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重庆冷链智慧产业园项目一期叉车采购招标公告
中交重庆冷链智慧产业园项目一期叉车采购招标公告
公告标题:中交重庆冷链智慧产业园项目(一期)叉车采购招标公告
状态:公示中
发布时间:2024-11-01 11:00:00
叉车采购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中交重庆冷链智慧产业园项目(一期)招标人为中交四航(重庆) (略) ,招标项目建设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项目叉车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项目概况:
中交重庆冷链智慧产业园项目(一期) (略) (略) 西永组团X (略) ,用地面积(略)m2,拟建总建筑面积(略).63m2,容积率1.12。项目(一期)规划建设冷链仓储、多温仓储、分拣配送、物流加 (略) 配套服务建筑和相关附属设施。主要单体包括1#冷链仓配中心、2# (略) 物流中心、3#恒温常温物流中心、4#设备用房、5#综合展示中心、6# (略) 理间等。
2.2 招标内容
2.2.1本次招标的叉车详见附表。
包件 | 设备名称 | 单位 | 数量 | 供货周期 要求 | 操作环境 |
包件1 | 双深位剪刀叉车(6层货架) | 台 | 4 | 120天内 | 冷库 |
双深位剪刀叉车(5层货架) | 台 | 4 | 120天内 | 冷库 | |
双深位剪刀叉车(4层货架) | 台 | 3 | 120天内 | 冷库 | |
双深位剪刀叉车备用电池 | 块 | 11 | 20天内 | ||
步行式电动托盘搬运车 | 台 | 16 | 60天内 | 冷库 | |
充电间附属设备 | 批 | 5 | 60天内 |
2.2.1.1范围包括:项目设备采购,包含设备的供货、安装、调试验收、技术培训、质保期的维保及费用、售后服务等,所供设备须包含相关技术资料、配套件、备品备件、工具等。具体要求见采购清单及招标文件。
2.2.1.2采购结果及服务期限要求:本项目签订单价合同,采购人有权根据企业实际需求及供应商评价情况,决定是否在采购结果有效期内要求分批次供应设备或调整采购数量。本采购项目不承诺具体采购数量,采购数量发生变化时,以“实际订单数量×单价”来计算最终结算金额。
2.2.1.3质保期:整机质保一年,电池质保三年(本项目质保期以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2.2本次招标的叉车,其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工程项目要求,详细技术要求请见招标文件中第五章“供货要求”。
2.2.3计划开始交货(提供服务)日期:暂定2024年11月25日,具体以(略)方通知为准。
2.2.4交付(提供服务)地点: (略) (略) 西永组团X (略) 中交重庆冷链智慧产业园项目(一期)。
2.2.5履约保证金:中标合同金额的5%。
2.2.6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价税合计(略)元(含13%增值税)。
2.2.7本次招标分为1个包件,每个包件拟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提供服务)能力。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及相关经营范围许可。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函,格式自理。投标人若为制造商,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单位许可-《场(厂)内专用机动 车辆制造(含修理、改造)许可证》(叉车);投标人若为代理商,产品制造商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单位许可-《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制造(含修理、改造)许可证》(叉车),代理商须具有制造商出具的产品授权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单位许可-《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修理许可证》(叉车);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是同一品牌。如果投标人为代理商,则必须具有制造商(如投标产品为进口品牌,也可以是制造商驻中国办事机构)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授权书中明确品牌型号,投标文件正本及副本中提供制造商针对此项目的授权书原件或复印件。进口产品制造商在中国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办事机构视为制造商。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仅能授权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如授权两个及以上代理商,则投标均无效;如设备制造商投标,则不能再授权代理商参与本次投标。3.1.5 其他要求:本次招标设备的品牌拟参照或相当于科朗、永恒力、林德、丰田、海斯特等品牌同类技术规格的合格成熟产品。如果中标人不能在招标人要求的时间节点提供所购买的叉车,为满足招标人运营需要,中标人需按招标人要求免费提供临时叉车供招标人使用(数量不超过采购数量),待完成合同采购清单中设备供货并调试后,临时车辆由中标人收回。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函,格式自理,若后续实施过程中发现投标人资格能力存在弄虚作假,招标人有权将其纳入中交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黑名单,并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3.4若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发生资产被接管、查封、扣押、冻结、破产情况,(略)方将取消投标人资格。
4.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1月1日11时至2024年11 月6 日11时(北京时间,下同),登 (略) 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完成投标报名并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1 (略) 并且已通过招标人层级供应商或已增加招标人为合作单位的供应商、上级供应商可直接报名参与。
4.2.2 在网平级单位供应商未增加招标人为合作单位需进行合作意向申请通过后报名参与。
4.2.3 未注册供应链系统的单位需进行注册,推荐单位或合作意向单位的选择与项目联系人确定,审核通过后方可报名参与。
5.投标文件的递交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 11月11 日11:01。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 (略) 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 (略) 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将予以拒收。
5.3 电子采购的供应商报价文件由电子报价表及附件共同组成。当电子报价表与附件内容冲突时,应以电子报价表的数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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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态:公示中
发布时间:2024-11-01 11:00:00
叉车采购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中交重庆冷链智慧产业园项目(一期)招标人为中交四航(重庆) (略) ,招标项目建设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项目叉车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项目概况:
中交重庆冷链智慧产业园项目(一期) (略) (略) 西永组团X (略) ,用地面积(略)m2,拟建总建筑面积(略).63m2,容积率1.12。项目(一期)规划建设冷链仓储、多温仓储、分拣配送、物流加 (略) 配套服务建筑和相关附属设施。主要单体包括1#冷链仓配中心、2# (略) 物流中心、3#恒温常温物流中心、4#设备用房、5#综合展示中心、6# (略) 理间等。
2.2 招标内容
2.2.1本次招标的叉车详见附表。
包件 | 设备名称 | 单位 | 数量 | 供货周期 要求 | 操作环境 |
包件1 | 双深位剪刀叉车(6层货架) | 台 | 4 | 120天内 | 冷库 |
双深位剪刀叉车(5层货架) | 台 | 4 | 120天内 | 冷库 | |
双深位剪刀叉车(4层货架) | 台 | 3 | 120天内 | 冷库 | |
双深位剪刀叉车备用电池 | 块 | 11 | 20天内 | ||
步行式电动托盘搬运车 | 台 | 16 | 60天内 | 冷库 | |
充电间附属设备 | 批 | 5 | 60天内 |
2.2.1.1范围包括:项目设备采购,包含设备的供货、安装、调试验收、技术培训、质保期的维保及费用、售后服务等,所供设备须包含相关技术资料、配套件、备品备件、工具等。具体要求见采购清单及招标文件。
2.2.1.2采购结果及服务期限要求:本项目签订单价合同,采购人有权根据企业实际需求及供应商评价情况,决定是否在采购结果有效期内要求分批次供应设备或调整采购数量。本采购项目不承诺具体采购数量,采购数量发生变化时,以“实际订单数量×单价”来计算最终结算金额。
2.2.1.3质保期:整机质保一年,电池质保三年(本项目质保期以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2.2本次招标的叉车,其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工程项目要求,详细技术要求请见招标文件中第五章“供货要求”。
2.2.3计划开始交货(提供服务)日期:暂定2024年11月25日,具体以(略)方通知为准。
2.2.4交付(提供服务)地点: (略) (略) 西永组团X (略) 中交重庆冷链智慧产业园项目(一期)。
2.2.5履约保证金:中标合同金额的5%。
2.2.6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价税合计(略)元(含13%增值税)。
2.2.7本次招标分为1个包件,每个包件拟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提供服务)能力。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及相关经营范围许可。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函,格式自理。投标人若为制造商,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单位许可-《场(厂)内专用机动 车辆制造(含修理、改造)许可证》(叉车);投标人若为代理商,产品制造商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单位许可-《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制造(含修理、改造)许可证》(叉车),代理商须具有制造商出具的产品授权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单位许可-《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修理许可证》(叉车);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是同一品牌。如果投标人为代理商,则必须具有制造商(如投标产品为进口品牌,也可以是制造商驻中国办事机构)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授权书中明确品牌型号,投标文件正本及副本中提供制造商针对此项目的授权书原件或复印件。进口产品制造商在中国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办事机构视为制造商。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仅能授权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如授权两个及以上代理商,则投标均无效;如设备制造商投标,则不能再授权代理商参与本次投标。3.1.5 其他要求:本次招标设备的品牌拟参照或相当于科朗、永恒力、林德、丰田、海斯特等品牌同类技术规格的合格成熟产品。如果中标人不能在招标人要求的时间节点提供所购买的叉车,为满足招标人运营需要,中标人需按招标人要求免费提供临时叉车供招标人使用(数量不超过采购数量),待完成合同采购清单中设备供货并调试后,临时车辆由中标人收回。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函,格式自理,若后续实施过程中发现投标人资格能力存在弄虚作假,招标人有权将其纳入中交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黑名单,并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3.4若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发生资产被接管、查封、扣押、冻结、破产情况,(略)方将取消投标人资格。
4.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1月1日11时至2024年11 月6 日11时(北京时间,下同),登 (略) 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完成投标报名并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1 (略) 并且已通过招标人层级供应商或已增加招标人为合作单位的供应商、上级供应商可直接报名参与。
4.2.2 在网平级单位供应商未增加招标人为合作单位需进行合作意向申请通过后报名参与。
4.2.3 未注册供应链系统的单位需进行注册,推荐单位或合作意向单位的选择与项目联系人确定,审核通过后方可报名参与。
5.投标文件的递交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 11月11 日11:01。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 (略) 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 (略) 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将予以拒收。
5.3 电子采购的供应商报价文件由电子报价表及附件共同组成。当电子报价表与附件内容冲突时,应以电子报价表的数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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