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16日至11月30日集团企业投保31台车辆保险采购
2024年11月16日至11月30日集团企业投保31台车辆保险采购
招标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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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单位 | 集团保险部 | 项目名称 | 2024年11月16日至11月30日集团企业投保31台车辆保险 |
质保期 | 报名截止日期 | ||
招标邮箱 | *@*ttp://** |
竞标保证金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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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保证金 | *.00元 | 帐户名称 | 山东新南 (略) |
帐号 | * | 开户行 | 中国银行龙口南山支行 |
备注 | |||
备注:竞价 (略) 转账,不支持个人名义转账或银行柜台现金转账。 |
供应审计部招标联系人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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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书联系人 | 无 | 办公电话 | 无 |
邮件 | 无 |
标书汇款相关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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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名称 | 无 | 账号 | 无 |
开户行 | 无 | 行号 | 无 |
标书收费标准 | 地址、电话 | 无 | |
备注: (略) 转账,不支持个人名义转账或银行柜台现金转账。注明标书费的用途或投标项目名称。 |
物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位 | 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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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6日至11月30日集团企业投保31台车辆保险 | 1.00 | 批 | (略) 保险业务询价及技术要求 (2024年11月16日至11月30日集团企业投保31台车辆保险) 各保险公司: 我集团企业所属车辆拟投保交强险和商业险, (略) 进行询价,具体如下: 一、投保人/被保险人信息 1、公司名称: (略) 14家单位 2、投保险种:交强险、商业险(含车损、三者、座位险) 3、投保车辆:31台 4、车辆到期日:2024年11月16日至11月30日,要求11月2日前完成报价。 5、行驶范围:(1)有牌照车辆行驶范围为全国;(2)无牌照车辆行驶范 (略) 及下属 (略) 内。 二、保障要求: 1、保额:第三者保额*/*/*,车上人员保额每座*/*/*。 2、附加险:特种车附加起重、装卸、挖掘车辆损失扩展条款,特种车起重、装卸、挖掘车辆损失扩展条款是指保险合同扩展承保被保险机动车的下列损失:(1)作业中车体重心偏离造成被保险机动车的自身损失;(2)吊升、举升的物体造成被保险机动车的自身损失。但因被保险机动车的故障、本身质量缺陷造成的损失除外。 3、免赔:无。 4、报价人在 (略) 招标并定 (略) 后,必须以定标时确定的价格承保、出单,不得以理赔案件赔款、结案等任何理由上调保费。 5、车辆信息及保险条件情况表详见附件。 6、当保险条款内容与上述“保障要求”有冲突时,以“保障要求”约定为准。 7、正式生成保单时,未经我部允许,不可添加特别约定。 三、报价要求 1、报价人在完全响应此询价文件中各项要求的前提下,在“ (略) 招标系统”中进行“总保费”的报价,公式为:单台车辆保费=交强险保费+车船税+商业险保费,总保费=31台车辆的单台车辆保费之和,单位为万元,总保费是进行报价评选的唯一标准;其他要求: (1)询价车辆要求全部报出价格且能承保,手续费比例要求统一比例,不能一车一议。 (2)除新能源车外,交强险(不含税)手续费比例不能低于4%,商业险(不含税)手续费比例不低于表一。 (3)对于新能源车交强险(不含税)手续费比例不能低于4%,商业险(不含税)手续费比例不低于表二。 (4)手续费需向阳光保险经纪(上海)有限公司支付。 (5)手续费是以保单中载明保费或投保人实际支付保费为基数乘以手续费比例进行计算的结果(当保单中载明保费与投保人实际支付保费存在差异时,以高者为准)。 2、 (略) 采购要求,在“ (略) 招标系统”线上报价前(2024年11月2日),缴纳投标保证金(保证金根据不同保费划分不同标准,本次投标保证金为*元),后续每月将发起对下月到期车辆的询价,如报价人计划持续参与,则投标保证金需持续放置于南山账户(如:本年度均想参与,则保证金放置一年);如不计划持续参与,则在完成本次投标工作后退还。保证金汇入以下账户: 账户名称:山东新南 (略)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龙口南山支行 账 号:* 联 行 号: * 3、报价人提供的保险服务、保险费率、手续费比例等必须合法、合规,不违背相关监管规定。 4、报价人须是经中国银保监部 (略) ,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50%;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00%;风险综合评级在B类及以上。 5、报价人或其上级法人机构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 6、保险公司在中标后,需在我司要求的时间内、按要求的格式及内容,整理形成对本保险项目进行约定的《保险信息确认书》(格式及内容要求详见附件二),并正式加盖公章后提交我司。 7、报价人在竞价过程中,不得因任何理由进行恶意拉低价格、蓄意哄抬价格等扰乱正常报价的操作,如因上述行为造成我司经济或声誉损失、扰乱工作秩序,由报价人承担所有的赔偿责任,并视情节严重程度采取“退出南山保险报价人白名单”等措施进行惩罚。 8、报价人在中标后,必须自主承保,具有独立承保、理赔和提供相应服务的能力, (略) 签单,实际业务由其他机构提供承保、理赔等技术支持的情况,否则我司将立即退保且报价人不得再参与任何南山保险项目。 四、保密要求 本保险方 (略) 参与本保险项目报价及承保等相关工作,未经我司书面同意,严禁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本方案的任何内容以及本保险项目的询价、报价和承保执行等情况信息,以及通过本保险方案和参与本保险项目的询价、报价和承保执行等活动而获知的投保人及被保险人的任何信息。 联系人:陈佳竹、刘菁 电话:0535-*、0535-* |
投标厂商资质 |
招标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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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单位 | 集团保险部 | 项目名称 | 2024年11月16日至11月30日集团企业投保31台车辆保险 |
质保期 | 报名截止日期 | ||
招标邮箱 | *@*ttp://** |
竞标保证金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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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保证金 | *.00元 | 帐户名称 | 山东新南 (略) |
帐号 | * | 开户行 | 中国银行龙口南山支行 |
备注 | |||
备注:竞价 (略) 转账,不支持个人名义转账或银行柜台现金转账。 |
供应审计部招标联系人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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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书联系人 | 无 | 办公电话 | 无 |
邮件 | 无 |
标书汇款相关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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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名称 | 无 | 账号 | 无 |
开户行 | 无 | 行号 | 无 |
标书收费标准 | 地址、电话 | 无 | |
备注: (略) 转账,不支持个人名义转账或银行柜台现金转账。注明标书费的用途或投标项目名称。 |
物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位 | 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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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6日至11月30日集团企业投保31台车辆保险 | 1.00 | 批 | (略) 保险业务询价及技术要求 (2024年11月16日至11月30日集团企业投保31台车辆保险) 各保险公司: 我集团企业所属车辆拟投保交强险和商业险, (略) 进行询价,具体如下: 一、投保人/被保险人信息 1、公司名称: (略) 14家单位 2、投保险种:交强险、商业险(含车损、三者、座位险) 3、投保车辆:31台 4、车辆到期日:2024年11月16日至11月30日,要求11月2日前完成报价。 5、行驶范围:(1)有牌照车辆行驶范围为全国;(2)无牌照车辆行驶范 (略) 及下属 (略) 内。 二、保障要求: 1、保额:第三者保额*/*/*,车上人员保额每座*/*/*。 2、附加险:特种车附加起重、装卸、挖掘车辆损失扩展条款,特种车起重、装卸、挖掘车辆损失扩展条款是指保险合同扩展承保被保险机动车的下列损失:(1)作业中车体重心偏离造成被保险机动车的自身损失;(2)吊升、举升的物体造成被保险机动车的自身损失。但因被保险机动车的故障、本身质量缺陷造成的损失除外。 3、免赔:无。 4、报价人在 (略) 招标并定 (略) 后,必须以定标时确定的价格承保、出单,不得以理赔案件赔款、结案等任何理由上调保费。 5、车辆信息及保险条件情况表详见附件。 6、当保险条款内容与上述“保障要求”有冲突时,以“保障要求”约定为准。 7、正式生成保单时,未经我部允许,不可添加特别约定。 三、报价要求 1、报价人在完全响应此询价文件中各项要求的前提下,在“ (略) 招标系统”中进行“总保费”的报价,公式为:单台车辆保费=交强险保费+车船税+商业险保费,总保费=31台车辆的单台车辆保费之和,单位为万元,总保费是进行报价评选的唯一标准;其他要求: (1)询价车辆要求全部报出价格且能承保,手续费比例要求统一比例,不能一车一议。 (2)除新能源车外,交强险(不含税)手续费比例不能低于4%,商业险(不含税)手续费比例不低于表一。 (3)对于新能源车交强险(不含税)手续费比例不能低于4%,商业险(不含税)手续费比例不低于表二。 (4)手续费需向阳光保险经纪(上海)有限公司支付。 (5)手续费是以保单中载明保费或投保人实际支付保费为基数乘以手续费比例进行计算的结果(当保单中载明保费与投保人实际支付保费存在差异时,以高者为准)。 2、 (略) 采购要求,在“ (略) 招标系统”线上报价前(2024年11月2日),缴纳投标保证金(保证金根据不同保费划分不同标准,本次投标保证金为*元),后续每月将发起对下月到期车辆的询价,如报价人计划持续参与,则投标保证金需持续放置于南山账户(如:本年度均想参与,则保证金放置一年);如不计划持续参与,则在完成本次投标工作后退还。保证金汇入以下账户: 账户名称:山东新南 (略)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龙口南山支行 账 号:* 联 行 号: * 3、报价人提供的保险服务、保险费率、手续费比例等必须合法、合规,不违背相关监管规定。 4、报价人须是经中国银保监部 (略) ,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50%;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00%;风险综合评级在B类及以上。 5、报价人或其上级法人机构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 6、保险公司在中标后,需在我司要求的时间内、按要求的格式及内容,整理形成对本保险项目进行约定的《保险信息确认书》(格式及内容要求详见附件二),并正式加盖公章后提交我司。 7、报价人在竞价过程中,不得因任何理由进行恶意拉低价格、蓄意哄抬价格等扰乱正常报价的操作,如因上述行为造成我司经济或声誉损失、扰乱工作秩序,由报价人承担所有的赔偿责任,并视情节严重程度采取“退出南山保险报价人白名单”等措施进行惩罚。 8、报价人在中标后,必须自主承保,具有独立承保、理赔和提供相应服务的能力, (略) 签单,实际业务由其他机构提供承保、理赔等技术支持的情况,否则我司将立即退保且报价人不得再参与任何南山保险项目。 四、保密要求 本保险方 (略) 参与本保险项目报价及承保等相关工作,未经我司书面同意,严禁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本方案的任何内容以及本保险项目的询价、报价和承保执行等情况信息,以及通过本保险方案和参与本保险项目的询价、报价和承保执行等活动而获知的投保人及被保险人的任何信息。 联系人:陈佳竹、刘菁 电话:0535-*、05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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