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化公司呼伦贝尔充电桩建设项目第一批机电物资采购
电气化公司呼伦贝尔充电桩建设项目第一批机电物资采购
公告标题:电气化公司呼伦贝尔充电桩建设项目第一批机电物资采购
状态:公示中
发布时间:2024-10-25 09:00:00
中交 (略) 有限公司呼伦贝尔充电桩建设项目经理部
第一批机电物资采购招标公告
由中 (略) 参与承建的呼伦贝尔充电桩项目所需电气配线、车位限位器及消防器材物资已具备招标条件,根据物资采购管理规定,决定对以上项目所需物资进行公开招标。
2.1 项目概况
内蒙古充电桩项目业主为内蒙古 (略) 下属 (略) ,总包方为中交内 (略) ,项目地址位 (略) (略) 旗(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阿荣旗、鄂伦春自治旗、莫力达瓦旗),共计59个施工点位,工期91个日历天。
主要施工内容为:基础施工(设备基础制作及砌井)、防雷接地、路面开挖与恢复、管道预埋、电缆敷设、10KV电力引入、箱式变电站安装、充电桩设备安装接线调试等。
工程施工地点: (略)
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2年
2.2招标内容:
2.2.1 本次机电物资采购招标分为2个包件,物资品种、数量及包件等详见“物资需求一览表”。
2.2.2本次招标的物资,其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2.2.3 本次物资集中采购招标的供货期见物资需求一览表。
2.2.4 招标人不组织投标预备会,不组织现场考察,建议投标人自行进行现场踏勘,投标人可以选择多种运输方式和多 (略) ,投标人的综合费用不因运输方式 (略) 的变化而调整,投标人报价时应将此因素考虑在内。
2.2.5本次招标委托 (略) (略) 进行招标。
3.1 包件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经营范围的生产商。
包件2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经营范围的生产商或代理商(销售商)。
3.2 生产厂要求达到一定的生产能力,且拥有相应的配套生产设施,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要求;代理商(销售商)须具有相应经营范围且应具备相应的仓储运输条件。
3.3 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投标人须具备一定的垫资能力和垫资期限。如投标人中标,须对支付物资款过程中办理手续所需的时间给予充分理解,在资金紧张阶段对支付时间给予充分理解。
3.4 国内生产企业通过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提供有效的ISO9001、ISO*、ISO*(OHSAS *)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投标生产商具有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配套生产设备,拥有省、部级及以上部门颁发的产品质量认证证书,具备检测部门出具的有效期内的产品合格检测报告;投标人为代理商(销售商)的应提供所代理产品生产企业上述相关资料。
3.5 近3年内(2021年至2023年)至少有2项大中型重点工程的供货业绩,并提供相关合同执行情况。
3.6 履约信用要求:无不良履约记录、未列入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部门和中国交建、 (略) 集团企业黑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中有不良经营记录或进入黑名单的单位不得进行投标;因质量原因被交通部质监站通报,正在进行整改的生产厂家和产品不得参与投标。生产商或代理商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3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3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 (略) 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要求提供企业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至少3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3.7 投标人必须保证中标签订合同后直接供应,否则视为中标人违约。投标人中标后,应对招标人组织开展的准入考察工作予以积极配合;投标人应确保提供的相关资料齐全并且真实有效,否则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3.8 投标人必须满足厂验要求(厂验要求为质量保证能力,主要技术指标以及供应运输售后、生产工艺等是否与投标文件内容相符)业主组织相关人员厂验,如达不到标准,招标人不予中标人签订合同,取消中标资格。
3.9 其他要求:
投标时,投标单位要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清单中设备规格要求及品牌要求进行报价。按技术规格书要求相应,若投标人的产品的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不满足技术要求,则视为重大偏差, (略) 理。未及时足额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予以废标。投标人为代理商(经销商)的,须具有所代理的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或合作意向文件,专项授权书或合作意向文件内容应载明投标事项,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若不能提供, (略) 理。
包件1参投品牌需满足业主下发准入文件要求(详见附件),代理商不得参与。
本次招标设置最高限价:
包件1:电气配线,最高限价为:430.*元(含税);
包件2:车位限位器及消防器材,最高限价为:18.*元(含税)。
超过最高限价予以废标。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0月25日09时30分至2024年10月30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 (略) 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
http://**完成投标报名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获取不收取费用。
4.3.1 (略) 并且已通过招标人层级供应商或已增加招标人为合作单位的供应商、上级供应商可直接报名参与。
4.3.2 在网平级单位供应商未增加招标人为合作单位需进行合作意向申请通过后报名参与。
4.3.3 未注册供应链系统的单位需进行注册,推荐单位或合作意向单位选择招标人,审核通过后方可报名参与。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1月04日0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 (略) 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 (略) 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将予以拒收。
5.3 电子采购的供应商报价文件由电子报价表及附件共同组成。当电子报价表与附件内容冲突时,应以电子报价表的数据为准。
公告标题:电气化公司呼伦贝尔充电桩建设项目第一批机电物资采购
状态:公示中
发布时间:2024-10-25 09:00:00
中交 (略) 有限公司呼伦贝尔充电桩建设项目经理部
第一批机电物资采购招标公告
由中 (略) 参与承建的呼伦贝尔充电桩项目所需电气配线、车位限位器及消防器材物资已具备招标条件,根据物资采购管理规定,决定对以上项目所需物资进行公开招标。
2.1 项目概况
内蒙古充电桩项目业主为内蒙古 (略) 下属 (略) ,总包方为中交内 (略) ,项目地址位 (略) (略) 旗(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阿荣旗、鄂伦春自治旗、莫力达瓦旗),共计59个施工点位,工期91个日历天。
主要施工内容为:基础施工(设备基础制作及砌井)、防雷接地、路面开挖与恢复、管道预埋、电缆敷设、10KV电力引入、箱式变电站安装、充电桩设备安装接线调试等。
工程施工地点: (略)
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2年
2.2招标内容:
2.2.1 本次机电物资采购招标分为2个包件,物资品种、数量及包件等详见“物资需求一览表”。
2.2.2本次招标的物资,其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2.2.3 本次物资集中采购招标的供货期见物资需求一览表。
2.2.4 招标人不组织投标预备会,不组织现场考察,建议投标人自行进行现场踏勘,投标人可以选择多种运输方式和多 (略) ,投标人的综合费用不因运输方式 (略) 的变化而调整,投标人报价时应将此因素考虑在内。
2.2.5本次招标委托 (略) (略) 进行招标。
3.1 包件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经营范围的生产商。
包件2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经营范围的生产商或代理商(销售商)。
3.2 生产厂要求达到一定的生产能力,且拥有相应的配套生产设施,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要求;代理商(销售商)须具有相应经营范围且应具备相应的仓储运输条件。
3.3 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投标人须具备一定的垫资能力和垫资期限。如投标人中标,须对支付物资款过程中办理手续所需的时间给予充分理解,在资金紧张阶段对支付时间给予充分理解。
3.4 国内生产企业通过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提供有效的ISO9001、ISO*、ISO*(OHSAS *)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投标生产商具有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配套生产设备,拥有省、部级及以上部门颁发的产品质量认证证书,具备检测部门出具的有效期内的产品合格检测报告;投标人为代理商(销售商)的应提供所代理产品生产企业上述相关资料。
3.5 近3年内(2021年至2023年)至少有2项大中型重点工程的供货业绩,并提供相关合同执行情况。
3.6 履约信用要求:无不良履约记录、未列入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部门和中国交建、 (略) 集团企业黑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中有不良经营记录或进入黑名单的单位不得进行投标;因质量原因被交通部质监站通报,正在进行整改的生产厂家和产品不得参与投标。生产商或代理商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3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3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 (略) 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要求提供企业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至少3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3.7 投标人必须保证中标签订合同后直接供应,否则视为中标人违约。投标人中标后,应对招标人组织开展的准入考察工作予以积极配合;投标人应确保提供的相关资料齐全并且真实有效,否则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3.8 投标人必须满足厂验要求(厂验要求为质量保证能力,主要技术指标以及供应运输售后、生产工艺等是否与投标文件内容相符)业主组织相关人员厂验,如达不到标准,招标人不予中标人签订合同,取消中标资格。
3.9 其他要求:
投标时,投标单位要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清单中设备规格要求及品牌要求进行报价。按技术规格书要求相应,若投标人的产品的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不满足技术要求,则视为重大偏差, (略) 理。未及时足额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予以废标。投标人为代理商(经销商)的,须具有所代理的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或合作意向文件,专项授权书或合作意向文件内容应载明投标事项,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若不能提供, (略) 理。
包件1参投品牌需满足业主下发准入文件要求(详见附件),代理商不得参与。
本次招标设置最高限价:
包件1:电气配线,最高限价为:430.*元(含税);
包件2:车位限位器及消防器材,最高限价为:18.*元(含税)。
超过最高限价予以废标。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0月25日09时30分至2024年10月30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 (略) 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
http://**完成投标报名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获取不收取费用。
4.3.1 (略) 并且已通过招标人层级供应商或已增加招标人为合作单位的供应商、上级供应商可直接报名参与。
4.3.2 在网平级单位供应商未增加招标人为合作单位需进行合作意向申请通过后报名参与。
4.3.3 未注册供应链系统的单位需进行注册,推荐单位或合作意向单位选择招标人,审核通过后方可报名参与。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1月04日0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 (略) 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 (略) 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将予以拒收。
5.3 电子采购的供应商报价文件由电子报价表及附件共同组成。当电子报价表与附件内容冲突时,应以电子报价表的数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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