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化集团安徽六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能源计量器具检测项目安徽六国采购公告
铜化集团安徽六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能源计量器具检测项目安徽六国采购公告
服务项目简要描述 | 一、主要内容及范围:磷肥厂及 (略) 域内能源计量器具在线检测校准。(流量计、多功能电力仪表、气体流量计等。)具体仪表名称以及台件数见附录,上述各项测量设备实际检定数在10%的浮动范围内不再另收费用。 二、质量要求 1、根据相关规程出具计量器具符合要求校准报告;并对计量器具进行计量验证,判定是否满足计量要求。 2、报价人须按含税价格进行报价,不含税价格不因任何因素调整。 3、报价人必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4、询价人收到报价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60日内支付费用。 5、现场校准10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或校准报告。 6、投标方施工前必须购买(略)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略)医疗保险。 |
服务采购详细要求 | 无 |
交货地址 | 六国化工 | |
报价是否含税 | 是,说明: 明确税率 | |
物资报价备注 | 可不填写 | |
发票要求 | 专票 | |
报价有效期 | 不填写 | |
是否上传报价单 | 是 | |
经营模式 | 生产厂家,商业服务 | |
入供应商库要求 | 本项 (略) 注册通过,且满足本公告要求的所有供应商 | |
基本证件 | 营业执照 | |
其他证件 | 资质证书 | |
供应商邮箱 | 非必填 | |
是否允许自然人报价 | 否 | |
补充说明 | 资质证书为: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符合国家要求的资质。 2、提供2021年以后的1份及以上能源计量器具检测相关的合同业绩(合同复印件); 3、投标公司上传校准和测量范围。 |
序号 | 条件名称 | 条件内容 |
---|---|---|
1 | 违约责任 | 成交供应商延迟交货或提供商品服务不满足公告所列要求的视为违约,需承担违约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采购方有权取消其为成交供应商。 |
2 | 付款方式 | 本项目不支付预付款,项目检测结束,投标方出具符合要求的计量器具校准报告,并开具全额发票,招标方一次性付清,不预留质保金。(付款方式以承兑方式付款) |
报价须知 | 安徽 (略) 能源计量器具检测项目 比价文件 一、项目名称:安徽 (略) 能源计量器具检测。 二、项目地点: 。 三、主要内容及范围:磷肥厂及 (略) 域内能源计量器具在线检测校准。(流量计、多功能电力仪表、气体流量计等。)具体仪表名称以及台件数见附录,上述各项测量设备实际检定数在10%的浮动范围内不再另收费用。 四、投标须知:本次采用比价的方式。比价单位应仔细勘察现场,充分考虑现场检测作业环境、安全措施和其他措施,所有措施费均含在本次报价内。 五、质量要求 1、根据相关规程出具计量器具符合要求校准报告;并对计量器具进行计量验证,判定是否满足计量要求。 2、报价人须按含税价格进行报价,不含税价格不因任何因素调整。 3、报价人必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4、询价人收到报价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60日内支付费用。 5、现场校准10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或校准报告。 6、投标方施工前必须购买(略)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略)医疗保险。 六、资质要求 1、企业营业执照(三证合一); 2、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符合国家要求的资质。 3、提供2021年以后的1份及以上能源计量器具检测相关的合同业绩(合同复印件); 4、投标公司上传校准和测量范围。 七、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略)方的权利与义务 1.(略)方对各类需要校准的计量器具委托(略)方进行校准。 2.(略)方有权查验(略)方的校验资质,必要时有权要求(略)方提供校准资质证明。 3.(略)方需要(略)方到(略)方现场提供现场校准服务的,(略)方应提供相应的辅助人员、设备及与校验条件相符合的校验场所,并配合(略)方工程师现场工作。 4.(略)方应保证提供(略)方校准/检测的设备器具的正常工作性能,(略)方进行校准/检测服务时发现设备器具缺陷的,将立即停检并通知(略)方,(略)方应重新提供具备正常工作性能、经质检合格的设备器具。若因前述情形导致(略)方未能在约定时间内完成服务的,(略)方无需承担责任,服务时间相应顺延。若上述情形发生两次(包括本数)以上的,(略)方有权在该单台计量器具校准服务费的基础上增加收取50%的服务费,每多发生一次,则多增加收取50%的费用。 5.(略)方应提前通知(略)方与设备器具有关的、实际上或潜在的危害或危险,包括但不限于存在辐射、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的成分、材料或部件,(略)方应按照要求做好防护措施。 6.非因(略)方原因导致的校准/检测仪器遗失或损坏,(略)方应按实际费用进行赔偿。 (二)(略)方的权利与义务 1.(略)方在其具备校准能力范围内对(略)方委托的计量器具进行校准,有国家检定规程/校准规范的,(略)方应严格按照国家检定规程/校准规范执行,以保证出具的数据均可溯源到国家计量基准和国际单位制。 2.(略)方对(略)方提供的校准仪器清单进行评审,并向(略)方提出需要在(略)方现场校准或带回(略)方实验室(送校)进行校准的建议。 3.对(略)方委托送校/送检的仪器设备,在送达(略)方实验室之日起,原则上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校准/检测,如遇特殊情况遇到延期的,双方协商解决。 4.(略)方有义务为(略)方技术资料和保管送校的计量器具保密。(略)方在校验过程中如接触到(略)方任何相关技术资料,(略)方应为(略)方保守技术和商业机密,同时不得使用(略)方的技术机密进行技术开发。 6.(略)方应对出具的报告数据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报,若(略)方对(略)方本次校准/检测有异议的,应与(略)方及时沟通, (略) 理。 7.(略)方工作人员现场提供校准服务时应遵守(略)方规章制度,服从(略)方管理,非因(略)方原因导致(略)方工作人员遭受人身损害的,由(略)方承担全部责任,与(略)方无关。 8.投标方施工前必须购买(略)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略)医疗保险。 八、项目付款本项目不支付预付款,项目检测结束,投标方出具符合要求的计量器具校准报告,并开具全额发票,招标方一次性付清,不预留质保金。(付款方式以承兑方式付款) 九、项目施工安全风险及潜在隐患提示:检测单位应安全文明检测,服从业主安排,凡在检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检测单位自行负责。 十、报价要求:投标单位领取招标文件的同时应与业主一起认真踏勘施工现场,地理位置、现场环境的一切情况和影响检测的因素以及困难条件进行周密的察勘和研究,做出相应的判断结论和估价,报价时要充分考虑上述因素。中标后签订年度检测合同,投标单位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检测费用或索赔的要求。 十一、最高限价 含税总价 (略) 元,包含仪器仪表邮寄、运输(如需运输)、出具检验报告等其他费用。 十二、其他事项 1、鉴于配电房存在高压电的情况,存在较大的安全风险,故检测前必须编制安全施工方案,同时现场检测人员需在(略)方人员陪同下进行作业。 2、投标时,投标单位须提供证明资质的文件,以及相关检测人员的资质有效证明文件等。 3、弃标条款: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3日内拒绝签订合同或提出变更招投标及中标通知书条款的,视为弃标。采购人有权采取与第二中标人签订合同或重新招标等补救措施,因此造成的损失及费用由弃标人承担,同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有)。 十三、评标办法:最低价法。 十四、未尽事宜,双方经友好协商解决 十五、联系人: 电话:。,。 |
服务项目简要描述 | 一、主要内容及范围:磷肥厂及 (略) 域内能源计量器具在线检测校准。(流量计、多功能电力仪表、气体流量计等。)具体仪表名称以及台件数见附录,上述各项测量设备实际检定数在10%的浮动范围内不再另收费用。 二、质量要求 1、根据相关规程出具计量器具符合要求校准报告;并对计量器具进行计量验证,判定是否满足计量要求。 2、报价人须按含税价格进行报价,不含税价格不因任何因素调整。 3、报价人必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4、询价人收到报价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60日内支付费用。 5、现场校准10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或校准报告。 6、投标方施工前必须购买(略)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略)医疗保险。 |
服务采购详细要求 | 无 |
交货地址 | 六国化工 | |
报价是否含税 | 是,说明: 明确税率 | |
物资报价备注 | 可不填写 | |
发票要求 | 专票 | |
报价有效期 | 不填写 | |
是否上传报价单 | 是 | |
经营模式 | 生产厂家,商业服务 | |
入供应商库要求 | 本项 (略) 注册通过,且满足本公告要求的所有供应商 | |
基本证件 | 营业执照 | |
其他证件 | 资质证书 | |
供应商邮箱 | 非必填 | |
是否允许自然人报价 | 否 | |
补充说明 | 资质证书为: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符合国家要求的资质。 2、提供2021年以后的1份及以上能源计量器具检测相关的合同业绩(合同复印件); 3、投标公司上传校准和测量范围。 |
序号 | 条件名称 | 条件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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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违约责任 | 成交供应商延迟交货或提供商品服务不满足公告所列要求的视为违约,需承担违约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采购方有权取消其为成交供应商。 |
2 | 付款方式 | 本项目不支付预付款,项目检测结束,投标方出具符合要求的计量器具校准报告,并开具全额发票,招标方一次性付清,不预留质保金。(付款方式以承兑方式付款) |
报价须知 | 安徽 (略) 能源计量器具检测项目 比价文件 一、项目名称:安徽 (略) 能源计量器具检测。 二、项目地点: 。 三、主要内容及范围:磷肥厂及 (略) 域内能源计量器具在线检测校准。(流量计、多功能电力仪表、气体流量计等。)具体仪表名称以及台件数见附录,上述各项测量设备实际检定数在10%的浮动范围内不再另收费用。 四、投标须知:本次采用比价的方式。比价单位应仔细勘察现场,充分考虑现场检测作业环境、安全措施和其他措施,所有措施费均含在本次报价内。 五、质量要求 1、根据相关规程出具计量器具符合要求校准报告;并对计量器具进行计量验证,判定是否满足计量要求。 2、报价人须按含税价格进行报价,不含税价格不因任何因素调整。 3、报价人必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4、询价人收到报价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60日内支付费用。 5、现场校准10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或校准报告。 6、投标方施工前必须购买(略)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略)医疗保险。 六、资质要求 1、企业营业执照(三证合一); 2、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符合国家要求的资质。 3、提供2021年以后的1份及以上能源计量器具检测相关的合同业绩(合同复印件); 4、投标公司上传校准和测量范围。 七、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略)方的权利与义务 1.(略)方对各类需要校准的计量器具委托(略)方进行校准。 2.(略)方有权查验(略)方的校验资质,必要时有权要求(略)方提供校准资质证明。 3.(略)方需要(略)方到(略)方现场提供现场校准服务的,(略)方应提供相应的辅助人员、设备及与校验条件相符合的校验场所,并配合(略)方工程师现场工作。 4.(略)方应保证提供(略)方校准/检测的设备器具的正常工作性能,(略)方进行校准/检测服务时发现设备器具缺陷的,将立即停检并通知(略)方,(略)方应重新提供具备正常工作性能、经质检合格的设备器具。若因前述情形导致(略)方未能在约定时间内完成服务的,(略)方无需承担责任,服务时间相应顺延。若上述情形发生两次(包括本数)以上的,(略)方有权在该单台计量器具校准服务费的基础上增加收取50%的服务费,每多发生一次,则多增加收取50%的费用。 5.(略)方应提前通知(略)方与设备器具有关的、实际上或潜在的危害或危险,包括但不限于存在辐射、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的成分、材料或部件,(略)方应按照要求做好防护措施。 6.非因(略)方原因导致的校准/检测仪器遗失或损坏,(略)方应按实际费用进行赔偿。 (二)(略)方的权利与义务 1.(略)方在其具备校准能力范围内对(略)方委托的计量器具进行校准,有国家检定规程/校准规范的,(略)方应严格按照国家检定规程/校准规范执行,以保证出具的数据均可溯源到国家计量基准和国际单位制。 2.(略)方对(略)方提供的校准仪器清单进行评审,并向(略)方提出需要在(略)方现场校准或带回(略)方实验室(送校)进行校准的建议。 3.对(略)方委托送校/送检的仪器设备,在送达(略)方实验室之日起,原则上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校准/检测,如遇特殊情况遇到延期的,双方协商解决。 4.(略)方有义务为(略)方技术资料和保管送校的计量器具保密。(略)方在校验过程中如接触到(略)方任何相关技术资料,(略)方应为(略)方保守技术和商业机密,同时不得使用(略)方的技术机密进行技术开发。 6.(略)方应对出具的报告数据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报,若(略)方对(略)方本次校准/检测有异议的,应与(略)方及时沟通, (略) 理。 7.(略)方工作人员现场提供校准服务时应遵守(略)方规章制度,服从(略)方管理,非因(略)方原因导致(略)方工作人员遭受人身损害的,由(略)方承担全部责任,与(略)方无关。 8.投标方施工前必须购买(略)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略)医疗保险。 八、项目付款本项目不支付预付款,项目检测结束,投标方出具符合要求的计量器具校准报告,并开具全额发票,招标方一次性付清,不预留质保金。(付款方式以承兑方式付款) 九、项目施工安全风险及潜在隐患提示:检测单位应安全文明检测,服从业主安排,凡在检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检测单位自行负责。 十、报价要求:投标单位领取招标文件的同时应与业主一起认真踏勘施工现场,地理位置、现场环境的一切情况和影响检测的因素以及困难条件进行周密的察勘和研究,做出相应的判断结论和估价,报价时要充分考虑上述因素。中标后签订年度检测合同,投标单位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检测费用或索赔的要求。 十一、最高限价 含税总价 (略) 元,包含仪器仪表邮寄、运输(如需运输)、出具检验报告等其他费用。 十二、其他事项 1、鉴于配电房存在高压电的情况,存在较大的安全风险,故检测前必须编制安全施工方案,同时现场检测人员需在(略)方人员陪同下进行作业。 2、投标时,投标单位须提供证明资质的文件,以及相关检测人员的资质有效证明文件等。 3、弃标条款: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3日内拒绝签订合同或提出变更招投标及中标通知书条款的,视为弃标。采购人有权采取与第二中标人签订合同或重新招标等补救措施,因此造成的损失及费用由弃标人承担,同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有)。 十三、评标办法:最低价法。 十四、未尽事宜,双方经友好协商解决 十五、联系人: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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