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万华码头运输船租赁招标公告
福建万华码头运输船租赁招标公告
公告标题:福建万华码头运输船租赁招标公告
状态:公示中
发布时间:2024-11-13 15:27:00
福州港 (略) 壁 (略) 28#、29#泊位工程
—大管桩、钢管桩船舶运输服务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福州港 (略) 壁 (略) 28#、29#泊位工程(项目名称)招标人为 中交第 (略) 宁波分公司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自有 (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大管桩、钢管桩船舶运输服务 (船机设备名称)进行公开招标。
序号 | 项 目 | 说 明 |
1 | 船机设备名称 | 大管桩、钢管桩运输船 |
2 | 包件划分 | / |
3 | 计划交货期 | 暂定2024年11月30日 |
4 | 工作内容 | 将大管桩从宁波北仑预制厂运至福州江阴港 将钢管桩及钢护筒从本工程附近钢管桩制作厂运至福州江阴港(约3海里) |
5 | 使用地点 | 福州江阴港 |
6 | 服务数量 | 暂定512根大管桩(直径φ1200)、40根钢护筒(直径φ2000、φ2200)、29根钢管桩(直径φ1200) |
7 | 设备能力 | 自航运输驳船需满足60m管桩的装载能力,招标方负责管桩吊装上船;运输驳船上的装桩工装由投标人负责,并满足管桩运输的安全要求。报价时要求附上船舶(略)板平面图 |
8 | 人员要求 | 满足最低配员 |
9 | 运输方式 | 按桩根数计算(船机费、燃油淡水、船员工资、船舶及人员保险、润滑油费、CCS审图费、船舶稳性计算、绑扎计算、加固方案、与海事监管工作等有关费用、港池和航道引水或引航费、码头靠泊费、税金、夜航协调费、避风费、航道费、代理费、营运费、货物运输险、调遣费、装货过程中如需拆装烟囱及尾部锚机(包括锚机位置的钢结构铺设)、运输工装返还、船舶滞期费用等为完成约定工作内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
10 | 服务起止时间 | 暂定自2024年11月30日至2025年6月30日 |
11 | 供油方式 | 柴油、淡水由投标人负责 |
12 | 维修保养 | 投标人负责 |
13 | 其它要求 | 1、前期80根大管桩运输,船舶满载吃水深度(型深)不得超过2.5米。 2、除1规定的前期80根大管桩运输之外,船舶装载能力符合要求,船舶吃水深度满足施工现场实际要求。 3、运输船必须配备3艘及以上,及时供应管桩,不得造成打桩船停滞。 4、因运输距离远,为保证现场供桩,投标人需至少提供3艘及以上自航运输驳船资料,船舶型宽不得超过15.6米,型长不得超过85米,且必须提供自有船舶的有效证明或每艘运输船有效舶租赁协议(以自有船舶为优先)。 5.投标人应购买航次运输险。 关于运输船舶停滞;装卸滞期费用考虑到运输服务报价中,不允许对滞期单独报价。 |
14 | 付款方式 | 付款期为业主审批的计量款到招标方(公司或项目部专用账户)且投标方提供合同约定发票等付款凭证后60天内支付,按投标方实际完成并经(略)方审核的工作量的 80%进行支付,留20%作为保留金。一般采用银行承兑汇票,贴息由投标方承担。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略) 运输经营许可证、船舶营业运输证资质, / 业绩,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 求: / 。
3.3 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 / (具体数量)个包件投标,且最多允许中 / 个包件。
3.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件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3.5投标人应符合国家对所在行业的职业健康、环境保护和安全环保的相关要求。
3.6投标人存在如围标串标、弄虚作假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行贿等违法行为,或者存在第二章3.4.4所列其他情况的,将予以扣除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3.7 投标人为船舶出租单位的,投标单位营业执照的注册单位名称必须与船舶国籍证书中的船舶所有人或船舶经营人保持一致。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1月13日16时至2024年11月18日17时(以供应链系统间为准),登 (略) 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http://**完成投标报名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
4.3.1 (略) 并且已通过招标人层级供应商或已增加招标人为合作单位的供应商、上级供应商可直接报名参与。
4.3.2 在网平级单位供应商未增加招标人为合作单位需进行合作意向申请通过后报名参与。
4.3.3 未注册供应链系统的单位需进行注册,推荐单位或合作意向单位选择招标人,审核通过后方可报名参与。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 年 11 月 24 日 18时 0 分(以供应链系统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 (略) 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 (略) 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将予以拒收。
5.3 电子采购的供应商报价文件由电子报价表及附件共同组成。当电子报价表与附件内容冲突时,应以电子报价表的数据为准。
公告标题:福建万华码头运输船租赁招标公告
状态:公示中
发布时间:2024-11-13 15:27:00
福州港 (略) 壁 (略) 28#、29#泊位工程
—大管桩、钢管桩船舶运输服务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福州港 (略) 壁 (略) 28#、29#泊位工程(项目名称)招标人为 中交第 (略) 宁波分公司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自有 (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大管桩、钢管桩船舶运输服务 (船机设备名称)进行公开招标。
序号 | 项 目 | 说 明 |
1 | 船机设备名称 | 大管桩、钢管桩运输船 |
2 | 包件划分 | / |
3 | 计划交货期 | 暂定2024年11月30日 |
4 | 工作内容 | 将大管桩从宁波北仑预制厂运至福州江阴港 将钢管桩及钢护筒从本工程附近钢管桩制作厂运至福州江阴港(约3海里) |
5 | 使用地点 | 福州江阴港 |
6 | 服务数量 | 暂定512根大管桩(直径φ1200)、40根钢护筒(直径φ2000、φ2200)、29根钢管桩(直径φ1200) |
7 | 设备能力 | 自航运输驳船需满足60m管桩的装载能力,招标方负责管桩吊装上船;运输驳船上的装桩工装由投标人负责,并满足管桩运输的安全要求。报价时要求附上船舶(略)板平面图 |
8 | 人员要求 | 满足最低配员 |
9 | 运输方式 | 按桩根数计算(船机费、燃油淡水、船员工资、船舶及人员保险、润滑油费、CCS审图费、船舶稳性计算、绑扎计算、加固方案、与海事监管工作等有关费用、港池和航道引水或引航费、码头靠泊费、税金、夜航协调费、避风费、航道费、代理费、营运费、货物运输险、调遣费、装货过程中如需拆装烟囱及尾部锚机(包括锚机位置的钢结构铺设)、运输工装返还、船舶滞期费用等为完成约定工作内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
10 | 服务起止时间 | 暂定自2024年11月30日至2025年6月30日 |
11 | 供油方式 | 柴油、淡水由投标人负责 |
12 | 维修保养 | 投标人负责 |
13 | 其它要求 | 1、前期80根大管桩运输,船舶满载吃水深度(型深)不得超过2.5米。 2、除1规定的前期80根大管桩运输之外,船舶装载能力符合要求,船舶吃水深度满足施工现场实际要求。 3、运输船必须配备3艘及以上,及时供应管桩,不得造成打桩船停滞。 4、因运输距离远,为保证现场供桩,投标人需至少提供3艘及以上自航运输驳船资料,船舶型宽不得超过15.6米,型长不得超过85米,且必须提供自有船舶的有效证明或每艘运输船有效舶租赁协议(以自有船舶为优先)。 5.投标人应购买航次运输险。 关于运输船舶停滞;装卸滞期费用考虑到运输服务报价中,不允许对滞期单独报价。 |
14 | 付款方式 | 付款期为业主审批的计量款到招标方(公司或项目部专用账户)且投标方提供合同约定发票等付款凭证后60天内支付,按投标方实际完成并经(略)方审核的工作量的 80%进行支付,留20%作为保留金。一般采用银行承兑汇票,贴息由投标方承担。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略) 运输经营许可证、船舶营业运输证资质, / 业绩,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 求: / 。
3.3 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 / (具体数量)个包件投标,且最多允许中 / 个包件。
3.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件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3.5投标人应符合国家对所在行业的职业健康、环境保护和安全环保的相关要求。
3.6投标人存在如围标串标、弄虚作假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行贿等违法行为,或者存在第二章3.4.4所列其他情况的,将予以扣除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3.7 投标人为船舶出租单位的,投标单位营业执照的注册单位名称必须与船舶国籍证书中的船舶所有人或船舶经营人保持一致。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1月13日16时至2024年11月18日17时(以供应链系统间为准),登 (略) 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http://**完成投标报名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
4.3.1 (略) 并且已通过招标人层级供应商或已增加招标人为合作单位的供应商、上级供应商可直接报名参与。
4.3.2 在网平级单位供应商未增加招标人为合作单位需进行合作意向申请通过后报名参与。
4.3.3 未注册供应链系统的单位需进行注册,推荐单位或合作意向单位选择招标人,审核通过后方可报名参与。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 年 11 月 24 日 18时 0 分(以供应链系统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 (略) 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 (略) 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将予以拒收。
5.3 电子采购的供应商报价文件由电子报价表及附件共同组成。当电子报价表与附件内容冲突时,应以电子报价表的数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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