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一航局第一工程有限公司振兴大道项目碎石招标公告
中交一航局第一工程有限公司振兴大道项目碎石招标公告
公告标题:中交一航局第一工程有限公司振兴大道项目碎石招标公告
状态:公示中
发布时间:2024-10-23 10:00:00
招标公告
(略) (略)
(略) 富溪工业园基础设施提升及配套项目振兴大道
二期及一期华昌段远期工程(项目名称)
碎石物资采购招标公告
本项目已有 (略) 发 (略) 以四发改投审(2022)92号文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 碎石 物资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采取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 线上电子招标 。
2.1 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 (略) 大沙镇
建设规模:包括振 (略) (略) ,道路总长约3.322km,其中包含0.57km现状振兴大道(维诺段)及0.64km振兴大道(一期华昌段远期)道路。道路起点位 (略) 行政边线,终点止于现状县道433线,道路红线宽为30m,项目全线采用双向四车道,道 (略) 主干道。主要建设内 (略) 工程、交通工程、综合管线工程、照明工程、园林景观工程及绿化工程等。
计划工期:598日历天;开工日期:2023年04月15日,计划交工日期:2024年11月25日。
2.2 招标范围:物资招标明细及报价要求见附件“招标文件报价表”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营业范围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商、代理商、经销商或贸易商,企业社会信誉,财务状况良好, (略) 级以上行政主管 (略) 罚;投标人须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合法、有效证件,为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代理商、经销商或贸易商必须持有投标物资生产厂商代理或授权委托书。
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人或投标人代理的生产企业须具备1年以上的类似产品的生产经历业绩,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具有必要的供货、储存和运输能力。
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具有完整的财务运行体系及良好的财务资金状况,且具备供应招标物资所应承担的垫资能力。应提供2021.2022.2023近3年(至少1年)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复印件。如投标人中标,须对支付材料款过程中办理手续所需的时间给予充分理解,在资金紧张阶段对支付时间给予充分理解。
质量保证能力要求:产品质量满足施工设计图纸及GB/T (略)-2022标准,且满足施工现场监理及业主质量验收条件要求。
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应具备完成工程项目材料供应的经验,具备完成的服务和供货体系。
提供近3年不少于1个工程项目的同类物资销售供应业绩。
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需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未列入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部门、招标人企业黑名单;近3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3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 (略) 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发票开具要求:本次招标物资发票开具方式为一票制,投标人应具备开具可抵扣税率为3%或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件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3.4 其他要求:投标人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付款条件、质保要求、售后服务等全部商务、技术要求;投标人必须保证中标后能根据订单直接供应,应对招标人组织开展的准入、考察工作予以积极配合,否则视为中标人违约;投标人应确保提供的相关资料齐全并且真实有效,否则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 10 月 23 日 10:00 时至2024 年 10 月 30 日 10:00 时(北京时间,下同,具体 (略) 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要求时间为准),登 (略) 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http://**完成投标报名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本次招标的招标文件 不收取 标书费,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 元,招标完成标书费不予退回;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招标终止的,招标人按要求退回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
4.2.1标书费收款账号信息
账户名称:/
银行名称:/
银行行号:/
银行账号:/
4.3 潜在投标供应商参与:
4.3. (略) 并且通过招标人层级供应商入库或已增加招标人为合作单位的供应商、上级供应商可直接报名参与。
4.3.2 在网平级单位供应商未增加招标人为合作单位的,需进行合作意向申请通过后报名参与。
4.3.3 未注册供应链系统的供应商需进行注册,推荐单位或合作意向单位选择招标人,审核通过后可报名参与。
4.3.4 如有疑问或入库问题,可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咨询。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 年 11 月 13 日 10时 0分(具体 (略) 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要求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 (略) 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 (略) 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将予以拒收。
5.3 电子采购的供应商报价文件由系统录入电子报价表及投标文件附件共同组成。当电子报价表与投标文件附件内容冲突时,应以系统录入电子报价表的数据为准。
6.1 结算方式:执行按月结算,结算周期为上月 16 日至本月 15 日,每月 15 日后,(略)(略)双方核对上一结算周期的供货数量,并办理结算手续,(略)方向(略)方提供合法、有效、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付款依据。(若因(略)方提供发票原因造成的支付时间延后,(略)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6.2 付款条件:(略)方收到发票之日起30日后向(略)方支付结算金额的85%;45日后支付结算金额的97%,剩余3%作为质量保证金在本合同办理最终结算30日后一次性无息支付,最终以(略)(略)双方签认《物资合同结算确认单》作为(略)方支付全部货款的依据。货款支付不能免除(略)方对货物质量应承担的责任。若(略)方逾期付款,双方应友好协商后延期支付,但(略)方不能再未经提前书面合理告知(略)方的情况下停止供货,否则(略)方应承担由此给(略)方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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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态:公示中
发布时间:2024-10-23 10:00:00
招标公告
(略) (略)
(略) 富溪工业园基础设施提升及配套项目振兴大道
二期及一期华昌段远期工程(项目名称)
碎石物资采购招标公告
本项目已有 (略) 发 (略) 以四发改投审(2022)92号文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 碎石 物资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采取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 线上电子招标 。
2.1 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 (略) 大沙镇
建设规模:包括振 (略) (略) ,道路总长约3.322km,其中包含0.57km现状振兴大道(维诺段)及0.64km振兴大道(一期华昌段远期)道路。道路起点位 (略) 行政边线,终点止于现状县道433线,道路红线宽为30m,项目全线采用双向四车道,道 (略) 主干道。主要建设内 (略) 工程、交通工程、综合管线工程、照明工程、园林景观工程及绿化工程等。
计划工期:598日历天;开工日期:2023年04月15日,计划交工日期:2024年11月25日。
2.2 招标范围:物资招标明细及报价要求见附件“招标文件报价表”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营业范围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商、代理商、经销商或贸易商,企业社会信誉,财务状况良好, (略) 级以上行政主管 (略) 罚;投标人须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合法、有效证件,为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代理商、经销商或贸易商必须持有投标物资生产厂商代理或授权委托书。
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人或投标人代理的生产企业须具备1年以上的类似产品的生产经历业绩,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具有必要的供货、储存和运输能力。
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具有完整的财务运行体系及良好的财务资金状况,且具备供应招标物资所应承担的垫资能力。应提供2021.2022.2023近3年(至少1年)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复印件。如投标人中标,须对支付材料款过程中办理手续所需的时间给予充分理解,在资金紧张阶段对支付时间给予充分理解。
质量保证能力要求:产品质量满足施工设计图纸及GB/T (略)-2022标准,且满足施工现场监理及业主质量验收条件要求。
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应具备完成工程项目材料供应的经验,具备完成的服务和供货体系。
提供近3年不少于1个工程项目的同类物资销售供应业绩。
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需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未列入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部门、招标人企业黑名单;近3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3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 (略) 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发票开具要求:本次招标物资发票开具方式为一票制,投标人应具备开具可抵扣税率为3%或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件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3.4 其他要求:投标人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付款条件、质保要求、售后服务等全部商务、技术要求;投标人必须保证中标后能根据订单直接供应,应对招标人组织开展的准入、考察工作予以积极配合,否则视为中标人违约;投标人应确保提供的相关资料齐全并且真实有效,否则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 10 月 23 日 10:00 时至2024 年 10 月 30 日 10:00 时(北京时间,下同,具体 (略) 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要求时间为准),登 (略) 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http://**完成投标报名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本次招标的招标文件 不收取 标书费,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 元,招标完成标书费不予退回;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招标终止的,招标人按要求退回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
4.2.1标书费收款账号信息
账户名称:/
银行名称:/
银行行号:/
银行账号:/
4.3 潜在投标供应商参与:
4.3. (略) 并且通过招标人层级供应商入库或已增加招标人为合作单位的供应商、上级供应商可直接报名参与。
4.3.2 在网平级单位供应商未增加招标人为合作单位的,需进行合作意向申请通过后报名参与。
4.3.3 未注册供应链系统的供应商需进行注册,推荐单位或合作意向单位选择招标人,审核通过后可报名参与。
4.3.4 如有疑问或入库问题,可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咨询。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 年 11 月 13 日 10时 0分(具体 (略) 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要求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 (略) 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 (略) 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将予以拒收。
5.3 电子采购的供应商报价文件由系统录入电子报价表及投标文件附件共同组成。当电子报价表与投标文件附件内容冲突时,应以系统录入电子报价表的数据为准。
6.1 结算方式:执行按月结算,结算周期为上月 16 日至本月 15 日,每月 15 日后,(略)(略)双方核对上一结算周期的供货数量,并办理结算手续,(略)方向(略)方提供合法、有效、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付款依据。(若因(略)方提供发票原因造成的支付时间延后,(略)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6.2 付款条件:(略)方收到发票之日起30日后向(略)方支付结算金额的85%;45日后支付结算金额的97%,剩余3%作为质量保证金在本合同办理最终结算30日后一次性无息支付,最终以(略)(略)双方签认《物资合同结算确认单》作为(略)方支付全部货款的依据。货款支付不能免除(略)方对货物质量应承担的责任。若(略)方逾期付款,双方应友好协商后延期支付,但(略)方不能再未经提前书面合理告知(略)方的情况下停止供货,否则(略)方应承担由此给(略)方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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