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创园项目弱电工程
思创园项目弱电工程
二、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杭州思创园科技新制造业项目弱电工程。
2、工程地点:本项 (略) (略) 三 (略) 206号,四至位置为: (略) , (略) ,西 (略) ,北 (略) 。
3、招标范围:杭州思创园项目弱电工程(包括不限于综合布线系统、 (略) 络系统、视频安防监控系统、门禁系统、人行通道出入口系统、停车场管理系统、公共广播系统、五方通话系统、无线对讲系统、电子巡更系统、能耗监测系统、楼宇自控系统、防雷接地系统、UPS不间断电源系统、机房工程、 (略) 系统等)的供货、安装、穿接线、调试、开通、协调管理、施工督导、培训和维修、第三方检测及通过相关部门的验收直至交付使用,并包括前期配合、施工指导、质量保修及售后服务等工作。 (略) 预埋由机电安装单位按施工图实施,承包人负责对其进行质量监督及验收,明配管由承包人负责施工。
4、招标形式:工程量清单招标。
5、标段数:本工程共分1个标段。
6、投标保证金:*元(*万元整),缴纳保证金后 (略) 上传凭证。投标保证金采用电汇形式,招标人信息如下:
户名:杭 (略)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杭州官巷口支行
账号:*96
7、中标原则:合理低价中标。
8、工程款支付方式:
8.1发包人不支付预付款,按月支付经发包人审核的当月已完工程量70%的工程进度款;每次付款前,承包人必须开具同等数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发票验证符合规定后支付相应款项,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支付并不承担违约责任,且承包人不得以此为由拒绝或迟延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工程竣工验收一个月前,承包人须提交符合当地档案馆要求的竣工资料,且按发包人要求提供含质量保修金在内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由发包人核定,最终以结算为准),在发票验证符合规定后支付至已完工程量的80%。进度款支付总额仅为过程付款依据,不作为结算依据。如采用供应链金融付款,仅采用供应链金融付款部分支付比例提高5%(计算公式为:采用供应链金融净付款金额*1.05)。
8.2单项变更金额超过*元的,随工程款按70%支付,在*元以内(含*元)的结算后支付。
8.3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时间提交月付款申请表和已完工程量报表,在满足本条上述要求的前提下,工程款在审核确认后14个工作日内支付。
8.4工程竣工结算经双方共同书面确认后的十五日内,承包人应提供已收款明细表,会同发包人核对已经支付的工程价款、未付的剩余工程结算价款进行对帐并确认。对账确认后28日内,若承包人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低于工程结算价款总额的,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开具剩余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发票验证符合规定,发包人保留工程结算价的3%作为质量保修金及约定的其他保留款项后,付清剩余的工程结算价款。若承包人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高于工程结算价款总额,承包人需开具红字发票的,发包人应予配合。
8.5本合同项下如产生价外费用(如奖励费、违约金、赔偿金等)的,承包人也应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包人在收到发票并验证符合规定后予以支付。
8.6承包人应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承包人不及时提供、交付发票或提供的发票不符合规定而造成发包人无法及时认证、抵扣的,或因承包人开具的发票不规范、不合法或涉嫌虚开发票引起税务问题的,承包人需依法向发包人重新开具发票,并承担赔偿责任。发包人有权拒绝支付且不承担逾期付款责任,承包人不得以此为由拒绝或迟延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8.7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发包人有权暂停签证或付款,直至相关情形消除为止:
①工程施工有重大缺失或明显违约行为时;经通知改善而未改善或迟延改善时;或承包人未按照发包人要求完成有关事项的。
②工程总进度较预定总进度落后10%以上,或明显有不能如期完工的现象时。
③承包人因与其劳务人员或其他方存在纠纷影响工程施工时。
④工程进行中,有应负责赔偿之事由发生,经发包人提出而未获解决前。
⑤因不可归责于发包人的事由,造成与本工程有关的(包括承包人与第三人间)任何诉讼或仲裁发生时。
⑥承包人请领的工程款未经发包...
二、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杭州思创园科技新制造业项目弱电工程。
2、工程地点:本项 (略) (略) 三 (略) 206号,四至位置为: (略) , (略) ,西 (略) ,北 (略) 。
3、招标范围:杭州思创园项目弱电工程(包括不限于综合布线系统、 (略) 络系统、视频安防监控系统、门禁系统、人行通道出入口系统、停车场管理系统、公共广播系统、五方通话系统、无线对讲系统、电子巡更系统、能耗监测系统、楼宇自控系统、防雷接地系统、UPS不间断电源系统、机房工程、 (略) 系统等)的供货、安装、穿接线、调试、开通、协调管理、施工督导、培训和维修、第三方检测及通过相关部门的验收直至交付使用,并包括前期配合、施工指导、质量保修及售后服务等工作。 (略) 预埋由机电安装单位按施工图实施,承包人负责对其进行质量监督及验收,明配管由承包人负责施工。
4、招标形式:工程量清单招标。
5、标段数:本工程共分1个标段。
6、投标保证金:*元(*万元整),缴纳保证金后 (略) 上传凭证。投标保证金采用电汇形式,招标人信息如下:
户名:杭 (略)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杭州官巷口支行
账号:*96
7、中标原则:合理低价中标。
8、工程款支付方式:
8.1发包人不支付预付款,按月支付经发包人审核的当月已完工程量70%的工程进度款;每次付款前,承包人必须开具同等数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发票验证符合规定后支付相应款项,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支付并不承担违约责任,且承包人不得以此为由拒绝或迟延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工程竣工验收一个月前,承包人须提交符合当地档案馆要求的竣工资料,且按发包人要求提供含质量保修金在内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由发包人核定,最终以结算为准),在发票验证符合规定后支付至已完工程量的80%。进度款支付总额仅为过程付款依据,不作为结算依据。如采用供应链金融付款,仅采用供应链金融付款部分支付比例提高5%(计算公式为:采用供应链金融净付款金额*1.05)。
8.2单项变更金额超过*元的,随工程款按70%支付,在*元以内(含*元)的结算后支付。
8.3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时间提交月付款申请表和已完工程量报表,在满足本条上述要求的前提下,工程款在审核确认后14个工作日内支付。
8.4工程竣工结算经双方共同书面确认后的十五日内,承包人应提供已收款明细表,会同发包人核对已经支付的工程价款、未付的剩余工程结算价款进行对帐并确认。对账确认后28日内,若承包人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低于工程结算价款总额的,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开具剩余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发票验证符合规定,发包人保留工程结算价的3%作为质量保修金及约定的其他保留款项后,付清剩余的工程结算价款。若承包人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高于工程结算价款总额,承包人需开具红字发票的,发包人应予配合。
8.5本合同项下如产生价外费用(如奖励费、违约金、赔偿金等)的,承包人也应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包人在收到发票并验证符合规定后予以支付。
8.6承包人应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承包人不及时提供、交付发票或提供的发票不符合规定而造成发包人无法及时认证、抵扣的,或因承包人开具的发票不规范、不合法或涉嫌虚开发票引起税务问题的,承包人需依法向发包人重新开具发票,并承担赔偿责任。发包人有权拒绝支付且不承担逾期付款责任,承包人不得以此为由拒绝或迟延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8.7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发包人有权暂停签证或付款,直至相关情形消除为止:
①工程施工有重大缺失或明显违约行为时;经通知改善而未改善或迟延改善时;或承包人未按照发包人要求完成有关事项的。
②工程总进度较预定总进度落后10%以上,或明显有不能如期完工的现象时。
③承包人因与其劳务人员或其他方存在纠纷影响工程施工时。
④工程进行中,有应负责赔偿之事由发生,经发包人提出而未获解决前。
⑤因不可归责于发包人的事由,造成与本工程有关的(包括承包人与第三人间)任何诉讼或仲裁发生时。
⑥承包人请领的工程款未经发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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