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太平湾施工船舶污染物接收协议
大连太平湾施工船舶污染物接收协议
公告标题:大连太平湾施工船舶污染物接收协议
状态:公示中
发布时间:2024-10-30 15:00:00
大连太平湾港施工船舶污染物接收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为大连港太 (略) 公共航道工程项目-疏浚工程二标段,招标人为 中交(天津) (略)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有 ,出资比例为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大连太平湾港施工船舶污染物接收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本项 (略) (略) 土城乡太平湾港,施工项目为太 (略) 公共航道疏浚工程二标段,计划工期18个月,施工船舶有天吉、天达、天凯、天滨。暂估出船费15次,接收船舶垃圾(含出证)450m3,船舶生活污水(含出证)1800m3,船舶污油水(含出证)800m3,具体以实际接收为准,接收 (略) (略) 土城乡太平湾港,支付方式:电汇、银行承兑汇票、供应链等融资产品支付,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贵公司参与投标。
3.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具备与招标文件要求相适应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具有相应的资质证书及相应的工作经验与业绩证明。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其他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10 月 30 日 15 时至 2024 年 11 月 4 日 15 时(北京时间,下同),登 (略) 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http://**完成投标报名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本次招标文件不收取费用。
4.3.1 (略) 并且已通过招标人层级供应商或已增加招标人为合作单位的供应商、上级供应商可直接报名参与。
4.3.2 在网平级单位供应商未增加招标人为合作单位需进行合作意向申请通过后报名参与。
4.3.3 未注册供应链系统的单位需进行注册,推荐单位或合作意向单位选择招标人,审核通过后方可报名参与。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 年 11 月 9 日 15 时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 (略) 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 (略) 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将予以拒收。
5.3 电子采购的供应商报价文件由电子报价表及附件共同组成。当电子报价表与附件内容冲突时,应以电子报价表的数据为准。
公告标题:大连太平湾施工船舶污染物接收协议
状态:公示中
发布时间:2024-10-30 15:00:00
大连太平湾港施工船舶污染物接收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为大连港太 (略) 公共航道工程项目-疏浚工程二标段,招标人为 中交(天津) (略)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有 ,出资比例为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大连太平湾港施工船舶污染物接收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本项 (略) (略) 土城乡太平湾港,施工项目为太 (略) 公共航道疏浚工程二标段,计划工期18个月,施工船舶有天吉、天达、天凯、天滨。暂估出船费15次,接收船舶垃圾(含出证)450m3,船舶生活污水(含出证)1800m3,船舶污油水(含出证)800m3,具体以实际接收为准,接收 (略) (略) 土城乡太平湾港,支付方式:电汇、银行承兑汇票、供应链等融资产品支付,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贵公司参与投标。
3.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具备与招标文件要求相适应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具有相应的资质证书及相应的工作经验与业绩证明。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其他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10 月 30 日 15 时至 2024 年 11 月 4 日 15 时(北京时间,下同),登 (略) 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http://**完成投标报名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本次招标文件不收取费用。
4.3.1 (略) 并且已通过招标人层级供应商或已增加招标人为合作单位的供应商、上级供应商可直接报名参与。
4.3.2 在网平级单位供应商未增加招标人为合作单位需进行合作意向申请通过后报名参与。
4.3.3 未注册供应链系统的单位需进行注册,推荐单位或合作意向单位选择招标人,审核通过后方可报名参与。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 年 11 月 9 日 15 时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 (略) 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 (略) 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将予以拒收。
5.3 电子采购的供应商报价文件由电子报价表及附件共同组成。当电子报价表与附件内容冲突时,应以电子报价表的数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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