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五冶成都高新区人民医院一期地块一、地块二医院及配套设施项目医疗专项-厨房、冻库设备采购
中国五冶成都高新区人民医院一期地块一、地块二医院及配套设施项目医疗专项-厨房、冻库设备采购
(略)
澄清公告
关于中国五冶成都高新区人民医院一期(地块一、地块二)医院及配套设施项目医疗专项-厨房、冻库设备采购招标项目(招标编码:*)的澄清内容如下:
采购文件第二章第1条“合格的投标人”中的1.6要求“提供国家燃气用具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证书颁发部门描述错误,修改为“提供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采购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8条“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60天”修改为“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
采购文件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第1条投标书内“本投标文件自开标之日起60天内有效”修改为“本投标文件自开标之日起90天内有效”。
其它内容不变。
招标人: (略)
2024年11月4日
(略)
澄清公告
关于中国五冶成都高新区人民医院一期(地块一、地块二)医院及配套设施项目医疗专项-厨房、冻库设备采购招标项目(招标编码:*)的澄清内容如下:
采购文件第二章第1条“合格的投标人”中的1.6要求“提供国家燃气用具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证书颁发部门描述错误,修改为“提供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采购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8条“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60天”修改为“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
采购文件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第1条投标书内“本投标文件自开标之日起60天内有效”修改为“本投标文件自开标之日起90天内有效”。
其它内容不变。
招标人: (略)
2024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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