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二公局东萌公司贵安高速扩容配套工程黔东南第二项目经理部挖机、装载机其他采购的公告函
中交二公局东萌公司贵安高速扩容配套工程黔东南第二项目经理部挖机、装载机其他采购的公告函
公告标题: (略) 贵安高速扩容配套工程(黔东南)第二项目经理部 挖机、装载机其他采购的公告函
状态:公示中
发布时间:2024-10-24 08:11:00
(略) 东萌公司贵安高速扩容配套工程(黔东南)第二项目经理部
挖机、装载机其他采购的公告函
采购编号:SCFA*
因项目施工原因,我公司贵安高速扩容配套工程(黔东南)第二项目经理部挖机、装载机采用其他采购方式进行采购,现将实际情况予以公示:http://**。
一、拟采购物资一览表
序号 | 名称 | 规格 | 单位 | 数量 | 使用月数 | 施工时间段 | 需求项目 | 项目地址 | 备注 |
1 | 挖机 | 1.6m3 | 台 | 1 | 4 | 2024年5月-2025年1月 | 贵安高速扩容配套工程(黔东南)第二项目经理部 | 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岑巩县平庄镇 | 按月租赁,报价单位为*元/月; |
2 | 挖机 | 1.2m3 | 台 | 2 | 4 | ||||
3 | 挖机 | 1m3 | 台 | 3 | 4 | ||||
4 | 装载机 | Z50 | 台 | 2 | 4 |
二、与采购货物相关的要求
1、本次挖机、装载机合同价在合同执行期间价格为固定价,其综合单价包含折旧、大修、经常维修费、安全设施费用、操作手工资、人身保险、税金、显性与隐性的应向社会缴纳的各种规费、利润等一切费用。
2、暂定交货期:2024年10月至2025年1月(具体以项目实际计划时间为准)
3、交货地点: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岑巩县平庄镇。
4、供应质量要求:设备来源渠道正常,有质量保证,技术资料齐全,无产权纠纷;投标设备满足项目施工要求。
5、设备要求出厂年限在5年以内,具有出厂合格证,含操作手(驾驶员),设备及操作手须有保险及持证上岗要求。
6、针对本项目有详细的租赁服务保证措施,有自己可靠的设备维修保养服务团队,在设备发生故障后的补救措施等方面,有明确的承诺,且具体、切实可行。
7、供应商的资质要求:在中交供应链系统注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具有招标机械使用经验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组织,符合投标机械经营范围。
8、对账签认方式:每月10日对账,双方核对上月11日至当月10日运转记录,双方签署结算(对账)单,*方于15日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结算。
9、结算支付方式:
⑴支付条款:*方于收到发票后次月支付上期租赁款的70%,其余30%滚动到下期结算,以此类推。
⑵支付方式:以现金转账和金融票据方式相结合的方式支付。金融票据支付比例控制在总货款的30%以内,账期6月以内。*方若需提前贴现的,产生的贴息费由*方承担。
(3)*方对其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真实性负责,并根据*方要求,*方应提供完税证明或其他凭证证明。
9、售后服务:本次租赁机械若在验收阶段出现不符合规格或质量标准的,供应商须进行及时更 (略) 理,并在采购人规定期限内等量更换合格设备,若未按时交付影响采购人使用,供应商必须承担由此带给采购单位造成的后续经济损失。
10、验收方法及标准
验收依据:合同、国家有关的质量标准等规定,均为验收依据。
采购组织机构: (略) (略)
监督电话:029-*-3603
采购项目:贵安高速扩容配套工程(黔东南)第二项目经理部 联系人:宋玉伟
电话:*
2024年10月 24日
公告标题: (略) 贵安高速扩容配套工程(黔东南)第二项目经理部 挖机、装载机其他采购的公告函
状态:公示中
发布时间:2024-10-24 08:11:00
(略) 东萌公司贵安高速扩容配套工程(黔东南)第二项目经理部
挖机、装载机其他采购的公告函
采购编号:SCFA*
因项目施工原因,我公司贵安高速扩容配套工程(黔东南)第二项目经理部挖机、装载机采用其他采购方式进行采购,现将实际情况予以公示:http://**。
一、拟采购物资一览表
序号 | 名称 | 规格 | 单位 | 数量 | 使用月数 | 施工时间段 | 需求项目 | 项目地址 | 备注 |
1 | 挖机 | 1.6m3 | 台 | 1 | 4 | 2024年5月-2025年1月 | 贵安高速扩容配套工程(黔东南)第二项目经理部 | 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岑巩县平庄镇 | 按月租赁,报价单位为*元/月; |
2 | 挖机 | 1.2m3 | 台 | 2 | 4 | ||||
3 | 挖机 | 1m3 | 台 | 3 | 4 | ||||
4 | 装载机 | Z50 | 台 | 2 | 4 |
二、与采购货物相关的要求
1、本次挖机、装载机合同价在合同执行期间价格为固定价,其综合单价包含折旧、大修、经常维修费、安全设施费用、操作手工资、人身保险、税金、显性与隐性的应向社会缴纳的各种规费、利润等一切费用。
2、暂定交货期:2024年10月至2025年1月(具体以项目实际计划时间为准)
3、交货地点: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岑巩县平庄镇。
4、供应质量要求:设备来源渠道正常,有质量保证,技术资料齐全,无产权纠纷;投标设备满足项目施工要求。
5、设备要求出厂年限在5年以内,具有出厂合格证,含操作手(驾驶员),设备及操作手须有保险及持证上岗要求。
6、针对本项目有详细的租赁服务保证措施,有自己可靠的设备维修保养服务团队,在设备发生故障后的补救措施等方面,有明确的承诺,且具体、切实可行。
7、供应商的资质要求:在中交供应链系统注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具有招标机械使用经验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组织,符合投标机械经营范围。
8、对账签认方式:每月10日对账,双方核对上月11日至当月10日运转记录,双方签署结算(对账)单,*方于15日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结算。
9、结算支付方式:
⑴支付条款:*方于收到发票后次月支付上期租赁款的70%,其余30%滚动到下期结算,以此类推。
⑵支付方式:以现金转账和金融票据方式相结合的方式支付。金融票据支付比例控制在总货款的30%以内,账期6月以内。*方若需提前贴现的,产生的贴息费由*方承担。
(3)*方对其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真实性负责,并根据*方要求,*方应提供完税证明或其他凭证证明。
9、售后服务:本次租赁机械若在验收阶段出现不符合规格或质量标准的,供应商须进行及时更 (略) 理,并在采购人规定期限内等量更换合格设备,若未按时交付影响采购人使用,供应商必须承担由此带给采购单位造成的后续经济损失。
10、验收方法及标准
验收依据:合同、国家有关的质量标准等规定,均为验收依据。
采购组织机构: (略) (略)
监督电话:029-*-3603
采购项目:贵安高速扩容配套工程(黔东南)第二项目经理部 联系人:宋玉伟
电话:*
2024年10月 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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