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机电源和机场柴油车制造外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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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机电源和机场柴油车制造外协

采购信息内容

飞机电源和机场柴油车制造外协 参数要求,对接我们。 四川


飞机电源 1个
对商品的安全、质量、技术特性、功能特性(消费者特性)、尺寸、包装等的要求。

-额外要求:
生产年份不早于供货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
货物是新的(未使用过,未经过修复或维修,它没有更换部件,也没有恢复其使用性能)以及不受第三方的任何权利的限制,根据标准技术要求(包括设计要求)配备人员他的文件。
供货商应保证货物装配完好,准备使用。
供应商的义务自向买方交付质量和数量合格的货物之日起视为已履行。合同规定的货物投入使用由供货商的专家在供货地点对买方指定的人员进行指导,以便进一步使用货物。"必须向受过培训的人员发放相关文件,使其有权独立维护商品(商品)保留担保下的所有权利。
-一般/基本技术参数要求:
ВС电源-独立拖车移动装置,用于为任何类型的ВС供电,交流电压115/200伏,频率400Г__ru__,直流电压28伏。
结构要求:
-执行类型:独立,拖车;
-电源输出数量:2个(一个交流和一个直流);
-输出电缆的长度不小于10米;
-发动机类型-柴油机;
-油箱容量:保证连续运行不少于8小时;
-启动系统-电动起动机;
-冷却系统-液体,封闭式;
-控制面板:输出电压、电流、频率、操作参数和状态、错误指示器、启动/停止、发动机参数、低油位;
-长度:不超过4250毫米;
-宽度:不超过1750毫米;
-全铸车轮轮胎或充气轮胎;
-装置应配有牵引呼吸器,连接环内径不小于-76毫米。当将呼吸器安装到垂直位置时,车轮会被制动(驻车制动器)。从垂 (略) 面水平的行驶能力;
-有固定的电缆敷设场所;
-有220V 50Hz输出;
-对固定源的运行时间进行统计;
-有紧急停车按钮;
-有防止电流过载、电压过载、过热、短路、电流相位偏移、相位丢失的保护装置;
-颜色为白色或黄色;
-在环境温度不高于-40oС,不低于+40oС,相对湿度小于100%的条件下运行。
交流输出参数:
-功率:不小于90kVA,cosφ=0.8~1;
-额定电压,VАС:115/200±2;
-频率400Hz+/-0.1%;
-调幅系数,%:不大于:1.5。
直流输出参数:
-额定电压:28.5V直流(可调整);
-电压稳定:不超过0.5%;
-电压纹波系数:不超过0.5%;
-电流:连续电流不小于600A;
-过载能力850А(5分钟)1200А(1分钟)1500А(30秒)2000А(5秒)。
-对配套、包装和随附文件的要求:
装置应配备:
-干粉灭火器或二氧化碳灭火器,灭火剂重量不小于2千克-1个。
-防回滚挡块-不少于2个。
-闪光信标。
设备随附文件清单:
-符合第款的要求。8.10"ГОСТ(略)-2012。州际标准。民用飞机和直升机的地面服务设施。一般技术要求"СНО生产企业必须具有国际证书或相应的国家证书。并具有保证所声明特性(参数)稳定性的生产条件。"生产的设备,保证制造质量,测试的可靠性和完整性。СНО供应商必须持有总生产企业的相关许可证。
供货商在移交货物时,应提供生产厂家所在国的相应国际/国家证书/生产企业许可证的复印件;
-护照/表格;
-技术操作和维护手册、技术说明;
-备件目录。
对随附文件的要求:
1.与设备一起收到的所有文件都必须是俄语(或有俄语翻译),例外情况是备件目录,可以是英语。
2.文件应一式两份,包括一份电子版。

标准要求
-安全、质量、标准要求:
-苏联国家标准GOST 12.2.007.0-75。州际标准。安全生产标准体系。电气产品。一般安全要求。
-ГОСТР(略)-2017。俄罗斯联邦国家标准。飞机和直升机的供电系统。电能质量的一般要求和标准。
-苏联国家标准GOST (略)-2012。州际标准。民用飞机和直升机的地面服务设施。一般安全技术要求。
-ГОСТ(略)-2015州际标准。外壳提供的保护级别(IP代码)。
-国际航空运输协会AHM 910“飞机地面设备基本要求”。

保证义务
产品的使用寿命由制造商规定,在货物合格证上,自双方交付和签署文件之日起不少于15年,根据俄罗斯联邦现行法律进行贸易交易,包含每个商品项目的实物和货币计量价值(发票、商品运单、ТОРГ-12运单、06号联邦法律规定的验收报告或其他文件。2011年12月第402-FZ号《会计法》)
保证期限自双方签署文件之日起不少于24个月,根据俄罗斯联邦现行法律进行贸易交易,包含每个商品项目的实物和货币计量价值(发票、商品运单、ТОРГ-12运单、06号联邦法律规定的验收报告或其他文件。2011年12月第402-FZ号《会计法》)
已安装的配件、零件、部件、机组的保修期应符合国家标准、国家标准、相关配件的技术条件和其他文件,但不能少于货物合同规定的保修期。在商品保修期内安装在商品上的配件、零件、部件和机组的故障是商品的故障。排除发现的故障的期限-自信件通知供应商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通过电子通信手段发送。
在商品使用保修期内的维修费用由供货商在买方境内承担。
在保修期和保修期后提供技术和咨询支持。
如果发现货物(货物)工作中有缺陷,则由供应商承担更换费用。

,四川

采购信息内容

飞机电源和机场柴油车制造外协 参数要求,对接我们。 四川


飞机电源 1个
对商品的安全、质量、技术特性、功能特性(消费者特性)、尺寸、包装等的要求。

-额外要求:
生产年份不早于供货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
货物是新的(未使用过,未经过修复或维修,它没有更换部件,也没有恢复其使用性能)以及不受第三方的任何权利的限制,根据标准技术要求(包括设计要求)配备人员他的文件。
供货商应保证货物装配完好,准备使用。
供应商的义务自向买方交付质量和数量合格的货物之日起视为已履行。合同规定的货物投入使用由供货商的专家在供货地点对买方指定的人员进行指导,以便进一步使用货物。"必须向受过培训的人员发放相关文件,使其有权独立维护商品(商品)保留担保下的所有权利。
-一般/基本技术参数要求:
ВС电源-独立拖车移动装置,用于为任何类型的ВС供电,交流电压115/200伏,频率400Г__ru__,直流电压28伏。
结构要求:
-执行类型:独立,拖车;
-电源输出数量:2个(一个交流和一个直流);
-输出电缆的长度不小于10米;
-发动机类型-柴油机;
-油箱容量:保证连续运行不少于8小时;
-启动系统-电动起动机;
-冷却系统-液体,封闭式;
-控制面板:输出电压、电流、频率、操作参数和状态、错误指示器、启动/停止、发动机参数、低油位;
-长度:不超过4250毫米;
-宽度:不超过1750毫米;
-全铸车轮轮胎或充气轮胎;
-装置应配有牵引呼吸器,连接环内径不小于-76毫米。当将呼吸器安装到垂直位置时,车轮会被制动(驻车制动器)。从垂 (略) 面水平的行驶能力;
-有固定的电缆敷设场所;
-有220V 50Hz输出;
-对固定源的运行时间进行统计;
-有紧急停车按钮;
-有防止电流过载、电压过载、过热、短路、电流相位偏移、相位丢失的保护装置;
-颜色为白色或黄色;
-在环境温度不高于-40oС,不低于+40oС,相对湿度小于100%的条件下运行。
交流输出参数:
-功率:不小于90kVA,cosφ=0.8~1;
-额定电压,VАС:115/200±2;
-频率400Hz+/-0.1%;
-调幅系数,%:不大于:1.5。
直流输出参数:
-额定电压:28.5V直流(可调整);
-电压稳定:不超过0.5%;
-电压纹波系数:不超过0.5%;
-电流:连续电流不小于600A;
-过载能力850А(5分钟)1200А(1分钟)1500А(30秒)2000А(5秒)。
-对配套、包装和随附文件的要求:
装置应配备:
-干粉灭火器或二氧化碳灭火器,灭火剂重量不小于2千克-1个。
-防回滚挡块-不少于2个。
-闪光信标。
设备随附文件清单:
-符合第款的要求。8.10"ГОСТ(略)-2012。州际标准。民用飞机和直升机的地面服务设施。一般技术要求"СНО生产企业必须具有国际证书或相应的国家证书。并具有保证所声明特性(参数)稳定性的生产条件。"生产的设备,保证制造质量,测试的可靠性和完整性。СНО供应商必须持有总生产企业的相关许可证。
供货商在移交货物时,应提供生产厂家所在国的相应国际/国家证书/生产企业许可证的复印件;
-护照/表格;
-技术操作和维护手册、技术说明;
-备件目录。
对随附文件的要求:
1.与设备一起收到的所有文件都必须是俄语(或有俄语翻译),例外情况是备件目录,可以是英语。
2.文件应一式两份,包括一份电子版。

标准要求
-安全、质量、标准要求:
-苏联国家标准GOST 12.2.007.0-75。州际标准。安全生产标准体系。电气产品。一般安全要求。
-ГОСТР(略)-2017。俄罗斯联邦国家标准。飞机和直升机的供电系统。电能质量的一般要求和标准。
-苏联国家标准GOST (略)-2012。州际标准。民用飞机和直升机的地面服务设施。一般安全技术要求。
-ГОСТ(略)-2015州际标准。外壳提供的保护级别(IP代码)。
-国际航空运输协会AHM 910“飞机地面设备基本要求”。

保证义务
产品的使用寿命由制造商规定,在货物合格证上,自双方交付和签署文件之日起不少于15年,根据俄罗斯联邦现行法律进行贸易交易,包含每个商品项目的实物和货币计量价值(发票、商品运单、ТОРГ-12运单、06号联邦法律规定的验收报告或其他文件。2011年12月第402-FZ号《会计法》)
保证期限自双方签署文件之日起不少于24个月,根据俄罗斯联邦现行法律进行贸易交易,包含每个商品项目的实物和货币计量价值(发票、商品运单、ТОРГ-12运单、06号联邦法律规定的验收报告或其他文件。2011年12月第402-FZ号《会计法》)
已安装的配件、零件、部件、机组的保修期应符合国家标准、国家标准、相关配件的技术条件和其他文件,但不能少于货物合同规定的保修期。在商品保修期内安装在商品上的配件、零件、部件和机组的故障是商品的故障。排除发现的故障的期限-自信件通知供应商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通过电子通信手段发送。
在商品使用保修期内的维修费用由供货商在买方境内承担。
在保修期和保修期后提供技术和咨询支持。
如果发现货物(货物)工作中有缺陷,则由供应商承担更换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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