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公安局关于执法规范化能力提升培训服务的比选公告第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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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公安局关于执法规范化能力提升培训服务的比选公告第二次


中国民用 (略) (略)

关于执法规范化能力提升培训服务的比选公告(第二次)


中国民用 (略) (略) 拟对执法规范化能力提升培训项目进行比选采购,兹邀请符合本次比选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比选。

一、比选项目

中国民用 (略) (略) 执法规范化能力提升培训(第二次)。

二、项目预算

本项目最高限价:(略)元。超过此最高限价的比选响应无效。供应商只能报出一次价格,不得更改,供应商一经做出报价,即为不可撤回,否则报价无效。

三、项目简介

包括但不限于为中国民用 (略) (略) 民辅警开展规范执法培训、智慧警务赋能培训、协助开展交通安全、法治宣传、守法普法教育等,协同开展依法治校培训等提升公安执法能力的培训和协作服务。

四、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一)比选申请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

(二)比选申请人已在本公告规定时间内向 (略) (略) 报名登记成功。

(三)比选申请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比选申请,不允许分包、转包。

五、报名方式及截止时间

(一)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5日17:00;

(二)有意向参加比选的比选申请人请以电子邮件 (略) 公布的联系邮箱(*@*q.com)报名,为避免遗漏,请以“报名-中国民用 (略) (略) 执法规范化能力提升培训项目”为邮件主题;

(三)以邮件的附件方式提供以下证明资料(加盖单位公章,扫描为PDF格式):

1、报名函(格式自拟);

2、比选申请人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组织、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已办理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比选申请人则只需提供营业执照);

3、比选申请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比选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为比选申请人代表并亲自签署比选文件的可不提交);

5、比选申请人近期缴纳税款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比选申请人应提供相应免税证明文件);

6、比选申请人近期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基金的比选申请人应提供相应免缴证明文件);

7、比选申请人财务状况报告(比选申请人新成立不足一年,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8、比选申请人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如履行合同的设备、场地、技术人员等);

9、比选申请人参加本采购项目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四)现场确认时间:2024年11月19日下午15:00,报名所需资料原件在现场确认时核验并提供加盖鲜章的复印件,逾期未确认的比选申请人取消比选资格,确认现场不接受现场报名的比选申请人。

(五)现场确认地点:中国民用 (略) (略) 四楼4004会议室。

(六)报名成功的比选申请人请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副本)以及本公告第六条第三款的纸质材料进行现场确认。

六、比选文件的获取

报名审核通过后以回 (略) 发送。

七、保证金

本次比选不收取保证金。

八、比选会议时间及比选文件提交

(一)比选会议时间:2024年11月19日下午15:00;

(二)本项目只接受由比选申请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亲自提交的比选文件,其他形式提交的,包括电报、传真、邮寄形式的申请视为无效申请。

九、公告发布媒介

(略) 主页(网址:http://**/)上发布, (略) 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比选须知

本次报名供应商不足三家时,根据《中国民用 (略) 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工程 货物和服务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的第十七条第四款“通过公告方式,征集到的供应商数量或经审核满足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数量不足三家时,应当将公告和报价情况提交本单位内部采购事项决策机构审核,审核通过后,若供应商只有两家,则可以在该两家供应商中确定成交供应商;若供应商只有一家,则依照本办法第十四条变更为直接确定供应商。采购实施单位内部决策机构认为有必要的,也可以重新发布公告征集响应文件”进行后续流程。

十一、温馨提示

为了提高采购效率,节约社会交易成本与时间,希望报名成功而决定不参加本次比选的供应商,在现场确认时间的3日前,以邮件或电话方式告知。

十二、联系方式

电话:(略)

联系人:武延璋

邮箱:*@*q.com




中国民用 (略) (略)

2024年11月12日



中国民用 (略) (略)

关于执法规范化能力提升培训服务的比选公告(第二次)


中国民用 (略) (略) 拟对执法规范化能力提升培训项目进行比选采购,兹邀请符合本次比选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比选。

一、比选项目

中国民用 (略) (略) 执法规范化能力提升培训(第二次)。

二、项目预算

本项目最高限价:(略)元。超过此最高限价的比选响应无效。供应商只能报出一次价格,不得更改,供应商一经做出报价,即为不可撤回,否则报价无效。

三、项目简介

包括但不限于为中国民用 (略) (略) 民辅警开展规范执法培训、智慧警务赋能培训、协助开展交通安全、法治宣传、守法普法教育等,协同开展依法治校培训等提升公安执法能力的培训和协作服务。

四、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一)比选申请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

(二)比选申请人已在本公告规定时间内向 (略) (略) 报名登记成功。

(三)比选申请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比选申请,不允许分包、转包。

五、报名方式及截止时间

(一)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5日17:00;

(二)有意向参加比选的比选申请人请以电子邮件 (略) 公布的联系邮箱(*@*q.com)报名,为避免遗漏,请以“报名-中国民用 (略) (略) 执法规范化能力提升培训项目”为邮件主题;

(三)以邮件的附件方式提供以下证明资料(加盖单位公章,扫描为PDF格式):

1、报名函(格式自拟);

2、比选申请人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组织、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已办理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比选申请人则只需提供营业执照);

3、比选申请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比选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为比选申请人代表并亲自签署比选文件的可不提交);

5、比选申请人近期缴纳税款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比选申请人应提供相应免税证明文件);

6、比选申请人近期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基金的比选申请人应提供相应免缴证明文件);

7、比选申请人财务状况报告(比选申请人新成立不足一年,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8、比选申请人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如履行合同的设备、场地、技术人员等);

9、比选申请人参加本采购项目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四)现场确认时间:2024年11月19日下午15:00,报名所需资料原件在现场确认时核验并提供加盖鲜章的复印件,逾期未确认的比选申请人取消比选资格,确认现场不接受现场报名的比选申请人。

(五)现场确认地点:中国民用 (略) (略) 四楼4004会议室。

(六)报名成功的比选申请人请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副本)以及本公告第六条第三款的纸质材料进行现场确认。

六、比选文件的获取

报名审核通过后以回 (略) 发送。

七、保证金

本次比选不收取保证金。

八、比选会议时间及比选文件提交

(一)比选会议时间:2024年11月19日下午15:00;

(二)本项目只接受由比选申请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亲自提交的比选文件,其他形式提交的,包括电报、传真、邮寄形式的申请视为无效申请。

九、公告发布媒介

(略) 主页(网址:http://**/)上发布, (略) 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比选须知

本次报名供应商不足三家时,根据《中国民用 (略) 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工程 货物和服务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的第十七条第四款“通过公告方式,征集到的供应商数量或经审核满足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数量不足三家时,应当将公告和报价情况提交本单位内部采购事项决策机构审核,审核通过后,若供应商只有两家,则可以在该两家供应商中确定成交供应商;若供应商只有一家,则依照本办法第十四条变更为直接确定供应商。采购实施单位内部决策机构认为有必要的,也可以重新发布公告征集响应文件”进行后续流程。

十一、温馨提示

为了提高采购效率,节约社会交易成本与时间,希望报名成功而决定不参加本次比选的供应商,在现场确认时间的3日前,以邮件或电话方式告知。

十二、联系方式

电话:(略)

联系人:武延璋

邮箱:*@*q.com




中国民用 (略) (略)

2024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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