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陵县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基地安居工程一期EPC总承包项目吊车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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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陵县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基地安居工程一期EPC总承包项目吊车租赁

江陵县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基地安居工程(一期EPC总承包项目,现因工程需要,须租赁 吊车 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程概况:

江陵县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基地安居工程(一期),位于 (略) 江陵县滨江大 (略) 交叉口,本项目为EPC总承包,定位为保障性还迁房,建设内容主要由3栋10层、30栋11层高层建筑组成,建筑功能包含:住宅、商业及配套设施。规划总用地面积*.34m2,总建筑面积*.52m2;其中住宅建筑面积*.28m2,配套商业建筑面积2234.33m2,其他配套公建建筑面积3274.49m2,非机动车车库建筑面积1400.57m2,不计容地下室建筑面积704.85m2。共涉及1241套住宅,其中拆迁安置住房837套,对外销售住宅404套。机动车停车位875个,非机动车停车位1263个。容积率:1.58;绿地率:352%;建筑密度:17.70%。

二、工程地点: (略) 江 (略) -道路

三、询价标的详情:详见清单

备注:1、报价含:含税税率: 。合同单价为固定单价,单价包含租赁增值税费、主副油费、过路费、操作机手、机械进出场费用。配合检测及安全文明措施费等一切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有关责任、义务和风险。

2、付款方式: 按月办理结算后,*方凭结算单和与结算单相符的全额发票到*方财务挂账,*方按照财务计划向*方支付该笔结算款的 70 %,租赁结束后90日内付清27%余款,剩余3%结算款在租赁结束后180天内一次性无息退还。

3、其他要求:无 。

4、投标要求:

(1)报价人在报价有效期内撤回其报价单,未参加报价的,未能完成报价流程的视为报价无效;投标人IP地址与其他供应商相同的视为串标,记入黑名单,三个月内不得投标兵 (略) 、 (略) (略) 相关项目。

(2)报价人在中标后,不履行义务反悔拒绝询比价要求的,报价人未能在10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的,记入黑名单,三个月内不得投标兵 (略) 、 (略) (略) 相关项目。

5、中标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


江陵县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基地安居工程(一期EPC总承包项目,现因工程需要,须租赁 吊车 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程概况:

江陵县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基地安居工程(一期),位于 (略) 江陵县滨江大 (略) 交叉口,本项目为EPC总承包,定位为保障性还迁房,建设内容主要由3栋10层、30栋11层高层建筑组成,建筑功能包含:住宅、商业及配套设施。规划总用地面积*.34m2,总建筑面积*.52m2;其中住宅建筑面积*.28m2,配套商业建筑面积2234.33m2,其他配套公建建筑面积3274.49m2,非机动车车库建筑面积1400.57m2,不计容地下室建筑面积704.85m2。共涉及1241套住宅,其中拆迁安置住房837套,对外销售住宅404套。机动车停车位875个,非机动车停车位1263个。容积率:1.58;绿地率:352%;建筑密度:17.70%。

二、工程地点: (略) 江 (略) -道路

三、询价标的详情:详见清单

备注:1、报价含:含税税率: 。合同单价为固定单价,单价包含租赁增值税费、主副油费、过路费、操作机手、机械进出场费用。配合检测及安全文明措施费等一切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有关责任、义务和风险。

2、付款方式: 按月办理结算后,*方凭结算单和与结算单相符的全额发票到*方财务挂账,*方按照财务计划向*方支付该笔结算款的 70 %,租赁结束后90日内付清27%余款,剩余3%结算款在租赁结束后180天内一次性无息退还。

3、其他要求:无 。

4、投标要求:

(1)报价人在报价有效期内撤回其报价单,未参加报价的,未能完成报价流程的视为报价无效;投标人IP地址与其他供应商相同的视为串标,记入黑名单,三个月内不得投标兵 (略) 、 (略) (略) 相关项目。

(2)报价人在中标后,不履行义务反悔拒绝询比价要求的,报价人未能在10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的,记入黑名单,三个月内不得投标兵 (略) 、 (略) (略) 相关项目。

5、中标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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