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公司都市果岭小区二期项目吊车租赁公告
三公司都市果岭小区二期项目吊车租赁公告
公告标题:三公司都市果岭小区二期项目吊车租赁公告
状态:公示中
发布时间:2024-10-15 16:00:00
中 (略) (略) 都市 (略) 二期项目经理部
汽车起重机租赁公告
一、公开询价条件
本次公开询价项目为中 (略) (略) 都市 (略) 二期项目,资金来自项目工程款,该项目已具备租赁条件,现对汽车起重机租赁进行公开询价,租赁单位为中 (略) (略) 都市 (略) 二期项目。
二、项目概况与范围
(略) 二期项目涉及11栋保交楼,主体及二构均已施工完成,处于装饰装修阶段,现需租赁汽车起重机进行辅助施工。
三、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报价的单位,请于2024年 10月 15日 16时(北京时间,下同),登 (略) 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http://**完成报名并下载询价文件。
四、报价文件的递交
报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17日16时(报价截止时间),参与单位应在截止时间前通 (略) 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递交电子报价文件。逾期送达的报价文件将予以拒收。
五、联系方式
租赁单位:中 (略) (略) 都市 (略) 二期项目
项目地址: (略) (略) (略) (略) 二期项目工地
项目联系人:苗江军 联系电话:(略)
六、物资需求一览表
序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数量 | 交货地点 | 交货期 |
1 | 汽车起重机 | 25t | 月/台 | 2 | 都市 (略) 二期项目工地 | 2024年10月20日 |
合计 | 汽车起重机 | 25t | 2 |
七、结算、付款方式
1.单机租用:以月租金结算。
汽车起重机月租金的每月租金= 元/月-( 元/月÷本月日历天数×(气候误工日+故障误工日))
2.台班日租金或月租金结算方式,结算时必须由(略)方现场人员开具设备运转记录,按项目结算程序制度每月15日进行一次结算,支付(略)方租赁款;同时,(略)方有权视项目建设单位对(略)方的支付情况统筹办理支付。(略)方在支付(略)方租赁款前,(略)方应按(略)方要求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3.在(略)方付款前,(略)方应按(略)方要求先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时间和要求以(略)方通知为准,否则,(略)方有权拒绝付款。(略)方提供税务机关核发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或发票申请记录供(略)方查验,以证明发票的真伪,否则,(略)方有权拒绝付款并顺延付款时间。因(略)方开具的发票不及时、不规范、不合法或涉嫌虚开发票引起税务问题的,(略)方需依法向(略)方重新开具发票并向(略)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违约金及相关损失等。如(略)方丢失增值税发票的发票联或抵扣联,(略)方须按照(略)方要求提供加盖发票专用章的发票记账联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4.合同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载项目发生变化的,如果(略)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尚未认证抵扣,由(略)方作废原发票并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原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认证抵扣,则由(略)方就合同增加的金额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就减少的金额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5.若国家调整相关税率,则根据国家相应政策通过“不含税价款不变,调整适用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的方式,签订税率调整协议来调整含税单价或含税合同总价。
公告标题:三公司都市果岭小区二期项目吊车租赁公告
状态:公示中
发布时间:2024-10-15 16:00:00
中 (略) (略) 都市 (略) 二期项目经理部
汽车起重机租赁公告
一、公开询价条件
本次公开询价项目为中 (略) (略) 都市 (略) 二期项目,资金来自项目工程款,该项目已具备租赁条件,现对汽车起重机租赁进行公开询价,租赁单位为中 (略) (略) 都市 (略) 二期项目。
二、项目概况与范围
(略) 二期项目涉及11栋保交楼,主体及二构均已施工完成,处于装饰装修阶段,现需租赁汽车起重机进行辅助施工。
三、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报价的单位,请于2024年 10月 15日 16时(北京时间,下同),登 (略) 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http://**完成报名并下载询价文件。
四、报价文件的递交
报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17日16时(报价截止时间),参与单位应在截止时间前通 (略) 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递交电子报价文件。逾期送达的报价文件将予以拒收。
五、联系方式
租赁单位:中 (略) (略) 都市 (略) 二期项目
项目地址: (略) (略) (略) (略) 二期项目工地
项目联系人:苗江军 联系电话:(略)
六、物资需求一览表
序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数量 | 交货地点 | 交货期 |
1 | 汽车起重机 | 25t | 月/台 | 2 | 都市 (略) 二期项目工地 | 2024年10月20日 |
合计 | 汽车起重机 | 25t | 2 |
七、结算、付款方式
1.单机租用:以月租金结算。
汽车起重机月租金的每月租金= 元/月-( 元/月÷本月日历天数×(气候误工日+故障误工日))
2.台班日租金或月租金结算方式,结算时必须由(略)方现场人员开具设备运转记录,按项目结算程序制度每月15日进行一次结算,支付(略)方租赁款;同时,(略)方有权视项目建设单位对(略)方的支付情况统筹办理支付。(略)方在支付(略)方租赁款前,(略)方应按(略)方要求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3.在(略)方付款前,(略)方应按(略)方要求先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时间和要求以(略)方通知为准,否则,(略)方有权拒绝付款。(略)方提供税务机关核发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或发票申请记录供(略)方查验,以证明发票的真伪,否则,(略)方有权拒绝付款并顺延付款时间。因(略)方开具的发票不及时、不规范、不合法或涉嫌虚开发票引起税务问题的,(略)方需依法向(略)方重新开具发票并向(略)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违约金及相关损失等。如(略)方丢失增值税发票的发票联或抵扣联,(略)方须按照(略)方要求提供加盖发票专用章的发票记账联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4.合同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载项目发生变化的,如果(略)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尚未认证抵扣,由(略)方作废原发票并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原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认证抵扣,则由(略)方就合同增加的金额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就减少的金额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5.若国家调整相关税率,则根据国家相应政策通过“不含税价款不变,调整适用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的方式,签订税率调整协议来调整含税单价或含税合同总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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