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华新材碱式碳酸铅公开竞价公告
九华新材碱式碳酸铅公开竞价公告
竞价编号:JCZB(JH)-WJHB-#G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4-11-15 09:00:00 | |||||
竞价内容: (略) 代采-九华新材碱式碳酸铅公开竞价公告 | 采购单位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序号 | 物料描述(名称及型号规格) | 质量标准及技术要求(含技术附件) | 品牌或制造商 | 单位 | 数量 | 交货期 | 交货地点 | 备注 |
1 | 碱式碳酸铅≥79%;Cl≤0.005%;Fe≤0.005%;#烯不溶物≤0.02%|HG/T4835-2015|| | 技术要求附后 | 吨 | 5 | 合同签订后,按需方通知一次性送货 | 九华新材 | 使用单位联系人: 联系方式: | |
合计(总价) |
序号 | 条件名称 | 条件内容 |
1 | 投标人资质要求 | 投标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不低于#元人民币,非生产单位的成立时间须为截止开标日不少于一年,报价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业绩要求:近二年(2022年1月1日起)碱式碳酸铅或其它化工产品的销售业绩的销售业绩不低于#元,投标文件提供合同及增值税发票复印件,原件备查。 |
2 | 报价要求 | 报价含13%增值税。 |
3 | 交货方式 | 免费送货到使用单位。(编织袋包装(25公斤/包),包装袋外有可以识别制造商的中文标识。包装物由需 (略) 理。交货时随车提交制造厂质检报告,送货单) |
4 | 付款方式 | 办理发票入账等相关手续当月后的第二个月以6个月电子承兑汇款支付质保金除外的全部货款,要求入账当月或次月付款或预付款或要求银行电汇支付的 (略) 理。 |
5 | 履约保证金 | 无 |
6 | 质保期和保证金 | 本合同货物的质量保证期自货物投入使用之日起12个月,质保金为/,此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依据买方使用单位出具的无异议报告,由买方向卖方支付。 |
7 | 投标要求 | 投标时,应对所报产品的规格型号、技术参数及质量技术标准描述完整。与竞价内容有技术或商务偏离的,投标时应作偏离描述。竞价采购人可调整该投标价格,但调整的投标价格仅作比较之用,投标人的原投标价仍然不变。 |
8 | 供货范围 | 对关系到产品价格、质量的主要部件,要注明原材料的材质、规格等信息,必要时,组件和总成件要注明供货范围。 |
9 | 品牌或制造商 | “物料描述”栏含品牌(或制造商)的仅为参考,投标人须注明拟供产品品牌(或制造商);“品牌或制造商”栏明确物资品牌(或制造商)的,投标人须按该品牌(或制造商)报价,否则视为废标。 |
10 | 定标规则 | 有效报价的分项最低为定标依据 |
11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截止日起60日内。 |
12 | 合同签订方式 | 中标单位与九华新材/ (略) 直接签订两方合同。 |
13 | 结算方式 | 铅含量在70%~79%范围内,作为可用品按:实际吨位-实际吨位(1-实际到货含量/79%)2结算;铅含量低于70%的,每下降1%,再加倍扣量。 |
序号 | 物资编码 | 物资名称 | 材质/品牌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附件 |
---|---|---|---|---|---|---|---|---|
1 | # | 碱式碳酸铅≥79%;Cl≤0.005%;Fe≤0.005%;#烯不溶物≤0.02%|HG/T4835-2015|| | 吨 | 5.00 | 无附件 |
竞价编号:JCZB(JH)-WJHB-#G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4-11-15 09:00:00 | |||||
竞价内容: (略) 代采-九华新材碱式碳酸铅公开竞价公告 | 采购单位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序号 | 物料描述(名称及型号规格) | 质量标准及技术要求(含技术附件) | 品牌或制造商 | 单位 | 数量 | 交货期 | 交货地点 | 备注 |
1 | 碱式碳酸铅≥79%;Cl≤0.005%;Fe≤0.005%;#烯不溶物≤0.02%|HG/T4835-2015|| | 技术要求附后 | 吨 | 5 | 合同签订后,按需方通知一次性送货 | 九华新材 | 使用单位联系人: 联系方式: | |
合计(总价) |
序号 | 条件名称 | 条件内容 |
1 | 投标人资质要求 | 投标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不低于#元人民币,非生产单位的成立时间须为截止开标日不少于一年,报价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业绩要求:近二年(2022年1月1日起)碱式碳酸铅或其它化工产品的销售业绩的销售业绩不低于#元,投标文件提供合同及增值税发票复印件,原件备查。 |
2 | 报价要求 | 报价含13%增值税。 |
3 | 交货方式 | 免费送货到使用单位。(编织袋包装(25公斤/包),包装袋外有可以识别制造商的中文标识。包装物由需 (略) 理。交货时随车提交制造厂质检报告,送货单) |
4 | 付款方式 | 办理发票入账等相关手续当月后的第二个月以6个月电子承兑汇款支付质保金除外的全部货款,要求入账当月或次月付款或预付款或要求银行电汇支付的 (略) 理。 |
5 | 履约保证金 | 无 |
6 | 质保期和保证金 | 本合同货物的质量保证期自货物投入使用之日起12个月,质保金为/,此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依据买方使用单位出具的无异议报告,由买方向卖方支付。 |
7 | 投标要求 | 投标时,应对所报产品的规格型号、技术参数及质量技术标准描述完整。与竞价内容有技术或商务偏离的,投标时应作偏离描述。竞价采购人可调整该投标价格,但调整的投标价格仅作比较之用,投标人的原投标价仍然不变。 |
8 | 供货范围 | 对关系到产品价格、质量的主要部件,要注明原材料的材质、规格等信息,必要时,组件和总成件要注明供货范围。 |
9 | 品牌或制造商 | “物料描述”栏含品牌(或制造商)的仅为参考,投标人须注明拟供产品品牌(或制造商);“品牌或制造商”栏明确物资品牌(或制造商)的,投标人须按该品牌(或制造商)报价,否则视为废标。 |
10 | 定标规则 | 有效报价的分项最低为定标依据 |
11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截止日起60日内。 |
12 | 合同签订方式 | 中标单位与九华新材/ (略) 直接签订两方合同。 |
13 | 结算方式 | 铅含量在70%~79%范围内,作为可用品按:实际吨位-实际吨位(1-实际到货含量/79%)2结算;铅含量低于70%的,每下降1%,再加倍扣量。 |
序号 | 物资编码 | 物资名称 | 材质/品牌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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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碱式碳酸铅≥79%;Cl≤0.005%;Fe≤0.005%;#烯不溶物≤0.02%|HG/T4835-2015|| | 吨 | 5.00 | 无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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