄清。
8.7必要时询价人可要求就澄清的问题作书面回答,该书面回答应由报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署,并将作为报价内容的一部分。
8.8报价人对报价文件的澄清不得改变报价的价格及实质性内容。
8.9在询价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废标:
8.9.1对询价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报价人不足三家的(材料是唯一来源的除外);
8.9.2出现影响招报价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8.9.3报价人的报价均超过了询价人预算,询价人不能支付的;
8.10.废标后,询价人将把废标的理由在系统内通知所有报价人。
9.1 评标小组根据报价人资格审查情况,报价文件的评价和比较,按照询价文件的评标标准进行打分和汇总评分结果;
9.2 询价人按评标小组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审核确定一个或几个中标单位;
9.3 询价人对未中标单位不承担解释未中标原因的义务。
10.1 中标单位应按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期限和地点,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个工作日内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与(略)方代表签订合同;
10.2 签订合同及合同条款应以询价文件和中标单位的报价文件为依据。
(略) 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
招 标 人: 中交天航 (略) 横琴项目部
项目地址: (略) (略) 富力优派广场
联 系 人: 刘香兰
联系电话: (略)
电子邮件: *@*q.com
2024 年 9 月 29 日
公告标题:珠海横琴新区综合开发项目天沐河防洪及景观工程一标段车辆租赁
状态:公示中
发布时间:2024-10-09 09:30:00
1.1 工程名称:珠海 (略) 综合开发项目天沐河防洪及景观工程一标段
1.2 工程地点: (略)
序号 | 车辆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租期 | 备注 |
1 | 七座商务车 | 不限 | 辆 | 1 | 1年 | |
使用地点: (略) | ||||||
说明: 1、询价包括修理费、保养费、保险费、车船税等费用,单价固定不变。 2、保险内容须包括交强险、机动车损失险、三责险((略)元以上)、车上人员责任险((略)元以上)。 |
3.1 功能完备、技术状况良好、安全性高,且性能应满足工作需要;
3.2 车辆购置价格在(略)(不含购置税)、排气量2.0升(含)以下;
3.3 国产汽车,新能源汽车优先;
3.4 车辆牌照须满足询价人对于车 (略) 域的正常通行要求。
公司一般供应商名录内。
报价人于2024年10月9日9时30分至2024年10月12日9时30分登 (略) 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参与报名并下载询价文件。
6.1报价人应按询价文件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完成报价文件的编制,并按照询价文件中规定的形式和要求的截止日期之前递交报价文件;
6.2在询价文件要求的截止时间前,报价人可以补充、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报价文件,并书面通知询价单位。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使用与报价书相同的方式签署、密封和送达,并作为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报价时间截止后,询价单位不再接受任何形式的函件;
6.3报价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24年10月12日10时00分至2024年10月14日10时00分,报价人应当通过远程登 (略) 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上传,递交时间即为上传成功时间;
6.4逾期未上传成功或未送至报价地点的报价文件,询价人不予受理;
6.5报价说明
6.5.1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报价人对询价内容(标的物)的报价应包括材料价格、质检(自检)费、试验费、材料检测费、运输费、装卸费、各类规费、保险(除(略)方担保的工程一切险之外,按法律规定(略)方应该承担的险种)、税费、利润等一切费用。询价书有特殊规定的,应作文字说明;
6.5.2报价人应按《报价表》中所列的报价项目逐项填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署,加盖报价单位公章方为有效;
6.5.3一项报价内容只允许一个报价,询价人不接受任何有选择性的报价;
6.5.4报价文件报价中的单价和总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除非合同的主要条款另有规定。
标书开启定于2024年10月14日10时00分, (略) 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开标,以询价系统设定的流程为准。
8.1评标办法
8.2选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8.3评标工作由询价人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评标小组负责,并独立履行其规定的职责;
8.4在报价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中标的过程中,报价人对询价人和评标小组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取消其报价资格;
8.5评标小组在对报价文件的评审中,对报价价格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修正:
8.5.1如果单价乘数量不等于总价,应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
8.5.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8.5.3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8.6评标小组有权就报价文件中 (略) 向报价人提出询问或澄清要求。报价人必须按照询价人通知的时间、地点派技术和商务人员进行澄清。
8.7必要时询价人可要求就澄清的问题作书面回答,该书面回答应由报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署,并将作为报价内容的一部分。
8.8报价人对报价文件的澄清不得改变报价的价格及实质性内容。
8.9在询价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废标:
8.9.1对询价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报价人不足三家的(材料是唯一来源的除外);
8.9.2出现影响招报价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8.9.3报价人的报价均超过了询价人预算,询价人不能支付的;
8.10.废标后,询价人将把废标的理由在系统内通知所有报价人。
9.1 评标小组根据报价人资格审查情况,报价文件的评价和比较,按照询价文件的评标标准进行打分和汇总评分结果;
9.2 询价人按评标小组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审核确定一个或几个中标单位;
9.3 询价人对未中标单位不承担解释未中标原因的义务。
10.1 中标单位应按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期限和地点,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个工作日内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与(略)方代表签订合同;
10.2 签订合同及合同条款应以询价文件和中标单位的报价文件为依据。
(略) 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
招 标 人: 中交天航 (略) 横琴项目部
项目地址: (略) (略) 富力优派广场
联 系 人: 刘香兰
联系电话: (略)
电子邮件: *@*q.com
2024 年 9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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