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电象山风电平台船租赁招标公告
国电象山风电平台船租赁招标公告
公告标题:国电象山风电平台船租赁招标公告
状态:公示中
发布时间:2024-10-31 10:49:00
(略) 船租赁 采购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国电象山1#海上风电场(二期)工程风机基础及风机安装施工(项目名称)招标人为中交第 (略) 宁波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自有 (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平台船 (船机设备名称)租赁进行公开招标。
序号 | 项 目 | 说 明 |
1 | 船机设备名称 | 平台船 |
2 | 包件划分 | 包件1: (略) 船 |
3 | 计划交货期 | 暂定2024年11月30日 |
4 | 工作内容 | 风机基础施工作业船 |
5 | 使用地点 | (略) 象山县海域 |
6 | 船机设备数量 | 1艘 |
7 | 设备能力 | 支腿船;船舶起重能力50吨以上;总长:大于35M,船宽:不小于20M。船龄不大于10年; |
8 | 人员要求 | 按照海事要求配备具有适任证书船员 |
9 | 租赁方式 | 定期租赁 |
10 | 租赁起止时间 | 暂定自2024年11月30日-2025年05月15日; |
11 | 供油方式 | 投标方自行负责 |
12 | 维修保养 | 要求做好船舶日常保养及维护 |
13 | 其它要求 | 本次设备租赁单价包含:船员工资、燃油费、操作工人工费、润滑油费、海事签证费、避风费、航道费、港务费、营运费、食宿费、人员保险、设备保险、设备必要的配件、各类修理费、管理费、调遣费、利润、风险、安全文明措施费以及税金等一切费用。海事费用由投标方承担,本船出海码头费用由投标方承担,本船 (略) 理费用由投标方自行承担。 报价包含淡水费用。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设备租赁 资质, 有类似船舶租赁 业绩,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 求: / 。
3.3 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 1 (具体数量)个包件投标,且最多允许中 1 个包件。
3.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件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3.5投标人应符合国家对所在行业的职业健康、环境保护和安全环保的相关要求。
3.6投标人存在如围标串标、弄虚作假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行贿等违法行为,或者存在第二章3.4.4所列其他情况的,将予以扣除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3.7 投标人为船舶出租单位的,投标单位营业执照的注册单位名称必须与船舶国籍证书中的船舶所有人或船舶经营人保持一致。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 10 月 31 日 11 时至 2024 年 11 月 5 日 15 时(北京时间,下同),登 (略) 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http://**完成投标报名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
4.3.1 (略) 并且已通过招标人层级供应商或已增加招标人为合作单位的供应商、上级供应商可直接报名参与。
4.3.2 在网平级单位供应商未增加招标人为合作单位需进行合作意向申请通过后报名参与。
4.3.3 未注册供应链系统的单位需进行注册,推荐单位或合作意向单位选择招标人,审核通过后方可报名参与。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 年 11 月 11 日 9 时 0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 (略) 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 (略) 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将予以拒收。
5.3 电子采购的供应商报价文件由电子报价表及附件共同组成。当电子报价表与附件内容冲突时,应以电子报价表的数据为准。
公告标题:国电象山风电平台船租赁招标公告
状态:公示中
发布时间:2024-10-31 10:49:00
(略) 船租赁 采购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国电象山1#海上风电场(二期)工程风机基础及风机安装施工(项目名称)招标人为中交第 (略) 宁波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自有 (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平台船 (船机设备名称)租赁进行公开招标。
序号 | 项 目 | 说 明 |
1 | 船机设备名称 | 平台船 |
2 | 包件划分 | 包件1: (略) 船 |
3 | 计划交货期 | 暂定2024年11月30日 |
4 | 工作内容 | 风机基础施工作业船 |
5 | 使用地点 | (略) 象山县海域 |
6 | 船机设备数量 | 1艘 |
7 | 设备能力 | 支腿船;船舶起重能力50吨以上;总长:大于35M,船宽:不小于20M。船龄不大于10年; |
8 | 人员要求 | 按照海事要求配备具有适任证书船员 |
9 | 租赁方式 | 定期租赁 |
10 | 租赁起止时间 | 暂定自2024年11月30日-2025年05月15日; |
11 | 供油方式 | 投标方自行负责 |
12 | 维修保养 | 要求做好船舶日常保养及维护 |
13 | 其它要求 | 本次设备租赁单价包含:船员工资、燃油费、操作工人工费、润滑油费、海事签证费、避风费、航道费、港务费、营运费、食宿费、人员保险、设备保险、设备必要的配件、各类修理费、管理费、调遣费、利润、风险、安全文明措施费以及税金等一切费用。海事费用由投标方承担,本船出海码头费用由投标方承担,本船 (略) 理费用由投标方自行承担。 报价包含淡水费用。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设备租赁 资质, 有类似船舶租赁 业绩,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 求: / 。
3.3 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 1 (具体数量)个包件投标,且最多允许中 1 个包件。
3.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件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3.5投标人应符合国家对所在行业的职业健康、环境保护和安全环保的相关要求。
3.6投标人存在如围标串标、弄虚作假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行贿等违法行为,或者存在第二章3.4.4所列其他情况的,将予以扣除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3.7 投标人为船舶出租单位的,投标单位营业执照的注册单位名称必须与船舶国籍证书中的船舶所有人或船舶经营人保持一致。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 10 月 31 日 11 时至 2024 年 11 月 5 日 15 时(北京时间,下同),登 (略) 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http://**完成投标报名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
4.3.1 (略) 并且已通过招标人层级供应商或已增加招标人为合作单位的供应商、上级供应商可直接报名参与。
4.3.2 在网平级单位供应商未增加招标人为合作单位需进行合作意向申请通过后报名参与。
4.3.3 未注册供应链系统的单位需进行注册,推荐单位或合作意向单位选择招标人,审核通过后方可报名参与。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 年 11 月 11 日 9 时 0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 (略) 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 (略) 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将予以拒收。
5.3 电子采购的供应商报价文件由电子报价表及附件共同组成。当电子报价表与附件内容冲突时,应以电子报价表的数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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