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峰煤焦化有限公司2024年度全厂范围建筑消防设施及电气消防安全检测服务项目公告
河北峰煤焦化有限公司2024年度全厂范围建筑消防设施及电气消防安全检测服务项目公告
(略) 2024年度全厂范围建筑消防设施及电气消防安全检测服务
项目编号 | JZEG-FF-24-G1-F-* | 采购经理 | 李国亮-* |
报名截止时间 | 2024-10-18 09:59 | 报价截止时间 | 2024-10-18 11:00 |
采购明细信息:
物资编码 | 物资名称 | 生产厂家(品牌) | 规格型号 | 采购数量 | 计量单位 | 交货期 | 备注 |
C12 | (略) 2024年度全厂范围建筑消防设施及电气消防安全检测服务 | 详见采购文件 | 1 | 项 | 10-25 |
项目要求:
1.保证金金额:0元
2.商务条款:无预付款,检测报告经发包方审查通过,检测发现的问题经整改,并由发包方复查确认后,一次性支付100%合同款。
3.技术条款:七、技术服务要求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 (略) 全区域内建筑消防设施及电气消防安全检测,服务方需对发包方现有建筑消防设施及电气消防安全进行全面检测,并提交检测报告,并对报告所列问题提出详细整改方案。 (二)服务范围 1、建筑消防设施检测范围: (1)消防供配电设施(消防配电、消防EPS电源、双电源自动切换装置、消防设备电源监控器、消防设备电源传感器、电气火灾监控器、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备用照明等);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火灾探测器(包括点型感烟探测器、线型光束感烟探测器、点型及线型感温探测器、火焰或感光探测器、可燃气体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火灾报警控制器、主备电源自动转换、火灾显示盘、消防联动控制设备、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火灾警报装置/火灾声光警报器、图形显示装置、信号输入/输出模块); (3)消防供水(消防水池、稳压泵、增压泵及气压水罐、消防水泵、水泵控制柜、水泵接合器、柴油机泵组等); (4)消火栓、消防炮(室内消火栓、室外消火栓、消防炮、启泵按钮、系统功能); (5)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报警阀组/湿式报警阀组、干式报警阀组、预作用报警阀组、雨淋报警阀组、水流指示器、喷头、末端试水装置、系统功能/湿式系统、干式系统、预作用系统、雨淋系统、水幕系统、水喷雾系统等); (6)泡沫灭火系统(供水设施及启泵按钮、泡沫液储罐、比例混合器、泡沫发生器、泡沫栓、泡沫喷头、系统功能等); (7)气体灭火系统(瓶组与储罐、喷嘴、气体灭火控制器、系统功能/ (略) 内 (略) 声光报警装置、 (略) 安全标志和紧急启停按钮、火灾报警控制器、七氟*烷灭火系统的模拟喷射等); (8)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配电室、消控室、调度室、中控室、消防水泵房、电话总机房、消防用电的蓄电池室、发生火灾时仍需工作的房间工作面照度)、疏散指示标志、集中控制器、集中电源、应急照明配电箱、应急 (略) 等); (9)应急广播系统(扩音机、扬声器、系统功能) (10)消防专用电话(消防专用电话分机、消防电话总机、外线电话) (11)防火分隔设施(防火门/常闭防火门、常开防火门、电动防火阀等); (12)消防电梯; (13)灭火器(手提式灭火器、推车式灭火器等) (14)超细干粉灭火系统; (15)最新消防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要求检测的其他内容。 2、电气消防安全检测范围: (1)变配电装置(变配电室、变压器、高低压配电装置、配电箱(柜)与控制箱(柜)); (2)低 (略) (电线和电缆、线路敷设、导体连接、防火与阻燃); (3)照明装置和常用电器装置(照明装置、插座和开关、电动机、整流设备、电热器具、分体空调); (4)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电气火灾监控设备、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 3、检测面积 (略) 厂区内所有需检测的建筑消防设施及电气设施,面积约*平方米。 (三)技术要求 服务方必须依据国家的、行业的、河北地方的现行有关消防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规程对发包方委托内容进行如实检测,如发包方委托内容在相关消防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规程中未体现时,发包方同意服务方采用其他已对外公开的技术要求进行如实检测。服务方出具的检测报告应反映现场实际情况。 (四)服务质量 1、逐项、逐个检测,不允许抽检。检测报告体现的被检测消防设施数量与现场实际总数量必须相符;检测报告须明确检测单体建筑详单。 2、经检测合格后在规定时间内出具《建筑消防设施检测评价报告》、《电气安全检测评价报告》。所出具的检测报告具有可查性、合法性,经得起上级消防部分检查,凡被检查发现漏检、漏填、漏报、与实际不符等原则性问题,服务方须立即无偿提供补充检测并出具相关补充检测报告加以整改; 3、协助*方办理完成向有关部门进行消防检测备案工作,并达到消防行政部门的合格要求。消防部门提出疑问时,服务方随时负责向消防部门提供解释。 (五)资料交付 服务方在检测完成后3日内出具纸质版检测报告4份,可编辑电子版1份,提交给发包方。检测报告须完整规范、数据齐全可靠、依据合规合理。
4.注册资本必须大于等于0元
5.报名要求: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行合同的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单位必须在冀消函[2020]22号文件目录内。 3、2021年10月1日起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化工行业消防专业检测服务至少1家业绩,需提供合同证明文件; 4、参与项目服务人员需要具有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
(略) 2024年度全厂范围建筑消防设施及电气消防安全检测服务
项目编号 | JZEG-FF-24-G1-F-* | 采购经理 | 李国亮-* |
报名截止时间 | 2024-10-18 09:59 | 报价截止时间 | 2024-10-18 11:00 |
采购明细信息:
物资编码 | 物资名称 | 生产厂家(品牌) | 规格型号 | 采购数量 | 计量单位 | 交货期 | 备注 |
C12 | (略) 2024年度全厂范围建筑消防设施及电气消防安全检测服务 | 详见采购文件 | 1 | 项 | 10-25 |
项目要求:
1.保证金金额:0元
2.商务条款:无预付款,检测报告经发包方审查通过,检测发现的问题经整改,并由发包方复查确认后,一次性支付100%合同款。
3.技术条款:七、技术服务要求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 (略) 全区域内建筑消防设施及电气消防安全检测,服务方需对发包方现有建筑消防设施及电气消防安全进行全面检测,并提交检测报告,并对报告所列问题提出详细整改方案。 (二)服务范围 1、建筑消防设施检测范围: (1)消防供配电设施(消防配电、消防EPS电源、双电源自动切换装置、消防设备电源监控器、消防设备电源传感器、电气火灾监控器、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备用照明等);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火灾探测器(包括点型感烟探测器、线型光束感烟探测器、点型及线型感温探测器、火焰或感光探测器、可燃气体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火灾报警控制器、主备电源自动转换、火灾显示盘、消防联动控制设备、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火灾警报装置/火灾声光警报器、图形显示装置、信号输入/输出模块); (3)消防供水(消防水池、稳压泵、增压泵及气压水罐、消防水泵、水泵控制柜、水泵接合器、柴油机泵组等); (4)消火栓、消防炮(室内消火栓、室外消火栓、消防炮、启泵按钮、系统功能); (5)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报警阀组/湿式报警阀组、干式报警阀组、预作用报警阀组、雨淋报警阀组、水流指示器、喷头、末端试水装置、系统功能/湿式系统、干式系统、预作用系统、雨淋系统、水幕系统、水喷雾系统等); (6)泡沫灭火系统(供水设施及启泵按钮、泡沫液储罐、比例混合器、泡沫发生器、泡沫栓、泡沫喷头、系统功能等); (7)气体灭火系统(瓶组与储罐、喷嘴、气体灭火控制器、系统功能/ (略) 内 (略) 声光报警装置、 (略) 安全标志和紧急启停按钮、火灾报警控制器、七氟*烷灭火系统的模拟喷射等); (8)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配电室、消控室、调度室、中控室、消防水泵房、电话总机房、消防用电的蓄电池室、发生火灾时仍需工作的房间工作面照度)、疏散指示标志、集中控制器、集中电源、应急照明配电箱、应急 (略) 等); (9)应急广播系统(扩音机、扬声器、系统功能) (10)消防专用电话(消防专用电话分机、消防电话总机、外线电话) (11)防火分隔设施(防火门/常闭防火门、常开防火门、电动防火阀等); (12)消防电梯; (13)灭火器(手提式灭火器、推车式灭火器等) (14)超细干粉灭火系统; (15)最新消防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要求检测的其他内容。 2、电气消防安全检测范围: (1)变配电装置(变配电室、变压器、高低压配电装置、配电箱(柜)与控制箱(柜)); (2)低 (略) (电线和电缆、线路敷设、导体连接、防火与阻燃); (3)照明装置和常用电器装置(照明装置、插座和开关、电动机、整流设备、电热器具、分体空调); (4)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电气火灾监控设备、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 3、检测面积 (略) 厂区内所有需检测的建筑消防设施及电气设施,面积约*平方米。 (三)技术要求 服务方必须依据国家的、行业的、河北地方的现行有关消防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规程对发包方委托内容进行如实检测,如发包方委托内容在相关消防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规程中未体现时,发包方同意服务方采用其他已对外公开的技术要求进行如实检测。服务方出具的检测报告应反映现场实际情况。 (四)服务质量 1、逐项、逐个检测,不允许抽检。检测报告体现的被检测消防设施数量与现场实际总数量必须相符;检测报告须明确检测单体建筑详单。 2、经检测合格后在规定时间内出具《建筑消防设施检测评价报告》、《电气安全检测评价报告》。所出具的检测报告具有可查性、合法性,经得起上级消防部分检查,凡被检查发现漏检、漏填、漏报、与实际不符等原则性问题,服务方须立即无偿提供补充检测并出具相关补充检测报告加以整改; 3、协助*方办理完成向有关部门进行消防检测备案工作,并达到消防行政部门的合格要求。消防部门提出疑问时,服务方随时负责向消防部门提供解释。 (五)资料交付 服务方在检测完成后3日内出具纸质版检测报告4份,可编辑电子版1份,提交给发包方。检测报告须完整规范、数据齐全可靠、依据合规合理。
4.注册资本必须大于等于0元
5.报名要求: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行合同的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单位必须在冀消函[2020]22号文件目录内。 3、2021年10月1日起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化工行业消防专业检测服务至少1家业绩,需提供合同证明文件; 4、参与项目服务人员需要具有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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