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宋公路K4++211交通隐患整治提升改造工程项目EPC模式沥青混凝土材料采购招标
昆宋公路K4++211交通隐患整治提升改造工程项目EPC模式沥青混凝土材料采购招标
公告标题: (略) (K4+253-K10+211)交通隐患整治提升改造工程项目(EPC模式) 沥青混凝土材料采购招标
状态:公示中
发布时间:2024-10-11 00:00:00
(略) (K4+253-K10+211)交通隐患整治提升改造工程项目(EPC模式)
沥青混凝土材料采购招标公告
1.1本招标内容的使用人为: (略) (K4+253-K10+211)交通隐患整治提升改造工程总承包项目部
1.2招标人为:中 (略) 勘 (略)
1.3招标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所需沥青混凝土及沥青采购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采取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在“ (略) 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 http://**系统线上公开招标。
2.1 项目概况:
项目起点位于平阳 (略) 桩号(K4+253)处,道路 (略) 向东延伸,终点位于与 (略) 道 (略) ,终点桩号(K10+211)。 (略) 线全长5.958Km,老路 (略) ,设计速度为 80km/h, (略) 基,路基标准宽度为 32m,路幅布置为:路基宽度 32m =2.0m 中央分隔带+2×0.5m (略) 缘带+ 2×3×3.75m 行车道+2×0.5m (略) 缘带+2×0.5m 分隔带护栏+2×1.5m 非机动车道+2×0.75m 土路肩。本次 (略) (略) 标准进行建设,设计等级 (略) , (略) 道路功能,设计速度 60km/h,双向六车道,沥 (略) 面, (略) 路 (略) 幅布置为:路基宽度32.0m,3.0m中央分隔带+ 2×0.5m (略) 缘带+ 2×3× 3.5m 行车道+2×0. (略) 缘带+2×3.0m非机动车道。建设 (略) 基、路面、道路交叉、绿化及环境保护、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
2.1.1工程地点: (略) 平阳县。
2.2 招标内容
2.2.1 本次招标内容:沥青混凝土及沥青,材料明细详见《材料需求一览表》
2.2.2 本次招标的 沥青混凝土及沥青,其质量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公路工程沥青及沥青混合料试验规程》(JTG E20-2011)、《 (略) 面施工及验收规范》((略))及项目施工图纸的要求。
2.2.3本次沥青混凝土及沥青 采购招标的供货期见《材料需求一览表》
3.1 基本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项目经营范围,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具有履行申请物资供应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约记录;
(4)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
(5)其他条件。
3.2 具体条件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一般纳税人、具有招标物生产或供应经验的投标单位,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合法和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等证件并提供扫描件,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
(2)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厂家具有一定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相关规定。
(3)财务能力要求:沥青采购投标单位资金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具有2021年-2023年的财务报告及报表(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生产商具有近几年内交通运输行业相应资质的试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5)供货业绩要求:近5年来在我国建设领域相关的供货业绩至少1 份,并能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6)履约信用要求: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记录,并 (略) 无重大法律纠纷记录。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件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1请有意参加投标者于2024年10月11日至2024年10月16日9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前登录“ (略) 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 http://**完成供应商注册,购买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未注册成功或未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将无法参与投标。
4.2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全套,售后不退(不提供收据及发票)。投标人必须于 2024 年10月16日9:00 之前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将标书款汇入以下招标人指定账户,以招标人指定账户收到时间为准,否则,招标人将认为投标人报名不成功,标书款不接受其他方式交纳,汇款时必须在摘要或者转账汇款的描述中注明招标项目名称及招标编号,及时将转账凭证扫描件发至招人邮箱中,并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将扫描件附在投标文件中。
名称:武汉 (略)
税号:9142 0105 3002 4406 60
单位地址: (略) (略) 鹦鹉大道498号
电话:027-(略)
开户银行:建行武汉江岸支行
银行账户:4205 0111 6208 0000 1044
招标人邮箱:*@*q.com
5.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5.1.1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 (略) 递交投标文件扫描件。投标人递交纸质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1.2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5.1.3递交时间以投标人 (略) 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完成电子报价表填报和投标文件扫描件上传完成时间为准。
5.1.4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 (略) 将予以拒收。
公告标题: (略) (K4+253-K10+211)交通隐患整治提升改造工程项目(EPC模式) 沥青混凝土材料采购招标
状态:公示中
发布时间:2024-10-11 00:00:00
(略) (K4+253-K10+211)交通隐患整治提升改造工程项目(EPC模式)
沥青混凝土材料采购招标公告
1.1本招标内容的使用人为: (略) (K4+253-K10+211)交通隐患整治提升改造工程总承包项目部
1.2招标人为:中 (略) 勘 (略)
1.3招标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所需沥青混凝土及沥青采购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采取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在“ (略) 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 http://**系统线上公开招标。
2.1 项目概况:
项目起点位于平阳 (略) 桩号(K4+253)处,道路 (略) 向东延伸,终点位于与 (略) 道 (略) ,终点桩号(K10+211)。 (略) 线全长5.958Km,老路 (略) ,设计速度为 80km/h, (略) 基,路基标准宽度为 32m,路幅布置为:路基宽度 32m =2.0m 中央分隔带+2×0.5m (略) 缘带+ 2×3×3.75m 行车道+2×0.5m (略) 缘带+2×0.5m 分隔带护栏+2×1.5m 非机动车道+2×0.75m 土路肩。本次 (略) (略) 标准进行建设,设计等级 (略) , (略) 道路功能,设计速度 60km/h,双向六车道,沥 (略) 面, (略) 路 (略) 幅布置为:路基宽度32.0m,3.0m中央分隔带+ 2×0.5m (略) 缘带+ 2×3× 3.5m 行车道+2×0. (略) 缘带+2×3.0m非机动车道。建设 (略) 基、路面、道路交叉、绿化及环境保护、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
2.1.1工程地点: (略) 平阳县。
2.2 招标内容
2.2.1 本次招标内容:沥青混凝土及沥青,材料明细详见《材料需求一览表》
2.2.2 本次招标的 沥青混凝土及沥青,其质量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公路工程沥青及沥青混合料试验规程》(JTG E20-2011)、《 (略) 面施工及验收规范》((略))及项目施工图纸的要求。
2.2.3本次沥青混凝土及沥青 采购招标的供货期见《材料需求一览表》
3.1 基本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项目经营范围,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具有履行申请物资供应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约记录;
(4)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
(5)其他条件。
3.2 具体条件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一般纳税人、具有招标物生产或供应经验的投标单位,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合法和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等证件并提供扫描件,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
(2)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厂家具有一定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相关规定。
(3)财务能力要求:沥青采购投标单位资金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具有2021年-2023年的财务报告及报表(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生产商具有近几年内交通运输行业相应资质的试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5)供货业绩要求:近5年来在我国建设领域相关的供货业绩至少1 份,并能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6)履约信用要求: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记录,并 (略) 无重大法律纠纷记录。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件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1请有意参加投标者于2024年10月11日至2024年10月16日9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前登录“ (略) 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 http://**完成供应商注册,购买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未注册成功或未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将无法参与投标。
4.2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全套,售后不退(不提供收据及发票)。投标人必须于 2024 年10月16日9:00 之前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将标书款汇入以下招标人指定账户,以招标人指定账户收到时间为准,否则,招标人将认为投标人报名不成功,标书款不接受其他方式交纳,汇款时必须在摘要或者转账汇款的描述中注明招标项目名称及招标编号,及时将转账凭证扫描件发至招人邮箱中,并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将扫描件附在投标文件中。
名称:武汉 (略)
税号:9142 0105 3002 4406 60
单位地址: (略) (略) 鹦鹉大道498号
电话:027-(略)
开户银行:建行武汉江岸支行
银行账户:4205 0111 6208 0000 1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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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5.1.1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 (略) 递交投标文件扫描件。投标人递交纸质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1.2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5.1.3递交时间以投标人 (略) 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完成电子报价表填报和投标文件扫描件上传完成时间为准。
5.1.4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 (略) 将予以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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