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责任保险、附加停车场责任保险采购
物业管理责任保险、附加停车场责任保险采购
招标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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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单位 | 集团保险部 | 项目名称 | 物业管理责任保险、附加停车场责任保险 |
质保期 | 报名截止日期 | ||
招标邮箱 | *@*ttp://** |
竞标保证金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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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保证金 | (略).00元 | 帐户名称 | 山东新南 (略) |
帐号 | (略) | 开户行 | 中国银行龙口南山支行 |
备注 | |||
备注:竞价 (略) 转账,不支持个人名义转账或银行柜台现金转账。 |
供应审计部招标联系人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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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书联系人 | 无 | 办公电话 | 无 |
邮件 | 无 |
标书汇款相关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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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名称 | 无 | 账号 | 无 |
开户行 | 无 | 行号 | 无 |
标书收费标准 | 地址、电话 | 无 | |
备注: (略) 转账,不支持个人名义转账或银行柜台现金转账。注明标书费的用途或投标项目名称。 |
物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位 | 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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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责任保险、附加停车场责任保险 | 1.00 | 批 | (略) 保险业务询价及技术要求 (物业管理责任保险、附加停车场责任保险) 各保险公司: 我集团下属单位拟投保物业管理责任保险、附加停车场责任保险, (略) 询价,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保人/被保险人信息 1、公司名称:烟台 (略) 青岛分公司、烟台 (略) 、 (略) (略) 、 (略) 东江街道南山村村民委员会。 注:以上投保单位仅烟台 (略) 具备物业管理资质,故烟台 (略) 为所有保单的共同被保险人,且所有 (略) 共用保单累计赔偿限额。 2、投保险种:物业管理责任保险,附加停车场(小区内车位)责任保险。 3、 (略) 数量(以实际投保为准):烟台 (略) 青岛分公司3个、烟台 (略) 6个、 (略) (略) 70个、 (略) 东江街道南山村村民委员会3个。 4、 (略) 内车位数量(以实际投保为准):烟台 (略) 青岛分公司262个、 (略) (略) 958个、 (略) 东江街道南山村村民委员会170个。 二、保障要求 1、物业管理责任保险: (1)保额:累计赔偿限额(略)元(所有 (略) 共用),每次事故赔偿限额(略)元,每人每次事故赔偿限额(略)元(人身、财产共用)。 (2)免赔:财产损失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500元或损失金额的5%,以高者为准。人身伤亡无免赔。 (3)特别约定( (略) 负责赔偿): 1>小区高空坠物造成相关人员伤亡的情况,以及车辆未停在停车位上面、高空坠物砸到车辆的情况; 2>小区施工不慎造成业主损失的情况; 3>楼道内、室内共用下水管道堵塞、破碎造成返水、漏水给业主家中造成损失的情况; 4>业主家长时间无人居住,发生灾害后未及时报案要求赔偿的情况; 5>供电设备、线路故障造成业主家中电器受损要求赔偿的情况; 6>落水管、雨水斗破损、 (略) 域屋面漏水造成业主家中漏雨遭受损失要求赔偿的情况; 7> (略) (略) 域因各种原因造成业主摔伤的情况; 8> (略) 内开放式的、存在安全隐患的娱乐设施场所产生的人身伤亡等意外伤害事故; 9>小区公共充电桩电动车充电自燃要求赔付的情况。 注:除物业管理责任保险条款责任免除外,在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在保险单列明的物 (略) 域内从事物业管理时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2、附加停车场责任保险: (1)保额:累计赔偿限额(略)元(所有 (略) 共用),每次事故每个车位责任限额(略)元。 (2)免赔: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为500元或损失金额的5%,以高者为准;全车盗窃事故绝对免赔率为损失金额的20%。 3、正式生成保单时,未经我部允许,不可添加特别约定。 三、保险条款 保险条款及附加险解释内容需与附件一致;当保险条款内容与上述“保障要求”有冲突时,以“保障要求”约定为准。 四、报价要求 1、报价人在完全响应此询价文件中各项要求的前提下,在“ (略) 招标系统”中进行“ (略) +一个车位的总净保费”的报价,公式为:净保费=( (略) 保费+一个车位保费)*(1-含税手续费比例),具体如下: (1)净保费单位为元,净保费是进行报价评选的唯一标准。 (2)手续费比例不得低于含税保费的23.5164%, (略) 需向阳光保险经纪(上海)有限公司支付。 (3)所有投 (略) 和车位,执行相同的保费标准。 2、 (略) 采购要求,在“ (略) 招标系统”线上报价前(2024年9月24日)缴纳投标保证金(保证金根据不同保费划分不同标准,本次投标保证金为(略)元),在完成本次投标工作后退还。保证金汇入以下账户: 账户名称:山东新南 (略)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龙口南山支行 账 号:(略) 联 行 号: (略) 3、报价人提供的保险服务、保险费率、手续费比例等必须合法、合规,不违背相关监管规定。 4、报价人须是经中国银保监部 (略) ,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50%;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00%;风险综合评级在B类及以上。 5、报价人或其上级法人机构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 6、报价人在中标后,必须自主承保,具有独立承保、理赔和提供相应服务的能力, (略) 签单,实际业务由其他机构提供承保、理赔等技术支持的情况,否则我司将立即退保且报价人不得再参与任何南山保险项目。 7、报价人在竞价过程中,不得因任何理由进行恶意拉低价格、蓄意哄抬价格等扰乱正常报价的操作,如因上述行为造成我司经济或声誉损失、扰乱工作秩序,由报价人承担所有的赔偿责任,并视情节严重程度采取“退出南山保险报价人白名单”等措施进行惩罚。 8、保险公司在中标后,需在我司要求的时间内、按要求的格式及内容,整理形成对本保险项目进行约定的《保险信息确认书》,并正式签章后提交我司。 五、保密要求 本保险方 (略) 参与本保险项目报价及承保等相关工作,未经我司书面同意,严禁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本方案的任何内容以及本保险项目的询价、报价和承保执行等情况信息,以及通过本保险方案和参与本保险项目的询价、报价和承保执行等活动而获知的投保人及被保险人的任何信息。 联系人:孙晓萍 吕惠 电话:0535-(略) (略) (略) 保险业务部 2024年9月13日 |
投标厂商资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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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单位 | 集团保险部 | 项目名称 | 物业管理责任保险、附加停车场责任保险 |
质保期 | 报名截止日期 | ||
招标邮箱 | *@*ttp://** |
竞标保证金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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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保证金 | (略).00元 | 帐户名称 | 山东新南 (略) |
帐号 | (略) | 开户行 | 中国银行龙口南山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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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竞价 (略) 转账,不支持个人名义转账或银行柜台现金转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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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名称 | 无 | 账号 | 无 |
开户行 | 无 | 行号 | 无 |
标书收费标准 | 地址、电话 | 无 | |
备注: (略) 转账,不支持个人名义转账或银行柜台现金转账。注明标书费的用途或投标项目名称。 |
物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位 | 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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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责任保险、附加停车场责任保险 | 1.00 | 批 | (略) 保险业务询价及技术要求 (物业管理责任保险、附加停车场责任保险) 各保险公司: 我集团下属单位拟投保物业管理责任保险、附加停车场责任保险, (略) 询价,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保人/被保险人信息 1、公司名称:烟台 (略) 青岛分公司、烟台 (略) 、 (略) (略) 、 (略) 东江街道南山村村民委员会。 注:以上投保单位仅烟台 (略) 具备物业管理资质,故烟台 (略) 为所有保单的共同被保险人,且所有 (略) 共用保单累计赔偿限额。 2、投保险种:物业管理责任保险,附加停车场(小区内车位)责任保险。 3、 (略) 数量(以实际投保为准):烟台 (略) 青岛分公司3个、烟台 (略) 6个、 (略) (略) 70个、 (略) 东江街道南山村村民委员会3个。 4、 (略) 内车位数量(以实际投保为准):烟台 (略) 青岛分公司262个、 (略) (略) 958个、 (略) 东江街道南山村村民委员会170个。 二、保障要求 1、物业管理责任保险: (1)保额:累计赔偿限额(略)元(所有 (略) 共用),每次事故赔偿限额(略)元,每人每次事故赔偿限额(略)元(人身、财产共用)。 (2)免赔:财产损失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500元或损失金额的5%,以高者为准。人身伤亡无免赔。 (3)特别约定( (略) 负责赔偿): 1>小区高空坠物造成相关人员伤亡的情况,以及车辆未停在停车位上面、高空坠物砸到车辆的情况; 2>小区施工不慎造成业主损失的情况; 3>楼道内、室内共用下水管道堵塞、破碎造成返水、漏水给业主家中造成损失的情况; 4>业主家长时间无人居住,发生灾害后未及时报案要求赔偿的情况; 5>供电设备、线路故障造成业主家中电器受损要求赔偿的情况; 6>落水管、雨水斗破损、 (略) 域屋面漏水造成业主家中漏雨遭受损失要求赔偿的情况; 7> (略) (略) 域因各种原因造成业主摔伤的情况; 8> (略) 内开放式的、存在安全隐患的娱乐设施场所产生的人身伤亡等意外伤害事故; 9>小区公共充电桩电动车充电自燃要求赔付的情况。 注:除物业管理责任保险条款责任免除外,在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在保险单列明的物 (略) 域内从事物业管理时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2、附加停车场责任保险: (1)保额:累计赔偿限额(略)元(所有 (略) 共用),每次事故每个车位责任限额(略)元。 (2)免赔: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为500元或损失金额的5%,以高者为准;全车盗窃事故绝对免赔率为损失金额的20%。 3、正式生成保单时,未经我部允许,不可添加特别约定。 三、保险条款 保险条款及附加险解释内容需与附件一致;当保险条款内容与上述“保障要求”有冲突时,以“保障要求”约定为准。 四、报价要求 1、报价人在完全响应此询价文件中各项要求的前提下,在“ (略) 招标系统”中进行“ (略) +一个车位的总净保费”的报价,公式为:净保费=( (略) 保费+一个车位保费)*(1-含税手续费比例),具体如下: (1)净保费单位为元,净保费是进行报价评选的唯一标准。 (2)手续费比例不得低于含税保费的23.5164%, (略) 需向阳光保险经纪(上海)有限公司支付。 (3)所有投 (略) 和车位,执行相同的保费标准。 2、 (略) 采购要求,在“ (略) 招标系统”线上报价前(2024年9月24日)缴纳投标保证金(保证金根据不同保费划分不同标准,本次投标保证金为(略)元),在完成本次投标工作后退还。保证金汇入以下账户: 账户名称:山东新南 (略)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龙口南山支行 账 号:(略) 联 行 号: (略) 3、报价人提供的保险服务、保险费率、手续费比例等必须合法、合规,不违背相关监管规定。 4、报价人须是经中国银保监部 (略) ,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50%;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00%;风险综合评级在B类及以上。 5、报价人或其上级法人机构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 6、报价人在中标后,必须自主承保,具有独立承保、理赔和提供相应服务的能力, (略) 签单,实际业务由其他机构提供承保、理赔等技术支持的情况,否则我司将立即退保且报价人不得再参与任何南山保险项目。 7、报价人在竞价过程中,不得因任何理由进行恶意拉低价格、蓄意哄抬价格等扰乱正常报价的操作,如因上述行为造成我司经济或声誉损失、扰乱工作秩序,由报价人承担所有的赔偿责任,并视情节严重程度采取“退出南山保险报价人白名单”等措施进行惩罚。 8、保险公司在中标后,需在我司要求的时间内、按要求的格式及内容,整理形成对本保险项目进行约定的《保险信息确认书》,并正式签章后提交我司。 五、保密要求 本保险方 (略) 参与本保险项目报价及承保等相关工作,未经我司书面同意,严禁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本方案的任何内容以及本保险项目的询价、报价和承保执行等情况信息,以及通过本保险方案和参与本保险项目的询价、报价和承保执行等活动而获知的投保人及被保险人的任何信息。 联系人:孙晓萍 吕惠 电话:0535-(略) (略) (略) 保险业务部 2024年9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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