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宁城县公共建筑及基础设施重点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项目经理部行政车辆租赁询价公告
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宁城县公共建筑及基础设施重点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项目经理部行政车辆租赁询价公告
公告标题:中 (略) (略) 宁城县公共建筑及基础设施重点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项目经理部 行政车辆租赁询价公告
状态:公示中
发布时间:2024-11-04 08:30:00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中 (略) (略) 宁城县公共建筑及基础设施重点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项目经理部
建设地点:内蒙 (略) (略) 天义镇
宁城县公共建筑及基础设施重点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项目总工期730日历天,包含11个子项目涉及房建工程、 (略) 工程及配套给排水、暖通、通信、燃气、 (略) 、绿化等附属设施,其中房建工程总建筑面积*m2,道路工程13.1km, (略) 29.1km, (略) 20.7km, (略) 6.9km, (略) 7.1km, (略) 3.1km,总铺装面积30.*m2。
二、询价租赁设备如下:
序号 | 设备物资名称 | 型号 | 单位 | 租赁数量 | 租赁期限 | 备注 |
1 | 项目行政用车 | 别克GL8 | 台 | 1 | 计划租赁12个月 | 车辆出厂年限≤3年 |
说明:报价应包含车辆进场退场费用、保险费用、维修保养费用等综合出租费用。
三、支付方式
1、结算周期:以月租租金结算,每月16日至次月15日为一个结算周期。按每月三十个日历天数计算*个月租费,不足整月部分按租赁天数×月租金÷30结算租赁费。
2、结算时必须由*方现场人员开具设备运转记录,按项目结算程序制度每月进行一次结算,支付*方租赁款,*方在支付*方租赁款前,*方应按*方要求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
3.*方支付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现汇、支票、保理、银行承兑汇票及银行电子金融类产品等方式,*方不得拒绝,任何支付方式均视同现金支付,且由*方承担贴息等相关费用,*方不承担除合同价款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4.*方负责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时间和要求以*方通知为准。*方提供税务机关核发的增值税发票领购簿供*方查验,以证明发票的真伪。否则,*方有权拒绝付款并顺延付款时间。因*方开具的发票不及时、不规范、不合法或涉嫌虚开发票引起税务问题的,*方需依法向*方重新开具发票,并向*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违约金及相关损失等。
5.合同增值税发票记载项目发生变化的,如果*方取得增值税发票尚未认证抵扣,由*方作废原发票,重新开具增值税发票:如果原增值税发票已经认证抵扣,则由*方就合同增加的金额补开增值税发票,就减少的金额开具红字增值税发票。
6.若国家调整相关税率,则根据国家相应政策通过“不含税价款不变,调整适用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的方式,签订税率调整协议来调整含税单价或含税合同总价。
四、询价函获取方式
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2024年11月1日10时00分至2024年11月3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通过远程登 (略) 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下载询价函及报价单。
五、报价单的递交
1.报价单递交的时间为:2024年11月3日10时00分至2024年11月5日10时00分。报价人应当通过远程登 (略) 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上传,递交时间即为上传成功时间。
2.逾期未上传成功的报价单,询价方不予受理。
六、联系方式
询 价 方:中 (略) (略) 宁城县公共建筑及基础设施重点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项目经理部
联 系 人:李尚遥
电 话:*
电子邮箱:*@*q.com
公告标题:中 (略) (略) 宁城县公共建筑及基础设施重点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项目经理部 行政车辆租赁询价公告
状态:公示中
发布时间:2024-11-04 08:30:00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中 (略) (略) 宁城县公共建筑及基础设施重点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项目经理部
建设地点:内蒙 (略) (略) 天义镇
宁城县公共建筑及基础设施重点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项目总工期730日历天,包含11个子项目涉及房建工程、 (略) 工程及配套给排水、暖通、通信、燃气、 (略) 、绿化等附属设施,其中房建工程总建筑面积*m2,道路工程13.1km, (略) 29.1km, (略) 20.7km, (略) 6.9km, (略) 7.1km, (略) 3.1km,总铺装面积30.*m2。
二、询价租赁设备如下:
序号 | 设备物资名称 | 型号 | 单位 | 租赁数量 | 租赁期限 | 备注 |
1 | 项目行政用车 | 别克GL8 | 台 | 1 | 计划租赁12个月 | 车辆出厂年限≤3年 |
说明:报价应包含车辆进场退场费用、保险费用、维修保养费用等综合出租费用。
三、支付方式
1、结算周期:以月租租金结算,每月16日至次月15日为一个结算周期。按每月三十个日历天数计算*个月租费,不足整月部分按租赁天数×月租金÷30结算租赁费。
2、结算时必须由*方现场人员开具设备运转记录,按项目结算程序制度每月进行一次结算,支付*方租赁款,*方在支付*方租赁款前,*方应按*方要求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
3.*方支付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现汇、支票、保理、银行承兑汇票及银行电子金融类产品等方式,*方不得拒绝,任何支付方式均视同现金支付,且由*方承担贴息等相关费用,*方不承担除合同价款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4.*方负责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时间和要求以*方通知为准。*方提供税务机关核发的增值税发票领购簿供*方查验,以证明发票的真伪。否则,*方有权拒绝付款并顺延付款时间。因*方开具的发票不及时、不规范、不合法或涉嫌虚开发票引起税务问题的,*方需依法向*方重新开具发票,并向*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违约金及相关损失等。
5.合同增值税发票记载项目发生变化的,如果*方取得增值税发票尚未认证抵扣,由*方作废原发票,重新开具增值税发票:如果原增值税发票已经认证抵扣,则由*方就合同增加的金额补开增值税发票,就减少的金额开具红字增值税发票。
6.若国家调整相关税率,则根据国家相应政策通过“不含税价款不变,调整适用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的方式,签订税率调整协议来调整含税单价或含税合同总价。
四、询价函获取方式
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2024年11月1日10时00分至2024年11月3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通过远程登 (略) 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下载询价函及报价单。
五、报价单的递交
1.报价单递交的时间为:2024年11月3日10时00分至2024年11月5日10时00分。报价人应当通过远程登 (略) 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上传,递交时间即为上传成功时间。
2.逾期未上传成功的报价单,询价方不予受理。
六、联系方式
询 价 方:中 (略) (略) 宁城县公共建筑及基础设施重点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项目经理部
联 系 人:李尚遥
电 话:*
电子邮箱:*@*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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